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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积极成长混合A(519017)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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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8643 | ||||||||
基金代码 | 519017 | ||||||||
公告日期 | 2007-02-08 | ||||||||
编号 | 1 | ||||||||
标题 | 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 ||||||||
信息全文 | 根据《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定于2007年2月12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2月16日起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一、重要提示 (一)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查询或阅读刊登在2006年1月1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三)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了解基金申购、赎回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四)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申购、赎回本基金。场外申购、赎回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或场外代销机构办理,场内申购、赎回通过可办理"上证基金通"业务的证券公司办理。 (五)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有关代码和简称 1、基金申购、赎回代码为519017;简称"大成成长"。 2、场内基金转托管代码为522017;简称"大成CZZT"。 3、场内基金选择分红方式代码523017;简称"大成CZFH"。 (六)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二、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三、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投资理财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201室(邮编:100020) 电话:010-85252345/46 传真:010-85252272/73/75 联系人:王艳、廖红军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邮编:518040) 电话:0755-83195090/5236 传真:0755-83195091 联系人:熊丽娟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9楼(邮编:200001) 电话:021-63513925/26 传真:021-63513928 联系人:杨静、祝君 (二)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申购、赎回通过可办理"上证基金通"基金业务的证券公司办理:包括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66 网址:www.bank-of-china.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555 网址:www.lhzq.com 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68823685 网址:www.ebscn.com 6、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010-68016655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站:www.gtja.com 8、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站:www.csc108.com 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021-962503 网站:www.htsec.com 1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网站:www.gf.com.cn 1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1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ecitic.com 14、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0351-8686868 网址:www.i618.com.cn 1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800-810-8868 网址:www.guosen.com.cn 16、中信万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站:www.wtzq.com.cn 17、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11 网站:www.pasc.com 18、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0755-83199511 网址:www.csco.com.cn 19、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021-68604866-8302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cn 20、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0431-5096733 网站:www.nesc.cn 21、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531-82024184、0531-82024147 网址:www.qlzq.com.cn 22、中信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23、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24、东海证券 客服电话: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25、兴业证券 客服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26、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962506 网址:www.dfzq.com.cn (四)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五)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四、日常申购、赎回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时间为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基金管理人可与各销售机构约定,在开放日的其他时间受理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五、日常申购和赎回要求 1、投资者办理场内申购时,每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超过部分需为100元的整数倍,最高不能超过99,999,900元;投资者办理场外申购时,每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 2、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最低份数为100份,若某投资者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100份或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少于100份,则全部基金份额必须一起赎回。 3、同一基金账户自最近一次申购之日起,如在3个月内赎回规模过大,基金管理人有权要求提前预约或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 4、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于调整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日常申购与赎回费率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申购费用在申购时交纳,开放日常申购后的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日常申购费率 M<50万元 1.5% 50万≤ M<200万元 1.0% 200万≤ M<500万元 0.6% M ≥500万元 1000元/笔 2、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2007年3月30日之前赎回其持有的由原基金景业基金份额转型而来的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为2.5%。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2007年3月30日之后赎回其持有的由原基金景业基金份额转型而来的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见下表。持有期限自开放日常赎回之日起计算。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3个月以内(不含3个月) 1.2% 3个月至1年(不含1年) 0.5% 1年到2年(不含2年) 0.2% 2年(含2年)以上 0 (3)对于集中申购期或开放日常申购之后申购的基金份额,其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1年以内(不含1年) 0.5% 1年到2年(不含2年) 0.2% 2年(含2年)以上 0 持有期限自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投资者申购申请之日起计算。 (4)以上赎回费率安排中,须依法扣除所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3、上述具体费率、收费模式等事项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实施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七、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本公司将于2007年2月12日起,在每个开放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网点营业场所、交易所披露系统、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及代销机构网站等媒介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二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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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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