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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融华债券(121001)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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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833 | ||||||||
基金代码 | 121001 | ||||||||
公告日期 | 2003-02-20 | ||||||||
编号 | 2 | ||||||||
标题 | 中融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公告 | ||||||||
信息全文 | [重要提示] 1、中融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8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发起人和注册登记人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本基金自2003年2月25日至2003年3月26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以及中国光大银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福建兴业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证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和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证券”)的代销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公开发售。其他具有代销资格和条件的机构如在发行期内完成准备工作,代销的开始时间另行公告。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个人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公民;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6、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帐户。发行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以及光大银行、农业银行、民生银行、福建兴业银行、国泰君安证券、华夏证券、国信证券、海通证券和联合证券的各基金代销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帐户开户及认购手续。 7、投资者可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仅限开立一个基金帐户。 8、本基金在代销网点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在直销中心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20万元。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单位。 9、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即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成立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行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中融融华债券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契约、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zrfund.com)、光大银行网站(www.cebbank.com或 www.95595.com.cn)、农业银行网站(www.abchina.com)、民生银行网站(www.cmbc.com.cn)、福建兴业银行网站(www.fib.com.cn)、国泰君安证券网站(www.gtja.com)、华夏证券网站(www.csc108.com)、国信证券网站(www.guosen.com.cn)、海通证券网站(www.htsec.com)、联合证券网站(www.lhzq.com)、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org.cn)。 11、代销机构的具体代销网点位置详见各代销机构在地方媒体上刊登的业务公告。 12、在发行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城市外,各代销机构可能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公司在发行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755-83160000)、光大银行(95595)、农业银行(010-68297268)、民生银行(95568)、国泰君安证券(021-962588, 8008206888)、华夏证券(010-65186758)、 国信证券(8008108868)、海通证券(021-962503)和联合证券 (961102或0755-25125666)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4、本基金发起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中融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单位面值 每份基金单位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5、募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规定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其中,个人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公民;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6、基金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为0.6%。 7、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三楼 邮编:518026 传真:(0755)82912534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160000 (2)中国光大银行 光大银行以下33个城市的分支机构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哈尔滨、大庆、沈阳、大连、长春、石家庄、天津、郑州、济南、西安、烟台、合肥、太原、上海、重庆、青岛、深圳、广州、珠海、汕头、海口、昆明、武汉、厦门、成都、福州、苏州、南京、杭州、长沙、南宁、宁波 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达光大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95或统一咨询电话:(010)68561041、68565577转2044、68560682、68560683。 (3)中国农业银行 在中国农业银行的以下城市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大连、深圳、青岛、厦门、宁波、武汉、黄石、十堰、荆州、宜昌、襄樊、孝感、荆门、天门、鄂州、黄冈、咸宁、恩施、随州、呼和浩特、赤峰、鄂尔多斯、乌海、包头、邯郸、邢台、石家庄、衡水、保定、沧州、廊坊、唐山、秦皇岛、张家口、承德、济南、淄博、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滨州、德州、临沂、东营、聊城、太原、大同、阳泉、长治、晋中、吕梁、临汾、运城、忻州、朔州、晋城、沈阳、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哈尔滨、牡丹江、齐齐哈尔、佳木斯、鸡西、鹤岗、双鸭山、大庆、伊春、七台河、绥化、黑河、泰州、盐城、淮安、徐州、宿迁、扬州、无锡、镇江、南京、南通、苏州、连云港、常州、福州、莆田、南平、宁德、泉州、龙岩、郑州、开封、洛阳、三门峡、平顶山、许昌、漯河、安阳、鹤壁、焦作、濮阳、商丘、周口、驻马店、南阳、信阳、济源、阜阳、宿州、滁州、六安、巢湖、池州、宣州、合肥、蚌埠、安庆、黄山、铜陵、芜湖、淮南、淮北、亳州、马鞍山、南宁、柳州、桂林、杭州、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丽水、台州、舟山、南昌、宜春、吉安、赣州、萍乡、景德镇、抚州、鹰潭、九江、上饶、新余、贵阳、遵义、六盘水、拉萨、日喀则、山南、那曲、昌都、阿里、中宁、同心、盐池、固原、乌鲁木齐、石河子、库尔勒、阿克苏、喀什、博州、博乐、额敏、北屯、伊宁 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达农业银行统一咨询电话:(010)68297268。 (4)中国民生银行 民生银行以下17个城市的分支机构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武汉、大连、南京、杭州、太原、石家庄、重庆、西安、福州、济南、成都、宁波、汕头 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达民生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68。 (5)福建兴业银行 福建兴业银行以下15个分行的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上海、深圳、长沙、北京、济南、重庆、南京、广州、杭州、宁波。 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到福建兴业银行各代销网点咨询或拨打当地分行的咨询电话。 (6)国泰君安证券 在国泰君安证券以下城市的112家营业网点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吉林、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广州、汕头、顺德、海口、福州、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鹰潭、宜春、抚州、上海、南京、常州、无锡、徐州、杭州、宁波、绍兴、衢州、台州、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衡阳、株洲、成都、泸州、贵阳、昆明、重庆、西安、兰州、乌鲁木齐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8008206888、(021)9625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6)华夏证券 在华夏证券以下城市的121家营业网点办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深圳、海口、清远、南海、广州、潮州、揭阳、哈尔滨、大连、鞍山、锦州、长春、沈阳、十堰、荆州、张家界、武汉、长沙、黄石、宜昌、襄樊、株洲、郴州、重庆、贵阳、成都、广元、泸州、昆明、南京、常州、苏州、连云港、泰州、宁波、杭州、石家庄、济南、保定、青岛、烟台、淄博、天津、福州、厦门、南昌、赣州、吉安、西安、兰州 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达华夏证券咨询电话:(010)6518675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7)国信证券 国信证券以下17个城市的分支机构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深圳、北京、广州、上海、成都、哈尔滨、大连、天津、武汉、绵阳、西安、杭州、佛山、福州、江阴、烟台、义乌 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达国信证券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8008108868、(0755)8213329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8)海通证券 海通证券以下48个城市的分支机构101个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萧山、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 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达海通证券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021)96250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9)联合证券 联合证券以下16个城市的39个分支机构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深圳、广州、海口、上海、南京、仪征、北京、济南、南昌、十堰、长沙、成都、哈尔滨、沈阳、牡丹江、长春 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达联合证券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61102、(0755)2512566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0)其他代销机构 在发行期内新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上述代销机构的各地代销网点及联系方法详见各代销机构在地方媒体上刊登的公告。 8、发行时间安排与基金成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为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发行期自2003年2月25日至2003年3月26日。在发行期内,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本公司直销中心周六、周日对所有投资者照常发售;光大银行、农业银行、民生银行、福建兴业银行营业网点周六、周日对个人投资者照常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发行期,但最长不超过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 以上发行期满后,若基金符合法定成立条件(即基金净销售额超过2亿元且认购基金的投资者达到或超过100人,下同),本基金将宣布成立;若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本基金发起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活期储蓄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设立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二、发行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行期内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人的代销网点将同时面向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进行非限额发售。 2、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价格=基金单位面值×(1+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舍去部分归入基金资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0.6%,基金单位面值为1元。假定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价格=1×(1+0.6%)=1.006元 认购份额=(10,000+3)/1.006=9,943.34份 即: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943.34份基金单位。 3、认购份额按照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 本公司代销网点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1,000元), 直销中心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20万元(含20万元)。 5、投资者在发行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当地光大银行、农业银行、民生银行、福建兴业银行、国泰君安证券、华夏证券、国信证券、海通证券和联合证券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含1,000元)。认购金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也可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开户与认购。 (一)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办理时间 2003年2月25日至3月26日,9:30—17:00(周六、周日正常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 指定银行帐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信用卡等的原件; ③ 填妥的帐户业务申请表。 注:上述②项中“指定银行帐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的客户需指定一个银行帐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帐户。此帐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帐户,帐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严格一致。 (2)认购时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任一直销专户: ①户名: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83900120100410000153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红荔路支行 ②户名: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635840005210036122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③户名: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808014040000332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滨海支行 ④户名: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38010172600001244 开户行:福建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帐户时登记的姓名; 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基金名称:“融华债券型基金”、基金代码:“121001”),并确保在2003年3月26日16:30前到帐;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2)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帐日为准。 (3)基金发行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在发行期截止日即2003年3月26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帐户的; 5)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帐户划出。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帐户。 (二)中国光大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 2003年2月25日至3月26日,9:00~ 17:00(周六、周日对个人投资者正常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光大银行阳光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光大银行阳光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光大银行阳光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 没有阳光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但建议有意认购的投资者提前办理; 2) 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光大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中国农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 2003年2月25日至3月26日,9:00~16:00(周六、周日对个人投资者正常营业)。 2、个人客户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如尚未办妥,可当场申领);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客户需在金穗卡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4、个人客户办妥开户后,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四)中国民生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 2003年2月25日至3月26日,9:00~ 17:00(周六、周日对个人投资者正常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民生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民生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帐户申请表(个人)》。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民生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 没有民生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 2) 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民生银行的说明为准。 (五)福建兴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 2003年2月25日至3月26日,9:00~ 17:00(周六、周日对个人投资者正常营业)。 2、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立兴业卡或活期存折 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前,须事先办妥兴业卡或活期存折,并存入足额资金。 (2)开立基金账户 填写《基金业务申请单》(一式两联),并在申请单上签名。同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兴业卡或活期存折。 (3)业务委托 持兴业卡(或活期存折)到营业网点办理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委托,填写《基金业务委托单》。委托成功后,网点柜员将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交申请人签字确认。 (4)成交确认 在申请委托两天后,凭《基金业务受理单》第二联到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六)国泰君安证券 1、业务办理时间 2003年2月25日至3月26日,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资金帐户的开立(已在国泰君安同一营业部开立了资金帐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帐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在国泰君安开立资金帐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的《资金帐户开户申请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基金帐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在国泰君安开立基金帐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 开户申请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 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国泰君安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4)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帐户凭证。(适用于已开立中融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帐户的投资者)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七)华夏证券 1、业务办理时间: 2003年2月25日至3月26日,9:0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程序 (1)如投资者尚未在华夏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需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原件、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到营业部同时办理资金帐户开户手续和基金帐户开户手续。 (2)如投资者已经在华夏证券营业部开立了资金帐户,需投资者本人携带资金帐户卡、个人有效证件到营业部填写《开放式基金基金帐户开户申请书》,办理基金帐户开户手续。 3、投资者在申请办理基金帐户开户的同时就可以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4、投资者自助认购基金流程 1)投资者办妥基金帐户开户手续后,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委托方式进行基金认购。 2)流程:投资者进入自助系统,录入资金帐号-录入密码-选择“开放式基金”-选择“基金认购”-录入基金代码-录入认购金额-进行确认。 5、投资者柜台认购基金流程: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携带资金帐户卡,填写《开放式基金基金认购申请书》。 6、注意事项:投资者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八)海通证券 1、业务办理时间 2003年2月25日至3月26日 ,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资金帐户的开立(已在海通证券同一营业部开立了资金帐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帐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立资金帐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资金存款凭条》并存入相应资金。 (2)基金帐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在海通证券开立基金帐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 填妥的基金帐户开户申请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 海通证券资金账户卡。 注:投资者在开立基金帐户的同时即可办理基金认购或申购。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海通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海通资金账户卡; 4)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帐户卡。(适用于已开立中融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帐户的投资者)。 (九)联合证券 1、业务办理时间 2003年2月25日至3月26日,9:0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在营业部办妥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后,可以通过柜台、电话、磁卡自助、热自助的方式进行基金认购。在柜台办理认购需提交下列资料: 1)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没有在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资金账户开户。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联合证券的说明为准。 (十)国信证券代销网点 1、业务办理时间 2003年2月25日至3月26日,9:0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资金帐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在国信证券开立资金帐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帐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3、基金帐户的开立 个人开立基金帐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开户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国信证券资金账户卡; 由他人代办的,须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国信证券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国信证券资金账户卡 已开有基金帐户的投资者还可通过国信证券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中心 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份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 2003年2月25日至3月26日,9:30—17:00(周六、周日正常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 办理本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 印鉴卡一式三份; 6) 指定银行帐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帐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 填妥的帐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注:上述6)项中“指定银行帐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帐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帐户。此帐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帐户。帐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任一直销专户: ①户名: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83900120100410000153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红荔路支行 ②户名: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635840005210036122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③户名: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808014040000332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滨海支行 ④户名: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38010172600001244 开户行:福建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帐户时登记的名称; 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基金名称:“融华债券型基金”、基金代码:“121001”),并确保在2003年3月26日16:30前到帐;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办理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2)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 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4)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帐日为准。 (2)基金发行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在发行期截止日即2003年3月26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5)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帐户划出。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帐户。 (二)中国光大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 2003年2月25日至3月26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光大银行机构活期存款帐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 机构活期存款帐户的印鉴卡; 5) 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 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机构活期存款帐户必须是人民币存款帐户。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帐户开户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光大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中国农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 2003年2月25日至3月26日,9:00~16: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办理农业银行金穗卡(机构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3、由指定的经办人到对公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预留印鉴;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和认购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必须在其开户的销售网点进行认购。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四)中国民生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 2003年2月25日至3月26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民生银行机构活期存款帐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 企业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帐户申请表(机构)》(盖立预留印鉴及公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 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机构客户在办理认购时,除填写交易委托单外,还需开具转帐支票作为支付依据,交易委托单作附件;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中国民生银行的说明为准。 (五)福建兴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 2003年2月25日至3月26日,9:00~ 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立机构活期存款账户 机构投资者在福建兴业银行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须事先在本行开立机构活期存款账户。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须填写《基金业务申请单》(一式两联),经办人员应当在申请单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预留印鉴卡。同时提交: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码证卡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预留印鉴卡。 (3)业务委托 机构投资者到营业网点办理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委托,填写《基金业务委托单》。委托成功后,网点柜员将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交经办人签字确认。 (4)成交确认。 机构投资者在申请委托两天后,凭《基金业务受理单》第二联到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六)国泰君安证券 1、业务办理时间 2003年2月25日至3月26日,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帐户 机构投资者在国泰君安申请开立资金帐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帐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在国泰君安同一营业部开立了资金帐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帐户)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帐户 机构投资者在国泰君安开立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帐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国泰君安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5)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帐户凭证。(适用于已开立中融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帐户的投资者)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七)华夏证券 1、业务办理时间 2003年2月25日至3月26日,9:0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程序 (1)如投资者尚未在华夏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需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同时办理资金帐户开户手续和基金帐户开户手续。 1)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的《开放式基金基金帐户开户申请书》(两联,含授权委托开户事项)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5)填写开户合同书 (2)如投资者已经在华夏证券营业部开立了资金帐户,办理基金帐户开户需要如下材料: 1)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的《开放式基金基金帐户开户申请书》(两联,含授权委托开户事项) 4)营业部资金帐户卡(交易磁卡) 3、投资者在申请办理基金帐户开户的同时就可以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4、投资者自助认购基金流程 1)投资者申请基金帐户开户后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方式进行基金认购。 2)流程:投资者进入自助系统,录入资金帐号-录入密码-选择“开放式基金”-选择“基金认购”-录入基金代码-录入认购金额-进行确认。 5、投资者柜台认购基金流程:经办人携带资金帐户卡,授权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填写《开放式基金基金认购申请书》(加盖公章)。 6、注意事项:投资者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八)海通证券 1、业务办理时间 2003年2月25日至3月26日,9:0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程序 (1)如投资者尚未在海通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需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同时办理资金帐户开户手续和基金帐户开户手续。 1)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帐户开户申请表》; 3)机构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签发的的授权委托书。 (2)如投资者已经在海通证券营业部开立了资金帐户,办理基金帐户开户需要如下材料: 1)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帐户开户申请表》; 4)营业部资金帐户卡(交易磁卡); 5)机构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3、投资者在申请办理基金帐户开户的同时就可以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4、投资者柜台认购基金流程:经办人携带资金帐户卡、授权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基金帐户卡,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在柜台办理。 5、注意事项:投资者可以到营业部柜台凭有效证件,在T+2日打印开户、认购确认信息。 (九)联合证券 1、业务办理时间 2003年2月25日至3月26日,9:0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6)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3)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后,可通过柜台、电话、磁卡自助、热自助等方式进行基金认购。在柜台办理认购需提交下列资料: 1)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2)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没有在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账户开户。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说明为准。 (十)国信证券 1、业务办理时间 2003年2月25日至3月26日,9:0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帐户 机构投资者在国信证券申请开立资金帐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帐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发照机关确认章);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人代表证明书; (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帐户 机构投资者在国信证券开立基金帐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国信证券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国信证券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国信证券资金账户卡。 已开有基金帐户的投资者还可通过国信证券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五、清算与交收 1、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帐户。 2、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冻结期间产生的资金利息归属各投资者,计入基金份额。 3、本基金持有人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基金成立后完成注册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成立 在本基金发行结束后,由中国光大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基金成立,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基金成立公告。 若基金不成立时,本基金发起人承担全部发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储蓄存款利息在基金发行期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中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费用由成立后的基金承担,并在一年内摊销。若本基金发行失败,发行费用由基金发起人承担。 八、本次发行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发起人 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投资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武铁锁 成立时间:2002 年6月13日 客服电话:(0755)83160000 联系电话:(0755)82904140,82904106 传真:(0755)82912534 联系人:杨蔓、冯伟 (二)基金管理人 同上 (三)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成立时间:1992年8月18日 电话:(010)68561041 传真:(010)68561260、68561290 联系人:刘静 (四)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投资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武铁锁 成立时间:2002年6月13日 客服电话:(0755)83160000 联系电话:(0755)82904140,82904106 传真:(0755)82912534 联系人:杨蔓、冯伟 公司网站:www.zrfund.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光大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明权 客服电话:95595 联系电话:(010)68561041 传真:(010)68561260、68561290 联系人:刘静 网上银行:www.cebbank.com/www.95595.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尚福林 联系电话:(010)68297268 联系人:蒋浩 网上银行:www.abchina.com (3)中国民生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经叔平 客服电话:95568 联系电话:(010)65275558 传真:(010)65229094 联系人:吴杰 网上银行:www.cmbc.com.cn (4)福建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电话:(0591)7839338 联系人:张磊 网上银行:www.fib.com.cn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金建栋 客服电话:(021)962588, 8008206888 传真:(021)62569400 联系人:刘君 公司网站:www.gtja.com (6)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济谱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 客服电话:(010)65186758 联系人:权唐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7)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关金 客服电话:8008108868 联系电话:(0755)82133296 联系人:鞠玮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服电话:(021)962503 联系人:奈学刚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9)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世宏 客服电话:961102,(0755)25125666 联系电话:(0755)82493591 联系人:刘树祥 公司网站:www.lhzq.com (五)登记注册人 同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 (六)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号嘉里中心 负责人:王俊峰 电话:(010)65612299 传真:(010)65610830 经办律师:唐丽子、杨小蕾 联系人:赵卫华 联系电话:(0755)82125582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法定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 法定代表人:葛明 电话:(010)65246688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罗国基 经办注册会计师:葛明、金馨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3年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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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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