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 |
---|
-.-----.---- (-.----%)--/--/-- --:--:-- | 最新净值: -.---- | 昨日净值: -.---- | 累计净值: -.---- |
---|---|---|---|
涨跌幅: -.---- | 涨跌额: -.---- | 五分钟涨速: -.---- |
山西证券中证红利潜力ETF联接(008149) 基金公开信息 | |||||||||
---|---|---|---|---|---|---|---|---|---|
流水号 | 1823307 | ||||||||
基金代码 | 008149 | ||||||||
公告日期 | 2020-03-17 | ||||||||
编号 | 1 | ||||||||
标题 | 山西证券中证红利潜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信息全文 | 基金管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山西证券中证红利潜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9]年[9]月[23]日证监许可[2019]1749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6月19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份额发售期内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9、在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或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投资人在设立募集期内可以重复认购,除每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限制外,本公司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本公司有权拒绝该笔或该某些认购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投资者多次认购的,认购费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撤销。 10、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本公司于2020年3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山西证券中证红利潜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山西证券中证红利潜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山西证券中证红利潜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山西证券中证红利潜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山西证券中证红利潜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公募基金业务网站(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投资人若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亦可通过本公司公募基金业务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573)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3、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4、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及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目标ETF及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等,也包括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的具体风险描述详见《山西证券中证红利潜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的目标ETF为山西证券中证红利潜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红利潜力指数。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山西证券中证红利潜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二)基金代码 基金代码:008149 (三)基金的类别 ETF联接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及认购价格 本基金份额的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基金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八)目标ETF及其标的指数 目标ETF为山西证券中证红利潜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标的指数为中证红利潜力指数。如目标ETF的标的指数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应相应变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九)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十)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分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十一)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代销机构:详见本公告“七(三)2、代销机构” (十二)募集规模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募集规模限制及控制措施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十三)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2、本基金自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6月19日进行发售。在发售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在募集期内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另外,如遇到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同时本基金目标ETF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前提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 (二)认购的方式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须在发行期内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机构指定的账户后方可进行基金认购。 (三)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特定客户与普通客户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特定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①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②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③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④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⑤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⑦养老目标基金; ⑧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普通客户指除特定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特定客户) 认购费率(普通客户) 100万元以下 0.10% 1.00% 100万元(含100万元)到500万元 0.06% 0.60%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1000元/笔 1000元/笔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例1:某投资人(普通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1.00%,假设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元,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1.00%)=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5)/1.00=9,905.99份 即投资人(普通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可得到9,905.99份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人(特定客户)投资2,00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06%,假设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00.00元,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2,000,000/(1+0.06%)=1,998,800.72元 认购费用=2,000,000-1,998,800.72=1,199.28元 认购份额=(1,998,800.72+1,000.00)/1.00=1,999,800.72份 即投资人(特定客户)投资2,00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可得到1,999,800.72份基金份额。 (五)认购的方式与确认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须在发行期内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机构指定的账户后方可进行基金认购。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种类和数量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到提出认购申请的销售机构打印交易确认单。 (六)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 在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或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投资人在设立募集期内可以重复认购,除每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限制外,本公司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本公司有权拒绝该笔或该某些认购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投资者多次认购的,认购费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限制,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七)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八)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九)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业务受理时间 (1)开户受理时间:正常交易日; (2)认购受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投资者本人银行活期账户; (3)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4)填妥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问卷(适用于个人客户)》 (5)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复印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受理时间内,通过预留银行账户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基金管理人在交通银行开立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141000601018170427503 大额支付系统号:301161000029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确认无效的;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5、注意事项 (1)每个个人投资者在同一个登记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结果; (3)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认购受理情况。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 (4)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个人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借记卡/存折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5)预留银行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该银行账户应为个人投资者本人开立的国内商业银行的借记账户,且银行账户与基金账户的户名、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应与和身份证件的信息一致。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二)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业务受理时间 (1)开户受理时间:正常交易日; (2)认购受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并按要求盖章、签字: (1)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经办人章; (2)填妥的《机构投资者授权委托书》; (3)填妥的《预留印鉴卡》; (4)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如不开通传真委托,则不需提供); (5)填妥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问卷(适用于机构客户)》。 除上述业务表单外,投资者还需出示以下资料的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彩章)的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最新年检副本(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请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7)银行账户证明(与我司资金往来的银行账户); (8)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9)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 (10)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转账凭证回单联(仅当办理认购款项未在指定时间内到达我司相应账户时需要提供)。 (3)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受理时间内,通过预留银行账户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基金管理人在交通银行开立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141000601018170427503 大额支付系统号:301161000029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确认无效的;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5、注意事项 (1)每个投资者在同一个登记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结果; (3)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认购受理情况。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 (4)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机构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借记卡/存折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5)预留银行账户是指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该银行账户应为机构投资者开立的国内商业银行的借记账户; (6)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二)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三)本基金发售结束后由登记机构完成权益登记。投资者应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实际认购份额。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同时本基金目标ETF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前提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后);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成立时间:1988年7月28日 法定代表人:侯巍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复[1988]315号 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字[2014]319号文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注册资本:人民币28.2873亿元人民币 电话:(0351)8686966 传真:(0351)868691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三)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公司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及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董秘:王怡里 电话:0351-8686966 传真:0351-8686918 客服电话:95573 网站:www.i618.com.cn 2、代销机构: (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966 传真:0351-8686667 联系人:谢武兵 客服电话:95573 网站:www.i618.com.cn (2)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9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10号泰鹏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张琪 联系人:付文红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http://www.xincai.com/ (3)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A座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联系人:董嘉文 客服电话: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 (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苗明 客服电话:8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6)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欲镇安福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翟文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7)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1687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裕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26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黄妮娟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http://www.zlfund.cn (1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陈孜明 客服电话:400-067-6266 网址:http://a.leadfund.com.cn (11)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9号第一上海中心C座6层 法定代表人:李悦 联系人:张晔 客服电话:4007868868 网址:http://www.chtfund.com (1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5楼 法定代表人:鲍东华 联系人:宁博宇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熊小满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14)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杨高南路799号3号楼9楼 法定代表人:马刚 联系人:杨徐霆 客服电话:4006695156 网址:https://www.tonghuafund.com/ (1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联系人:朱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http://www.cebbank.com/ (1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蓝杰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https://www.jiyufund.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新增为本基金的发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董秘:王怡里 联系电话:0351-8686966 传真:0351-8686918 客服电话: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姜亚萍 联系人:刘佳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崇文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城文化大厦A座1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城文化大厦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张增刚 电话:010-68085873 经办注册会计师:白银泉、张伟 联系人:张伟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7日 |
||||||||
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日报 |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