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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中证红利指数增强C(00868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813362
基金代码 008682
公告日期 2020-03-06
编号 1
标题 关于富国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草案)
信息全文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富国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
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0年3月10日起对富国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及赎回费的C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中
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中的有关
内容做相应修改。现将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代码:008682)的情况
1、自2020年3月10日起,本基金将增加C类基金份额,形成A类和C类两类基
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代码:100032;
C类基金份额代码:008682)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
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新增的C类基金
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不同基金份
额类别之间不能相互转换。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加了C 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
动转换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
持不变。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投资者在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其适用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N≥7日 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本基金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按前一日C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二、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开通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自2020年3月10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约定
(1)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
外,当其他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
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
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
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
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
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
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元
(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暂不设上限,但基金
管理人可以规定并调整前述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
于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
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但各销售机构
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日常转换业务
(1)转换费率
自2020年3月10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
(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正常
收取。转出本基金的,如转出本基金A类份额,则转换申购补差费免予收取,如
转出本基金C类份额,则转换申购补差费享受0.1折优惠。转入本基金的,如转出
基金前端申购费不为0,则转换申购补差费免予收取,如转出基金前端申购费为0,
则转换申购补差费享受0.1折优惠。
(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①转换业务适用范围
本基金仅开通与富国旗下部分自TA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请详见2018
年11月13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
进行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用优惠活动的公告》、2018年10月23日发布的《富国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5年10月23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网点开
展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及相关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今后若开通其他
开放式基金与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将另行公告。
②转换业务规则
(a)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直销柜台和网
上交易系统)办理上述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b)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基金份
额持有人转换基金成功的,登记机构在T+1日为其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续,
投资者通常可自T+2日(含该日)后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
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c)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
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d)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直销网点申请转换基金份额时,每次对基金份额的
转换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转换时或转换后在直销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
余额不足0.01份的,需一次全部转换。
(e)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
“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目前,投资者只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通过本
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最低金额为10元。若代销机构开通本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1、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2、代销机构: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
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
届时相关公告或网站公示为准。
四、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请参见附件
1、《富国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2、《富国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
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将按法规要求进行相应修改并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
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的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
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
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
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6日
附件1:《富国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内容 修订后基金合同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和释义 释义 无 基金份额类别 指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A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 销售服务费 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第二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无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低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六、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六、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七、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七、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 3、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该类基
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十二、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十二、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六、 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当估值或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责任方追偿。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 3、差错处理程序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 六、 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当估值或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该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责任方追偿。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 3、差错处理程序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
证监会备案。 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本基金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在通常情况下,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H=E×0.2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三、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六、 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 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 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 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
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七) 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七) 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0.5%;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十八部分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
附件2:《富国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托管协议内容 修订后托管协议内容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三)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本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按日进行核对。每日公告基金份额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 (三)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本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按日进行核对。每日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
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 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签名、盖章并以加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三)估值差错处理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签名、盖章并以加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估值差错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
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十、信息披露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十一、基金费用 无 (三)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在通常情况下,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十一、基金费用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费用有权拒绝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费用有权拒绝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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