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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证券汇享定期开放债券(00561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761907
基金代码 005611
公告日期 2020-01-03
编号 1
标题 中银证券汇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年第3号)
信息全文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重要提示
本基金由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
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1月3日证监许
可[2018]28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8年5月2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
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
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
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
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等,也包括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低于股票型及混合型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
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
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
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表现截止至2019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邮政编码:
200120)
3、设立日期:2002年2月28日
4、法定代表人:宁敏
5、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2】19号
6、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1972号
7、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8、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9、联系电话: 021-20328000
10、联系人:王浩志
11、基金网站:www.bocifunds.com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注册资本: 25亿元
2、股权结构
截止本招募说明书公告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37.14%;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15.92%;上海金
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股比例10.53%;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持股比例9.09%;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26%;凯瑞富海实业
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99%;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
股比例4.55%;上海祥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4.10%;江苏洋
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16%;上海郝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持股比例2.11%;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5%;达濠市
政建设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5%;万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5%。
三、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林景臻先生,硕士,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公司业务部客户关系管理
总监、公司金融总部客户关系总监(公司业务),中国银行公司金融总部总经
理(公司业务)、公司金融部总经理,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
(香港)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兼任中银国际控
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8年5月31日
起兼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宁敏女士,博士后。曾任中国银行总行法律与合规部处员,总行授信执行
部副处长,总行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高级合规官、主管,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助理执行总裁、副执行总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监管局副巡
视员。现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王军先生,博士后。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公司业务部副处长、处长,总行电
子银行部副总经理,山东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现任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
司副执行总裁。
魏晗光女士,硕士,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东郊支行干部,长
乐路支行金花路分理处、咸宁路分理处副主任,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人事教育
处组干科副科长、科长,西安市解放路支行副行长。中国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
高级经理、团队主管。现任中国共产党中国银行委员会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中国银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兼企业年金理事会理事长。
王海权先生,财政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先后在中国银行
总行财务管理部任副处长、主管、助理总经理职务,在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任
行长助理、副行长职务、中国银行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中国银行总行渠
道与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王华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曾在石油规划设计总
院工作,曾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处副处长,中国石油天
然气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会计处处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会
计师,现任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党委委员。
赵雪松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曾在大连京大油田化学开发公司工作,
曾任中国石油化学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资金处
处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副总会计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
公司(股份公司)资金部副总会计师,现任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副
总经理,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吕厚军先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先后任无锡建升期货经纪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江苏新思达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建设银行苏
州分行行长助理、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海通证券有限公
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海富产业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董事,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主持全面工作。现任金
浦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同时兼任上海国际股权投资基金协会理事
长、上海股权投资协会副会长。
李丹女士,硕士,经济师。2006年7月至2016年8月,在云南省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公司团委副书记、办公室主任助理、办公室副主任,
2016年9月至2017年12月,任云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工会
主席、支部委员。现任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常务副总经
理、云投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
廖胜森先生,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在江西铜业公司永平铜矿团委,江
西铜业公司团委、财务处、内部银行工作。曾任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负责人、副总经理,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贵溪冶炼厂总会计师,江西铜业集
团公司审计处处长、风控内审部总经理。现任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与投
资部专职董监事。
刘玉珍女士,金融学博士。曾任台湾中正大学金融系教授、系主任,台湾
政治大学财务管理系教授、系主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系主
任,金融硕士项目主任。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北大金融发展
研究中心主任。
吴联生先生,会计学博士。曾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博士后,北京大
学光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会计系主任。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
院副院长。
管涛先生,经济学博士。1992年8月至2015年4月,就职于国家外汇管理
局,历任副司长、司长、新闻发言人。现任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武汉大学董辅礽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董辅礽讲座教授。
陆肖马先生,硕士。曾在四川锅炉厂、清华大学、State Street Bank & Trust
工作。曾任State Street Bank & Trust驻北京办事处首席代表,曾在中央汇金投
资有限公司任职,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董事,曾任深圳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大
连万达(上海)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副总裁和投资公司首席执行官、康得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2017年12月起至今,任深圳前海东方弘远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
丁伟先生,本科。曾任招商银行杭州分行办公室主任兼营业部总经理、行
长助理、副行长;曾任招商银行南昌支行、南昌分行行长;曾于招商银行总
行,历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2017年5月起至今,任招银
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和招银云创(深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2、监事简历
徐朝莹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6年8月参加工作,先后在中油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上市筹备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
司财务部等处工作。曾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收购兼并处
副处长、资本市场处处长、副总经济师。现任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专职监事、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范寅先生,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CPA。曾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投资银行总部下属财务顾问部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顾问
部总经理,2006年3月调任上海国际集团发展研究总部,历任部门总经理助
理、副总经理,金浦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上海金浦健
服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张静女士,本科,注册会计师。曾在昆明真达发展有限公司、云南联合审
计师事务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10年1月至今在云南省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内审部业务经理、副部长,风险管控部资深业务经理
助理。现任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风险管控部副部长。
金坚先生,硕士。曾在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地区总部、上海市虹口区审计局工作。2003年
进入中银国际证券以来,曾任公司零售经纪部副总经理,深圳证券营业部总经
理,零售经纪部执行总经理,业务管理部联席总经理。现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联席总经理。
马骏先生,本科。曾在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阿
尔斯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工作。2007年以来一直在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工作,现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宁敏女士:博士后。曾任中国银行总行法律与合规部处员,总行授信执行
部副处长,总行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高级合规官、主管,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助理执行总裁、副执行总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监管局副巡
视员。现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沈锋先生:硕士,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江苏省南通分行海门支行科长,
通州支行行长助理,启东支行副行长,海安支行行长,淮安市分行副行长,省
分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宿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江苏省分行个人金融部
总经理,河北省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现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执
行总裁。
翟增军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国石油集团华东设计院财务处副
处长,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运营部副处长,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主
管、稽核总监、监事长。现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赵向雷先生: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管理司副主
任科员,中国银行西安分行综合计划处科长、副处长,中国银行港澳管理处业
务部资金组经理、办公室经理,中银国际控股业务运营部、北京代表处副总
裁、执行董事,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部、风险管理部、人力资源部
主管。现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总监兼合规总监、公募基金管理业
务合规负责人。
盖文国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锦州石油化工公司预算员,中国石
化国际事业锦州分公司业务员,韩国玉龙商社业务员,锦州六陆股份有限公司
副主任,锦州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部主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
团公司副处长、负责人、专职监事。现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总
监。
沈奕先生:硕士,会计师。曾任珠海市计委公务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总经理、投行总监,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瑞银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板块管理委员会主
席。
许峥先生:本科学士。曾任中达斯米克电器电子有限公司电脑部工程师,
长江集团软件开发部工程师,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总部电脑工程部副总
经理、信息技术部华东区负责人、网上经纪公司技术总监、经纪业务总部分支
机构IT管理、信息技术部技术管理部总经理,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开发部总经理、首席信息官、中国证券业协会IT专业委员会委员,现任中
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管理委员会主席。
4、基金经理
陈渭泉,硕士研究生。2004年8月2006年3月任职于北京玖方量子科技
有限公司,任金融工程研究员;2006年3月至2008年9月任职于天相投资顾
问有限公司,任宏观与固定收益研究员;2008年10月至2009年12月任职于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固定收益研究员;2009年12月至2017年5月
任职于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宏观固收研究员、投资经理助
理、投资经理;2017年5月加盟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中银证券祥
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瑞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现任中银证券汇宇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
聚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汇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中银证券安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中银证券安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基金管理人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
姓名和职务如下:
主任: 翟增军先生(资产管理业务分管高管)
委员:
赵青伟先生(资产管理板块总经理)
王玉玺女士(基金管理部副总经理)
饶晓先生(研究与交易部负责人)
王永民先生(信评与投资监督部负责人)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成立日期:1987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7,170,411,366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037 号
联系人:高希泉
联系电话:(0755) 2219 7701
1、平安银行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设在深圳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深
圳证券交易所简称:平安银行,证券代码000001)。其前身是深圳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吸收合并原平安银行并于同年7月更名为平安银
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平安银行58%的
股份,为平安银行的控股股东。截至2018年末,平安银行有80家分行,共
1,057家营业机构。
2018年,平安银行实现营业收入1,167.16亿元(同比增长10.3%)、净利
润248.18亿元(同比增长7.0%)、资产总额34,185.9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5.2%)、吸收存款余额21,285.57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4%)、发放贷款和垫
款总额(含贴现)19,975.29亿元(较上年末增幅17.2%)。
平安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事业部,下设市场拓展处、创新发展处、估值核
算处、资金清算处、规划发展处、IT系统支持处、督察合规处、基金服务中心
8 个处室,目前部门人员为60人。
2、主要人员情况
陈正涛,男,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理财规划师、国际注
册私人银行家,具备《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长期从事商业银行工作,具有
本外币资金清算,银行经营管理及基金托管业务的经营管理经验。1985年7月
至1993年2月在武汉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任教;1993年3月至1993年7月在招
商银行武汉分行任客户经理;1993年8月至1999年2月在招行武汉分行武昌支
行任计划信贷部经理、行长助理;1999年3月-2000年1月在招行武汉分行青
山支行任行长助理;2000年2月至2001年7月在招行武汉分行公司银行部任副
总经理;2001年8月至2003年2月在招行武汉分行解放公园支行任行长;2003
年3月至2005年4月在招行武汉分行机构业务部任总经理;2005年5月至
2007年6月在招行武汉分行硚口支行任行长;2007年7月至2008年1月在招
行武汉分行同业银行部任总经理;自2008年2月加盟平安银行先后任公司业务
部总经理助理、产品及交易银行部副总经理,一直负责公司银行产品开发与管
理,全面掌握银行产品包括托管业务产品的运作、营销和管理,尤其是对商业
银行有关的各项监管政策比较熟悉。2011年12月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
经理;2013年5月起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事业部副总裁(主持工作);2015年
3月5日起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事业部总裁。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8年8月15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
务。
截至2019年6月末,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净值规模合计5.58万亿,
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113只,具体包括华富价值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华富量子生命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新华鑫益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平安
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新华活期添利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新华增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平安新鑫
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万银多元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海进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平安智慧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鑫新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鑫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顺鑫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
汇金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安泽回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博时裕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嘉实稳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先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现金
通货币市场基金、平安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鼎泰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南方荣欢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
信富平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合嘉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颐元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兴安定
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天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博时安
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广发鑫源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安悦回
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沪
港深新起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
时丰达纯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睿鑫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利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盛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盈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隆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金管家货币市
场基金、平安鑫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享利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
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聚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前海开源沪港深隆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添荣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西部利得汇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华安睿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久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汇安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岁
岁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转型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南方和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银消费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南方高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平安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智造未来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万家安弘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量化先锋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合正定
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合磐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
鼎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安纯债3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荣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荣
福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
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汇添富鑫成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合韵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恒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汇享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MSCI中国A股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ETF)、平安合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中证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中金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商添荣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中证5-10年
期国债活跃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平安中债-中高等级公司债利差
因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季添盈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人保鑫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江量化匠心甄选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华夏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兴业养老目标日
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诺德策略精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国泰瑞安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
添盈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安平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邮政编码:
200120)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层(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宁敏
电话:010-66229088
传真:010-66578971
联系人:陈淑萍、吕鸿见
2、其他销售机构:
(1)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洁江路1 号
法定代表人:黄光伟
客户服务电话:028-67676170
网址:www.cgnb.cn
(2)其他基金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
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
网站。
二、登记机构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邮政编码:
200120)
法定代表人:宁敏
电话:021-20328000
传真:021-50372465
联系人:张佳斌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范佳斐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沈兆杰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四、基金的名称
中银证券汇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
期稳定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
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司
短期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中期
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
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增发
新股,同时本基金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
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个开放期前
10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
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
述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封闭期与开放期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
1、久期管理策略
在全球经济的框架下,本基金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及其引致的财政
货币政策变化做出判断,密切跟踪CPI、PPI、汇率、M2等利率敏感指标,运
用数量化工具,对未来市场利率趋势进行分析与预测,并据此确定合理的债券
组合目标久期,通过合理的久期控制实现对利率风险的有效管理。
2、类属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主要包括资产类别选择、各类资产的适当组合以及对资产组合的
管理。本基金通过情景分析和历史预测相结合的方法,“自上而下”在债券一
级市场和二级市场,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银行存款、信用债、政府债券
等资产类别之间进行类属配置,进而确定具有最优风险收益特征的资产组合。
3、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本基金对同一类属收益率曲线形态和期限结构变动进行分析,在给定组合
久期以及其他组合约束条件的情形下,确定最优的期限结构。本基金期限结构
调整的配置方式包括子弹策略、哑铃策略和梯形策略。
4、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信用债券的信用利差与债券发行人所在行业特征和自身情况密切相关。本
基金将通过行业分析、公司资产负债分析、公司现金流分析、公司运营管理分
析等调查研究,分析违约风险即合理的信用利差水平,对信用债券进行独立、
客观的价值评估。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
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通过
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经风险调整后相对价值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
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二)开放期投资策略
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
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
品种,防范流动性风险,满足开放期流动性的需求。
九、基金的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
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个开放期前10个工作日、开放期
及开放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2)开放期内,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
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
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开放期内,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封闭期内,
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
(12)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13)开放期内,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
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
制。
除上述第(2)、(9)、(12)、(13)项以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
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
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特殊情形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
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
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但
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
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
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
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
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
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不需要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须提前公告。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选择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指
数样本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
等)、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是中
国目前最权威,应用也最广的指数。中债综合全价指数的构成品种基本覆盖了
本基金的投资标的,反映债券全市场的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
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
或者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变更名称时,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低于股票型及混合型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394,732,796.29 95.12
其中:债券 356,710,000.00 85.96
资产支持证券 38,022,796.29 9.16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4,373,257.78 3.46
8 其他资产 5,874,166.66 1.42
9 合计 414,980,220.73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234,346,000.00 74.02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81,760,000.00 25.82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40,604,000.00 12.82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356,710,000.00 112.67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822018 18兴业租赁债01 300,000 30,828,000.00 9.74
2 1822008 18建信租赁债01 300,000 30,825,000.00 9.74
3 1822019 18交银租赁债01 300,000 30,648,000.00 9.68
4 1822020 18招银租赁债03 300,000 30,630,000.00 9.67
5 1822037 18光大租赁债 300,000 30,624,000.00 9.67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数量(份)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39499 广铁1优2 300,000 29,887,612.60 9.44
2 142556 16远东6A 200,000 4,764,507.85 1.50
3 131709 16远东2B 200,000 3,370,675.84 1.06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投资范围未包括国债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无相关投资评价。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
调查,或在报 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如是,还应对相
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做 出说明
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以内,本基金持有的“18盛京银行01”的发行主体盛
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
宁银保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辽银保监罚决〔2019〕11号),因“违反规定发
放个人住房款”等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银保监局
对其罚款20万元。本基金持有的“18交银租赁债01”的发行主体交银金融租
赁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
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沪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46号),因2017年至2018
年,该公司对某不动产租赁物未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等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行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其罚款50万元,并责令改正。本基金持有的
“18天津银行01”的发行主体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1日收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银保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津银保监罚决
〔2019〕1号),因未按业务实质准确计量风险、计提资本与拨备等违法违规
行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银保监局对其罚款660万元。本基金
持有的“18招银租赁债03”的发行主体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
13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沪银保监
银罚决字〔2019〕67号),因2016年4月至2018年6月,公司违规向某地方
政府提供融资等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责令
公司改正,并处罚款50万元。
本基金管理人将密切跟踪相关进展,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
上进行投资决策。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他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以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如
是,还应对相关 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无相关投资决策程序说明。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7,102.8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5,867,063.86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874,166.66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7,102.8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5,867,063.86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874,166.66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
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8.5.29-2018.12.31 4.94% 0.08% 2.88% 0.06% 2.06% 0.02%
2019.1.1-2019.6.30 2.11% 0.08% 0.24% 0.06% 1.87% 0.02%
2019.1.1-2019.9.30 3.57% 0.07% 0.69% 0.05% 2.88% 0.02%
2018.5.29-2019.9.30 8.68% 0.07% 3.60% 0.06% 5.08% 0.01%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8年5月29日生效。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六个月。建仓期满后,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
例符合基金合同投资范围、投资限制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十四、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
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相关账户开户及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
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执行。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
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
期。
2、“三、基金管理人” 一章进行了更新。
3、“四、基金托管人” 一章进行了更新。
4、“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销售机构信息。
5、“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更新了基金转换信息。
6、“九、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投资组合报告。
7、更新了“十、基金的业绩”。
8、“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中对本报告期内的应披露事项予以更新。
9、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有关问题的规
定,全文修订了信息披露有关内容。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3日
基金信息类型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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