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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同盛(184699)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85
基金代码 184699
公告日期 1999-10-29
编号 1
标题 “同盛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公告
信息全文   重要提示
  1、同盛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及募集方案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30号文批准。
  2、同盛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上网定价发行。
  3、本次基金上网定价发行并非上市,有关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  
  4、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为体现证券投资基金主要面向中小投资者的原则,本次发行采用“分段配号,统一抽签”的方法确定中签号码,请投资者务必仔细阅读本发行公告。
  5、除按有关规定向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保险公司进行配售外,本基金只向个人投资者发行,任何法人不得参与基金的申购。       
  6、凡参加本次申购的投资者必须使用本人的证券帐户(股票帐户或基金帐户)。本次基金发行可以多次申购,但由于本次基金发行采用分段配号方式,投资者只能用一个股票帐户或基金帐户在同一个证券营业部的同一个席位申购本基金。投资者在某一证券营业部申购之后,不能再在其他证券营业部申购,否则其委托无效。   
  7、使用多个席位或分支席位的证券营业部必须保证同一投资者在该营业部的所有申购委托通过同一席位代码报盘。例如:  (1)某证券营业部使用050100,050200,050300三个席位,若某投资者第一笔有效申购委托的席位代码为050100,该证券营业部必须保证该投资者的所有 后续申购委托的席位代码也为050100,该投资者在050200,050300席位的申购委托无效。
  (2)某证券营业部除使用050100主席位之外,还使用050101,050102两个分支席位,若某投资者第一笔有效申购委托的席位代码为050101,该证券营业部必须保证该投资者的所有后续申购委托的席位代码也为050101,该投资者在050100,050102席位的申购委托无效。
  8、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资金帐户,并只能对应一个股票帐户或基金帐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帐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申购。证券经营机构不得允许一个自然人开设和使用一个或多个资金帐户对应多个股票帐户或基金帐户申购本基金。各开户机构不得内部开户、虚假开户和批量开户。在基金发行过程中,证券营业部不得无理扣押投资者的申购委托单,不得透支申购,不得挪用客户保证金,不得有舞弊行为。证券经营机构不得采用任何方式申购基金。各证券经营机构及其证券营业部应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通知要求,在基金发行前加强宣传并采取措施,防止法人申购基金;在基金发行过程中,证券营业部如发现法人以任何方式申购基金、个人以违规方式申购基金,应予制止。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中国证监会将严肃处理。
  9、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29号文的有关规定,申购者单个帐户的中签份数不得大于本基金总规模的3%,即9000万份基金单位。超出部分由本基金的发起人按比例认购,投资者不得认购。
  10、本公告仅对同盛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同盛证券投资基金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1999年10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同盛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一、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
  同盛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30亿份基金单位,其中本基金发起人认购3000万份,向商业保险公司配售9亿份,上网定价发行20.7亿份。
  由本基金发起人认购3000万份基金单位中,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购600万份;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购600万份;天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认购600万份;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认购600万份;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600万份。
  按有关规定,本基金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配售3亿份基金单位,向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配售3亿份基金单位,向中国再保险公司配售1亿份基金单位,向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配售9900万份基金单位,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配售3400万份基金单位,向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配售2800万份基金单位,向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配售2300万份基金单位,向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配售700万份基金单位,向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配售400万份基金单位,向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配售300万份基金单位,向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配售200万份基金单位,上网定价发行20.7亿份基金单位。本次发行成功后,本基金总规模为30亿份基金单位。
  每份基金单位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1元,其中,面值1.00元,发行费用0.01元。
  2、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及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保险公司(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
  3、发行时间
  同盛证券投资基金的上网定价发行日期为1999年11月1日,发行时间为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基金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后,可在下一个工作日顺延申购。
  4、发行地点
  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全国各证券营业网点。
  5、基金简称及基金代码
  本基金简称为“基金同盛”,基金申购代码为“4699”。
  二、发行方式
  1、本次发行采用上网定价发行方式,即利用深交所交易系统,由本基金发行协调人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唯一“卖方”,将“基金同盛”20.7亿份基金单位输入其设在深交所的基金发行专户,以发行价作为卖出价。
  2、投资者可在指定发行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的各交易网点以公布的发行价格和申购方式,进行申购。
  3、申购结束后,由深交所的交易系统统计有效申购户数和有效申购量,并根据有效申购量和本次上网发行量确定申购者的认购份数。具体方法是:
  1)有效申购量小于本次上网发行量时:(1)若有效申购总量、向商业保险公司配售总量加发起人认购量小于本次基金批准发行总规模的80%(即24亿份基金单位),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期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3个月。在发行期内募集资金总额仍不足批准发行总额的80%,则本次发行失败,发起人将在30日内将投资者的申购资金连同当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退还给投资者。(2)若有效申购总量、向商业保险公司配售总量加上发起人认购量大于或等于基金批准发行总规模的80%,申购者按有效申购量认购。
  2)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上网发行量时,申购者按实际有效申购量认购。
  3)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上网发行量时:(1)若有效申购总量小于42亿份(含42亿份)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统一配号,按每1000份有效申购确定一个配号,并进行统一抽签,确认认购份数。(2)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42亿份时,采用“分段配号、统一抽签”的方式进行配号抽签,确定认购份数。
  三、关于申购份数和申购次数的规定
  1、本次上网发行,参加申购的每一帐户的申购量最少不得低于
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
  2、每一帐户申购不设上限,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但每笔申购不得超过99.9万份。同一帐户多次申购的,将多次申购的数量全部累加后,对同一帐户的申购进行连续配号。
  四、申购程序
  1、已有深交所股票帐户或基金帐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进行申购。
  2、没有深交所股票帐户或基金帐户的投资者,需在申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当地开户网点办理深交所股票帐户或基金帐户的开户手续;只买基金的投资者,可以开设深交所基金帐户。投资者持本人身份证和已经办理的深交所股票帐户卡或基金帐户卡,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当地任何一家证券经营机构办理资金帐户开户手续。凡参加本次申购的投资者应在1999年11月1日前办好开户手续。有关开设基金帐户和股票帐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3、已开设股票帐户的投资者不得再开设基金帐户,否则将给自身的申购和交易造成不便或损失。
  4、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计划申购量,在申购前向自己的资金帐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一经办理申购手续,申购资金即被冻结。
  5、委托申购
  本次上网定价发行基金的申购手续与上网发行股票的申购手续相同。投资者可通过填写申购委托单、电话委托或磁卡委托方式在其开立资金帐户的证券经营机构办理申购委托。
  6、投资者完成申购委托后,不得撤单。
  7、参加本基金配售的商业保险公司须于11月2日(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下午5:00前将全部配售款冻结在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中。
  五、配号抽签方式
  1、确定有效申购量
  11月2日(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由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深交所申购资金专户,所有申购资金必须在11月2日下午5:00前到达该申购资金专户,在途资金需提供中国人民银行电子联行划款凭证,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11月3日(申购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由发行协调人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深交所对申购资金实际到帐情况进行核查,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到帐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深交所以剔除违规申购资金后的实际到帐资金确认为有效申购。
  2、配号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20.7亿份而小于或等于42亿份时,按每1000份配1个号。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42亿份时,在每个申购帐户的所有申购委托进行加总后,根据每个帐户的有效申购量的大小进行分段配号。具体包括下列四种情况:
  A、有效申购量在5万份以下(含5万份)的帐户
  每1000份配1个号。
  B、有效申购量在5万份至35万份(含35万份)的帐户
  5万份以内为第一段,每1000份配1个号(共50个);超过5万份的部分为第二段,按每1500份配1个号。两段配号相加为该帐户的总配号数。
  C、有效申购量在35万份至99.8万份(含99.8万份)的帐户
  5万份以内(第一段)每1000份配1个号(共50个);5万份至35万份的部分(第二段)按每1500份配1个号(共200个);超过35万份的部分为第三段,按每1800份配1个号。三段配号数相加即为该帐户的总配号数。
  D、有效申购量在99.8万份以上的帐户
  5万份以内(第一段)每1000份配1个号(共50个);5万份至35万份的部分(第二段)按每1500份配1个号(共200个);35万份至99.8万份的部分(第三段)按每1800份配1个号(共360个);超过99.8万份的部分为第四段,按每2000份配1个号。四段配号相加即为该帐户的总配号数。
  各帐户有效申购量按以上方法配号后,不足1个号的余数,皆配1个号。
  深交所在11月3日(申购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收市后将申购配号记录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申购者可在11月4日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确认申购配号。
  3、公布配号中签率
  本次共上网发行基金单位20.7亿份,每1个中签号码认购1000份,所以共有207万个中签号码,则:
  配号中签率=(207万/配号总数)×100%。
  配号中签率将于11月4日(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公布。
  4、摇号抽签并公布中签号
  1999年11月4日(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在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摇号抽签。中签结果于11月5日(申购结束后第四个工作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公布。申购者根据公布的中签号码并对照自己的申购配号,确认自己的认购份数。每一个中签号码认购1000份基金单位。
  六、清算与交割
  1、从1999年11月2日到1999年11月4日,全部申购资金将被冻结在申购专户中,冻结期间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利息属于设立后的本基金资产。
  2、11月5(申购结束后第四个工作日)进行清算交割和登记。深交所将在当日对未中签部分的冻结申购款予以解冻,未中签的申购资金返还投资者,中签的认购款在扣除上网发行手续费后划至同盛证券投资基金在托管银行的资金帐户。
  3、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深交所主机在发行结束后自动完成,基金持有人名册由深交所以软盘形式交给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和发行协调人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七、发行费用
  1、中签认购部分的发行费用在扣除会计师费、律师费、发行协调人费用、发行公告费、材料制作费、上网发行费等费用后余额归基金所有。
  2、本次上网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3、上网定价发行手续费由深圳证券交易所按实际认购成交金额的2.5‰提取。深交所按参加上网定价发行的证券营业部的实际认购量,将该笔手续费自动划转到各证券营业部帐户。
  八、发起人和发行协调人
  (一)发起人
  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常振明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联系人:金剑华
  联系电话:(010)64654818-61174
  传真:(010)64661041
  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陈浩武
  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彭刘杨路232号
  联系人:张义波
  联系电话:(027)88070013
  传真:(027)88047921
  天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法人代表:戚文福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北方金融大厦9-10层
  联系人:王庆
  联系电话:(022)28370988
  传真:(022)28370088
  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
  法人代表:陈树隆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宿州路20号
  联系人:林培富、陆蓓
  联系电话:(0551)2632666-1409
  传真:(0551)2634609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其华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8号静安中心22层
  联系人:丁卫
  联系电话:(010)64689198-665
  传真:(010)64689463
  (二)基金发行协调人
  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常振明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联系人:金剑华
  联系电话:(010)64654818-61174
  传真:(010)64661041

                      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999年10月29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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