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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澳安盛纯债A(007768)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778189
基金代码 007768
公告日期 2020-01-18
编号 1
标题 关于信达澳银安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信达澳银安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信达澳银安盛纯债
基金主代码 00776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12 月 2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信达澳银安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
达澳银安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0 年 1 月 20 日
赎回起始日 2020 年 1 月 20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0 年 1 月 20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0 年 1 月 20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0 年 1 月 20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额定投,具体办理时间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和定额
定投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
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
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
额总数的 50%, 也不得通过一致行动人等方式变相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
外)。
2、 投资人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 (含申购
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
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人在直销机
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 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 1 万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
方式申购本基金暂不受前述限制,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投资
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具体申购金
额限制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调
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2 申购费率
申购采用前端收费模式,费率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
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费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8%
100 万元≤M<200 万元 0.5%
200 万元≤M<500 万元 0.3%
M≥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 / 笔
注:M 为申购金额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
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
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2、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
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
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
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赎回本基金时,可以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单笔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0 份基金份额,若某投资者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
10 份或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少于 10 份,则全部基
金份额必须一并赎回;如因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
账户余额少于 10 份的情况,不受此限 ,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2、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低限额为 10 份。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应交纳赎回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持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基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7 日(含)
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费率如下: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T<7 天 1.5%
7 天≤T<30 天 0.1%
T≥30 天 0
(注:T 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
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
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
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
成, 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而定。 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收取,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的规定将部分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2)申购补差费指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 当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高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时,应缴纳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反之则不收
取申购补差费。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补差费用
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用:分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
2)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补差费用=0
其中: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金额-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1+转
入基金申购费率),或,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出金额-赎回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1+转
出基金申购费率),或,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转入基金申购
补差费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
财产。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
在同一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投资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
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 投资人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
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3) 交易限额参见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中对申购和赎回限额的规
定。
(4)投资人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
束后不得撤销。
(5) 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规则
以本公告为准, 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相互之间的转换规
则以其相关公告为准。
(6)自公告开放日起,本公司直销机构和上述代销机构将同时开通本基金与本
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具体开通的基金范
围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为准。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申购费率
定投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申购费率适用于本公司旗下基金正常申购费率,计
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优惠活动除外,如有调整,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2)申购金额
本基金每笔定投最低申购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各代销机构可以根
据自己的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最低定期定额申购金额,投
资人在销售机构办理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 除需满足本公司上述最低定
期定额申购金额限制外,还需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 本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
低数额限制。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 号阿里巴巴大厦 N1 座第
8 层和第 9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 号阿里巴巴大厦 T1
座第 8 层和第 9 层
法定代表人:于建伟
电话:0755-82858168/83077068
传真:0755-83077038
联系人:王丽燕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邮政编码:518054
投资者可通过直销机构柜台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 直销机构柜台暂不
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有关直销机构柜台业务办理指南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7.2 代销机构
(1)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合计 5 家,分别是:招商银行、信达证券、恒泰证券、天天
基金、基煜基金。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官网公布。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及其他媒介,公布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等有关
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9 年 11 月 20 日
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fscinda.com)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
csrc.gov.cn/fund)披露的《信达澳银安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达
澳银安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管理基金其他有关信
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8/ 0755-83160160)垂询
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信达澳银
安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达澳银安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 达 澳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020 年 1 月 18 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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