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 |
---|
-.-----.---- (-.----%)--/--/-- --:--:-- | 最新净值: -.---- | 昨日净值: -.---- | 累计净值: -.---- |
---|---|---|---|
涨跌幅: -.---- | 涨跌额: -.---- | 五分钟涨速: -.---- |
东方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400015) 基金公开信息 | |||||||||
---|---|---|---|---|---|---|---|---|---|
流水号 | 182778 | ||||||||
基金代码 | 400015 | ||||||||
公告日期 | 2012-11-07 | ||||||||
编号 | 7 | ||||||||
标题 |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加方正证券为旗下基金代销渠道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根据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签署的代理销售补充协议,自2012年11月9日起,将新增方正证券代理本公司管理的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业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方正证券的各营业网点办理开放式基金的开户、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方正证券各营业网点的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方正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站:www.foundersc.com 2、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站:www.df5888.com或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二年十一月七日 |
||||||||
基金信息类型 | 增加代销机构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