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富国中证医药50ETF(51595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771059
基金代码 515950
公告日期 2020-01-16
编号 1
标题 富国中证医药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国中证医药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富国中证医药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已于2019年7月22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338
号)。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
场前景等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基金类别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交易型开放
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认
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
员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
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
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6、本基金募集期自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4月20日。其中,网下现
金认购的日期为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4月20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0年4月16日至2020年4月20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20年1月21
日至2020年4月20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基金
管理人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本基金的募
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7、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
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
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医药50
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
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医
药50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
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8、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
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可以
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
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
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
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00份以上(含1000份)。投资者可多次认购,
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标的指数成份股
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详见本公告“七、网下股票认购清单”)。单只股票最低
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
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9、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
金或认购股票,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
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
销。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10、发售机构(指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直销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
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
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客户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
认购的发售机构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披露于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和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富国中证医药5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中证医药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
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发售机构咨
询。
1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咨询购
买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5、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6、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
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
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17、风险提示
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
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
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
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操作
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基金估值风险。同时由于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基金,
特定风险还包括: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
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失败的风险、退补现金替
代方式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等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
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另外,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对于选择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的投
资者而言,其投资收益为买卖价差收益,交易费用和二级市场流动性因素都会在
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
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8、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富国中证医药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场外简称:富国中证医药50ETF
场内简称:医药50 FG
认购代码:515953
证券代码:515950
(三)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交易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发售主协调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直销机构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4、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认可的证券公司(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富国中证医药5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
销售本基金。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自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4月20日。其中,网下现金认
购的日期为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4月20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0
年4月16日至2020年4月20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20年1月21日至
2020年4月20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基金管理
人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
限并及时公告。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
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后);对于基金
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登记机构应予以解冻,基金管理人不承担
相关股票冻结期间交易价格波动的责任。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
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十)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
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募集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认购本
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
员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
进行的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
进行的认购。
1、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
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
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
佣金比率为0.5%,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5%=5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5%)=1,005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5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
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
认购,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
的除外。
(3)认购申请: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
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
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4)清算交收: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
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
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4个工作日将实际到位的
认购资金划往其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5)认购确认:在募集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之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
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2、网下现金认购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
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网下现金
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例:某投资者到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假定认购金额产
生的利息为10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5%=5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5%)=100,500元
净认购份额=100,000+10/1.00=100,010份
即投资者若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100,000份,需准备100,500元资金,
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投资人可得到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
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3)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
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多次认购,
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者通过基
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00份以上(含1000份)。投
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
除外。
(4)认购手续: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
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5)清算交收: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
理人于T日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预先开
设的基金募集专户。现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认购款项利息数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
应的认购资金。在网下现金认购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
资者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
统代该投资者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之后,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
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
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6)认购确认:在募集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之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
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3、网下股票认购
(1)认购限额: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
是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详见本公告“七、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
倍。投资者应以A股账户认购,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
限。
(2)认购手续: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
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票。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3)特殊情形
1)已公告的将被调出标的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
股票认购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3)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认购申报
数量异常或长期停牌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
认购申报。
4)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不得持有的标的指数成份股,将不能用于认购本基
金。
(5)清算交收:
1)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网下股票认购最后一日,
将股票认购数据按投资人证券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收到股票
认购数据后初步确认各成份股的有效认购数量。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佣金的,基
金管理人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者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认
购佣金,并从投资者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
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人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认购份
额的初始登记,并根据基金管理人确认的认购申请股票数据,按照交易所和登记
机构的规则和流程办理网下认购股票的冻结与过户,最终将投资者申请认购的股
票过户至基金证券账户。
2)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
提供的认购数据对投资者账户内相应的股票进行检查并冻结,并将检查冻结股票
的情况发回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的检查冻结投资者股票账户
的情况,初步确认各个投资者的有效股票认购数量。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者有效
股票认购数据计算投资者应以现金方式支付的认购费,并由投资者在认购时支付。
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者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认购份
额的初始登记在投资者指定的证券账户上,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确认的有效认购申请股票数据,将投资者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到基金的证券账户。
(5)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n
投资者的认购份额?第i只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1.00?
i?1
其中,
1)i代表投资人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只股票,n代表投资人提交的股票总只
数。如投资人仅提交了1只股票的申请,则n=1。
2)“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由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
交易所的当日行情数据,以该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以四舍五
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该股票在当日停牌或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
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价格。
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
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则由于投资者获得了相应的权
益,基金管理人将按如下方式对该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的均价进行调整:
除息: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送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1+每股送股比例)
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
(1+每股配股比例)
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
比例)/(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除息、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
×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3)“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据以进行清算交收的股票股
数。
对于经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的计算
方式详见届时相关公告。如果投资者申报的个股认购数量总额大于基金管理人可
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则按照各投资者的认购申报数量同比例收取。对于管理人
未确认的认购股票,登记机构将不办理股票的过户业务,正常情况下,投资者未
确认的认购股票将在认购截止日后的4个工作日起可用。
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
期间发生司法执行,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机构发送的解冻数据对投资者的有效
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特别提示: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
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二)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M) 认购费率
M<50万份 0.50%
50万份≤M<100万份 0.30%
M≥100万份 1000元/笔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
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
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
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三)募集资金利息与募集股票权益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
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
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
者基金份额。募集的股票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和流程办理股票的冻结与
过户,最终将投资者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至基金证券账户。投资者的认购股票在
募集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三、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开户程序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持有上海证券账户,即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
下简称“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
金账户”)。
1、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
者需要使用中证医药50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
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
要使用中证医药50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
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投资者开立上海证券账户,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
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
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3)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
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发售
代理机构,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发售代理机构。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
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交易单元的机构投资者则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二)网上现金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20年4月16日至2020年4月20日上午9:30-11:30
和下午1:00-3:00。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在
发售代理机构。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
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三)网下现金认购程序
1、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4月20日的9:30-16: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汇款使用的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ETF基金网下认购客户信息登记表及风险测评问卷(个人版)》;
5)填妥的《ETF基金网下认购申请表》。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
4)加盖公章的机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
5)加盖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开立证明文件复印件;
6)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ETF基金网下认购客户信息登记表(专
业机构投资者)》/《ETF基金网下认购客户信息登记表及风险测评问卷(普通机
构投资者)》;
7)加盖公章的机构资质证明(专业投资者提交);
8)填妥的《ETF基金网下认购申请表》。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
一、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001 2029 1902 5735 568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证券专柜
支付系统行 102290020294
二、中国工商银行(美元账户)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001 2443 2914 2239 244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 102290024433
三、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 1550 4000 5001 0860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 10529003605
四、交通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 6672 6018 1500 1132 5
开户行 交通银行上海第一支行
支付系统行 301290050037
五、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0 8921 4310 006
开户行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 308290003020
六、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341 6900 0400 4007 8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水清南路支行
支付系统行 103290003270
七、兴业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2 0010 0101 9266 58
开户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 309290000107
(5)汇款时,投资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登
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
途栏内容;
3)为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
汇款单据传真至直销机构;
4)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4月20日上午9:30-11:30
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不营业),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在发售代理机构。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
网下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网下股票认购程序
1、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4月20日的9:30-16: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原件及复印件或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原件
及复印件;
3)汇款使用的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ETF基金网下认购客户信息登记表及风险测评问卷(个人版)》;
5)填妥的《ETF基金网下认购申请表》。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原件及复印件或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
4)加盖公章的机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
5)加盖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开立证明文件复印件;
6)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ETF基金网下认购客户信息登记表(专
业机构投资者)》/《ETF基金网下认购客户信息登记表及风险测评问卷(普通机
构投资者)》;
7)加盖公章的机构资质证明(专业投资者提交);
8)填妥的《ETF基金网下认购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在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已公告的备选成
份股。
2)投资者的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4月20日的9:30-17: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医药50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医药50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在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已公告的备选成
份股。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具体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
人不得动用。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
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
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
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
投资者基金份额。募集的股票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和流程办理股票的冻
结与过户,最终将投资者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至基金证券账户。投资者的认购股
票在募集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的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
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
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
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后);对于基金
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登记机构应予以解冻,基金管理人不承担
相关股票冻结期间交易价格波动的责任。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
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从认购费中
列支,不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
座27-3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
座27-30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赵瑛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三)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人代表: 周健男
联系人员: 姚巍
客服电话: 95525
公司网站: www.ebscn.com
2、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直销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
座27-30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层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 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3、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法人代表: 王连志
联系人员: 陈剑虹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公司网站: www.essence.com.cn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人代表: 周健男
联系人员: 姚巍
客服电话: 95525
公司网站: www.ebscn.com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 博华大厦 21楼
法人代表: 杨德红
联系人员: 芮敏琪
客服电话: 400-8888-666/ 95521
公司网站: www.gtja.com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人代表: 周杰
联系人员: 李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
公司网站: www.htsec.com
(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
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18楼
法人代表: 张伟
联系人员: 庞晓芸
客服电话: 95597
公司网站: www.htsc.com.cn
(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人代表:李梅
联系人员:黄莹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站:www.swhysc.com
(7)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法人代表:许建平
联系人员:李巍
客服电话: 4008-000-562
公司网站: www.hysec.com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人代表: 陈有安
联系人员: 邓颜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公司网站: www.chinastock.com.cn
(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23楼
法人代表: 宫少林
联系人员: 林生迎
客服电话: 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 www.newone.com.cn
(1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 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人代表: 李玮
联系人员: 吴阳
客服电话: 95538
公司网站: www.qlzq.com.cn
(1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人代表: 王常青
联系人员: 权唐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 张佑君
联系人员: 顾凌
客服电话: 95548或4008895548
公司网站: www.cs.ecitic.com
(1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人代表: 姜晓林
联系人员: 吴忠超
客服电话: 95548或400-889-5548
公司网站: www.zxzqsd.com.cn
4、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91
联系人:赵亦清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蒋燕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蒋燕华、费泽旭
七、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清单如下表所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
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
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对于在
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认购申报数量异常或长期停牌的个股,基金管
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网下股票认购名单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600276.SH 恒瑞医药 603233.SH 大参林 300357.SZ 我武生物
603259.SH 药明康德 000661.SZ 长春高新 000513.SZ 丽珠集团
600436.SH 片仔癀 300015.SZ 爱尔眼科 000999.SZ 华润三九
600196.SH 复星医药 002044.SZ 美年健康 002773.SZ 康弘药业
600201.SH 生物股份 300142.SZ 沃森生物 300482.SZ 万孚生物
600763.SH 通策医疗 300003.SZ 乐普医疗 002294.SZ 信立泰
600867.SH 通化东宝 300347.SZ 泰格医药 300630.SZ 普利制药
600085.SH 同仁堂 002001.SZ 新和成 300595.SZ 欧普康视
603858.SH 步长制药 002007.SZ 华兰生物 002399.SZ 海普瑞
600572.SH 康恩贝 300601.SZ 康泰生物 002262.SZ 恩华药业
600380.SH 健康元 300760.SZ 迈瑞医疗 000813.SZ 德展健康
600252.SH 中恒集团 300122.SZ 智飞生物 002737.SZ 葵花药业
603707.SH 健友股份 000963.SZ 华东医药 002653.SZ 海思科
603658.SH 安图生物 002422.SZ 科伦药业 002755.SZ 奥赛康
600566.SH 济川药业 002821.SZ 凯莱英 002901.SZ 大博医疗
603883.SH 老百姓 000423.SZ 东阿阿胶 002287.SZ 奇正藏药
600062.SH 华润双鹤 300529.SZ 健帆生物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6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