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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长源股票型A(008128)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766279
基金代码 008128
公告日期 2020-01-10
编号 8
标题 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湘财长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息全文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7月26日颁布、2019年9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
备案,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湘财长源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订,具
体修改内容请详见附件《湘财长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和《湘财长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本公司将在更新的《湘财长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相关
内容进行修改。
上述修改自2020年1月10日起生效。
重要提示:
1、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
改。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
协议。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759
本公司网站:www.xc-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
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10 日
附件:《湘财长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湘财长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按
照证监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修改拟定,修改
后的《湘财长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与原《湘财长源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对照说明如下: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
和原则
……
2、……《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
……
三、……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
金招募说明书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
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
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
和原则
……
2、……《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
……
三、……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
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
风险。
七、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的要求,将
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
释义
6、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
指《湘财长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
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站及其他媒体
6、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
指《湘财长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湘财
长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
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
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
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
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
式、发售对象
……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
网点或其指定的其他方式公开发
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
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
公告。
……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
式、发售对象
……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
网点或其指定的其他方式公开发
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
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
公告网站。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
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
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
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
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
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
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
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
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
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
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用途
1、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
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列
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
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
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
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
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
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
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
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用途
1、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
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本基金分为 A 类和 C 类两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
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
值。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包含改日)公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
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
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若出现
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
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
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
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
办理并公告。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
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
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
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
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
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
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暂停公告。
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本基金分为 A 类和 C 类两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
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
值。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公告。遇
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
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
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若出现
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
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
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
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
办理并公告。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
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
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
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日应立即向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一、基金管理人
……
一、基金管理人
……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
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
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
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
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
金定期报告;
……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
……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
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
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
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
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
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
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
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
定期报告;
……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
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托
管协议》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
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八、生效与公告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
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
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
一同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
起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第九部分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
基金管理
人、基金
托管人的
更换条件
和程序
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
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
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
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
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
合公告。
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
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按规定在
指定媒介公告;
……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
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按规定在
指定媒介公告;
……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
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
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生效后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第十四部
分 基 金
资产估值
四、估值方法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
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
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
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
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
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
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
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净值
四、估值方法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
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
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
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
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
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
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
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净值
予以公布。 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
分 基 金
费用与税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
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
信息披露费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十六部
分 基 金
的收益与
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
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
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按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
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
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按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第十七部
分 基 金
的会计与
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
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要求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
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
行审计。
……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
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
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要求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第十八部
分 基 金
的信息披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
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
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
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
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
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
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
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
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
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
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
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指定
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
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
字;
……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
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
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
文文本为准。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基金托管协议
……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
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
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
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
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
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
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
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
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
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
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
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
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
字;
……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
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
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
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
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
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容。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
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
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管理人应
当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编制、披露与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
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
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其中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还应当登载在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除此
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
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
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
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
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
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
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
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销售机构以及
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
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之外,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
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的,除基
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管理人可以
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
……
4、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
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
日前,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
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
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将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托管人应当
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
在指定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
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
定媒介上。
(二)《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
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报刊和
指定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三)基金资产净值信息、基金份
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
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公告一次基
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
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
(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
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
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
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
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
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其网站上,将
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
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
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
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
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其网站
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
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
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
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
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
或书面报告方式。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
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
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
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四)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
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
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
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
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含资产组合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
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将年度报告登载于指定网站上,并将
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
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
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
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
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
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
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
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
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运作期间,基金定期报告在
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
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
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
式。
……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
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
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
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
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定
期报告的编制要求有变更或不再要求
某类定期报告的,基金管理人按照新的
信息披露要求执行。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
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
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
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
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
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
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
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
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
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
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
(六)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应当按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
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
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
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
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
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
事项;
……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
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基金管理人的
实际控制人;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
集;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
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
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
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
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
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
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
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
政处罚、刑事处罚;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
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
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
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
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
理;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
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
请;
26、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
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
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
项时;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进行估值;
29、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
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
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
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
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
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
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
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
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情形除外;
……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
费方式发生变更;
……
22、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
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
请;
23、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
请后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
26、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
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
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
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
他事项。
(七)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
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
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
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
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
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
告中国证监会。
……
(九)投资股指期货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基金管理人
需按照法规要求在季度报告、中期报
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
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
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
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
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如
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投资股指期货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基金管理人
需按照法规要求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
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
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
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
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如
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另行规
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
披露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
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
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
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
末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
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
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
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
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
产支持证券明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二)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信息
披露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
理人应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
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
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
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
定期等信息。
(十三)投资于国债期货的信息披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年度报告等定期
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
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
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
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
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
策和投资目标。
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另行规
定的,从其规定。
(十)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
披露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
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
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
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
期末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
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
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
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
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
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
(十二)投资于国债期货的信息披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中期报告、基金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
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
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
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
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
和投资目标。
(十三)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
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
七、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
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
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
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
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十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
息。
六、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如暂停估值等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
迟披露相关基金信息披露: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
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
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估值时;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
《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
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
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
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
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
按照《托管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
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媒介。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
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
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
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
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
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
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
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
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
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
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
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
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
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
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
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
八、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办公
场所,以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
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
公场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
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
后 10 年。
八、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
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
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
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九部
分 基 金
合同的变
更、终止
与基金财
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
起生效,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在指定
媒介公告。
……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
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
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
起生效,决议生效后按规定在指定媒介
公告。
……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
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进行公告。
第二十四
部分
基金合同
内容摘要
与正文做一致性修订


附件:《湘财长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湘财长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按
照证监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修改拟定,修改
后的《湘财长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与原《湘财长源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协议》的对照说明如下: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七、交易
及清算交
收安排
(五)基金收益分配的清算交收
安排
1、基金管理人决定收益分配方案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
(五))基金收益分配的清算交
收安排
1、基金管理人决定收益分配方案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
八、基金
资产净值
计算和会
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算与复核
……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
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
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以约定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将复
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
(七)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

双方应每个交易日核对账目,如
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
并纠正,确保核对一致。若当日核对
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
(一)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算与复核
……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
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
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以约定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将复
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
(七)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

双方应每个交易日核对账目,如
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
并纠正,确保核对一致。若当日核对
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
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
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八)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
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完
成。定期报告文件应按中国证监会的
要求公告。季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
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6个
月公告一次,于截止日后的45日内公
告。半年度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6个
月结束后的60日内公告;年度报告在
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公告。基金合
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
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
日,以约定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2个工作日内进
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
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表完成当
日,以约定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5个工作日内进
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
理人。基金管理人在更新招募说明书
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15日内进行复
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
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在收到后20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
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
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在收到后30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
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复
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
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
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
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如果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
告之日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
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
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八)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
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完
成。定期报告文件应按中国证监会的
要求公告。季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
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6
个月公告一次,于截止日后的45日内
公告。半年度中期报告在基金会计年
度前6个月结束后的两个月60日内公
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
月90日内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季度报告、半年度中期报告或者年度
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
日,以约定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2个工作日内进
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
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表完成当
日,以约定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5个工作日内进
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
理人。基金管理人在更新招募说明书
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15日内进行复
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中期报告完
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20日内进行
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
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在收到后30日内复核,并将
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
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
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如
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
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
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
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报表、季度
报告、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
毕后,可以出具复核确认书(盖章)
或以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确认,以备
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检查。
当发布公告之日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
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
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
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报表、季度
报告、半年度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复
核完毕后,可以出具复核确认书(盖
章)或以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确认,
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检查。
十、基金
信息披露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在基金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
程序
……
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
《基金合同》规定的定期报告、临时
报告、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及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
金管理人拟定并公布。对于不需要基
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复核的信
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在公
告前应告知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人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
(八)款的规定对相关报告进行复
核。基金年报经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
露。
……
(四)基金托管人报告
基金托管人应按《基金法》和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基金托管情
况报告。基金托管人报告说明该半年
度/年度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履行
《基金合同》的情况,是基金半年度
报告和年度报告的组成部分。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在基金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
程序
……
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
《基金合同》规定的定期报告、临时
报告、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及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
金管理人拟定并公布。对于不需要基
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复核的信
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在公
告前应告知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人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
(八)款的规定对相关报告进行复
核。基金年报经有从事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
可披露。
……
(四)基金托管人报告
基金托管人应按《基金法》和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基金托管情
况报告。基金托管人报告说明该半年
度/年度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履行
《基金合同》的情况,是基金半年度
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的组成部分。
十四、基
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
管人的更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
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
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按规定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
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
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
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
合公告。
……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
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按规定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
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
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生效后按规定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
媒介上联合公告。
……
十六、基
金托管协
议 的 变
更、终止
与基金财
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
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
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
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
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基金公司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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