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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信永丰大湾区A(00905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860710
基金代码 009055
公告日期 2020-04-08
编号 1
标题 圆信永丰大湾区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圆信永丰大湾区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2020年4月15日-2020年4月30日
重要提示
1、圆信永丰大湾区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
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75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
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的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基金份额将自2020年4月15日-2020年4月30日(具体办理业
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服电话咨询)分别通过本公司直销
中心、本公司电子直销及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下统称“销
售网点”)公开发售。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
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如果投资者
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销售网
点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7、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
额持有人账户归其所有,具体份额数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8、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
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
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9、销售机构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认购申请提交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
和认购的份额。投资者应及时查询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结果并妥善行使合
法权利。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登载在本公司网站(www.gtsfund.com.cn)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圆信永
丰大湾区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ts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下载有关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1、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
关业务公告。
12、在募集期间,各销售机构可能还将适时调整或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
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
告,或拨打本公司及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本公司在
募集期内还可能调整或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
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070088或(021)60366818
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
宜。
14、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6070088或021-60366818咨询认购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
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6、风险提示: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
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
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
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
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
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
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
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值,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
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
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
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
险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评估及相关措施如下:
流动性风险可视为一种综合性风险,它是其他风险在基金管理和公司整体经
营方面的综合体现。在某些情况下某些投资品种的流动性不佳,由此可能影响到
基金投资收益的实现。开放式基金要随时应对投资者的赎回,如果基金资产不能
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
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
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
人并不保证完全避免此类风险的发生,但本基金将通过一系列风险控制指标加强
对流动性风险的跟踪、防范和控制,努力去克服流动性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1)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基金合同生效后,开始接受申购/赎回的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等)、
债券(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
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
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次级债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
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在正常的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均较好。
1)股票(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
股票等)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的股票遵守基金合同、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情况,基金经理在公司内部投资制度规定和授权的范围内进行投资。
对于流通受限资产,例如股票停牌、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本基金将及时关注
相关披露信息,并通过多种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调研和分析,按照严格的投资决
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进行合理的分散化投资,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
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2)债券
在债券投资方面,管理人将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
量分析相补充的方法,确定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类券(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等)和信用类债券(如企业债、公司债等)之间的配置比例,灵活应用期限结构
策略、类属策略、信用策略、息差策略、互换策略等,合理管理并控制组合流动
性风险。
3)资产支持证券
对于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通过分析资产支持证券对应资产池的资产特征,
来估计资产违约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
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还和利息的现金流支付,并利用合理的收益率曲线对资产支
持证券进行估值。
4)股指期货
在股指期货的投资方面,基金管理人以投资组合的套期保值为目标,在风险
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适当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
5)债券回购
本基金在基础组合的基础上,使用基础组合持有的债券进行回购融入短期资
金滚动操作,投资于收益率高于融资成本的其它获利机会,从而获得杠杆放大收
益。
本基金将加强开放式基金从事逆回购交易的流动性风险和交易对手风险的
管理,合理分散逆回购交易的到期日与交易对手的集中度,按照穿透原则对交易
对手的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及杠杆水平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与严格的准入管理,
对不同的交易对手实施交易额度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
6)其他金融工具
对于其他金融工具,如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等,该类资产具
有较高的流动性,本基金按照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进行投资,并
保持该类金融工具的高流动性。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内部管理制度与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对于本基金巨额
赎回的事前监测、事中管控与事后评估机制。当本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巨额
赎回且现金类资产不足以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申请比例
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通过压力测试等手段充分评估基
金组合资产变现能力、投资比例变动与基金单位份额净值波动,对基金组合资产
中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进行审慎评估与测算,审慎接受、确认赎
回申请,确保每日确认的净赎回申请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
值,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如发生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超过前一开
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
出10%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
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
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所规定的发生巨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
可采取的全部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
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
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3)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可能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以更好地应对流动性风险。基
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
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
限于:①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②暂停接受赎回申请;③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④收取短期赎回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
赎回费;⑤暂停基金估值,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将暂停基金估值;⑥摆动定价。
当基金管理人实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可能对投资者具有一定的潜在影
响,包括但不限于不能申购本基金、赎回申请不能确认或者赎回款项延迟到账、
如持有期限少于7日会产生较高的赎回费造成收益损失等。提示投资者了解自身
的流动性偏好、合理做好投资安排。
对于上述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审慎决
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基金管理人将严格
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如下:
(1)本基金作为投资于大湾区主题相关上市公司的混合型基金,投资于大
湾区主题相关的证券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主题投资的集中度相对
较高。因此,本基金不仅需承受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而且需承受宏观经济周
期、行业周期、公司经营状况、区域发展等影响投资回报的各种因素可能带来的
风险,当大湾区主题整体表现较差时,本基金的投资回报可能低于主要市场指数。
同时,由于上市公司之间差异较大,如果基金管理人在选择投资标的时出现
投资失误,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投资回报低于业绩比较基准。
(2)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
工具,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来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
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包括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3)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①股指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具有杠杆性
风险;
②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时,本基金的账户如仍持有未平仓合约,交易所将按照
交割结算价将账户持有的合约进行现金交割,因此无法继续持有到期合约,具有
到期日风险;
③持仓组合品种变现时,由于市场流动性严重不足或头寸持有集中度过大导
致未在合理价位成交,存在变现损失风险;
④股指期货设置了涨跌停板限制,本基金的账户中股指期货持仓可能无法平
仓,存在流动性风险;
⑤交易所设置了持仓限制,本基金的账户中股指期货持仓超过限制比例,会
被交易所或期货公司强行平仓,存在强行平仓风险;
⑥交易所设置了强制减仓限制,本基金的账户中股指期货持仓符合交易所强
制减仓范围的,存在强制减仓的风险。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圆信永丰大湾区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圆信永丰大湾区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代码
A类基金份额代码:009055;C类基金份额代码:009056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大湾区主题相关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
动性的基础上,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中长期
稳定增值。
(九)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1、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上海直销中心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19楼
电话:021-60366073
传真:021-60366001
厦门直销中心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2号金融中心大厦21楼2102

电话:0592-3016513
传真:0592-3016501
网址:www.gtsfund.com.cn
2、电子直销
1)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交易网站:www.gts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6070088;021-60366818
2)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系统之微信交易端口
圆信永丰基金微信公众号:gtsfund4006070088
客服电话:4006070088;021-60366818
二)其他销售机构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电话: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3)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
厦20 楼 2005 室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hyse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
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十)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0年4月15日-2020年4月30日。在募集期内,
本基金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
长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或决定提前停止基金发售之日起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5、若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募集未达到备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
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募集资金
存放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在募集期届满后30天内退还认购本基金的
投资人。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与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6、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并按规定予以
公告。
(十一)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法。
2、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
费用,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费用种类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 M 1.20% 0%
100万≤M 0.80%
200万≤M 0.60%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注:M为认购金额,单位为人民币
投资人多次认购的,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基金认购费
用由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①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②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0元,认购费率为1.20%,假
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可认购的A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50)/1.00=98,864.23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得到98,864.23
份A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
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00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0.00+500.00)/1.00=1,000,50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
期间产生利息500.00元,则其可获得1,000,500.00份C类基金份额。
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上述认购份额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发售方式及有关规定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
直销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
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
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每次认购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或直销中心柜台或基
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1,000,0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
募集期间不设置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
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上
述下限。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
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
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金额,并最迟于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中心
1、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金额在人民币1,000.00元(含)以上,可
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
(2)投资者可以选择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3)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
资金结算账户,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
结算账户的户名必须与投资者的姓名一致。
(4)营业时间:工作日9:00~17:00(节假日不受理)。
(5)请有意在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
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www.gtsfund.com.cn)
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
式一致。
(6)直销中心与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
用。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①投资者可到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
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②选择在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③开户提交下列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
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及正反面复印件;
?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填妥、本人签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
?填妥、本人签章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填妥、本人签章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和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要求投
资者提供其他必要文件。
④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直
销中心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结果,如确认成功可查询基金账号。
(2)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预留银行账户存入本公
司直销中心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户名: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001244319025806611
①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
的名称。
B.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欲购买的本公司募
集基金的名称或代码,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由投资者承担。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资金
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如果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足额到账之日作为受理
申请日(在募集期结束前),投资人须对其申请表中的申请日期进行修改(即有
效申请日)。
③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C.投资者划来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最后一日下午17:00之前未足额划到指
定基金直销资金结算账户的;
E.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认购
汇款已经到账并完成开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填妥并签章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资金划付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划款账户须与预留银行账户一致);
?不与开户手续同时办理的认购交易,需提供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
印件。若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须补充提供其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
文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和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要求投资
者提供其他必要文件。
(4)认购确认结果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本公
司直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与否,待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查询到基金认购份额。
(二)电子直销
1、开户与认购时间
电子直销在本基金募集期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募集期最后一
日前,基金发售日每天17:00后客户提交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周六、
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
2、开户与交易网站:www.gtsfund.com.cn。
3、开户及认购程序
(1)从未开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在本公司网站
(www.gtsfund.com.cn)选择“网上交易——立即开户”,根据页面提示,进行
网上开户操作;在网上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登录“网上交易”,通过本公
司网站进行网上认购;
(2)已开通本公司电子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网上
交易”进行网上认购。
4、认购确认结果查询
认购申请提交成功后,投资者可于T+2个工作日起(T为申请日)登录本公
司网站,查询确认的认购金额;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查询到确认的基金认
购份额。
5、注意事项
电子直销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放。
(三)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机构的
开户与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可以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及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
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
(一)直销中心
1、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金额在人民币1,000.00元(含)以上可选择
到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
(2)投资者可以选择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3)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
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
算。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应与基金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4)营业时间:工作日9:00~17:00(节假日不受理)。
(5)请有意在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
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gtsfund.com.cn)上下
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
致。
(6)直销中心与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
用。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①投资者可到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
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②选择在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③机构投资者需提交下列材料:
?填妥、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填妥、加盖机构公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经办人、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正反面复印件;
?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
?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加
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
?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预留印鉴卡》;
?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授权委托书》;
?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和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要求投
资者提供其他必要文件。
④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直
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与否,如果开户确认成
功则可以得到基金账号。
(2)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预留银行账户存入本公
司直销中心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户名: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001244319025806611
①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
的名称。
B.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欲购买的本公司募
集基金的名称或代码,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由投资者承担。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
资金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如果机构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
申请日(在募集期结束前),投资人须对其申请表中的申请日期进行修改(即有
效申请日)
③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A.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B.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C.投资者划来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最后一日下午17:00之前未足额划到指
定基金直销资金结算账户的。
E.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认购
汇款办理完毕并完成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
材料: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
?资金划付凭证原件或复印件(付款账户须与预留银行账户一致)。
(4)认购受理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直销
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与否,待基金合
同生效后可查询到基金认购份额。
(二)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机构的
开户与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于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由各销售机构及时
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存入本基金募集专项账户,在基金募集
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
的记录为准。
(三)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
金(不含认购费)及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其在基金托管人开立的资
产托管专户中,并应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认购份
额、利息等的证明。
(二)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公告。
(三)若因本基金未达到募集备案条件而导致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
理人将承担因基金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基金管理人应将已募集的资金并
加计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
内返还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
七、本次基金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港区)海景南二路45
号4楼02单元之175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9楼
成立时间:2014年1月2日
法定代表人:洪文瑾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514号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电话:021-60366000
传真:021-60366009
客服电话:4006070088
网址:www.gtsfund.com.cn
联系人:严晓波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九)销售
机构。
(四)登记机构
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港区)海景南二路45
号4楼02单元之175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9楼
法定代表人:洪文瑾
联系人:严晓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6070088
传真:021-60366009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15、16楼
负责人:陈峰
电话:021-58785888;传真:021-58786866
联系人:夏火仙
经办律师:邓炜、夏火仙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
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张晓阳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炯、张晓阳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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