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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祥苏短债C(008579)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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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806816 | ||||||||
基金代码 | 008579 | ||||||||
公告日期 | 2020-02-25 | ||||||||
编号 | 1 | ||||||||
标题 | 东海祥苏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信息全文 | 重要提示 1、东海祥苏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1月25日《关于准予东海祥苏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494号注册,进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20年3月2日至2020年4月1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1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募集期内任何一日(T日,含首日),若T日日终本基金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达到或超过1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将于T+1日提前结束募集,自T+1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10亿元人民币,并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具体方式详见本公告“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部分。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免予开户申请。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详见“七(三)2、其他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办理基金认购等业务。各销售机构的办理地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9、本基金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投资人在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认购费)。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donghaifunds.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东海祥苏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东海祥苏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donghaifunds.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4、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595531咨询。 15、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6、本公告中的单位“元”均指人民币元。 17、风险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长期来看,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本基金集中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存在的风险主要有:市场风险、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其他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本基金的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18、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 基金募集及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东海祥苏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东海祥苏短债 A类基金份额简称:东海祥苏短债A,基金代码:008578 C类基金份额简称:东海祥苏短债C,基金代码:008579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六)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收取认购费、申购费,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不同,本基金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T日某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T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基金份额类别或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调整基金份额分类方法及规则,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份额发售公告“七(三)销售机构”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八)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九)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份额发售公告“七(三)2、其他销售机构”。 (十一)募集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基金自2020年3月2日至2020年4月1日进行发售。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次基金在募集期内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 (二)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本基金将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本基金认购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确定,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投资人可通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本基金认购的申请方式为书面申请或各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三)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设置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1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1、募集期内任何一日(T日,含首日),若T日日终本基金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达到或超过1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将于T+1日提前结束募集,自T+1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2、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1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并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即:若募集期内本基金有效净认购总金额超过10亿元,则对募集期本基金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末日比例配售的结果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募集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 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敬请投资人关注本公司相关公告。 (四)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类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 0.3% 100 万≤M<500万 0.1%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投资人多次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须按每次认购的A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认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五)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1、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以上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者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3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 / (1+0.30%)=9,970.09元 认购费用=10,000-9,970.09=29.91元 认购份额 =(9,970.09+5)/1.00 =9,975.09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5.00 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9,975.09 份。 例如: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元 认购份额 =(100,000+50)/1.00 =100,050.00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100,050.00份。 (七)基金认购的限制 本基金销售机构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具体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但按照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合并计算,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含认购费)。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本人签字; (2)投资者本人银行借记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本人签字; (3)投资者本人填妥并签字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个人)》; (4)投资者本人填妥并签字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一式两份); (5)投资者本人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 (6)投资者本人签字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7)投资者本人签字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及募集未成功时资金退款的结算汇入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本人签字;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并签字的《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三份); (4)《普通投资者风险提示书》,普通投资者个人客户需本人签字; 根据个人投资者风险测评结果,直销柜台会提供《投资者类型及风险匹配告知书》或《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普通投资者需确认告知或警示内容并签字,并完成对应告知书或确认书的录音或录像。普通投资者风险测评结果若为低风险,不可购买此产品。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下列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1001244319025805957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2290024433 (2)汇款时,投资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东海基金直销中心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并且需通过在本公司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汇出;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本公司直销中心。 (3)个人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 6、投资者可通过东海基金电子交易平台www.donghaifunds.com登录网上直销系统认购本基金,认购期内提供7×24小时认购服务。 (二)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含认购费)。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一式两份); (2)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 (3) 加盖公章的《印鉴卡》; (4) 加盖公章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5) 填妥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 (6) 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 加盖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开立证明文件; (8)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由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还应提交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9)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产品)》一份; (10)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11) 除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以及事业单位、军队、武警部队、居委会、村委会、社区委员会、社会团体等单位以外的其他非金融机构还需提供《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注:(1)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以基金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开户,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该基金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批准文件; (3)金融机构客户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机构资质证明。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机构投资者业务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三份)。 (4)《普通投资者风险提示书》一份,普通投资者机构客户需加盖公章; 根据机构投资者风险测评结果,直销柜台会提供《投资者类型及风险匹配告知书》或《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投资者需确认告知或警示内容并签字,并完成对应告知书或确认书的录音或录像。普通投资者风险测评结果若为低风险,不可购买此产品。 5、资金划拨: (1)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下列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1001244319025805957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2290024433 (2)汇款时,投资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东海基金直销中心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入帐,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本公司直销中心。 (3)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 6、投资人如选择远程委托交易,须签署《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二)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二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二亿元人民币且不多于10亿元人民币,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二百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 法定代表人:赵俊 设立日期:2013年2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设立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79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电话:021-60586900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德奇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3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兆 电话:021-60586973 传真:021-60586926 客户服务电话:400-9595531(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donghaifunds.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联系人:汪汇 电话:021-20333363 传真:021-50498825 客服电话:95531 网址:www.longone.com.cn (2)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25、27、2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陈太康 联系人: 陶云 电话:021-68757102 传真:021-68756991 客服电话: 95531 网址: www.longone.com.cn (3)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曹欣 电话:029-88365850 客服电话:95325 网址:http://www.kysec.cn/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0456 客服电话:400-8888-001、95553 网址:www.htsec.com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人代表: 陈共炎 联系电话: 010-66568292 传真电话:010-66568990 联系人员:邓颜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周雁雯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王超 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赵俊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电话:021-60586900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丁媛 电话: (86 21) 3135 8666 传真:(86 21) 3135 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邹俊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邮政编码:100738 公司电话:(010)85085000 公司传真:(010)85185111 签章会计师:张楠 刘叶君 业务联系人:张楠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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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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