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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保诚景华A(550012)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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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83236 | ||||||||
基金代码 | 550012 | ||||||||
公告日期 | 2012-11-12 | ||||||||
编号 | 1 | ||||||||
标题 | 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信息全文 | 【重要提示】 1.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2年11月6日证监许可[2012]1462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2012年11月15日至2012年11月22日,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平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销售认购本基金。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法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6.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认购申请。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本公司的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须重复开户。 7.本基金的认购金额: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 元。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8.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A 类和B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和运作期年化收益率。 9.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或直销网点和/或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成交确认情况。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的《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1.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业务办理日期和具体时间等事项以各代销机构在其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为准。 12.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本基金增加其他代销机构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3.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14.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021-51085168咨询购买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 550012,B类 550013) (二)基金类别 债券型 (三)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六)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中心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平台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电话:021-68649788 直销中心传真交易专线:021-50120895 客服电话:400-666-0066或021-51085168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www.citicprufunds.com.cn 3、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本公告的附件,如在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则另行公告。 如本次募集期间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由该代销机构另行公告。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12年11月15日至2012年11月22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九)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但将收取销售服务费。 (1)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份额认购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后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人民币1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人民币100.22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00.22)/1.00=100,100.22份 (2)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2、投资人在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1,000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元。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3、投资人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4、募集期内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其中机构投资者需在其首次办理开户和认购的销售网点办理重复认购。 三、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2年11月15日至2012年11月21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2012年11月22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认购)。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B.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C.指定银行账户实名制凭证; D.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本公司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投资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填妥的经投资人/代办人签字确认的申请表;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留存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原件及复印件。 2)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下列直销资金专户。 A.中国建设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帐 号:31001550400050007459 B.中国工商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账 号:1001141529025700738 C.中国农业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帐 号:03492300040004652 D.中信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账 号:7311010187200000315 3)认购申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基金交易申请表》; B.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C.《基金授权委托书》(适用于代理情况); D.《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适用于传真交易)。 投资人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5:00之前,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未到基金管理人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也不接受顺延受理认购申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7个工作日内(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投资人可以就已到账资金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 (二)机构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2年11月15日至2012年11月21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2012年11月22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认购)。。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应有有效的年检记录);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由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还应提交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B.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C.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D.制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E.填妥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 F.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G.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负责人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提交) H.预留印鉴卡; 本公司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还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填妥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提交);预留印鉴卡。 2)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下列直销资金专户。 A.中国建设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帐 号:31001550400050007459 B.中国工商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账 号:1001141529025700738 C.中国农业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帐 号:03492300040004652 D.中信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账 号:7311010187200000315 4)认购申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基金交易申请表》; B.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C.《基金授权委托书》(适用于代理情况); D.《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适用于传真交易)。 投资人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A.中国建设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帐 号:31001550400050007459 B.中国工商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账 号:1001141529025700738 C.中国农业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帐 号:03492300040004652 D.中信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账 号:7311010187200000315 3)认购申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基金交易申请表》; B.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C.《基金授权委托书》(适用于代理情况); D.《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适用于传真交易)。 投资人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5:00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本公司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退回,投资人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三)直销网上交易流程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2年11月15日至2012年11月22日(周六、周日照常受理认购)。 2、开户及认购程序: 开户流程: (1)登陆信诚基金网上直销网址,选择"新开户"选项 (2)阅读风险提示函,并签订网上直销协议 (3)选择银行卡,输入个人信息 (4)用户将连接至指定银行的专门页面进行资料验证操作 (5)完成验证后输入个人信息,开户成功 (6)新用户第一次登录时,系统会要求投资人进行风险测评 认购流程: (1)登陆信诚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2)选择需认购的产品,点击"认购"选项 (3)输入认购金额 (4)确认认购金额 (5)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卡、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开通的天天盈账户用户将连接到银行或账户验证密码,招商银行卡用户将自动扣款,认购完成 3、信诚基金网上直销网址为 : https://trade.citicprufunds.com.cn/ 4、支持的银行卡及账户种类: (1)建设银行银行卡(该银行卡需办理USB KEY证书并开通网上交易) (2)农业银行银行卡 (3)招商银行银行卡 (4)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开通的天天盈账户 5、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3:00之前,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3: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也不接受顺延受理认购申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四、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国银行 1、个人投资者 1)办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业务申请)。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 ②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③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④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②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③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确认。 2、机构投资者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③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④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⑤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⑥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开/销户申请书(单位)”。 T+2日,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中国银行为机构投资者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3)提出认购申请 ①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②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二)其他代销机构 投资人在其他代销机构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不收取利息折算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2、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3、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若本基金募集失败,本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成立日期:2005年9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42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境外证券投资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网址:www.citicprufunds.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成立日期:1983年10月31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捌亿叁仟玖佰壹拾陆万贰仟零玖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网址: www.boc.cn (三)注册登记机构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 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法定代表人:萧伟强 电话:8621 5359 4666 传真:8621 6288 1889 联系人: 王国蓓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黄小熠 附:本基金直销机构及各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1.直销机构: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平台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电话: (021)6864 9788 联系人:殷宇飞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citicprufunds.com.cn.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6 电话:010-66594977 网址:www.boc.cn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秦晓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联系电话:(010)6656804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62580818-213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7)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公司网站:www.cjis.cn (8)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118弄东方环球企业园24号楼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电话:021-36533015 传真:021-36533017 联系人:王伟光 客服电话:400-88111-77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9)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1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服电话:95597 (12)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联系人:林爽 联系电话:010-66045608 传真: 010-66045500 天相投顾网址: http://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http://jijin.txsec.com (1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400881616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全国统一总机:4008866338 联系人:周璐 (zhoulu002@pingan.com.cn,0755-22626172) 网址: www.pingan.com (14)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42层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电话:0755-83199599 传真:0755-83199545 网址:www.csco.com.cn (1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 话:021-54509998 传 真:021-64385308 (1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 话:021-58870011 传 真:021-68596916 (1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 王丽 电 话:021-58788678-8701 传 真:021-58788678-8101 (1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 话:0755-33227953 传 真:0755-82080798 客服热线: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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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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