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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长源股票型A(008128)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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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798615 | ||||||||
基金代码 | 008128 | ||||||||
公告日期 | 2020-02-05 | ||||||||
编号 | 5 | ||||||||
标题 | 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在各销售机构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根据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各销售机构协商,自2020年2月5日起,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在各销售机构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编号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1 007012 湘财长顺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 2 007013 湘财长顺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 3 008128 湘财长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 4 008129 湘财长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 注:1、湘财长顺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A类:007012、C类:007013)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2、湘财长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A类:008128、C类:008129)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二、关于基金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持有本公司发行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人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且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3、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 4、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5、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后(包括该日)。 6、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7、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8、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构成。 9、基金转换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①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②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③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④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若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⑤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⑥补差费用=Max{(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0} ⑦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费用 ⑧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公式中的“转出基金申购费”是在本次转换过程中按照转入金额重新计算的费用,仅用于计算补差费用,非转出基金份额在申购时实际支付的费用。 10、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出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转换。 11、各基金的转换申请时间以其《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15:00以前在销售机构处撤销,超过交易时间的申请作失败或下一日申请处理。 12、基金转出的份额限制以其《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13、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1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5)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三、其他事项 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四、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和各销售机构的客服热线或网站咨询 1、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759 公司网址:http://www.xc-fund.com 2、各销售机构具体名单及联系方式 本公司上述各基金的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见本公司官网,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减、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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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间转换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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