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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银国际国策主导股票(968009)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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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802631 | ||||||||
基金代码 | 968009 | ||||||||
公告日期 | 2020-02-14 | ||||||||
编号 | 1 | ||||||||
标题 | 关于修改建银国际基金系列之建银国际–国策主导基金基金文件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本公告为重要文件, 敬请即时关注。如投资者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 请咨询专业 顾问或内地代理人。投资涉及风险, 有关风险因素等详情, 请仔细阅读《建银国际基金系列 之建银国际 – 国策主导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建银国际基金系列之建银国际 – 国策主导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除非本公告另有界定, 本公告所使用的术语应具有建银国际 – 国策主导基金(“本基 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2020年 2月版《建银国际基金系列之建银国际 – 国策主导基金招 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所界定的相同涵义。 作为建银国际基金系列(“单位信托”)及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本公告旨在告知内地 投资者, 本基金的信托契约、《招募说明书》及《建银国际基金系列之建银国际 – 国策主 导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产品资料概要》”)将作出以下变更。 一. 为符合《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作出的更新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已颁布修订版《单位信托及互惠基 金守则》(“《单位信托守则》”), 《单位信托守则》已于 2019年 1月 1日生效, 现 有基金(即香港证监会之前认可的基金)可享有 12 个月的过渡期。修订版《单位信托 守则》对香港证监会认可基金的组成文件及销售文件的披露资料及内容有若干要 求。基金管理人已向香港证监会申请并获准将遵守修订版《单位信托守则》的过渡 期延长至 2020年 2月 14日。 就此, 单位信托的信托契约已进行修订及重述, 以反映修订版《单位信托守则》的规 定。此外, 《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的披露资料已进行修订, 以反映修订 版《单位信托守则》关于披露资料的更新规定。具体而言, 已更新下列各项内容: 1. 适用于本基金的投资限制已修订, 以反映修订版《单位信托守则》第 7 章关于 投资限制的更新规定; 2. 本基金的最高借款额已从其资产净值的25%下调至 10%; 3. 强化受托人及基金管理人于修订版《单位信托守则》下的责任; 及 4. 为符合修订版《单位信托守则》而作出的其他变更。 1二. 本基金的投资政策及借款限制的澄清 本基金目前在《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中披露的投资政策及借款限制已 予以强化披露及作出澄清, 具体如下: 1. 修订目前投资政策的披露, 以澄清基金管理人将不会代表本基金进行证券借 贷、销售及回购或逆回购交易。目前, 在受托人的同意下, 基金管理人可代表本 基金进行证券借贷交易, 但须遵守若干关于担保物的规定。 2. 选择金融机构以执行期货买卖结算交易的规定予以修订, 本基金可订立期货买 卖结算交易, 也可就与在该类交易中做市的经纪自营商订立期货买卖结算交易 以进行对冲, 该等经纪自营商是专门从事此类交易的金融机构, 也是场外交易市 场的参与者。目前, 该等金融机构应为被视为一流金融机构。 3. 关于本基金可投资于场外市场交易中已缴足股款的股份以及可转换债务证券的 内容已予以删除。 4. 本基金的衍生工具净敞口将不得超过其资产净值的50%。 5. 关于借款限制的披露已予以澄清, 以符合经修改及重述的信托契约内的现有规 定。 三. 其他更新/修订 《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亦已作出其他变更, 包括但不限于: 1. 完善补充受托人资格条件。 2. 根据本基金修改后的投资政策, 明确本基金在中国内地市场的总投资额(不论通 过任何投资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3. 更新及强化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的相关税收安排。 4. 更新内地代理人的联系方式。 25. 更新及强化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的风险揭示, 包括本基金不同于内地的投 资标的及/或方式可能带来的风险, 以及暂停内地销售的风险。 6. 更新本基金在内地的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地点、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及查阅时 间。 7. 更新本基金在内地的查询及投诉渠道。 8. 更新香港及中国内地的税务披露, 以及《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的披露。 9. 更新固定收益证券投资的风险披露。 10. 更新有关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及其相关风险的披露。 11. 加强估值政策的披露。 12. 其他完善表述、强化披露的更新及过时信息的修改。 四. 变更的影响 除在本公告中披露的事项外, 上文所载变更将不会导致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及风险概况 有任何重大变更。该等变更不会导致应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的费用增加。该等变更 也不会改变本基金目前的运作或管理方式。 五. 文件查阅 经修订的简体中文版信托契约、《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可在内地代理 人网站 http://www.ccb.com 查询, 以及可在任何一日(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除 外)于内地代理人的地址以及内地销售机构的营业场所正常办公时间内供内地投资者 免费查阅, 内地投资者也可在支付合理工本费后索取复印件。 六. 重要提示 1.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交易前, 请仔细阅读登载在本基金内地代理人的网站 (http://www.ccb.com)的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 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 并确保遵循其规定。 32. 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公开销售, 其投资运作、风险特征、法律法规 适用等与内地基金产品不同, 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本基金法律文件及公告 (包括当中的风险揭示内容),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3. 基金管理人对本公告所载信息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 七. 投资者可以通过内地代理人如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本文件仅为向投资者进行公告。投资者无须采取任何行动。若投资者对上述事宜的 后果有任何疑问, 应咨询专业顾问, 并可通过以下方式与内地代理人联络。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 95533 网站: www.ccb.com 客服邮箱: ccbkf.zh@ccb.com 八. 风险提示 投资涉及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 基金份额净值可升可跌, 过往表现并不可作 为日后表现的指引。投资前请参阅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招募说明书》、《产 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所载详情, 包括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 风险、对于内地投资者的特殊风险以及有关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系依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在 内地公开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基金的注册, 并不表 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 没有风险。 特此公告。 建银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2月 14日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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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其他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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