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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澳量化多因子混合(LOF)C(166108)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763872
基金代码 166108
公告日期 2020-01-06
编号 1
标题 信达澳银量化多因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信息全文
信达澳银量化多因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
重要提示
信达澳银量化多因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
国证监会2019年3月26日证监许可【2019】503号文准予注册公开募集。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9年11月6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
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
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应当认
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
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
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
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
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
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
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
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
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
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
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
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操作风险与法律风险。
本基金主要采用量化模型构建股票投资组合,但并不基于量化策略进行频繁交
易。本基金投资过程中的多个环节将依赖于量化模型,存在量化模型失效,导致基
金业绩表现不佳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
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
按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
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
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内容
进行了相应更新。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基金管理人部分、基金合同成立相
关信息进行更新,基金管理人部分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除
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余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11月6日。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号阿里巴巴大厦
N1座第8层和第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号阿里巴巴大厦
T1座第8层和第9层
邮政编码:518054
成立日期:2006年6月5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071号
法定代表人:于建伟
电话:0755-83172666
传真:0755-83199091
联系人:郑妍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股本结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40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54%;康
联首域集团有限公司(Colonial First State Group Limited)出资4600万元,占公
司总股本的46%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
祝瑞敏,董事长,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高级会计师。2008年7月至2012
年4月历任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
2012年4月至2019年4月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2019年4
月任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19年9月任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
委副书记、总经理。2019年12月15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潘广建先生,副董事长,英国伯明翰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加拿大注册会计师。
曾任职于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稽核部、香港期货交易所监察部,1997年起历任山一
证券分析员、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助理经理、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
理局经理、景顺亚洲业务发展经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财务总监、AXA国卫市
场部助理总经理、银联信托有限公司市场及产品部主管。2007年5月起任首域投
资(香港)有限公司中国业务开发董事并于同年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
事至2016年5月13日。2016年5月14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2019年起任澳大利亚联邦银行信达澳银董事,2019年12月5日兼任信达澳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朱永强先生,董事,浙江大学工学硕士,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
士。2004年12月至2010年1月历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副总
裁,2010年1月至2012年11月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发展管理委员
会董事总经理,2012年11月至2016年10月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
务线业务总监,兼任经纪管理总部总经理。2016年10月至2019年10月任前海
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2019年12月5日起任信达澳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2月31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
刘治海先生,独立董事,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大立
法咨询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历任江苏省盐城市政法干校教师,首都经贸
大学经济系讲师,自1993年2月起担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5
年5月8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宏先生,独立董事,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1987
年9月至1997年1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国际
业务部副总经理,1997年1月至2009年5月任北京国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2009年5月起历任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监事长。2019年4
月9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颂兴先生,独立董事,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W.I.Carr(远东)
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师,霸菱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师、投资经理,纽约摩
根担保信托公司Intl投资管理副经理,景顺亚洲有限公司投资董事,汇丰资产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2005年5月起改组为汇丰卓誉投资管理公司)股票董事,中
银保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董事,新鸿基地产有限公司企业策划总经理,中国平
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股票投资董事,中国国际金融(香港)
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执行董事,Seekers Advisors(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投
资总监。2012年6月19日起担任广发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1
年12月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执行监事:
郑妍女士,中国农业大学管理学硕士,现任监察稽核部总监。2007年5月加
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客户服务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
监察稽核总监助理。自2015年1月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朱永强先生,总经理,浙江大学工学硕士,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
硕士,26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2004年12月至2010年1月历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
副总裁,2010年1月至2012年11月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发展管理
委员会董事总经理,2012年11月至2016年10月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
纪业务线业务总监,兼任经纪管理总部总经理。2016年10月至2019年10月任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2019年12月5日起任信达
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2月31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黄晖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中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加拿大
Concordia University经济学硕士。22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具有证券与基金从
业资格、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1999年起历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
究部分析师、市场部副总监、规划发展部副总监、机构理财部总监等职务。2000-2001
年参与英国政府“中国金融人才培训计划”(FIST项目),任职于东方汇理证券公
司(伦敦)。2005年8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
2019年4月30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于鹏先生,副总经理,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25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
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驻武汉证券交易中心交易员、计划财务部会计、深圳证券营
业部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
兼计财部经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副总经理、机构管理总部业务监
控部经理兼清算中心经理、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资金管理总部总经理兼客户资
金存管中心总经理等职务。2005年10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财
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兼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段皓静女士,督察长,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19年证券、基金行业监管
经验,具有CPA注册会计师资格、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996年加入深圳发展银行总行工作;2000年10月加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监管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级调研员、副处长、处长。2019
年4月30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王咏辉先生,副总经理,英国牛津大学工程专业本科和牛津大学计算机专业硕
士,21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英国基金经理从业资格(IMC)、英国IET颁发的特许工程师(CEng)认证资格。
曾任伦敦摩根大通(JPMorgan)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分析员、高级分析师,汇丰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HSBC)高级分析师,伦敦巴克莱国际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
理、部门负责人,巴克莱资本公司(Barclays Capital)部门负责人,泰达宏利基金
管理公司(Manulife Teda)国际投资部负责人、量化投资与金融工程部负责人、基
金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及衍生品投资部总经理、资产配置与基金投资
部总监、基金经理兼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等职务。2017年10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分管权益投资总部、智能量化与资产配
置总部。2019年8月16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阳先伟先生,副总经理,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本科和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
17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2002年7月至2003年5月任民生证券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债券研究员;2003
年5月至2004年6月任国海证券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经理;2004年6月至
2016年10月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
员、固定收益部总经理;2016年10月至2018年8月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总经理,资管八部总经理;2018年8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
经理助理,分管固定收益总部。2019年5月17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徐伟文先生,首席信息官,湖南大学工业自动化专业学士,24年证券、基金
从业经验,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1990年7
月至1993年7月任长沙二机床厂数控机床控制系统技术员;1993年7月至1995
年8月任《证券时报》证券信息数据库工程师;1995年9月至1998年9月任湘财
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总部交易监控组主管;1999年1月至2004年8月历任广发证券
深圳营业部电脑部经理、总部稽核部业务主管、IT审计主管;2004年8月至2008
年9月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稽核经理;2008年9月加入信达
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交易部经理、运营总监。2019年5月17日起任信达
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2、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王咏辉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信达澳银领先增长混合基金、信达澳银转型创新股票基金、信达澳银中证沪港深指数基金的基金 2018-06-06 - 21年 英国牛津大学工程专业本科和牛津大学计算机专业硕士。1998年至2001年任伦敦摩根大通(JPMorgan)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分析员、高级分析师,2001年至2002年任汇丰投资基金管理公司(HSBC)高级分析师,2002年至2004年任伦敦巴克莱国际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部门负责人,2004年至2008年巴克莱资本公司(Barclays Capital)部门负责人,2008年3月至2012年8月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公司(Manulife Teda)国
经理、信达澳银量化多因子基金(LOF)基金经理,副总经理、权益投资总部总监、智能量化与资产配置总部总监 际投资部负责人、量化投资与金融工程部负责人、基金经理,2012年8月至2017年7月历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及衍生品投资部总经理、资产配置与基金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兼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等职务。2017年10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权益投资总部总监、智能量化与资产配置总部总监。现任信达澳银新起点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6月6日起至今)、信达澳银领先增长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2月3日起至今)、信达澳银转型创新股票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4月26日起至今)、信达澳银中证沪港深指数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4月26日起至今)、信达澳银量化多因子基金(LOF)基金经理(2019年11月6日起至今)。
3、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审议委员会
公司投资审议委员会由7名成员组成,设主席1名,委员6名。名单如下:
主席:朱永强,总经理
委员:
黄晖,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阳先伟,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监
王咏辉,副总经理、权益投资总部总监、智能量化与资产配置总部总监
曾国富,权益投资总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孔学峰,固定收益总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刘威,权益投资总部副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
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
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
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
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
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
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
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716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676只,QDII基金40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
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
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
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
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
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
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
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
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
“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
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
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
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
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1、直销机构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号阿里巴巴大厦N1座
第8层和第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号阿里巴巴大厦
T1座第8层和第9层
法定代表人:于建伟
电话:0755-82858168/83077068
传真:0755-83077038
联系人:王丽燕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邮政编码:518054
2、代销机构
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
基金或变更上述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782
联系人:赵亦清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徐莘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昌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叶锦明
四、基金的名称
信达澳银量化多因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五、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类型
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利用定量投资模型,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资产的长期增值,力争实
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
(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府债券、
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
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数量化模型驱动的选股策略为主导投资策略,结合适当的资产配置
策略,并依靠严格的投资纪律和风险控制,以保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收益最
大化。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管理人将跟踪宏观经济变量和国家财政、税收和货
币政策等指标,判断经济周期的阶段和未来经济发展的趋势,研究预测宏观经济和
国家政策等因素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分析比较股票、债券等市场和不同金融工具的
风险收益特征,估计各子资产类的相关性矩阵,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基金资产在各类
别资产间的分配比例。
具体到资产配置的依据,本基金将通过量化模型对宏观经济表现、经济政策、
市场估值水平和投资者情绪等因子进行评估,以此对资本市场未来的发展做出趋势
性判断。
1、宏观经济表现
分析宏观经济表现主要考察各主要宏观经济变量的变动趋势,这些变量包括但
不限于GDP增长率、通货膨胀率、货币供应量增长率、用电量与商品价格等指标。
2、经济政策
经济政策主要包括宏观经济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汇率政策等。通过对
上述经济政策的变化、趋势和影响的评估,能够为判断市场趋势提供有利的帮助。
3、市场估值水平
资产估值水平是本计划投资的依据之一。通过评估估值水平的高低,可以判断
资产的投资价值,度量投资风险,从而确定风险暴露的程度。一般而言,股票的估
值参考指标主要包括市盈率PE、市净率PB、股息率、市盈率和增长率比例PEG等。
4、投资者情绪
投资者情绪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主导证券市场走势的作用,尤其在短期内可
以借助对投资者情绪的把握,判断短期市场趋势,为实施资产配置提供依据。
一般而言,投资者情绪可以通过对投资者交易行为指标,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
购和赎回量、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的结构变化、投资者新开户数等以及对市场
交易特征,例如阶段成交规模和涨跌幅、不同板块涨跌幅变化、股票市场资金供需
分析等进行判断。
(二)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资采用量化统计套利策略,量化统计套利策略是指利用定量投资
模型,考虑多种定价因素,对股票的价值进行评估,捕捉其定价偏差所形成的投资
机会。买入低估的股票,卖出高估的股票,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超
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基金管理人研发的定量投资模型借鉴国际一流定量分析的应用经验,利用自我
开发的统计套利策略中著名的量化多因子套利策略模型来预测股票超额收益,在有
效风险控制及交易成本最低化的基础上优化组合。对股票价值进行评估的过程包括
股票收益预测,控制风险预算,控制交易成本并保护业绩和投资组合优化四个环节。
本基金运用的量化投资模型主要包括:
1、量化多因子模型—股票超额收益预测
基金管理人根据现代投资组合理论,将股票超额收益的来源分解成行业及个股
两个部分,对行业和个股的预期超额收益分别建立多因子模型,在因子收益的预测
结果基础上,结合前瞻性市场判断,完成对股票超额收益的预测。
通过捕捉多种驱动股票价格变化的因素(因子),对股票的预期收益率和风险
进行预测,并在此基础上构建相应投资组合的主动投资管理过程称为多因子模型投
资。
应用回归等统计分析方法,并且根据套利定价理论,多因子模型认为股票的预
期收益率与一组影响收益率的因子呈现线性相关关系。因此,多因子模型将股票的
预期收益率分解成一组共同因子和一个该股票独有的特质因子,即某个股票的收益
由两部分影响:共同因子、该股票特有的特质因子。
多因子模型对于共同因子进行建模,将投资研究的方向由个股转向共同因子,
进而对共同因子进行收益和风险的管理,实现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和风险管理。
多因子模型对于股票或者投资组合最常见的分解形式如下:
,
其中, 代表股票j的预期收益率;
代表股票j在因子k上的因子载荷,k=1,2,3……;
代表因子k的因子收益;在上式表达式中,因子收益可以理解成因子载荷的权重,确
定该权重的常用方法有回归等方法。
代表股票j的特质因子;
概括来讲,本基金量化多因子模型的共同因子可归为如下几类:
价值(value)因子:体现股票价格与公司内在价值的差异、安全边际与风险,其
中常用的有市盈率、市净率、市销率等。
质量(quality)因子:体现公司的经营状况与盈利的可持续性,其中常用的有净
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收益率,有息负债率等。
动量(momentum)因子:体现股票的收益的趋势性,反应股票统计期内的涨跌幅
度,其中常用的有近一个月收益率、近三个月收益率、近半年收益率等。
成长(growth)因子:体现公司的成长状态和未来成长潜力,其中常用的有营业
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自由现金流增长率等。
情绪(sentiment)因子:体现投资者对特定股票情绪、好恶状态,其中常用的有
分析师评级等。
技术(technical)因子:体现股票统计期的成交价格、成交量的统计指标,其中常
用的有波动率、换手率等。
一致预期(consensus expectation)因子:体现分析师对于股票的预期。等等
公司的量化投研团队会持续研究市场的状态以及市场变化,并对模型和模型所
采用的因子做出适当更新或调整。
量化多因子模型利用长期积累并最新扩展的大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库,利用
AI(人工智能)技术科学地考虑了大量的各类信息,包括来自市场各类投资者、公
司各类报表、分析师预测等等多方的信息,使用决策树、随机森林、神经网络为主
的深度学习等非线性机器学习方法来选择非线性因子,构建具有线性因子和非线性
因子的综合量化多因子模型。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状况及变化对各类信息的重要性做
出具有一定前瞻性的判断,适时调整各因子类别的具体组成及权重。
本基金在以上多因子模型的投资框架下,对拟采用的共同因子在不同的统计期
内进行有效性研究,评价拟采用的共同因子在对应统计期是否有效,进而选择长期
有效的共同因子进入多因子模型。
利用多因子模型构建组合的步骤:先选取可投资的股票构成股票池,然后用上
文提到的多因子模型分析得到预期收益率,得到多因子模型的股票组合。
2、风险估测模型——有效控制预期风险
指数化投资力求跟踪误差最小,主动性投资需要适度风险预算的支持。风险预
算是最大容忍跟踪误差,控制风险预算则可以保证股指期货有效对冲。本策略将结
合市场通用及自主研发的风险跟踪模型,有效将投资组合风险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3、交易成本模型——控制交易成本以保护投资业绩
本基金利用市场上通用的算法交易成本模型,将考虑固定成本,也考虑交易的
市场冲击效益,在控制成本最低的基础上减小交易造成的负业绩影响。
4、投资组合的优化和调整
根据股票预期收益的预测值、过去一年个股波动水平、行业预期收益的预测值、
市场波动水平及交易成本等客观分析结果,基金管理人通过投资组合优化器对股票
组合的收益、风险比进行优化,构造出最具投资性价比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将坚持价值投资理念,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
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同类属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以久期
控制和结构分布策略为主,以收益率曲线策略、利差策略等为辅,构造能够提供稳
定收益的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组合。
(四)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研究发行人资信及公司运营情况,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券商
紧密合作,合理合规合格地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本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密切
监控债券信用等级或发行人信用等级变化情况,力求规避可能存在的债券违约,并
获取超额收益。
(五)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权证作为有效控制基金投资组合风险、提高投资组合收益的辅助工
具。本基金在投资权证时,将根据权证对应公司基本面研究成果确定权证的合理估
值,发现市场对股票权证的非理性定价,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为稳健的当期收益。
(六)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将建立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
指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同时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制
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通过参与股指期货投资,管理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
1、时机选择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市场情绪、市场估值指标等的研究分析,判
断是否需要对投资组合进行套期保值及选择套期保值的期货合约。
2、期货合约选择和头寸选择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需进行套期保值的投资组合的beta值的计算,在考虑期货合约基
差、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期货合约作为套期保值工具,并根据数量
模型计算所需的期货合约头寸。本基金将对投资组合的beta值进行跟踪,动态调整
期货合约的头寸。
3、展期策略
当套期保值的时间较长时,需要对股指期货合约进行展期。本基金在跟踪不同
交割日期期货合约价差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交易时机及期货合约进行展期。
4、保证金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数量化模型,根据套期保值的时间、投资组合及期货合约的波动
性等参数计算所需的结算准备金,避免因保证金不足被迫平仓导致的套保失败。
5、股指期货套利策略
股指期货套利策略是指积极发现市场上如期货与现货之间、期货不同合约之间
等的价差关系,进行套利,以获取绝对收益。
股指期货套利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1)期现套利
期现套利过程中,由于股指期货合约价格与标的指数价格之间的价差不断变
动,套利交易可以通过捕捉该价差进而获利。
(2)跨期套利
跨期套利过程中,不同期货合约之间的价差不断变动,套利交易通过捕捉合约
间价差进而获利。
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期货投资管理从其最新规定,以符合
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七)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宏观经济和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质量和构
成、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等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全方面
分析,评估其相对投资价值并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力求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
尽可能的提高本基金的收益。
(八)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通过精选可转换债券,参与其网下申购发行,获得稳定的一二级市场差价收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
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
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投资;
(17)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8)本基金持有股指期货时,遵循以下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
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
股票总市值的20%;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
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的有关约
定;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9)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
一致;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本基金在开始进行期货投资之前,应与基金托管人、期货公司三方一同就期货
开户、清算、估值、交收等事宜另行签署协议。
除上述第(2)、(12)、(16)、(20)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
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
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组合限制政策作出强制性调整的,本基金应当按照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组合限制政策的调
整或修改对本基金的效力并非强制性的,则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协商一致后,可
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或修改后的组合限制政策执行。但基金管理人在执行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或修改后的组合限制政策前,应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并向监管机关报告或备案。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
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
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
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5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中证500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为反映市场上不同规模特征股票的整体表
现,以沪深300指数为基础,构建的包括大盘、中盘、小盘、大中盘、中小盘和大
中小盘指数在内的规模指数体系中的组成部分。中证500指数全称“中证小盘500
指数”,它的样本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其成份股包含了500只沪深300 指数成
份股之外的A股市场中流动性好、代表性强的小市值股票,综合反映了沪深证券市
场内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
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停止发布或变更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
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本基金可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不需要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
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
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或仲裁费;
6、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
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托管费为包含增值税的含税价款,增值税税率为6%。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8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
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
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
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十二、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
管理活动,对2019年9月16日刊登的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现就本
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中有关更新内容汇总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本基金合同生效日及正式运作管理的时间、
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
(二)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1、 更新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2、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3、 更新了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委员会的相关信息;
(三)在“六、基金的募集”部分,更新了募集起始时间及募集份额的相关信
息;
(四)在“七、基金的备案与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日
的相关信息;
(五)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更新了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及业务办理时间的相关信息;
(六)根据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修改相关条款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六日
基金信息类型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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