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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中债1-3年政金债指数C(00815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788259
基金代码 008157
公告日期 2020-01-21
编号 1
标题 中金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信息全文

中金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20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一月



重要提示
中金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19年10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914号文注册,并于2019年12月2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2019]3151号《关于中金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备案。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9年12月25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及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主要投资政策性金融债,可能会面临政策性银行发生改制后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集中度风险。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政策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遇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连续10个工作日、连续20个工作日和连续25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超过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应对基金合同可能触发终止情形的事项及时进行提示。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2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20%的除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C两类,其中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申购费,不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申购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A、C两类基金份额适用不同的赎回费率。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基金合同修订、基金托管协议修订进行更新,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0年1月18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11月5日。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6层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B座43层
法定代表人:楚钢
设立日期:2014年2月10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5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张显
联系电话:010-63211122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00%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楚钢先生,董事长,理论物理学博士,特许金融分析师。历任花旗集团副总裁、新兴市场风控经理、地方政府债券自营交易员、基金经理、拉丁美洲股票期权交易负责人及另类投资董事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管理委员会成员。
黄劲峰先生,董事,机械工程专业学士。历任英国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英国及香港)审计、核算见习生、副经理,经理等职务;香港汇丰银行资本市场财务经理、货币及外汇市场财务经理职务;高盛(亚洲),高盛集团(日本东京)固定收益外汇及大宗商品产品财务控制负责人、权益类产品财务控制负责人、日本产品财务控制负责人、香港财务控制负责人、执行董事等职务;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后台协调、风险管理岗位;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亚太区首席营运官、亚太(除日本)首席营运官、产品研发主管和董事总经理职务。现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管理委员会成员。
陈刚先生,董事,法学博士。历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所研究人员;北京世泽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合规律师、中国国际金融(香港)有限公司合规律师、中金美国证券有限公司法律部负责人;厚朴香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事务负责人。陈刚先生是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并具有中国法律职业资格。现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董事总经理。
孙菁女士,董事,管理学硕士。历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副总经理、公司管理部副总经理、运营支持部执行总经理及负责人等职务。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赵璧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中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李永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风险监控员、投资经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养老金及机构业务部投资经理、固定收益团队负责人、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一级团队负责人;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委员会委员、自有资金投资委员会委员。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春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和决策科学博士。历任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卡尔森管理学院金融系终身教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和会计系讲席教授、系主任、副教务长。现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执行院长,并兼任上海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冒大卫先生,独立董事,哲学博士,历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团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北京大学医学部副主任、财务部部长,北京大学副总会计师等职务。现任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王元先生,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上海市耀良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现任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成员,兼任上海思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
白娜女士,执行监事,管理学硕士。历任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内审部审计主管;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会计;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负责人。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楚钢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孙菁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李永先生,副总经理。简历同上。
汤琰女士,管理学硕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高级理财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虹女士,督察长,法学硕士。历任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律师;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部副总经理。李虹女士是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并具有中国法律职业资格。
夏静女士,理学硕士。历任普华永道(深圳)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服务部经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稽核部高级经理。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风险管理部负责人。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石玉女士,管理学硕士。历任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职员;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分析师、固定收益研究员;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2016年7月加入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投资管理部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李永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简历同上。
王雁杰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行业研究员,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投资经理。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基金经理、董事总经理。
石玉女士,管理学硕士。简历同上。
朱宝臣先生,理学硕士。历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量化投资总监。2017年10月加入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量化投资团队负责人。
杨立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助理、证券投资经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俞挺
电话:0571-88267931
传真:0571-88268688
成立时间:1993年04月1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8,718,696,778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4]91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19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本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2、主要人员情况
沈仁康先生,浙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硕士研究生。沈先生曾任浙江省青田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浙江省丽水市副市长,期间兼任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并同时担任浙江省丽水市委常委;浙江省丽水市委副书记,期间兼任市委政法委书记;浙江省衢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
徐仁艳先生,浙商银行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行长。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徐先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会计处财务科副科长、科长、会计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会计财务处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期间兼任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6层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B座43层
法定代表人:楚钢
电话:010-63211122
传真:010-66159121
联系人:张显
客户服务电话:400-868-1166
网站:www.ciccfund.com
(2)网上直销
交易系统:中金基金网上交易系统
交易系统网址:trade.cicc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的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6层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B座43层
法定代表人:楚钢
电话:010-63211122
传真:010-66155573
联系人:白娜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办公楼8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办公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电话:010-85085000
传真:010-85185111
签章注册会计师:张君一、丁时杰
联系人:程海良

四、基金的名称
中金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债券和备选成份债券。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会少量投资于其他债券(含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投资于标的指数中具有代表性和流动性的成分券和备选成分券,或选择非成分券作为替代,构造与标的指数风险收益特征相似的资产组合,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以追求有效跟踪标的指数为宗旨,在降低跟踪误差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双重约束下构建指数化的投资组合。本基金投资于指数成份债券和备选成份债券的资产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本基金将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以标的指数的成分券构成为基础,综合考虑债券流动性、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以及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交易特性及交易惯例等情况,进行替代优化,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二)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在力求跟踪误差最小化的前提下,本基金可采取适当方法,如“久期盯住”等优化策略对基金资产进行调整,降低交易成本。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95%×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基于本基金资产配置比例,选用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今后法律规发生变化或更改指数名称、或有更适当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履行适当程序,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中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将于定期更新招募说明书中披露。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12月25日,基金业绩数据将于定期更新招募说明书中披露。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基金账户开户费用及维护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C类份额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4、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15%的年费率计提。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支付方式为每季支付一次,自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后一日起,应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前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支付上一季度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从本基金成立的第二个季度起,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伍万元,即指数许可使用费按上述公式计算出每季度不足伍万元的,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收取人民币伍万元。
若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与基金管理人对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费率及支付方式另有约定的,从其最新约定。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5-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2019年11月5日公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基金合同修订、基金托管协议修订进行更新,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0年1月18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11月5日。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1日

基金信息类型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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