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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丰顺纯债债券(007179)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784398
基金代码 007179
公告日期 2020-01-20
编号 1
标题 浙商丰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信息全文
浙商丰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浙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9年3月18日《关于准予浙商丰顺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422号)准予注册。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9年12月19日生效。
重要提示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等预期风险/收益的产品。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
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
风险,因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利率风险,因
债券和票据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而可能产生的到期不能兑付的信用风险,因基
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因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
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因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等因素影
响业务处理流程造成赎回款顺延划出的风险等。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
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
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根据自身的
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
能力相适应。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
损失本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
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申购和
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
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次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内容中与托管相关的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
次更新是在原招募说明书基础上,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变更的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同时更新了基金管理人
部分的信息。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12月19日。
一、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208号1801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99号万向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肖风
成立时间:2010年10月21日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21-60350819
传真:021-60350919
联系人:郭梦珺
股权结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通联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养生堂有限公司分别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肖风先生,董事长,1961年生,中共党员,博士生学历。历任深圳证券管理
办公室副处长、处长、证券办副主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现任中国万
向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执行董事、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万
向信托股份公司董事长、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通联数据股份公司
董事长、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独立董事、上海万向区块链股份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众安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众安银行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和云锋金融集
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邓宏光先生,董事,1971年生,中共党员,复旦大学国际经营管理专业硕士。
历任中国石油集团华东管道设计研究院石化设备设计师、中国石化集团石化设备
设计师、兴业证券研究发展中心行业研究员、天同星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研究发展
部经理、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所长助理、东方证券研究所副所长,现任
浙商证券总裁助理兼研究所所长。
耿小平先生,董事,1948年生,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毕业,中欧国际工商
管理学院EMBA,高级经济师。历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浙江省高速公路
指挥部副指挥;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浙江省交通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顾问;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志惠先生,董事,1967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深圳市住宅局房改处主任
科员、助理调研员,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城市处助理调研员、综合处副处长,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及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裁办公室总经理兼董事会秘
书、公司副总裁,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上海聚潮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钟睒睒先生,董事,1954年生,大专。历任养生堂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董事、董事长;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养生堂有限公司董事长。
聂挺进先生,董事,1979年生,南开大学世界经济系硕士,历任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投资总监;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上海聚潮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
章晓洪先生,独立董事,1973年生,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博士。历任浙
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浙
江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院长及教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
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与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特聘专家、复旦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法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的客座教授。
刘纪鹏先生,独立董事,1956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工业经济系硕
士,高级研究员,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
所助理研究员、学术秘书;中信国际研究所经济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员;首都经
济贸易大学教授、公司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教
授、博导。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院长、资本金融研究院院长、二级教授、博
士生导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
会副会长;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顾问。
金雪军先生,独立董事,1958年生,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浙江大学经
济学院副院长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及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大学教授、博士
生导师;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浙江省国际金融学会会长、大地期
货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
肖幼航女士,独立董事,1963年生,上海财经大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
会计师。历任杭州市审计局副主任科员;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五部副经理、综
合部经理;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浙江中秦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上海龙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平玉先生,监事,1951年生,大专,经济师。历任建设银行杭州分行科长、
支行行长、党组副书记、副行长,养生堂有限公司总经济师。现任养生堂有限公
司顾问。
赵琦女士,监事,1971年生,大学本科,注册会计师。历任通联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裁、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财
务管理部执行总经理。
王峥先生,职工监事,1983年生,历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公司海外投资部投
资助理,交易部交易员、高级交易员、交易主管,上海国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交
易主管。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室总经理。
高远女士,职工监事,1986年生,复旦大学经济学系学士、上海交通大学工
商管理硕士。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2009年加入浙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现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聂挺进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王瑞华女士,副总经理,1976年生,南开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曾任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日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
经理、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东区域总经理。
唐生林先生,副总经理,1980年生,北京邮电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士。
曾任深圳市脉山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集成部系统工程师、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技术部系统运维主管、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
郭乐琦女士,督察长,1980年生,南开大学法学硕士。曾任北京中伦律师事
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台风控、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
所律师、上海嘉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及合伙人、平安集团投资管理委员会投资
管理中心、CIO办公室PE投资管理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周锦程先生,1983年生,复旦大学西方经济学硕士。历任德邦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债券交易员、债券研究员和债券投资经理。2016年11月加入浙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浙商丰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
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浙商惠丰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裕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浙商兴永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丰裕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丰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爱民先生,1985年生,复旦大学西方经济学硕士。历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管理培训生、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政部司库本币货币交易员。2017
年12月加入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浙商惠利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浙
商丰盈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浙
商丰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丰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聂挺进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简历同上。
叶予璋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1979年生,复旦大学数学金融硕士。历
任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外汇交易员、利率互换交易员、跨产品自营交易员、债
券自营交易员、汇率利率及债券交易处副处长(主持工作)。现任浙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查晓磊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1982年生,2015年4月加入浙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目前任智能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浙商大数据智选消费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智能行业优选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港股通中华交易服务预期高股息指数增强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王峥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1983年生,简历同上。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编制申购赎
回清单;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
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
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漏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14)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
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牟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
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建立和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合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通过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流程,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不受侵犯。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所有部门、岗位业务过程和业务
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位员工;
(2)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有效性原则:用科学合理的内控程序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5)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
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的经营战略、
经营目标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
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交易、研究、评估、市场开发等相关部
门,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
悉内部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措施;
(8)成本效益原则:公司通过科学有效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各种成本,提
高经营效益,通过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经济效益,从而达到最佳内控效果。
3、内部控制的组织机构
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机构可以划分为监督系统、决策与业务执行两大系统,
均有明确的层次分工和畅通的监督与执行通道,并建立完善的报告与反馈机制。
(1)监督系统
公司监事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为公司不同层面的监督机
构,构成相互独立的监督系统。
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行
为行使监督权。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
资产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分析和评估。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独立行
使职责。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对各岗位、各部门、
各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督察长由董事会聘任,根据董事
会的授权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2)决策和执行系统
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及职能部门构成公司决策与业务执行系统。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股东会选举
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独立董事对公司事项发
表不受任何人干预的独立意见并参与表决。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负
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公司根据独立性、防火墙以及相互制约、互为衔接的原则,设立满足公司经
营运作必需的机构、部门及岗位。各部门在分工合作的基础上,明确各岗位相应
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关系。通过制定规范
的岗位责任制、合理的工作标准和严格的操作程序,使各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
标准化。
4、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
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是公司
经营管理遵循的最高文件;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公司制定各项基
本管理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公司日常运作的有
针对性并较为具体的行为要求与规范;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部门根据业务的需要
制定的各种规章及实施细则等。上述不同层面的控制制度的制定、修改、实施、
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较高层面的制度与较低层面的制度有机联系,前者的
内容指导和制约后者内容,后者的内容体现和细化前者的内容。
公司章程的修改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监管部门核准后生效。公司内部控制
大纲、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制订与修改由公司总经理提出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实施。各部门的规章及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依据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大纲提
出议案,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各部门规章及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日
常性的检查和评价,并报公司总经理和督察长。总经理和督察长向有关部门提出
改进意见由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并由监察稽核部跟踪落实情况并继续检查评估。
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涉及到本部门的公司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负
责落实相关事项。
5、内部控制的层次体系
公司内部控制的层次体系共分四层:建立一线岗位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属于
单人、单岗处理业务的,必须有相应的后续监督机制;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
之间相互制约的工作程序作为第二道监控防线,建立业务文件在公司与托管银行
之间、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传递的标准,明确文字签字的授权;成立独立的
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行监督反馈,必要时对有关部门
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形成第三道防线;董事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公司风
险控制委员会形成公司的第四道防线。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
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
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
二、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成立时间:2007年3月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10.3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6〕484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09〕673号
联系人:马强
联系电话:010-68857221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
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
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
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
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国务院同意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
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6日)于2012年1月21日依法整体变更为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继原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产、负债、机构、业务和人员,依法承担和履行
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有关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协议中的权
利、义务,以及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责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坚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大型零售商业银行定
位,发挥邮政网络优势,强化内部控制,合规稳健经营,为广大城乡居民及企
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支持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托管业务部,下设资产托管处、产
品管理处、风险管理处、运营管理处等处室。现有员工27人,全部员工拥有大
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基金从业资格,90%员工具有三年以上基金从业经历,具备丰
富的托管服务经验。
3.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9年7月23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我国第16家托管
银行。2012年7月19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获得保险资金托管资格。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基础
的经营理念,依托专业的托管团队、灵活的托管业务系统、规范的托管管理制
度、健全的内控体系、运作高效的业务处理模式,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
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全面的托管服务,并获得了合作伙伴
一致好评。
截至2019年9月3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共97只。至
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形成涵盖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计划、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产品(本外币)、私募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
划、保险资金、保险资产管理计划等多种资产类型的托管产品体系,托管规模
达39978.5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
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
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
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内部
风险控制处室,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
立行使监督稽核的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
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
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
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
职信息披露人员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
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
运作。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
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风险
提示,要求其限期纠正,同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
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
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
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
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
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
进行解释或举证,要求限期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208号1801室
法定代表人:肖风
(1)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99号万向大厦10楼
电话:021-60350857
传真:021-60350836
联系人:郭梦珺
(2)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网址:http://www.zsfund.com
客服电话:400-067-9908(免长途话费)、021-60359000
2、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
增减、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变更、增减发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及
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208号1801室
法定代表人:肖风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99号万向大厦10楼
联系电话:021-60350830
传真:021-60350836
联系人: 高日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2号楼25楼
法定代表人:邹俊
电话:021-22122888
传真:021-62881889
联系人:王国蓓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叶凯韵
四、 基金的名称
浙商丰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 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六、 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投资回报。
七、 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
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次级债、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等)、资产支
持证券、国债期货、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
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权证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
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以后,本基金保留的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八、 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在科学分析与有效管理
风险的基础上,实现风险与收益的最佳匹配。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基于基金管理人自主研发的智能投研平台,对宏观经济、政策面、
资金面、市场情绪等因素综合分析,对债券资产、现金类资产等大类资产的收
益特征进行前瞻性研究,形成对各类别资产未来相对表现的预判,在严控投资
组合风险的前提下,确定并适时调整基金资产中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动态优
化投资组合。
2、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策略
通过对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市场供需、市场结构变化等因素的分析,形
成对未来利率走势的判断,并根据利率期限结构的变动进行期限结构的调整。
同时,针对不同类型债券在收益率、流动性和信用风险上存在的差异,债券资
产有必要配置于不同类型的债券品种以及在不同市场上进行配置,以寻求收益
性、流动性和信用风险补偿间的最佳平衡点。
(1)久期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影响市场利率的各种因素(如宏观经济状况、货币政策走
向、资金供求情况等)的分析,判断市场利率变化趋势,以确定基金组合的久
期目标。当预期未来市场利率水平下降时,本基金将通过增持剩余期限较长的
债券等方式提高基金组合久期;当预期未来市场利率水平上升时,本基金将通
过增加持有剩余期限较短债券并减持剩余期限较长债券等方式缩短基金组合久
期,以规避组合跌价风险。
(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利率走势、收益率曲线的变化情况的判断,适时采用哑铃
型、梯形或子弹型投资策略,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以最大限
度避免 投资组合收益受债券利率变动的负面影响。
(3)类属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是指债券组合中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分离交易可
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等不同债券投资品种之间的配置比例。本基金将综合分析
各类属相对收益情况、利差变化状况、信用风险评级、流动性风险管理等因素
来确定各类属配置比例,发掘具有较好投资价值的投资品种,增持相对低估并
能给组合带来相对较高回报的类属,减持相对高估并给组合带来相对较低回报
的类属。
(4)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在个券选择上将安全性因素放在首位,优先选择高信用等级的债券
品种,防范违约风险。其次,在具体的券种选择上,将根据拟合收益率曲线的
实际情况,挖掘收益率明显偏高的券种,若发现该类券种主要由于市场波动原
因所导致的收益率高于公允水平,则该券种价格属于相对低估,本基金将重点
关注此类低估品种,并选择收益率曲线上定价相对低估的期限段进行投资。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池结构和质量的跟踪考察,分析资产支持
证券底层资产信用状况变化,并预估提前偿还率变化对资产支持证券未来现金
流的影响情况,评估其内在价值进行投资。
4、可转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或含赎回或回售权的债券等,这类
债券赋予债权人或债务人某种期权,比普通的债券更为灵活。本基金将采用专
业的分析和计算方法,综合考虑可转债的久期、票面利率、风险等债券因素以
及期权价格,力求选择被市场低估的品种,获得超额收益。
5、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
目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债券交易市场和期货市场
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国债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
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基金管理人
将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国债期货对冲系统
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
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6、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内部的信用分析方法对可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品种进
行筛选,确定投资决策。此外,本基金将对拟投资或已投资的证券公司短期公
司债券进行流动性分析和监测,尽量选择流动性相对较好的品种进行投资,并
适当控制债券投资组合整体的久期,保证本基金的流动性。
7、流动性管理策略
将通过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短期融资券、
超级短期融资券、一年内到期的债券等工具进行积极的现金管理,将根据对市
场流动性走势的判断,本基金申赎情况的预测,制定恰当的流动性管理策略,
以实现本基金资产在增值过程中,避免出现因流动性危机而造成的损失。
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
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
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九、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新综合指数(全价)收益率*80%+一年期定存利率(税后)*20%
十、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理论上低于股票型基
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 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在次
月初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2个工作日内进
行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在次
月初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2个工作日内进
行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
下:
表: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单位:元) 前端申购费率
M<100万 0.80%
100万≤M<300万 0.50%
300万≤M<500万 0.30%
M≥500万 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
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表: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间(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7≤Y<30日 0.50%
Y≥30日 0%
注: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100%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
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十二、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浙商丰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
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重要提示”部分。
2、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一、绪言”部分。
3、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二、释义”部分
4、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5、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部分
6、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7、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
8、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
9、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十一、基金的收益与分配”部分。
10、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十三、基金的会计与审计”部分。
11、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十四、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
12、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十六、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
清算”部分。
13、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十七、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部分。
14、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十八、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
基金信息类型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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