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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小盘成长混合(LOF)A(162703)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828108
基金代码 162703
公告日期 2020-03-18
编号 1
标题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信息全文 广发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4年11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4]195号文核准并公开募集,于2005年2月2日正式成立运作,并于2005年4月29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09132),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了相应修改。
一、广发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新增C类基金份额情况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三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下调销售服务费率或为促进销售特定时间内对销售服务费率进行打折优惠。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收取相应的赎回费。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计入基金财产比例
N<7天 1.5% 100%
7天≤N<30天 0.50% 100%
N≥30天 0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不含)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超过7日(含)少于30日(不含)的投资者收取0.50%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超过30日(含)则不收取赎回费。
二、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1)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0楼
电话:020-83936999
传真:020-34281105
(3)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楼11层1101单元
(电梯楼层12层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4)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非直销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三、关于广发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
我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中涉及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同时还根据法律法规最新变化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进行进一步修改。上述修改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向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基金合同》中其他部分、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上述修改的地方,将一并修改。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已于2020年3月17日起调整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限额为100万元,即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申请金额大于100万元,则100万元确认申购成功,超过100万元(不含)金额的部分本公司有权确认失败;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金额大于100万元,按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本公司将逐笔累加至100万元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超出部分的申请金额本公司有权确认失败。投资者通过多家销售渠道的多笔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转入申请将累计计算,不同份额的申请将单独计算限额,并按上述规则进行确认。
在本基金调整投资者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转入业务限额期间,其它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3月14日发布的《关于广发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调整大额申购业务限额的公告》。
2、本公告仅对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费长途话费)或020-83936999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8日
附件:《广发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订对照表
原页码 广发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 页码 广发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 说明
全文 广发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P3 一、前言和释义
释义
……
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募集机构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场内: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进行基金份额认购、上市交易的场所
……
注册登记人: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
网点: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销本基金的代销机构营业网点
P3 一、前言和释义
释义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募集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场内: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进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
……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C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购的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登记在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申购或买入的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该系统
……
网点: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销本基金的代销机构营业网点
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新增)
P6 二、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P7 二、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十一)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新增)
P12 六、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的日常交易包括上市交易和申购赎回两种方式。本章是有关基金的上市交易,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进行日常交易时适用本章的相关规定。本章不适用于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此等份额适用下一章《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相关规定。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日买入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T日自动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1日(含该日)后有权卖出该部分基金;
投资者T日卖出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T日自动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七)上市交易的停复牌
本基金的停复牌按照《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暂停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本基金上市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暂停上市交易:
……
(九)恢复上市的公告
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恢复上市公告。
(十)终止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应终止上市交易:
(1)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况。
发生上述终止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终止本基金的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终止上市公告。 P13 六、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的日常交易包括上市交易和申购赎回两种方式,本基金上市交易的份额为A类基金份额。未来,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也可申请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等其他份额类别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需要修改基金合同相关内容,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本章是有关基金的上市交易,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进行日常交易时适用本章的相关规定。本章不适用于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此等份额适用下一章《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相关规定。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日买入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T日自动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1日(含该日)后有权卖出该部分基金;
投资者T日卖出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T日自动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七)上市交易的停复牌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停复牌按照《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暂停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上市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暂停上市交易:
……
(九)恢复上市的公告
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恢复上市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恢复上市公告。
(十)终止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应终止上市交易:
(1)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况。
发生上述终止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终止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终止上市公告。
P14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的日常交易包括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两种方式。本章是有关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进行日常交易时适用本章的相关规定。本章不适用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此等份额适用上一章《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
(一)申购、赎回的场所
1、本公司直销网点;
2、经本公司委托,具有销售本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的营业网点。(删)
(二)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销售代理人约定。在确定了基金开放日申购、赎回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约定
1、本基金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按照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约定的为准。本基金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2、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以下次序依次调整)
……
(六)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最高不得1.5%。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内,基金管理人可决定实际执行的申购、赎回费率,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公告。基金管理人认为需要调整费率时,应在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
(八)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
(十)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指定报刊和网站在3个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内刊登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为一天,暂停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将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调整为每月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P16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的日常交易包括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两种方式。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暂时仅接受场外申购和赎回。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接受场内和场外申购与赎回。其中,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A类基金份额可直接办理场外申购与赎回等场外基金业务,也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登记业务将基金份额转登记到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再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A类基金份额可直接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业务,也可以通过办理跨系统转登记业务将基金份额转登记到注册登记系统中,再办理场外申购与赎回等场外基金业务。
(一)申购、赎回的场所
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可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与赎回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的销售网点和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会员单位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新增)
(二)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销售代理人约定。在确定了基金开放日申购、赎回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约定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单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以下次序依次调整)
……
(六)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八)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根据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本基金A类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A类份额的申购份额计算方法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2)C类份额的申购份额计算方法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2、某类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
(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基金转换费率以及销售服务费率。
(新增)
(十一)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
(十二)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三)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P20 八、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
26)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账、进行基金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及基金报告;
……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
15)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报告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各自代表同等的合法权益。
P23 八、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
26)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账、进行基金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及基金定期报告;
……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
15)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P28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
9、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10、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P30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
9、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10、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P37 十二、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
1、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或申购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或上市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
2、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只能申请赎回,不能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只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不能直接申请赎回。
(二)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销售机构(网点)之间不能通存通兑的,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上市交易的会员单位(席位)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三)跨系统转登记
1、跨系统转登记是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2、持有人拟申请将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赎回,或拟申请将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进行上市交易,应先办理跨系统转登记,即将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转登记到注册登记系统,或将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转登记到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删)
3、本基金跨系统转登记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P39 十二、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
1、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申购买入的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申购上市交易买入的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场外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登记在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账户下。
2、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A类基金份额可申请场外赎回,不能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但可以办理跨系统转托管转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A类基金份额既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也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
(二)A类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持有人将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上市交易的会员单位(席位)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具体办理方法参照登记机构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
(三)A类基金份额的跨系统转登记
1、跨系统转登记是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本基金跨系统转登记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四)C类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场外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新增)
P38 十三、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与基金间转换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只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相关资料。由于注册登记系统不同,本基金暂不与本公司现有其他开放式基金转换。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也可与本公司其他开放式基金转换,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基金转换开始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转换开始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删) P40 十三、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与基金间转换
(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只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相关资料。
(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暂不允许进行相互转换。
P38 十四、基金的注册登记
(二)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基金管理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在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P40 十四、基金的注册登记
(二)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在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P52 十八、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与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P55 十八、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与律师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P53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三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下调销售服务费率或为促进销售特定时间内对销售服务费率进行打折优惠。
(新增)
P53
3、上述(一)中3到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它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本基金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费、验资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高上述费用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按《基金法》和本基金合同规定,需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
若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基金管理人可以在监管部门核准的条件下,在规定的范围内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该事项不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 4、上述(一)中4到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它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本基金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费、验资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高上述费用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按《基金法》和本基金合同规定,需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P54 十九、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P57 十九、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7、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P56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8、临时报告
……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
(24)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P60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8、临时报告
……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
(24)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P65 二十五、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基金与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一)本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后生效。 P69 二十五、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基金与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一)本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后生效。
P68 签字页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签订日:二零零四年月日 P71 签字页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年月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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