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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稳健回报混合A(00007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816192
基金代码 000072
公告日期 2020-03-07
编号 6
标题 《华安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信息全文 《华安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版本 修改后版本 内容 内容
第一
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
四、中国证监会对华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注册以
及其转型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
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
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中国证监会对华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注册以及
其转型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
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
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无 七、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要
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
部分
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华安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6、招募说明书:指《华安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6月8日颁布、
同年 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
同年 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
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华安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2
无 5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安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
露与更新的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
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
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
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
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
应在规定期限内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第七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
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
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华安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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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
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
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
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
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第八
部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八、生效与公告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
一同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
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第九
部分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的
更换
条件
和程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决议生效后 2 个
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决议生效后 2 个
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
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决议生效后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决议生效后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第十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华安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4
四部
分基
金资
产估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
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
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
六部
分基
金的
收益
与分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确定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确定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第十
七部
分基
金的
会计
与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
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
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
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
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
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公告。
第十
八部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
《华安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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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基
金的
信息
披露
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
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
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
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
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
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
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
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
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
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
荐性的文字;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
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
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
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

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
全部事项,说明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
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
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
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基
金托管协议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
部事项,说明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
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华安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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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
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
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
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
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
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
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
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
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二)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
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
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
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
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销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
述信息资料。
(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
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查阅或者
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基金季度报告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
季度报告
《华安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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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
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
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
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
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
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
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
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
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
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于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
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
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
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
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
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
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
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
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五)临时报告与公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
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五)临时报告与公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
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
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华安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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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
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
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
裁;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3、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8、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9、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0、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1、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2、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3、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
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
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
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
8、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
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1、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
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
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
事处罚;
12、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
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3、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4、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6、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7、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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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5、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人赎回
等重大事项时;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18、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19、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0、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人赎回等
重大事项时;
21、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
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
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
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
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
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
告中国证监会。
(十)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相关信息
3、本基金将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
况。
(十)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相关信息
3、本基金将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
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一)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相关信息
本基金将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
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
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
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
投资目标等。
(十一)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相关信息
本基金将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
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
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等。
无 (十三)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出现终止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华安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10
载在指定报刊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
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
刊。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
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
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
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

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
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
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
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
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
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
交易所,以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华安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11
第十
九部
分基
金合
同的

更、
终止
与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
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注:本对照表关于基金合同中“媒体”调整为“媒介”的同类修改不再一一列举。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基金公司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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