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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保兴科荣混合A(009124)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832665
基金代码 009124
公告日期 2020-03-20
编号 1
标题 华泰保兴科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重要提示
1、华泰保兴科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599号文
予以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托管人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登记机构为华泰保兴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20年3月23日起至2020年6月19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
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
询)。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
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
告。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以下合称“投资人”)。
6、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
机构(以下或称“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本公告中如无特别说明,销售机
构即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九、本次募集
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项下“(三)销售机构”章节。
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通过各销售机构向投资人公开发售。除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
基金份额。
7、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首先开立基金账户。
华泰保兴科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认购限额:直销柜台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柜台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机
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各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
最低金额和业务规则以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0、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
登记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
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
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本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人提供电子对账单,需要订阅或取消
的客户可与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400-632-9090,免长途话费)联系。
11、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
询。
12、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工作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3、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632-9090(免长途话费)咨询基金认购事宜。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可
阅读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的《华泰保兴科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
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及本公告。
15、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同时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ehuataifund.com)
上的《华泰保兴科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泰保兴科荣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泰保兴科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本公告。
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
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
华泰保兴科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
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
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
金募集或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
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
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本基金可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
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
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
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
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
生的流动性风险;因投资的债券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或交易对手违约产生的信
用风险;投资本基金特有的其他风险等等。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
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指在全国银行间债券
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企业资
产支持证券类品种。资产支持证券在国内市场处于发展初期阶段,可能具有低流
华泰保兴科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动性、高收益性的特征,并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
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华泰保兴科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
赎回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
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
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
告。
本基金在募集期开放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
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6、投资目标
通过深入、系统、科学的研究分析,挖掘具有投资价值的标的构建投资组合,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7、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
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次级债、
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回购、银
华泰保兴科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40%;每个交
易日日终,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8、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9、基金代码及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A类:009124 C类:009125; 基金简称:华泰保兴科荣
10、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1、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直销机构。直销机构指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以
及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微信交易平台。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
12、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20年3月23日起至2020年6月19日止,期间面向符
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
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
华泰保兴科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在募集期间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募集结
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募集期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
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
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13、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及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14、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
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
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截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
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5、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认购费率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价格:本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2)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基
金投资人认购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即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基金投
资人认购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60%
100万元(含)至500万元 0.20%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
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
华泰保兴科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
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
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
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也将
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享受申购
费率(含固定申购费)零折优惠。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认购
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
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
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固定
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一: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0元,且
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
息50.00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0%)=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华泰保兴科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认购份额=(99,403.58+50)/1.00=99,453.58份
若该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投资100,000元本金,
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00元,可得到99,453.58份基金份额。
例二:某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100,000元,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00%。假定该笔
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00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0.00%)=100,000元
认购费用=100,000-100,000=0.00元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份
若该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A类基金份
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00元,可得到100,050份基金份额。
2) 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如果投资人选择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认购份额=(认购总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三: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
被全额确认,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50.0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0.00)/1.00=100,05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
生利息50.00元,可得到100,050.00份C类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通过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面向个人投资
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期发售。
2、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3、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
华泰保兴科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受理
不得撤销。
5、直销柜台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认购的
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柜台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
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各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和
业务规则以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6、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若本基金单个投
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规定的比例要求,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
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有关规定的比例要求
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
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如果个人投资者首次认购金额在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可以选
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
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可赴直销网点或寄送、传真并提供下
列资料:
1)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同名的银行卡/存折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需要正反面签字,反面
签名栏需有本人签字);
5)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及《交易业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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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如需开通);
7)《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8)如非本人亲自办理,则还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和
本人的授权委托书;
9)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个人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
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并确保交易日下午17:00之前到账:
户名: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6872269177
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或者:
户名: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64829013354757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金茂大厦支行
或者:
户名: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200100101469049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华泰保兴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姓名;
②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
在用途栏内注明“用于认购华泰保兴科荣”;
③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投资者应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
汇款单据传真至华泰保兴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21)60963577。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微信交易平台开户和认购本基金的相关程序以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服务协议》以及《华泰保兴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快捷付业务协议》为准。
(二)其他各销售机构
其他各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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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中心
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金额在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
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
日不受理)。
2、一般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赴直销网点或
寄送、传真并提供下列资料:
1)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3)加盖机构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
其他组织请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机构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
件(均需有最新的年检记录);
4)加盖机构公章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有最新的年检记录);
5)加盖机构公章的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7)加盖机构公章的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有效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8)加盖机构公章的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两份(一份机构留存,一份本直销
中心留存);
9)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
(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需清楚显示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并加盖机
构公章;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指
定银行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10)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及《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机构公章;
11)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两份并加盖机构公章(如需开通);
12)《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金融机构免填);
13)《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金融机构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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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产品附表),如为产品开户才需提供;
15)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
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
行的存款账户。
其他年金账户、信托账户等特殊机构开户所需材料,具体请见《华泰保兴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业务规则》。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机构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
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并确保资金于交易日下午17:00之前已经划出:
户名: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6872269177
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开户银行代码:104290003582
或者:
户名: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64829013354757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金茂大厦支行
开户银行代码:102290016484
或者:
户名: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200100101469049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华泰保兴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
在用途栏注明“认购华泰保兴科荣”;
③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投资者应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
汇款单据传真至华泰保兴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21)60963577。
(二)其他各销售机构
华泰保兴科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其他各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
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
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
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
1、个人及机构投资者认购失败(指投资人的认购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
认)时,其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划出。
2、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
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
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七、基金的验资与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期届满后,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数据,基金管理人将本基金的
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所产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本基金
存款账户。由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本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
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
告。
2、本基金发售期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
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
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
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
华泰保兴科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
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
予以公告。
八、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律
师费、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号4306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306室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杨平
成立时间:2016年7月2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309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王珊珊
电话:(021)80299000
传真:(021)60963566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银行”)
住所:南京市中山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华泰保兴科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成立时间:1996年2月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48,220.792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405号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具体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网上直销平
台、微信交易平台。
名称: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号4306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306室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杨平
成立时间:2016年7月26日
联系人:王珊珊
电话:(021)80299058
传真:(021)60963577
客户服务电话:400-632-9090(免长途话费),(021)80210198
网上直销平台(网址):www.ehuataifund.com
微信交易平台(微信公众号):htbxjj99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号4306室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杨平
联系人:陈集杰
电话:(021)80299000
华泰保兴科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传真:(021)60963542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华阳路112号2号楼东虹桥法律服务园区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东方路69号裕景国际商务广场A座15层
负责人:冯加庆
电话:(021)58773177
传真:(021)58773268
联系人:张兰
经办律师:张兰、梁丽金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潘晓怡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勇、潘晓怡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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