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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富邦红利精选混合A(73000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81845
基金代码 730002
公告日期 2012-10-26
编号 1
标题 方正富邦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月
   重要提示
   1、方正富邦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236号文核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建设银行”)。
   4、本基金将自2012年10月29日起到2012年11月16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中国建设银行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募集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投资人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本公司的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免予申请。
   7、投资人在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为其结算账户,用于该投资人的基金赎回、分红和退款等资金结算。该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人开立的基金账户名称相同。
   8、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元(含认购费)。通过公司网上直销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
   9、本基金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注册登记机构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认购本基金的各销售机构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投资人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方正富邦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 《方正富邦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ounderff.com)、基金托管人的网站(www.ccb.com),投资者可以在相关网站下载业务申请表格或相关法律文件。
   13、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销售网点、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未有说明的,请查阅该代销机构的公告。
   14、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新增代销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通知,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本公司已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ounderff.com)查询。
   16、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中国建设银行客服电话95533或其他代销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17、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各种具体情况对本次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按照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份额初始面值,投资者存在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19、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方正富邦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730002
   (三)基金类别:股票型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1)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1层1、9、11、12单元
   邮编:100032
   电话:010-57303803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邓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founderff.com
   (2)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founderff.com/etrading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ounderff.com)查询。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尹东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客服电话:95571
   联系人:邵艳霞
   传真:0731-85832214
   网址:www.foundersc.com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服电话:95599
   联系人:刘一宁
   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abchina.com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魏明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客服电话:95525
  联系人:沈雯斐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62151789
  网址:www.ebscn.com
  (6)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客服电话:95511转8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stock.pingan.com
  (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 号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 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服电话:95562
  联系人:陈晓威
  传真:0591-38281908
  网址:www.xyzq.com.cn
  (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客服电话:400-800-8899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网址:www.cindasc.com
  (九)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本基金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为2012年10月29日至2012年11月16日。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依照相关程序缩短或延长发售募集期。
  部分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机构或个人的发售日以及每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具体安排详见各销售机构公告或通知。
  (十)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十一)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中国建设银行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二)认购受理: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销售网点按规定的时间受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
  (三)认购方式: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柜面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进行认购。
  (四)资金缴纳:投资人须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网点指定的账户后,方可进行基金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
  (五)认购限额: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元(含认购费)。通过公司网上直销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六)份额确认: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注册登记机构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投资人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三、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一)认购费用
  1、投资者在认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认购费,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 M   认购费率
  M<50万元   1.20%
  50万元≤M<200万元   1.00%
  200万元≤M<500万元   0.60%
  M≥500万元   1000元/笔

  
  2、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投资人重复认购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二)基金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举例:假设某基金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所适用的认购费率为1.20%,认购期利息为100元,则该投资者认购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0%)=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100)/ 1.00=98,914.23份
  即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98,914.23份基金份额。
  (三)募集期间的资金与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开户与认购业务。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向投资人分配基金账号,个人投资者应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通过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开户和认购程序(若已经在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中午不休息,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同名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复印件;
  (4)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风险调查问卷(个人)》。
  3、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划款凭证或复印件;
  (3)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4、缴款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对应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本公司指定的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账户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0720005950704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四支行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5100003023
  5、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中心不受理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人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分红、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1)认购申请当日交易结束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划款凭证未传真至本公司,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2)基金认购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不符的;
  4)投资人开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指定银行账户”划来,或者资金划拨没有使用存折转账、信汇或电汇方式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人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第3个工作日起划往投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 投资人T 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T+1 个工作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和认购受理结果。认购确认结果应于基金成立后查询。
  (二)通过方正富邦网上交易平台开户和认购程序
  1、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7×24 小时受理,当前交易日17:00 以后交易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申请。
  2、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程序
  (1)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ounderff.com),参照公布于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的《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平台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业务。
  (2)尚未开通方正富邦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ounderff.com),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方正富邦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方正富邦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方正富邦基金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网上认购。
  3、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咨询电话:4008180990。
  (三)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开户及认购本基金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各代销网点或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办理基金的开户及认购。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向投资人分配基金账号,机构投资者应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机构投资者在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若已经在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税务登机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信息;加盖公章的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及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5)填妥的加盖公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通过传真办理开户的机构还需提供填妥的加盖公章的《投资人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6)填妥的加盖公章的《风险调查问卷(机构)》。
  3、认购
  机构投资者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划款凭证或复印件;
  (3)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章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4、缴款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对应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本公司指定的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账户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0720005950704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四支行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5100003023
  5、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中心不受理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人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分红、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1)认购申请当日交易结束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划款凭证未传真至本公司,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2)基金认购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不符的;
  4)投资者开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指定银行账户”划来,或者资金划拨没有使用“贷记凭证”方式或“电汇”方式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第3个工作日起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4)投资者T 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T+1个工作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和认购受理结果。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查询。
  (二)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六、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本基金募集专门账户中,本基金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份额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三)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发行结束后完成。
  七、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三)本次基金发售中所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四)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1层1、9、11、1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1层1、9、11、12单元
  法定代表人:雷杰
  成立时间:2011年7月8日
  注册资本:2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7303700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黄欣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 年09 月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电话:(010)67595003
  联系人:尹东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1)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1层1、9、11、12单元
  邮编:100032
  电话:010-57303803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邓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founderff.com
  (2)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founderff.com/etrading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ounderff.com)查询。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尹东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客服电话:95571
  联系人:邵艳霞
  传真:0731-85832214
  网址:www.foundersc.com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服电话:95599
  联系人:刘一宁
  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abchina.com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魏明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客服电话:95525
  联系人:沈雯斐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62151789
  网址:www.ebscn.com
  (6)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客服电话:95511转8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stock.pingan.com
  (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 号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 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服电话:95562
  联系人:陈晓威
  传真:0591-38281908
  网址:www.xyzq.com.cn
  (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客服电话:400-800-8899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网址:www.cindasc.com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1层1、9、11、1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1层1、9、11、12单元
  法定代表人:雷杰
  电话:010-57303700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田中甲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张鸿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张鸿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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