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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优质企业混合(070099)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769699
基金代码 070099
公告日期 2020-01-15
编号 3
标题 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1月15日更新)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由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到期日后投资转型而成。依据中国证
监会2007年11月22日《关于核准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320号),嘉实浦安保本基金由保本型基金到期日后
投资转型变更转为股票型基金,并更名为“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7年
12月8日起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根据2014年8月8日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
号)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 “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于2015年7月16日更名为“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于2015年8月3日
发布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
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
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与
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相关的内容,包括“重要提示”、“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金的信息披露”、“基
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等章节,并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等信息一并更新。
目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4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 59
七、基金的存续 ............................................................................................................................. 59
八、基金份额的集中发售 ............................................................................................................. 59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61
十、基金的转换 ............................................................................................................................. 67
十一、基金的投资 ......................................................................................................................... 72
十二、基金的业绩 ......................................................................................................................... 82
十三、基金的财产 ......................................................................................................................... 84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 85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90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91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3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94
十九、基金的风险揭示 ................................................................................................................. 98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 101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3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3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0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2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3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24
一、绪言
《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
1日起执行。
二、释义
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词语或简称 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 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合同 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招募说明书 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托管协议 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发售公告 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发售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7、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8、中国银监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9、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10、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11、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12、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13、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4、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5、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基金管理人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19、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22、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23、注册登记业务 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4、注册登记机构 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起始日,原《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26、申购 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27、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28、代销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
29、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30、投资转型 指根据《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通知》所附议案及嘉实浦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到期日后的投资转型变更为“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名称、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理念、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分红条款等事项。
31、集中发售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前,销售机构向投资者发售本基金的一段时间
32、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3、存续期 指基金存续的不定期期限
34、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35、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37、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8、元 指人民币元
39、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40、基金净收益 指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41、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42、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43、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44、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5、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后所得的价值
46、持有期 自投资者获得该基金份额之日起不间断持有的期间
47、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48、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49、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大政策调整、地震、台风、水灾、流行病等自然灾害,以及罢工、国家紧急状况、政治动乱、戒严、战争、恐怖主义行为等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7楼09-14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 经雷
成立日期 1999年3月25日
注册资本 1.5 亿元
股权结构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40%,DWS Investments Singapore Limited 30%,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0%。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185678
联系人 胡勇钦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号文批准,于1999年3月25
日成立,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总
部设在北京并设深圳、成都、杭州、青岛、南京、福州、广州、北京怀柔、武汉分公司。公
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QDII资格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2、管理基金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176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包括嘉
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
实优质企业混合、嘉实货币、嘉实沪深300ETF联接(LOF)、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主题混
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海外中国股票(QDII)混合、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嘉实多元债券、
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基本面50指数(LOF)、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
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H股指数(QDII)、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嘉实
领先成长混合、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嘉实黄金
(QDII-FOF-LOF)、嘉实信用债券、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安心货币、嘉实中创400ETF、
嘉实中创400ETF联接、嘉实沪深300ETF、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嘉实全球房地产(QDII)、
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嘉实纯债债券、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嘉实中证500ETF、
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债券、嘉实中证500ETF联接、嘉实中证中期国债ETF、嘉实中证金边中
期国债ETF联接、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
嘉实美国成长股票(QDII)、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债券、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嘉实绝对收益策
略定期混合、嘉实宝A/B、嘉实活期宝货币、嘉实1个月理财债券、嘉实活钱包货币、嘉实
泰和混合、嘉实薪金宝货币、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嘉实中证主要消费ETF、嘉实中证
医药卫生ETF、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A/E、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
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研究增强、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
实企业变革股票、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实事件
驱动股票、嘉实快线货币、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联接、嘉实新起点
混合、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嘉实创新成长混合、嘉实智
能汽车股票、嘉实新起航混合、嘉实新财富混合、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嘉实稳瑞纯债债券、
嘉实新优选混合、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新思路混合、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嘉实稳盛债
券、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嘉实安益混合、嘉实文体娱乐股票、嘉实稳泽纯债债券、嘉实惠
泽混合(LOF)、嘉实成长增强混合、嘉实策略优选混合、嘉实研究增强混合、嘉实优势成
长混合、嘉实稳荣债券、嘉实农业产业股票、嘉实现金宝货币、嘉实增益宝货币、嘉实物
流产业股票、嘉实丰安6个月定期债券、嘉实稳元纯债债券、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嘉
实稳熙纯债债券、嘉实丰和混合、嘉实新添华定期混合、嘉实定期宝6个月理财债券、嘉
实现金添利货币、嘉实沪港深回报混合、嘉实原油(QDII-LOF)、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
嘉实稳宏债券、嘉实中关村A股ETF、嘉实稳华纯债债券、嘉实6个月理财债券、嘉实稳怡
债券、嘉实富时中国A50ETF联接、嘉实富时中国A50ETF、嘉实中小企业量化活力灵活配置
混合、嘉实创业板ETF、嘉实新添泽定期混合、嘉实新添丰定期混合、嘉实新添辉定期混
合、嘉实领航资产配置混合(FOF)、嘉实价值精选股票、嘉实医药健康股票、嘉实润泽量
化定期混合、嘉实核心优势股票、嘉实润和量化定期混合、嘉实金融精选股票、嘉实新添
荣定期混合、嘉实致兴定期纯债债券、嘉实战略配售混合、嘉实瑞享定期混合、嘉实新添
康定期混合、嘉实资源精选股票、嘉实致盈债券、嘉实恒生港股通新经济指数( LOF)、嘉
实中短债债券、嘉实致享纯债债券、嘉实互通精选股票、嘉实互融精选股票、嘉实养老
2040 混合( FOF)、嘉实消费精选股票、嘉实新添元定期混合、嘉实中债1-3政金债指数、
嘉实养老2050混合(FOF)、嘉实长青竞争优势股票、嘉实科技创新混合、嘉实基本面50ETF、
嘉实稳联纯债债券、嘉实汇达中短债债券、嘉实养老2030混合(FOF)、嘉实致元42个月
定期债券、嘉实沪深300红利低波动ETF、嘉实新添益定期混合、嘉实融享货币、嘉实瑞虹
三年定期混合、嘉实价值成长混合、嘉实央企创新驱动ETF、嘉实新兴科技100ETF、嘉实
致安3个月定期债券、嘉实汇鑫中短债债券、嘉实新兴科技 100ETF 联接、嘉实致华纯债
债券、嘉实商业银行精选债券、嘉实央企创新驱动ETF联接、嘉实致禄3个月定期纯债债券、
嘉实民企精选一年定期债券、嘉实先进制造100 ETF、嘉实沪深300红利低波动ETF联接、
嘉实安元39个月定期纯债债券、嘉实中债3-5年国开行指数、嘉实鑫和一年持有期混合、
嘉实致融一年定期债券。其中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和嘉实债券属于嘉实理财通系
列基金。同时,基金管理人还管理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组
合。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牛成立先生,联席董事长,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
构监管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厦门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挂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下称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处长;银监会新疆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银监会银行监管四部副主任;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银监会融资性担保业
务工作部(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
员、总裁。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
赵学军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经济学博士。曾就职于天津通信广播公司电视设计
所、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商品交易所、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所、商鼎期
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0年10月至2017年12
月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朱蕾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保监会财会部资金运用处主任科员;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高级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秘兼发展战略官;现任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兼任中诚国际资本有限公司总经理、
深圳前海中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韩家乐先生,董事,1990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1990年2月
至2000年5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1994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
司总经理;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Mark H.Cullen先生,董事,澳大利亚籍,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经济政治专业学士。
曾任达灵顿商品(Darlington Commodities)商品交易主管,贝恩(Bain&Company)期货与商
品部负责人,德意志银行(纽约)全球股票投资部首席运营官、MD,德意志资产管理(纽约)
全球首席运营官、MD,德意志银行(伦敦)首席运营官,德意志银行全球审计主管。现任
DWS Management GmbH执行董事、全球首席运营官。
高峰先生,董事,美国籍,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博士。曾任所罗门兄弟公司利
息衍生品副总裁,美国友邦金融产品集团结构产品部副总裁。自1996年加入德意志银行以
来,曾任德意志银行(纽约、香港、新加坡)董事、全球市场部中国区主管、上海分行行长,
2008年至今任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德意志银行集团中国区总经理。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福特姆大学文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博士。曾任职于中国建
设银行辽宁分行。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
美国世界银行顾问,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
至今任万盟并购集团董事长。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商法研
究中心副主任、《清华法学》副主编,汤姆森路透集团“中国商法”丛书编辑咨询委员会成
员。曾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现兼任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首任主任。
王瑞华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中
央财经大学财务会计教研室主任、研究生部副主任。2012年12月起担任中央财经大学商学
院院长兼MBA教育中心主任。
经雷先生,董事、总经理,金融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工商管理学学士学位,特
许金融分析师(CFA)。1998年到2008年在美国国际集团(AIG)国际投资公司美国纽约总
部担任研究投资工作。2008年到2013年历任友邦保险中国区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监,首席投
资总监及资产管理中心负责人。2013年10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董事
总经理(MD)、机构投资和固定收益业务首席投资官;2018年3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张树忠先生,监事长,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华夏证券公司投资
银行部总经理、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光大证券公司总裁助理、北方总部总经理、资产管理
总监;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
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执
行官;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
书记、总裁,兼任中诚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2001年11月至今任
立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曾宪政先生,监事,法学硕士。1999年7月至2003年10月就职于首钢集团,2003年
10月至2008年6月,为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证券部律师。2008年7月至今,就职
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法律部,现任法律部总监。
罗丽丽女士,监事,经济学硕士。2000年7月至2004年8月任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04年9月至2006年1月任平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法律事
务主管,2006年2月至2007年10月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法务经理,2007年10
月至2010年12月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经理。2010年12月加入嘉实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稽核部执行总监,现任基金运营总监。
宋振茹女士,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1981年6月至1996年10
月任职于中办警卫局。1996年11月至1998年7月于中国银行海外行管理部任副处长。1998
年7月至1999年3月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1999年3月至今任职于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历任督察员和公司副总经理。
王炜女士,督察长,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曾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市陆
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智浩律师事务所、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嘉实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法律部总监。
2、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胡涛先生,美国印第安纳大学凯利商学院MBA,CFA,17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
业资格,中国国籍。曾任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股票研究经理、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副总经理、研究部研究主管、基金经理等职务。
2009年6月13日至2013年8月30日任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稳定类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09年12月23日至2014年3月25日任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基金经理。2014年3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GARP策略组组长。
2014年8月20日至今任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1月19日至
今任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刘天君先生,管理时间为2007年12月8日至2013年6月7日;邵健先生,管理时间
为2013年6月7日至2014年8月20日;刘辉先生,管理时间为2014年4月29日至2015
年5月26日。
3、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
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股票投资业务联席CIO邵健先生,公司总经理
经雷先生,各策略组投资总监张金涛先生、胡涛先生、洪流先生、归凯先生、谭丽女士,
研究部执行总监张丹华先生。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
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基金之间相互投资;
(2)基金管理人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基金管理人从事任何形式的证券承销或者从事除国家债券以外的其他证券自营业
务;
(4)基金管理人从事资金拆借业务;
(5)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基金投资;
(6)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7)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8)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9)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0)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11)中国证监会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人员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公司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收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4)将其固有财产或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15)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16)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
(17)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
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
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
要和总揽。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信息披露、信息技术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基金
会计、人力资源管理、资料档案管理、业绩评估考核、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紧急应变等
制度。部门业务规章是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具体说
明。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必须保持相对独立;
(4)相互制约原则: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5)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1)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负责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总监及资深基金经理组成,负责指导权益类
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3)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督察长及部门
总监组成,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
(4)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监察、稽核,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5)监察稽核部:公司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
和权威性,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其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
流程、组织纪律。监察稽核部具体负责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察稽核工作。
(6)业务部门:部门负责人为所在部门的风险控制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
的风险负有管控、及时报告的义务。
(7)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
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
应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确立“制度上控制风险、技术上量化风险”,积极吸收或采用先进的风险控制技
术和手段,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1)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
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充分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均有明确
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
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
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3)公司设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
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
衡;
(4)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
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5)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
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授权控制应当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
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员工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重大业务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
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7)建立完善的基金财务核算与基金资产估值系统和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
公司自有资产、其他委托资产以及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及时、
准确和完整地反映基金财产的状况。
(8)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
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投资、研究、交易、IT等重
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9)建立和维护信息管理系统,严格信息管理,保证客户资料等信息安全、真实
和完整。积极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各级领导、部门及员工均
有明确的报告途径。
(10)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加强基金销售管理,规范基金宣传推介,不得有
不正当销售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对发生严重影响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妥善处
理。
(12)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适时改进。
①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核查。由监察稽核部设计各部门监察稽核点明
细,按照查核项目和查核程序进行部门自查、监察部核查,确保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监管规则。
②对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监督。由监察稽核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岗位共同识别
风险点,界定风险责任人,设计内部风险点自我评估表,对风险点进行评估和分析,并由
监察稽核部监督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③督察长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在告知总经理和其他有关高级
管理人员的同时,向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本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成立时间: 1992年10月19日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
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
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
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
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
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
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
管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93.5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联系人:胡波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2003年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是较早开展银行资产托管服务的股份
制商业银行之一。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业务发展一直保持较快增长,
各项经营指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水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于2003年设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更名为资产托管部,2013
年更名为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2016年进行组织架构优化调整,并更名为资产托管部,
目前下设证券托管处、客户资产托管处、内控管理处、业务保障处、总行资产托管运营中
心(含合肥分中心)五个职能处室。
目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拥有客户资金托管、资金信托保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全球资产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基金专户理财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托管、期货公司客
户资产托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私募股权托管、银行理财产品托管、企业年金托管
等多项托管产品,形成完备的产品体系,可满足多领域客户、境内外市场的资产托管需
求。
(二)主要人员情况
郑杨,男,196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国家经贸委经济
法规司调研处副处长;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开发处处长、第七招标业务处处长;国家外
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
上海市分局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党委委员、副主任兼外汇管理部主任;上海市
金融工作党委副书记、市金融办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书记、市金融办主任;上海市
金融工作党委书记、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局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
书记、董事长。
潘卫东,男,196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宁波证券公司业务一部副
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资财部总经理兼任北仑办事处主任、宁波分行副行长;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产品开发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分行行长、党组书记;上海
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挂职并任金融机构处处长;上海国际集团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上海
国际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行长、财务总监。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
事长、行长,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
孔建,男,1968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历任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计划处科员、副主任
科员,国际业务部、工商信贷处科长,资金营运处副处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信
管处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党委书记、行长。现任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党支部书记、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为6022.97亿元,
比去年末增加42.96%。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一百八十六只,分别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
国泰金龙债券基金、天治财富增长基金、广发小盘成长基金、汇添富货币基金、长信金利
趋势基金、嘉实优质企业基金、国联安货币基金、长信利众债券基金(LOF)、博时安丰18
个月基金(LOF)、易方达裕丰回报基金、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基金、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基
金、华富恒财定开债券基金、汇添富和聚宝货币基金、工银目标收益一年定开债券基金、
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基金、中海医药健康产业基金、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安
信动态策略灵活配置基金、东方红稳健精选基金、国联安鑫享混合基金、长安鑫利优选混
合基金、工银瑞信生态环境基金、天弘新价值混合基金、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基金、鹏华
REITs封闭式基金、华富健康文娱基金、金鹰改革红利基金、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基金、
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华夏新活力混合基金、鑫元汇利债券型基金、南方转型驱动
灵活配置基金、银华远景债券基金、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中信建投睿溢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恒享纯债基金、长信利发债券基金、博时景发纯债基金、鑫元
得利债券型基金、东方红战略沪港深混合基金、博时富发纯债基金、博时利发纯债基金、
银河君信混合基金、兴业启元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工银瑞信瑞盈18个月定开债券基金、中
信建投稳裕定开债券基金、招商招怡纯债债券基金、中加丰享纯债债券基金、长安泓泽纯
债债券基金、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广发汇瑞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汇安嘉汇纯债债券基金、南方宣利定开债券基金、招商兴福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博
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兴业裕华债券基金、易方达瑞通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招商招祥
纯债债券基金、易方达瑞程混合基金、中欧骏泰货币基金、招商招华纯债债券基金、汇安
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汇安嘉源纯债债券基金、国泰普益混合基金、汇添富鑫瑞债券基
金、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基金、博时鑫惠混合基金、国泰润利纯债基金、华富天益货币基金、
汇安丰华混合基金、汇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汇安丰恒混合基金、景顺长
城中证500指数基金、鹏华丰康债券基金、兴业安润货币基金、兴业瑞丰6个月定开债券基
金、兴业裕丰债券基金、易方达瑞弘混合基金、长安鑫富领先混合基金、万家现金增利货
币基金、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瑞富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腾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工业4.0主题沪港深精选混合基金、万家天添宝货币基金、中欧
瑾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基金、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泰康
年年红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广发高端制造股票型发起式基金、永赢永益债券基金、
南方安福混合基金、中银证券聚瑞混合基金、太平改革红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富荣
富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景鑫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沪港深多策
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中银证券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盛鑫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3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颐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安浦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南方泽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
悦纯债债券型基金、新疆前海联合泳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盈益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中加颐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稳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
债3-5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核心优选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平安惠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鼎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全利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融恒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致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永赢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瑞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景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兴品牌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
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恒盛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嘉鑫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安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聚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博时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家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博时富永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畅利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中证5年恒定久期国开债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合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港股通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泓沣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中海信息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恒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
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建投
景和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安鑫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汇添富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旭元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大成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基金、永赢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
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新疆前海联合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尊尚稳健养老目标一
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博时颐泽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
式基金中基金(FOF)、农银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汇添富汇鑫浮动净值货币市场基金、泰康安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恒生前海港股通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主题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汇添富保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
安兴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睿享8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南方梦
元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开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宝惠纯债39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金益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稳欣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泰慧择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嘉实致禄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永赢久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安元39个月定期开放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裕泰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嘉鑫两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荣禧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浦利中
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深证1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鹏华0-5年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弘利
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泰颐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等。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本行内部控制目标为:确保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监管
规则和本行规章制度,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业务活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2、本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为:总行法律合规部是全行内部控制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
业务部门建立并维护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总行风险监控部是全行操作风险的牵
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操作风险管控工作。总行资产托管部下设
内控管理处。内控管理处是全行托管业务条线的内部控制具体管理实施机构,并配备专职
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责。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本行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贯穿资产托管业
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渗透到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环节,覆盖到从事资产托管各
级组织结构、岗位及人员。内部控制以防范风险、合规经营为出发点,各项业务流程体现
“内控优先”要求。
具体内控措施包括:培育员工树立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全员化风险控制的风险管理
理念,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组织架构、业务岗位、人员的各个环
节。制定权责清晰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各项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
范、业务数据备份和保密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完善的资产隔离和资产保
管制度,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资产及不同托管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对各类突
发事件或故障,建立完备有效的应急方案,定期组织灾备演练,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在基金运作办公区域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实现风险控制;
定期对业务情况进行自查、内部稽核等措施进行监控,通过专项/全面审计等措施实施业务
监控,排查风险隐患。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依据
托管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进行监督。监督依据具体
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4)《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5)《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6)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2、监督内容
我行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3、监督方法
(1)资产托管部设置核算监督岗位,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对
基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
任何外界力量的干预;
(2)在日常运作中,凡可量化的监督指标,由核算监督岗通过托管业务的自动处理程
序进行监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3)对非量化指标、投资指令、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报表和报告等,采取人工监督的方
法。
4、监督结果的处理方式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结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形式向基
金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基金监控周报等。不定期报告包括提示函、临
时日报、其他临时报告等;
(2)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违法操作,以电话、邮件、书面提示函的方式
通知基金管理人,指明违规事项,明确纠正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再对基金管理
人违规事项进行复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违规事项未予纠正,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
会。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有重大违规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3)针对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的检查,应及时提供有
关情况和资料。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7号北京万豪中心D座12层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215577
联系人 黄娜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7楼09-14单元
电话 (021)38789658 传真 (021)68880023
联系人 邵琦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A座2单元21层04-05单元
电话 (028)86202100 传真 (028)86202100
联系人 王启明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6层
电话 0755-84362200 传真 (0755)25870663
联系人 陈寒梦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6 号华润大厦3101 室
电话 (0532)66777997 传真 (0532)66777676
联系人 胡洪峰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1366 号万象城2 幢1001A 室
电话 (0571)88061392 传真 (0571)88021391
联系人 王振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合广场801A单元
电话 (0591)88013670 传真 (0591)88013670
联系人 吴志锋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288号新世纪广场A座4202室
电话 (025)66671118 传真 (025)66671100
联系人 徐莉莉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裙楼103、203单元
电话 (020)62305005 传真 (020)62305005
联系人 周炜
2、代销机构
序 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杨菲 传真:010-66107914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http://www.icbc.com.cn,http://www.icbc-ltd.com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电话:(010)85108227 传真:(010)85109219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http://www.abchina.com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代)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4946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http://www.boc.cn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http://www.ccb.com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代) 联系人:王菁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季平伟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http://www.cmbchina.com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丰靖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www.citicbank.com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联系人:高天、虞谷云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http://www.spdb.com.cn
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卞晸煜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http://www.cib.com.cn
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联系人:朱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9709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http://www.cebbank.com
1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民生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王志刚 电话:(010)58560666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http://www.cmbc.com.cn
1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联系人:王硕 传真:(010)68858057 客服电话:95580
13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联系人:谢小华 电话:(010)66223587 传真:(010)66226045 客服电话:95526 网址:http://www.bankofbeijing.com.cn
1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联系人:郑鹏 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http://www.hxb.com.cn;http://www.95577.com.cn
15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人:汤征程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客服电话:95594 网址:http://www.bosc.cn
16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联系人:詹全鑫、张扬眉 电话:(020)38322256 传真:(020)87310955 客服电话:800-830-8003、400-830-8003
网址:http://www.cgbchina.com.cn
17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张青 电话:0755-22166118 传真:0755-82080406 客服电话:95511-3或95501 网址:http://www.bank.pingan.com
18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客服电话:96528,962528上海、北京地区 网址:http://www.nbcb.com.cn
19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6层 法定代表人:冀光恒 联系人:施传荣 电话:021-38523692 传真:021-50105124 客服电话:(021)962999 网址:http://www.srcb.com
20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联系人:王薇娜 电话:(010)85605006 传真:(010)85605345 客服电话:96198 网址:http://www.bjrcb.com
21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3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联系人:徐伟静 电话:0532-68629925 传真:0532-68629939 客服电话:96588(青岛)、4006696588(全国) 网址:http://www.qdccb.com/
22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吴学民 联系人:顾伟平 电话:0551-65898103 传真:0551-62667684 客服电话:4008896588 网址:http://www.hsbank.com.cn
23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唐燕 电话:(0571)87659056 传真:(0571)87659554 客服电话:95527 网址:http://www.czbank.com
24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法定代表人:卢国锋 联系人:吴照群 电话:(0769)22119061 传真:(0769)22117730 客服电话:4001196228 网址:http://www.dongguanbank.cn/
25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46号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联系人:严峻 电话:(0571)85108309 传真:(0571)85108309 客服电话:400-888-8508 网址:http://www.hzbank.com.cn
26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昇荣 联系人:刘静 电话:(025)86775044 传真:(025)86775376 客服电话:4008896400 网址:http://www.njcb.com.cn
27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7号 法定代表人:钱进 联系人:寇廷柱 电话:(0539)8304657 传真:(0539)8051127 客服电话:400-699-6588 网址:http://www.lsbchina.com
28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196号 法定代表人:叶建清 联系人:林波 电话:(0577)88990082 传真:(0577) 88995217 客服电话:(0577)96699 网址:http://www.wzbank.cn/
29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 法定代表人:陈新民
联系人:黄惠琼 电话:027-82656224 传真:027-82656099 客服电话:027-96558(武汉);4006096558(全国) 网址:http://www.hkbchina.com
30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张洪玮 电话:(025)58587036 传真:(025)58587820 客服电话:95319 网址:http://www.jsbchina.cn
31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银丰大厦4层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服电话:400-888-8811 网址:http://www.cbhb.com.cn
32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3038号 法定代表人:李光安 联系人:常志勇 电话:0755-25188781 传真:0755-25188785 客服电话:961200(深圳) 网址:http://www.4001961200.com
33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通济街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联系人:董鹏程 电话:(0379)65921977 传真:(0379)65921869 客服电话:(0379)96699 网址:http://www.bankofluoyang.com.cn
34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8号 法定代表人:任思宇 联系人:何佳 电话:(0991)8824667 传真:(0991)8824667 客服电话:(0991)96518 网址:http://www.uccb.com.cn
35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法定代表人:吴明理 联系人:王淑华 电话:0535-6699660
传真:0535-6699884 客服电话:4008-311-777 网址:http://www.yantaibank.net
36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联系人:王超 电话:0451-86779007 传真:0451-86779218 客服电话:95537 网址:http://www.hrbb.com.cn
37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潮路158号稠银大厦 法定代表人:金子军 联系人:董晓岚、张予多 电话:(0571)87117616 传真:(0571)87117607 客服电话:(0571)96527、4008096527 网址:http://www.czcb.com.cn/
38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联系人:谭少筠 电话:0769-22866255 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http://www.drcbank.com/
39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法定代表人:李宗唐 联系人:杨森 电话:(022)28405330 传真:(022)28405631 客服电话:4006-960296 网址:http://www.bankoftianjin.com
40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联系人:王娟 电话:0311-88627587 传真:0311-88627027 客服电话:4006129999 网址:http://www.hebbank.com
41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包静 电话:13951229068
传真:0519-89995170 客服电话:96005 网址:http://www.jnbank.com.cn
42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联系人:张晶 电话:0472-5189165 传真:010-84596546 客服电话:95352 网址:http://www.bsb.com.cn
43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828号 法定代表人:张哲清 联系人:黄怡 电话:0512-57379810 传真:0512-57370750 客服电话:0512-96079 网址:http://www.ksrcb.cn
44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9号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联系人:戴一挥 电话:020-22389188 传真:020-22389031 客服电话:020-961111 网址:http://www.grcbank.com
45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陈萍 联系人:杨琪 电话:028-85315412 传真:028-85190961 客服电话:95392 网址:http://www.cdrcb.com
46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817号 法定代表人:张宝祥 联系人:孟明 电话:0431-84992680 传真:0431-84992649 客服电话:4008896666 网址:http://www.jlbank.com.cn
47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人:熊志强 电话:0512-69868390 传真:0512-69868370
客服电话:0512-96067 网址:http://www.suzhoubank.com
48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建国中路99号 法定代表人:张海林 联系人:胡莹 电话:0571—87923324 传真:0571—87923214 客服电话:96592 网址:https://www.urcb.com/
49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威海市宝泉路9号 法定代表人:谭先国 联系人:刘文静 电话:0631-5211651 传真:0631-5215726 客服电话:4000096636 网址:http://www.whccb.com/
50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滨江中路一段97号26栋 法定代表人:邢敏 联系人:樊海波 电话:028-67676033 传真:028-67676033 网址:http://www.tf.cn
51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58号海峡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俞敏 联系人:吴白玫 电话:0591-87838759 传真:0591-87388016 客服电话:4008939999 网址:http://www.fjhxbank.com
52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笛扬路1363号 法定代表人:俞俊海 联系人:孔张海 电话:0575-84788101 传真:0575-84788100 客服电话:4008896596 网址:http://www.borf.cn/
53 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555号 法定代表人:刘少云 联系人:胡俊杰 电话:0577-86923223 传真:0577-86982650
客服电话:4008296596 网址:http://www.lwrcb.com/
54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联系人:董培姗、王燕玲 电话:0595-22551071 传真:0595-22578871 客服电话:4008896312 网址:http://www.qzccbank.com/
55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5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张华阳 电话:0416-3220085 传真:0416-3220017 客服电话:400-6696178 网址:http://www.jinzhoubank.com
56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208号万境财智中心南栋 法定代表人:张永宏 联系人:杨舟 电话:0731-89828900 客服电话:0731-96599 网址:http://www.hrxjbank.com.cn/
57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99号 法定代表人:高剑飞 联系人:金晓娇 电话:0577-61566028 传真:0577-61566063 客服电话:4008896596 网址:http://www.yqbank.com/
58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77号 法定代表人:陈宗权 联系人:黎荣荣 电话:18092299120 传真:0851-86851953 客服电话:4001196033 网址:http://www.bankgy.cn
59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1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仲生 联系人:李洪姣 电话:0532-66957228 传真:0532-85933730 客服电话:400-11-96668 网址:http://www.qrcb.com.cn
60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58号金融中心1号楼 法定代表人:赵峰 联系人:姬娜 电话:022-84819689 传真:022-84819692 客服电话:(022)96156 网址:http//www.tjbhb.com
61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桂林市中山南路76号 法定代表人:王能 联系人:周佩玲 传真:0773-3851691 客服电话:4008696299 网址:http://www.guilinbank.com.cn
62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72号 法定代表人:来煜标 联系人:蔡亮 电话:0571-86209980 传真:0571-86137150 客服电话:96596/4008896596 网址:http://www.yhrcb.com/
63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院C座505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谭磊 电话:010-66045182 传真:010-66045518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网址:txsec.com
64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传真:8610-65884788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www.hexun.com/
65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38509735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http://www.noah-fund.com
66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http://www.jjmmw.com;https://www.zlfund.cn
67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77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95021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68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https://www.howbuy.com/
69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电话:021-20691869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089-1289 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70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荡街道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林海明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http://www.5ifund.com
71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号邮电新闻大厦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李静如 电话:010-59601366-7024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址:http://www.myfund.com
72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曹怡晨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http://www.leadfund.com.cn
73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八号国金中心二期53楼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景琪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21-20280110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http://www.harvestwm.cn
74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魏素清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63583991 客服电话:400-6262-818 网址:http://www.5irich.com
75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楼15层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魏晨 电话:010-52413385 传真:010-85894285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http://www.yixinfund.com
76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联系人:喻明明 电话:025-66996699-884131 传真:025-66008800-884131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http://www.snjijin.com/
77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3201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高晓芳 电话:010-59393923 传真:010-59393074 客服电话:400-876-9988 网址:http://www.wy-fund.com
78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深南中路4026
号田面城市大厦18层b 法定代表人:曾革 联系人:鄢萌莎 电话:0755-33376922 传真:0755-33065516 客服电话:4006877899 网址:http://www.tenyuanfund.com
79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28号新金桥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马刚 联系人:褚志朋 电话:021-60818730 传真:021-60818187 客服电话:40066-95156 网址:http://www.tonghuafund.com
80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嘉盛中心30层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010-53572363 传真:010-59313586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http://www.chtfund.com/
81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法定代表人:于龙 联系人:吴鹏 电话:010-56075718 传真:010-67767615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http://www.zhixin-inv.com
82 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浦项中心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联系人:王英俊 电话:010-57298634 传真:010-82055860 客服电话:4006236060 网址:http://www.niuniufund.com
83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宋楠 电话:021-20219988-37492
传真:021-20219923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网址:https://www.wg.com.cn/
84 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C座709室 法定代表人:曲阳 联系人:徐娜 电话:010-68292940 传真:010-68292941 客服电话:010-68292745 网址:http://www.bzfunds.com
85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A座46层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http://www.jianfortune.com
86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兰敏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66-6788 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87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8 传真:021-33323837 客服电话:400-820-2819
88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昆明路518号北美广场A1002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蓝杰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http://www.jiyufund.com.cn
89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http://www.zzwealth.cn
90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联系人:姜颖 电话:13522549431 传真:010-65951887 客服电话:400-068-1176 网址:http://www.hongdianfund.com
91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http://www.lufunds.com
92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朱海涛 电话:15921264785 传真:021-20324199 客服电话:400-928-2266 网址:http://www.dtfortune.com/
93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电话:020-8962901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http://www.yingmi.cn
94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后海滨路与海德三道交汇处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0 传真:0755-21674453 网址:https://www.ifastps.com.cn/
95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仲甜甜 电话:010-59336492 传真:010-59336510 客服电话:010-59336512 网址:http://www.jnlc.com
96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2F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于舒 电话:0411-39027828 传真:0411-39027835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http://www.yibaijin.com/
97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老太平弄88号A、B单元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联系人:茅旦青 电话:021-33355392 传真:021-63353736 客服电话:400-876-5716 网址:http://www.cmiwm.com/
98 中欧钱滚滚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333号729S室 法定代表人:许欣 联系人:屠帅颖 电话:021-68609600 客服电话:400-700-9700 网址:http://www.qiangungun.com
99 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A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联系人:王芳芳 电话:010-59013842/18519215322 传真:010-59013828 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100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214 客服电话:400-817-5666 网址:https://www.amcfortune.com/
101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1号楼
昆泰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王超 电话:010-59053660 传真:010-59053700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http://life.sinosig.com/
10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http://www.gtja.com
10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65183880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http://www.csc108.com
10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http://www.guosen.com.cn
10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服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http://www.cmschina.com
10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http://www.gf.com.cn
10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
厦;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郑慧 电话:010-60838888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www.cs.ecitic.com
10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83574807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http://www.chinastock.com.cn
10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http://www.htsec.com
110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陈宇 电话:021-33388214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http://www.swhysc.com
11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
11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深圳)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http://www.htsc.com.cn
113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焦刚 电话:(0531)8960616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http://www.zxwt.com.cn
114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4层、18-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胡芷境 电话:0755-88320851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 600 8008 网址:http://www.china-invs.cn
11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电话:021-38565547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http://www.xyzq.com.cn
11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王凤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7888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http://www.dfzq.com.cn
117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 法定代表人:施华 联系人:丁敏 电话:(010)59355997 传真:(010)56437013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http://www.foundersc.com
11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曹宏 联系人:金夏 电话:(021)62821733 传真:(0755)83515567
客服电话:4006666888、(0755)33680000 网址:http://www.cgws.com
11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http://www.ebscn.com
120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林洁茹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服电话:95396 网址:http://www.gzs.com.cn
12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http://www.nesc.cn
122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电话:0551-65161821 传真:0551-65161672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http://www.hazq.com
123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28层 法定代表人:胡贺波 联系人:郭静 电话:(0731)84403347 传真:(0731)84403439 客服电话:95317 网址:http://www.cfzq.com
124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电话:(010)52723273
传真:(028)86150040 客服电话:95584 网址:http://www.hx168.com.cn
125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琦 联系人:王怀春 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991-2301927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http://www.swhysc.com/index.jsp
12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http://www.zts.com.cn
127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方文 电话:(0755)83199599 传真:(0755)83199545 客服电话:(0755)83199511 网址:http://www.csco.com.cn
128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9、16-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电话:(0755)23838750 传真:(0755)25838701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http://www.firstcapital.com.cn
129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楼中航资本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晓峰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http://www.avicsec.com/
130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服电话:(0591)96326 网址:http://www.hfzq.com.cn/
13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毕明建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85679203 客服电话:400 910 1166 网址:http://www.cicc.com.cn
132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电话:0755-83331195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http://www.lxsec.com
133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联系人:杨洪飞 电话:0755-83007323 传真:0755-83007034 客服电话:4000-188-688 网址:http://www.vsun.com
134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联系人:刘进海 电话:028-86199278 传真:028-86199382 客服电话:4008366366 网址:http://www.hx818.com
135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3-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755-83217421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136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25、27、
29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陈太康 联系人:李天雨 电话:021-68757102 传真:021-68757102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http://www.qh168.com.cn/
13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http://www.cjsc.com
138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212 客服电话:4008096096 网址:http://www.swsc.com.cn
139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联系人:李欣 电话:(021)38784580 传真:(021)68865680 客服电话:95351 网址:http://www.xcsc.com
140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楼 法定代表人:罗钦城 联系人:甘蕾 电话:020-38286026 客服电话:95322 网址:http://www.wlzq.com.cn
14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层-18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联系人:程博怡 电话:(010)59355807 传真:(010)56437013 客服电话:400-619-8888
网址:http://www.mszq.com/
142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人:陈玲玲 电话:(0551)2246273 传真:(0551)2272100 客服电话:95578 网址:http://www.gyzq.com.cn
143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东路东侧宁汇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http://www.bhzq.com
144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 网址:http://www.sxzq.com
14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6、10、12、15、16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客服电话:400-8888-993 网址:http://www.dxzq.net
14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http://www.dwzq.com.cn
147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电话:(010)63081493 传真:(010)63081344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http://www.cindasc.com
148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联系人:王万君 电话:(025)58519523 传真:(025)83369725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http://www.njzq.com.cn
149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华旭国际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7008 客服电话:(021)962518、4008918918 网址:http://www.shzq.com
150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系人:田芳芳 电话:(010)83561146 客服电话:95399 网址:http://www.xsdzq.cn
151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12、13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30322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http://dtsbc.com.cn/
152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祁昊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http://www.glsc.com.cn
153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许嘉行 电话:(0571)87901912 传真:(0571)87901913
客服电话:(0571)967777 网址:http://www.stocke.com.cn
15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36 传真:021-58991896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155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71-5530903 客服电话:95563(全国) 网址:http://www.ghzq.com.cn
156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联系人:李荣 电话:(0769)22115712 传真:(0769)22115712 客服电话:95328 网址:http://www.dgzq.com.cn
157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李昐昐 电话:0371--69099882 传真:0371--65585899 客服电话:95377 网址:http://www.ccnew.com
158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代)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84183311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http://www.guodu.com
159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http://www.longone.com.cn
160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1、39、40、41层/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西单汇7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人:王炜哲 传真:(021)50372474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http://www.bocifunds.com
161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光大银行办公楼14-18楼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电话:(0471)4972675 客服电话:4001966188 网址:http://www.cnht.com.cn
162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联系人:占文驰 电话:(0791)86283372 传真:(0791)86281305 客服电话:4008222111 网址:http://www.gsstock.com
163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联系人:马贤清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客服电话:400-8888-228 网址:http://www.jyzq.cn
164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9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人:刘熠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http://www.tebon.com.cn
165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
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联系人:梁承华 电话:(029)87416168 传真:(029)87406710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http://www.westsecu.com
166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范坤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服电话:95368 网址:http://www.hlzq.com
167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室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联系人:陶志华 电话:0571 - 87789160 传真:0571-87818329 客服电话:(0571)96336、962336(上海地区) 网址:http://www.ctsec.com
168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联系人:倪丹 电话:021-38784818? 传真:021-68775878 客服电话:68777877 网址:http://www.shhxzq.com/
169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电话:021-54967552 传真:021-54967032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网址:http://www.cfsc.com.cn
170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15层 法定代表人:钱于军 联系人:牟冲 电话:(010)58328112
传真:(010)58328748 客服电话:400-887-8827 网址:http://www.ubssecurities.com
171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B座15层 法定代表人:林炳城 联系人:罗艺琳 电话:0755-82943755 传真:0755-82960582 客服电话:95329 网址:http://www.zszq.com.cn
172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路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董晶姗 电话:(010)83991737 传真:(010)66412537 客服电话:4006609839 网址:http://www.grzq.com
173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联系人:周俊 电话:0451-85863726 传真:0451-82337279 客服电话:400-666-2288 网址:http://www.jhzq.com.cn/
17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http://www.gjzq.com.cn
175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40层-43层 法定代表人:姜志军 联系人:齐冬妮 电话:(010)59355807 传真:(010)56437013 客服电话:400-889-5618 网址:http://www.e5618.com
176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夏元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http://www.cnhbstock.com
177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46号深田国际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王勇 联系人:林丹 电话:(0592)2079259 传真:(0592)2079602 客服电话:400-0099-886 网址:https://www.gwgsc.com/
178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32楼(陆家嘴商务广场) 法定代表人:祝健 联系人:姚盛盛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8728703 客服电话:4001962502 网址:http://www.ajzq.com
179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李慧灵 电话:010-85556100 传真:010-85556088 客服电话:400-898-4999 网址:http://www.hrsec.com.cn
180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岑妹妹 电话:027-87617017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4008005000 网址:http://www.tfzq.com
181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四栋10层1006 法定代表人:马勇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400-118-1166
网址:http://www.xinlande.com.cn
182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联系人:谭广锋 电话:0755-86013388-80618 传真:- 客服电话:95017 网址:http://www.tenganxinxi.com或http://www.txfund.com
183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1幢1层101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联系人:杨琳 电话:010-61952702 传真:010-61951007 客服电话:95055
184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12楼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185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室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http://www.hcjijin.com/
186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理想国际大厦906室 联系人:付文红 电话:010-62676405 传真:010-62676582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http://www.xincai.com
187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9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姜吉灵
电话:021-68882280 传真:021-68882281 客服电话:400-821-0203 网址:https://www.520fund.com.cn/
188 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心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办公房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张旭 电话:010-58160168 传真:010-58160173 客服电话:400-810-55919 网址:http://www.fengfd.com/
189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康宁街北6号楼6楼602、603房间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联系人:裴小龙 电话:0371-85518395 4000-555-671 传真:0371-85518397 网址:HGCCPB.COM
190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江卉 电话:4000988511 传真:010-89188000 客服电话:010-89188462 网址:http://fund.jd.com
191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侯芳芳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www.ncfjj.com
192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1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7栋A座 法定代表人:顾敏 联系人:苏豪 电话:13469952231 传真:0755-86700688 客服电话:400-999-8877 网址:http://www.webank.com/
(二) 登记机构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7楼09-14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 经雷
联系人 彭鑫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185678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
负责人 王卫东 联系人 黄伟民
电话 (010)65890661 传真 (010)65176801
经办律师 黄伟民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及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01-12室
法定代表人 毛鞍宁 联系人 王珊珊
电话 (010)58152145 传真 (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珊珊、贺耀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根据《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由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到期日后投资转型而成。
根据2014年8月8日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
号)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 “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于2015年7月16日更名为“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于2015年8月3日
发布相关公告。
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51号文批
准募集。 2004年12月1日起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
效。
依据中国证监会2007年11月22日证监基金字[2007]320号文核准,嘉实浦安保本混
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自2007年12月8日起,《嘉实浦安保本混
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七、基金的存续
(一)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7年12月8日起正式生效。
(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
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集中发售
(一)集中发售
集中发售期;自2007年11月26日起至2007年12月5日止
(二)销售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三)销售方式及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购买本基金。
(四)投资者在集中发售期购买本基金的原则
1、投资者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购买金额。
2、集中发售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购买基金份额,首次最低购买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含
集中申购费),追加购买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直销中心购买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人民
币(含集中申购费),追加购买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五)集中发售期集中申购的费用
集中发售期集中申购的费用按如下费率结构表执行:
集中申购金额 集中申购费率
M<50万元 1.2%
50万元≤M<200万元 1.0%
200万元≤M<500万元 0.6%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上述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六)集中发售期集中申购份数的计算
集中发售期本基金的集中申购金额包括集中申购费用和净集中申购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1)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金额/(1+集中申购费率)
(2)集中申购费用=集中申购金额-净集中申购金额
(3)集中申购份数=(净集中申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但在集中发售期内,本基金集中申购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适用绝对数额的集
中申购费金额(每笔1000元),即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费用。
基金份数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
资产计入基金资产。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在集中发售期内,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集中申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加上相应的申
购费。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基金投资者范围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二)申购和赎回场所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
2、经本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的营业网点,
即代销机构销售网点。
3、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直销机构或指定的代销机构按照规定的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代销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示。
(三)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每个交易日设为开放日,为投资者办理
申购、赎回等基金业务。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申
购份额、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
应的调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日常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即2007年12月8日起开始办理正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下午3:00之前)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与通知
基金管理人应当于受理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正常情况下基金投资者可从T+2工作日起直接到其办理业务的销售网点查
询确认情况,打印确认单。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方式与时间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
或无效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
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赎
回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
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但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单笔最低限额人民币
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首次申购单笔及追加
单笔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
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
金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
部赎回。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单笔赎回最低份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
为准。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
行调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迟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七)本基金的申购费与赎回费
1、本基金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
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申购费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1.5%
50万元(含)-200万元 1.2%
200万元(含)—500万元 0.8%
500万元(含)以上 每笔1000元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
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
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
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
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
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注:2013年4月9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关于网上直销开通基金后端收费模式并
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自2013年4月12日起,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开通旗下部分
基金产品的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
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基金优惠后的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T) 基金网上直销 后端申购优惠费率
0 0.20%
1年≤T 0.10%
T≥3年 0.00%
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代销机构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
的公告。
2、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者收取
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的赎回费用的75%用于注册登记费及相关手续费,25%
归基金财产。赎回费率表如下:
持有期 赎回费率
<7天 1.5%
7天≤M<365天 0.5%
365天≤M<730天 0.25%
≥730天 0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保本期内或转型期
内,连续地持有部分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直到投资转型为嘉
实优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那么这部分基金份额在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保本期内或转型期内的持有期,将被累加进入该部分基金份额在本基金的
持有期内。
3、根据本基金募集和持续营销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对部分或全部投资人减免募集
费用和申购费用。
4、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
定媒介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情
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
及特定的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
动。
(八)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但本基金申购金额在500(含)万元以上,适用绝对数额的申购费金额(每笔1000元),
即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基金份数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
资产计入基金资产。
例一: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申购金额为10万元,那么申购负担的申购费
用和获得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申购
申购金额(元,A) 100,000
适用费率(B) 1.5%
申购费用(C=A-D) 1,477.84
净申购金额〔D=A/(1+B)〕 98,522.16
申购份数(=D/1.200) 82,101.80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二: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三笔赎回份数分别为5,000份、5万份、
50万份。其中5000份的一笔持有期>7天、<1年,5万份的一笔持有期≥1年、<2年,
50万份的一笔持有期≥2年。那么各笔赎回负担的赎回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1 赎回2 赎回3
赎回份额(A) 5,000 50,000 500,000
适用费率(B) 0.5% 0.25% 0%
赎回总额(C) 6000 60,000 600,000
赎回费用(D=B*C) 30 150 0
赎回金额(E=C-D) 5,970.00 59,850.00 600,000.00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市场中断事件等特殊
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
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
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
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基金管理人认为市场缺乏合适的投资机会,继续接受申购可能对已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产生损害;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为会有损于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其他申购;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7)《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
难;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5)《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兑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应当按单个账户已被接受的赎回
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
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
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更新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
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
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
4、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指定媒介公告。
5、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每一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每一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
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
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每一基金份额资产净
值。
(十一)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
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
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
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
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该下一个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基金管理人决定部分延期赎回并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
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如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日基金总份额30%的赎
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优先确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
赎回申请人”)赎回申请的原则,对当日的赎回申请按照以下原则办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
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则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
申请按比例(单个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量/当日大额赎回申请总量)确认,对大额赎
回申请人未予确认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不能被全部
确认,则按照单个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量占当日小额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认其
当日受理的赎回申请量,对当日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
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延期办理的具体程序,按照本条规定的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的方式办理;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的事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说明
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
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
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基金的转换
(一)基金转换开始日及时间
基金转换的开始办理时间:2008年7月28日。
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二)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在代销机构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渠道上开放办理基金转换业务。与本
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基金包括:嘉实中证500ETF联接A、嘉实研究阿
尔法股票、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A、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C、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嘉实
沪深300指数研究增强、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嘉实泰和混合、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
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快线货币A、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企业变革
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事件驱动股票、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
联接A、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嘉实
研究增强混合、嘉实成长增强混合、嘉实创新成长混合、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嘉实智能
汽车股票、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稳祥纯债债券A、嘉实文体娱乐股票A、嘉实文体娱乐股
票C、嘉实优势成长混合、嘉实物流产业股票A、嘉实物流产业股票C、嘉实稳祥纯债债券C、
嘉实稳宏债券A、嘉实稳宏债券C、嘉实农业产业股票、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A、嘉实新
能源新材料股票C、嘉实增益宝货币、嘉实新添华定期混合、嘉实丰和灵活配置混合、嘉
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嘉实沪港深回报混合、嘉实富时中国A50ETF联接A、嘉实中小企
业量化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嘉实稳华纯债债券、嘉实新添泽定期混合、嘉实新添丰定期混
合、嘉实新添辉定期混合A、嘉实新添辉定期混合C、嘉实润和量化定期混合、嘉实润泽量
化定期混合、嘉实价值精选股票、嘉实医药健康股票A、嘉实医药健康股票C、嘉实核心优
势股票、嘉实资源精选股票A、嘉实资源精选股票C、嘉实金融精选股票A、嘉实金融精选
股票C、嘉实新添荣定期混合A、嘉实新添荣定期混合C、嘉实致盈债券、嘉实互融精选股
票、嘉实消费精选股票A、嘉实消费精选股票C、嘉实中短债债券A、嘉实中短债债券C、嘉
实互通精选股票、嘉实致享纯债债券、嘉实中债1-3政金债指数A、嘉实中债1-3政金债指
数C、嘉实成长收益混合A、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
混合、嘉实货币A、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混合A、
嘉实多元债券A、嘉实多元债券B、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混
合、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ETF联接A、嘉实信用债券A、嘉实信用债券C、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安心货币A、
嘉实安心货币B、嘉实中创400ETF联接A、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嘉实纯债债券A、嘉实纯债
债券C、嘉实货币B、嘉实沪深300ETF联接(LOF)A、嘉实基本面50指数(LOF)A、嘉实中证
中期企业债指数(LOF)A、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C、嘉实惠泽混合(LOF)。
(三)基金转换费用
本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低申购费用基金向高申购费用基金
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高申购费用基金向低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
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进行补
差。
(2)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0申购费用基金向非0申购费用基
金转换时,每次按照非0申购费用基金申购费用收取申购补差费;非0申购费用基金互转时,
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
惠费率执行。
(3)通过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后端转后端”模式)
① 若转出基金有赎回费,则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② 若转出基金无赎回费,则不收取转换费用。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式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
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MAX(0,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净转入金额=转出基金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转出基金的基金
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
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或在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
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
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注:嘉实快线货币A、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稳祥纯债债券A、嘉
实稳祥纯债债券C、嘉实增益宝货币、嘉实稳华纯债债券、嘉实致盈债券、嘉实债券、嘉
实货币A、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多元债券A、嘉实多元债券B、嘉实信用债券A、嘉实信用
债券C、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安心货币A、嘉实安心货币B、嘉实纯债债券A、嘉实纯债
债券C、嘉实货币B、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A、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
C有单日单个基金账户账户的累计申购(转入)限制,嘉实增长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
合暂停申购和转入业务,具体请见考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定期开放类基金在封
闭期内无法转换。
(四)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时间: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
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的原则:
①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②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
销;
③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④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基金
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⑤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
则实施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3)基金转换的程序
①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
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帐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②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
换的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及之后查
询成交情况。
(4)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时,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
时,最低转出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最低转出份额并已经发布临
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
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转入
部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
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6)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本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
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本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
同的比例确认;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
不予顺延。
(7)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①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入申请: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c)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d)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转入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时;
(e)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f)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
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g)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转入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h)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转入申请的措施;
(i)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出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转出款
项: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出款项;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
转出申请或延缓支付转出款项;
(c)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d)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e)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转出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转出申请的措施;
(f)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③基金转换转出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
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
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到本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其相关具体办理规定以
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十一、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目标
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长期超额收益。
(二)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股票资产、衍生工具(权证、资
产支持证券等)、债券资产(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公司)债券、可转债等)、债券
回购、现金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范围为: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
现金、债券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40%,
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超过3%。
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基金投资权证的比例有新的规定,适用新的规定。股票指
数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三) 投资理念
投资优质企业,获取长期回报;适度均衡配置,控制组合风险。
(1)企业的内在价值取决于其制度、人力、资产等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优质企业往
往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清晰的发展战略和卓越的执行力。
(2)证券投资的超额收益主要来自于企业价值超过市场平均水平的持续增长,长期投
资于优质企业能够分享企业价值增长带来的超额收益。
(3)在股票组合中,适度均衡配置各行业中的优质企业,减少熟悉度偏误
(familiarity bias),从而控制组合风险。
(四) 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大类资产配置上,在具备足够多预期收益率良好的投资标的时,优先考虑股票
类资产的配置,剩余资产将配置于债券类和现金类等大类资产上。
除主要的股票投资策略外,本基金还可通过新股申购策略、债券投资策略、及衍生工具
投资策略,如:可转债投资策略、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等辅助投资策略,进一步为
基金组合规避风险、增强收益。
(1)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策略为主,结合行业配置适度均衡策略,构造和优化组合,
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长期超额收益。
首先,在个股选择上,本基金采用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策略,通过“投资备选库流程”,
强化投资纪律,保护组合质量,生成作为主要买入备选股票的“优质企业群”。
进而,在行业配置上,本基金采用行业配置适度均衡策略,通过滚动执行“行业配置流
程”,确定或调整个股配置比例,从而构建组合、优化组合。
1)个股选择
本基金采取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策略。自下而上的投资策略相信,无论经济环境或行业
环境如何变化,总是有一些优质企业能超越其竞争组,获得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回报。因而,
自下而上的研究方法,就是非常密切地关注公司的管理、历史、商业模式、成长前景及其他
特征。
在个股选择上,本基金执行“投资备选库流程“,包括:
第一步,在内部和外部的研究范围内,通过估值筛选和特殊环境分析,建立投资备选库:
? 估值筛选:分析PE,PB,PCF,EV/EBITDA,ROE,ROA等指标,选择估值水
平较低或较合理的公司;
? 特殊环境分析:分析经济周期或经济结构趋势、管理变化、经营环境变化,寻找从
中受益的公司
第二步,从公司层面和股票层面,深度分析投资备选库内的股票,精选 “优质企业群”
作为本基金组合的主要买入备选股票:
? 从公司层面看,
一般情况下,“优质企业群”应覆盖所有影响国民经济的重点行业和具备成长潜力的新兴
行业,并具备较强的行业代表性;主要由渡过了初创期、具有较好业绩记录的公司组成;其
中的大部分公司从事专业化经营。进入“优质企业群”的公司通常具备以下特征:
? 具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有效的激励机制;
? 拥有优秀的企业家或管理层,具有良好的业绩记录,管理层对所属行业有深刻
理解和较强的前瞻性,形成了清晰的发展战略及有利于提升投资者价值的盈利
模式;
? 基本面正在改善;
? 比较包括ROIC、企业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企业成长(G)等核心指标,
具有中长期成长性;
? 从股票层面看,
进入“优质企业群”的个股,
? 比较动态市盈率、PEG等指标,目前的估值水平明显偏低或相对合理,或
? 具有中短期市场表现的催化剂。
在个股调整上,本基金将动态跟踪研究优质企业的基本面,结合行业配置比例和个股动
态估值水平,进行组合层面的优化配置。
2)行业配置
在以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策略为主的基础上,本基金采取适度均衡的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行业配置的核心方法是:全面覆盖主要行业,适度均衡配置。充分借鉴内部和外
部研究观点,动态跟踪行业景气度和估值水平,确定或调整行业配置比例,构建组合,并推
进个股在组合层面的不断优化。
在行业配置上,本基金执行“行业配置流程”,包括:
第一步,通过持续的行业研究,形成行业配置比例:
? 建立行业景气度跟踪模型,找出各行业的核心驱动因素,对这些核心因素进行敏感
性分析和持续跟踪,找出景气度最高和景气度变化最大的行业。其中,本公司定量
分析小组将根据季度环比和同比的毛利率变动,外部分析师盈利预测调整,资金流
向等指标提供景气度变化的相关信息;
? 全面跟踪行业估值水平,比较各行业的平均估值指标(动态市盈率,PEG,分红收
益率等),找出估值水平相对较低的行业;
? 结合行业景气度和估值水平,确定阶段性重点关注的行业;
? 形成行业配置比例。
第二步,根据行业配置比例,以个股选择形成的“优质企业群”为主要买入备选股票,确
定个股在组合中的配置权重,从而构建组合。
在行业配置调整上,本基金认为,持续的行业研究有利于减少投资盲点和行业偏离度。
因而,本基金通过滚动执行行业配置流程,带动重点行业配置的动态调整,促进投资备选库
股票及“优质企业群”个股的相应调整,从而推动个股选择在组合层面的不断优化。
(2)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利用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进行套利、避险交易,控制基金
组合风险,获取超额收益。
本基金在权证投资中,将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进行研究,结合期权定价模型和我国
证券市场的交易制度估计权证价值,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杠杆策略、价值挖掘策略、
获利保护策略、双向权证策略、卖空有保护的认购权证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等。
(3)可转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对可转债券条款和发行债券公司的基本面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利用期权
定价模型和正股估值模型等数量化工具进行估值分析;通过分析不同市场环境下可转债股性
和债性的相对价值,把握可转债的价值走向,选择相应券种,从而获取较高的稳定回报。
(4)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采取“自上而下”的策略,深入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
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以价值发现为基础,采取以久期管理
策略为主,辅以收益率曲线策略等,确定和构造能够提供稳定收益、较高流动性的债券和货
币市场工具组合。
(5)新股申购策略
本基金根据新股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对认购中签率和新股上市后表现的预期,择机参与
新股申购,以取得比较稳定的收益增强。
(五) 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300 指数×95% + 上证国债指数×5%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市场中出现更具有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
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予以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
及时公告。
(六) 风险收益特征
较高风险,较高收益。
(七) 投资程序
1、公司研究部通过内部独立研究,并借鉴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形成宏观、政策、
投资策略、行业和上市公司等分析报告,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小组提供决策依
据。
2、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指导下,基金经理小组和资产配置小组综合对国内外宏观经济、
货币环境、证券市场发展趋势等要素的分析判断,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提出下一阶段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制订基金在重要股票资产类别上的具体配置计
划。
3、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基金投资目标和对市场的判断决定本
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经理小组提出的资产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资决定。
4、基金经理小组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所做的决议,参考本公司研究部和其他研究机构
的研究报告,选择具体的投资目标,构建投资组合。
5、基金经理将投资指令下达给集中交易室,交易主管在复核投资指令合法合规的基础
上,将指令分发给交易员执行,保证决策和执行权利的分离。
6、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与监控,并授权风险控
制小组进行日常跟踪,出具风险分析报告。监察稽核部对基金投资过程进行日常监督。
7、基金经理小组将跟踪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变化,结合基金申购和赎回导致的
现金流量变化情况,以及组合风险和流动性的评估结果,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对投资组
合进行动态调整。
8、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
上述投资程序做出调整。
(八) 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
该证券的10%;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
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7、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使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
定;
8、本基金投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
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其它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
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以达到标准,上述第5、6项除外。
(九) 禁止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十) 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述约定的投
资组合比例限制和禁止行为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
调整投资组合比例限制和禁止行为规定。
(十一)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所投资企业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
益;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
益;
4、所有参与均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维护基金投资者利益并谋求基金资产的保值和增
值。
(十二)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4月17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9年3月31日(“报告期末”),本报告所列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793,618,471.78 92.90
其中:股票 1,793,618,471.78 92.90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10,099,000.00 5.70
其中:债券 110,099,000.00 5.70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3,169,563.08 0.68
8 其他资产 13,873,963.90 0.72
9 合计 1,930,760,998.76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612,081,598.04 83.80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4,530,096.40 3.35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2,902.94 0.00
J 金融业 134,343.00 0.01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7,427,781.40 5.58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9,411,750.00 0.49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793,618,471.78 93.24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02507 涪陵榨菜 5,858,334 181,725,520.68 9.45
2 002311 海大集团 6,026,578 169,949,499.60 8.83
3 600519 贵州茅台 148,989 127,235,116.11 6.61
4 600276 恒瑞医药 1,709,639 111,844,583.38 5.81
5 600809 山西汾酒 1,792,012 108,362,965.64 5.63
6 601888 中国国旅 1,372,830 96,207,926.40 5.00
7 002415 海康威视 2,388,484 83,764,133.88 4.35
8 603288 海天味业 860,940 74,643,498.00 3.88
9 000860 顺鑫农业 1,179,000 71,482,770.00 3.72
10 600298 安琪酵母 2,580,259 69,821,808.54 3.63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10,099,000.00 5.72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10,099,000.00 5.72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10,099,000.00 5.72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80207 18国开07 900,000 90,045,000.00 4.68
2 180209 18国开09 200,000 20,054,000.00 1.04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仅持有上述2支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
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27,593.57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9,460,071.31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572,581.50
5 应收申购款 613,717.52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3,873,963.90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07-12-8至2007-12-31 2.90% 1.32% 5.63% 1.63% -2.73% -0.31%
2008年 -47.72% 2.11% -63.70% 2.89% 15.98% -0.78%
2009年 52.79% 1.63% 90.74% 1.95% -37.95% -0.32%
2010年 23.24% 1.36% -11.66% 1.50% 34.90% -0.14%
2011年 -20.63% 1.12% -23.70% 1.23% 3.07% -0.11%
2012年 12.19% 1.08% 7.44% 1.22% 4.75% -0.14%
2013年 15.41% 1.28% -7.05% 1.32% 22.46% -0.04%
2014年 2.22% 1.25% 48.98% 1.15% -46.76% 0.10%
2015年 77.05% 3.07% 5.99% 2.36% 71.06% 0.71%
2016年 -16.35% 1.81% -10.50% 1.33% -5.85% 0.48%
2017年 17.73% 0.94% 20.65% 0.60% -2.92% 0.34%
2018年 -23.85% 1.68% -23.92% 1.27% 0.07% 0.41%
2019年1月1日至3月31日 25.00% 1.43% 27.14% 1.48% -2.14% -0.05%
(二)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
的比较
图: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

(2007年12月8日至2019年3月31日)
注:1.本基金由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自2007年12月8
日(含当日)起,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嘉实浦安保本基金基金合同失效。
2.按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
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第十八条((二)投资范围和(八)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的
规定:(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2)本基金与
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3)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
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4)《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
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三、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财产的构成
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及其他投
资等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二)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的账户,包括银行存款账户、证券交易清算备付金账户、证券账户、国债
托管账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基金资产的账户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有关规定开设,
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资产
账户严格分开、相互独立。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
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
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资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除依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资产不得被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资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
得将基金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
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
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非因基金财
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的价值,并为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
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
价,确定公允价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
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②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③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
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④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
允价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
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2)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
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
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应
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
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净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
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 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5)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
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5)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
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
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
格;
未上市交易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
情况下,按成本计量;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2)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
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
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3)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资产支持证券的估值方法
(1)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根据行业协会指导的处理标准或意见并综
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及收益率曲线等因素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5.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
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
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开放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
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结算机构、或代销机
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
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
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
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
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
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
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
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
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
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
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
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
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
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
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
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
关费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
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
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
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结算机
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对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
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
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
时;
3.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
估基金资产的;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基金估值;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项、债券估值方法的第(6)项或权
证估值方法的第(2)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
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1、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2、买卖证券差价;
3、银行存款利息;
4、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收入。
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1、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3、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每年至多分
配六次。
6、本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和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
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未事先明确选择收益分配方式的,则默认为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7、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净收益的20%;
8、《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须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
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2日内公告。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为基数计提。如费率为1.5%,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
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日内从基金资产中支付给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帐户,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
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与基金运作有关的其他费用
主要包括证券交易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该等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
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集中发售期集中申购费
本基金集中发售期集中申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基金份额的
集中发售”一节。
(2)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一节。
(3)基金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一节。
(4)基金转换费
有关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和费率安排参见基金管理人的届时相关公告。
(5)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用于基金
的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
3、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列支。
(二)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
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三)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后公告;此项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执行;
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基金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
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6、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二)基金年度审计
1、本基金管理人应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
基金管理人)同意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在2日内公告。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的规定办理。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
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
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二)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四)《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并公告《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
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
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
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五)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定期报告
本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
照《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进行编制并公告。
1、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
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中期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
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
险分析等。
5、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
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
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6、《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临时公告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有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
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
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
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
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开放式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开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开放式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
监会。
(八)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
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
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九)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
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
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
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
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
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
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
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
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
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十一)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十九、基金的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主
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资本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
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将
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
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本基金投资的目的是使基金资产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
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5、购买力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因素等都会
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基金投资收益变化。
(二)信用风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
到期本息,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三)流动性风险
指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回的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
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每个交易日设为开放日,为投资者办理
申购、赎回等基金业务。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申
购份额、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
应的调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1)投资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衍生工具、债券资产、债券回购、现金资产等。上述资产均
存在规范的交易场所,运作时间长,市场透明度较高,运作方式规范,历史流动性状况良
好,正常情况下能够及时满足基金变现需求,保证基金按时应对赎回要求。极端市场情况
下,上述资产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导致基金资产无法变现,从而影响投资者按时收到赎
回款项。根据过往经验统计,绝大部分时间上述资产流动性充裕,流动性风险可控,当遇
到极端市场情况时,基金管理人会按照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启动流动性风
险应对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投资行业的流动性风险
股票投资方面,在以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策略为主的基础上,本基金采取适度均衡的
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行业配置的核心方法是:全面覆盖主要行业,适度均衡配置。充分借鉴内部和
外部研究观点,动态跟踪行业景气度和估值水平,确定或调整行业配置比例,构建组合,
并推进个股在组合层面的不断优化。
因此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的行业配置较为灵活,在综合考虑宏观因素及行业基本
面的前提下进行配置,不以投资于某单一行业为投资目标,行业分散度较高,受到单一行
业流动性风险的影响较小。
(3)投资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针对流动性较低资产的投资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以降低基金的流动性风险:本
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本基金绝大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包括可在交易所、银行间市
场正常交易的股票、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同业存单,7个工作日内到期或可
支取的逆回购、银行存款,7个工作日内能够确认收到的各类应收款项等,上述资产流动
性情况良好。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
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能采用以下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以控
制因巨额赎回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1)部分延期赎回,并对当日申请赎回的份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30%的单个赎回
申请人部分延期办理;
(2)暂停赎回;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1)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
能及时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2)若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有可能采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的措
施以应对巨额赎回,具体措施请见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
分“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发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
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3)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四)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获取
的信息不全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
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五)操作或技术风险
指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
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
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
司、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六)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
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七)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
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人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
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本基金合同的变更应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2、变更基金合同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自批准之日
起生效。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本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变更的情形,或
者基金合同的变更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者基金合同的变更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
人承接的;
(3)基金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
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有权宣布本《基金合同》终止;
(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许可的其他情况。
2、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并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清算小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清算小组必须在中
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
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清算小组可以
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3)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
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资产;
(2)清算小组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资产进行估价;
(4)对基金资产进行变现;
(5)清算组出具清算报告;
(6)清算组出具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清算
小组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4、基金清算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
5、清算的公告
清算小组作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由清算小组公告。
6、清算的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取得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并在《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取得有
效申请的款项或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6)监督基金经营情况,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的过错导致利益受到损害,
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8)提请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履行按本合同规定的应尽义务;
(9)《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承担《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的
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6)《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
(2)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约定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并独立决定其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
(3)获取基金管理费以及《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收入;
(4)办理或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发售、申购和登记事
宜,并获取认购(申购)费;
(5)作为本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并;自行担任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用,或选择、更换
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对基金注册登
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6)监督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行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或《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
益;
(7)选择和更换代销机构,并对其销售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8)按照《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
案;
(9)《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出现时,决定拒绝或暂停受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暂停受
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10)按照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1)依照《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代表基金行使因运营基金财产而产生的股
权、债权及其他权利;
(12)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依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会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
有关费率;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决
定基金的除托管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7)《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2)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5)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及基金报告(包
括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6)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严格按照《基金法》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7)按照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依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在基金托管人依法召集或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况
下,基金管理人有义务予以配合;
(9)负责基金注册登记,并严格按照《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或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
登记业务;
(10)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按照《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或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
足额支付赎回和分红款项;
(11)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12)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14)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
互独立;
(15)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进行的监督;
(16)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
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17)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8)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其他人运作基金财产;
(19)按照《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
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基金
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2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21)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2)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提前15天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23)因过错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4)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对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托管协议》的行为进行纠正和补救,包括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5)确保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者能够按
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
复印件;
(26)监督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基金托管人因违反基金合同的有
关约定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但不承担连带责任、赔偿责任
及其他法律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7)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8)《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
财产;
(2)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取基金托管费、其他法定收入和其他法律法规允许或
监管部门批准的收入;
(3)依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
认为本基金或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
合同》的约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
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
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依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5)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6)《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约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2)依法持有基金财产;
(3)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4)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5)除依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其他人托管基金财产;
(6)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7)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不同的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的完整与独立;
(8)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9)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基金托管专户和证券交易资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及基
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负责基金投资
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10)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1)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复核基金业绩报告。对基金财务会
计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并报银行业监管机构和中国证监会;
(12)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合同》
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3)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4)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5)在基金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
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6)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
宜;
(17)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18)依基金管理人指令或有关规定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和赎回款项自基金托管专户
划出;
(19)按有关规定,保存托管业务活动的基金的账册、报表和记录等15年以上;
(20)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21)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和赎回款项;
(22)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4)因过错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5)监督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
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代表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7)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28)接受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进行的监督;
(29)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依法召集或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
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有义务予以配合;
(30)《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1、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变更基金类型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或投资策略;
(4)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5)更换基金管理人;
(6)更换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
标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它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
项。
2、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
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5)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它情形。
3、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开
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
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登记日。
(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不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不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
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不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不
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4、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指定媒介公告通知。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
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投票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6)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载明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5、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
权代表应当出席;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转换基金运
作方式和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A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B、经核对,有代表50%(不含50%)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A、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下一个工作日内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B、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C、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以上;
D、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它代表,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
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E、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明符合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
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
6、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依照本条第7款和第8款的有
关约定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依照本条第7款和第8款的有关约定进行表决。
7、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A、特别决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不含2/3)通
过。
B、一般决议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不含50%)通
过。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应当以特别决议
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8、计票
(1)现场开会
A、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的授权代表,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
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
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
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
B、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可采取如下方式:
A、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计票员在监督员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计票过
程予以公证。
如果基金管理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为召集人,则由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任监督员;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由基金管理人的授权代表任监督员;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均未指派授权代表任监督员,则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推举代表任监督员。
B、由大会召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工组人员进行计票。
9、生效与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
起生效。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在指定媒介公告。
(五)基金合同的终止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
人承接的;
(3)基金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
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有权宣布本《基金合同》终止;
(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许可的其他情况。
2、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并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六)争议解决方式
1、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
争议可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自一方书面要求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如果争议未能
以协商方式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
时该会的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
束力。
3、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
续履行。
(七)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其中上报中国证监会两份,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持
有两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合同》将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内容应以《基
金合同》正本为准。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7楼09-14单

法定代表人: 经雷
注册资本: 1.5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营业期限: 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注册资本: 296.53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期限: 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就
基金资产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
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监督和核查自
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后开始。
(1)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
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
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2)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
合同》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
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如基金托管人认为基金管理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
本托管协议,基金托管人有权立即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有权利并有义务行使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本托管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托管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
救济措施,以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就更换基金管理人
事宜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代表基金对因基金管理人的过错造成的基金资产的损失向
基金管理人索赔。
2、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就基金托
管人是否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符合《基金合同》的合法合规的投资指令、是否将基金资产
和自有资产分账管理、是否擅自动用基金资产、是否按时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
划入分红派息账户等事项,对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1)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
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导致基金资产
灭失、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要求基金托管人予以纠
正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
失。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
合同》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
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如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托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
本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有权利并有义务行使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或本托管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
施,以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就更换基金托管人事宜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代表基金对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造成的基金资产的损失向基金托
管人索赔。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督、
核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资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托管人保证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2)基金托管人应当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建立健全稽核控制制度和
内部风险监控制度。
(3)基金托管人应当购置并保持对于基金资产的托管所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包括硬件
和软件),并对设备和设施进行维修、维护和更换,以保持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4)除依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外,不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基金托管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
利益,所得利益归于该基金资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资产转为其固有财产,或将不同
基金资产进行相互交易;违背此款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在可行的情
况下恢复相关基金资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5)基金托管人必须将基金资产与自有资产严格分开,将基金资产与其托管的其他基
金资产严格分开;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设立独立的账户,建立独立的账簿,与基金托管
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具有实质的独立性。
(6)除依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外,基金托管
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7)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资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
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8)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
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催收,因基金应收资产未及时到账,给基金造成的
损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但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追偿。
2、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基金的银行存款
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印鉴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
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进行。
(2)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
行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
《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结
算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本基金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以本基金和基
金托管人联名的名义开立证券账户,用于本基金证券投资的交割和存管。基金托管人代表
基金以本基金和基金托管人联名的方式办理证券账户的开立事宜,并对证券账户业务发生
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发送数据进行如实记
录。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该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
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清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负责办理本基金
资金清算的相关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积极协助。
(2)清算备付金账户按规定开立、管理和使用。基金托管人负责办理开户事宜,该帐
户用于办理本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结算
互保基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可以根据当时市场的通行做法办理,而不限于
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5、国债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1)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为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和其他主管机关
申请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
(2)基金托管人根据主管机关、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在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并代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
算。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
主协议,正本由托管人保管,管理人保存副本。
6、其它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而需要开立的其它账户,可以根据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为基金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
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7、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协助基金托管人开立上述帐户。
8、证券账户卡保管
证券账户卡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原件。
9、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也可以存入中央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及其他有权保管机构的代保管库中。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
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保管费用按证监会及有权机关的规
定执行。
10、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投资有关的各类合同并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与基金
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由于合同产生
的问题,由合同签署方负责处理。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开放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结算机构、或代销机
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
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
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
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
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
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
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
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
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
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
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
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
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
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
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
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
关费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
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
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
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结算机
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对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
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
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月最后
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并保管,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
金托管人提供相关信息。
(六)争议解决方式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
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提交仲裁的争
议之外,各方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
的义务,维护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
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2、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或《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
1、开户确认书和交易对帐单
首次基金交易(除基金开户外其他交易类型)后1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
开户确认书和交易对帐单。
2、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账单
基金管理人在每年第1-3季度结束后向定制纸质对账单且在季度内有交易的投资者寄
送季度对账单,在每年第4季度结束后向定制纸质对账单且季度内有交易或最后一个交易
日仍持有份额的投资者寄送年度对账单;每月向定制电子对帐单服务的份额持有人发送电
子对帐单。
3、由于投资者提供的邮寄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不详、错误、未及时变更或邮局
投递差错、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有可能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或准确送达。因上述原因无
法正常收取对账单的投资者,敬请及时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查询、核
对、变更您的预留联系方式。
(二) 手机短信服务
基金管理人向定制净值短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基金净值短信服务。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通过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免长途电话费)、(010)85712266,也可通过基
金管理人网站定制短信服务。
(三)在线服务
通过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获得如下服务:
1、查询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实现基金交易查询、账户信息查询和基金信息
查询。
2、信息资讯服务
投资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的法律
文件、业绩报告及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资料。
3、网上交易服务服务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
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赎回、定期定额转换、查询等业务。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推出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投资者可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代
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五)咨询服务
1、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果想了解本基金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
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00-8800(免长途电话
费)、(010)85712266,或传真(010)65182266。
2、网址及电子信箱
网址:http://www.jsfund.cn,电子信箱:service@jsfund.cn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以下信息披露事项已通过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含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开披露。
序号 临时报告名称 披露时间 备注
1 关于增加“百度百盈”为嘉实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开展定投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8年12月10日 含本基金
2 关于增加阳光人寿为嘉实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开展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8年12月10日 含本基金
3 关于增加大连网金为嘉实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开展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9年1月4日 含本基金
4 关于增加奕丰基金为嘉实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开展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9年1月28日 含本基金
5 关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参与嘉实财富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9年3月8日 含本基金
6 关于增加青岛农商行为嘉实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开展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9年3月26日 含本基金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
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
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六、备查文件
(一)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
(二)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320号);
(三)《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四)《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5日
基金信息类型 招募说明书(更新)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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