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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国际债券人民币派息(968053)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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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761411 | ||||||||
基金代码 | 968053 | ||||||||
公告日期 | 2019-12-30 | ||||||||
编号 | 2 | ||||||||
标题 | 关于摩根国际债券基金修改基金文件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重要资料: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如阁下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专业 意见。 摩根国际债券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9年1 月2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12 号文获准在中国内地注册及销售,并自2019 年3 月29 日在内地公开销售。现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适用 于内地销售的简体中文版信托契约、基础条款、《摩根国际债券基金基金说明书》(以下简称 “《基金说明书》”)以及《产品资料概要》(以下合称“基金文件”)进行修改。本公告旨 在告知内地投资者有关本基金基金文件的修订情况,下列修订将自2019 年12 月30日起(以下简称 “生效日期”)生效。 一. 反映修订版《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要求的修订 1. 背景 本基金应遵守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发布的 《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以下简称“《单位信托守则》”)的规定。《单位信 托守则》近期已经修订。本基金的信托契约和基础条款将进行修订及重述,《基金说 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以下合称“销售文件”)将进行修订,以反映修订版 《单位信托守则》的要求。 2. 根据修订版《单位信托守则》作出的修订 本基金本次为反映修订版《单位信托守则》的要求而对信托契约和基础条款及/ 或销售 文件作出的主要修订包括以下内容: (1) 受托人及管理人 – 根据修订版《单位信托守则》第4 章和第5 章的规定补充受托人及 管理人的额外职责。 (2) 投资限制:核心规定 – 根据修订版《单位信托守则》第7 章对投资限制和禁止的核 心要求进行修订,包括但不限于与以下内容有关的修订:投资分布、商品、借出贷 款的限制、借入款项的限制、金融衍生工具、证券融资交易及担保物等。 根据修订版《单位信托守则》对本基金的投资限制作出的主要修订的摘要载于本公 告附件1。 本基金的衍生工具净敞口(或于《单位信托守则》下译作“衍生工具风险承担净 额”)最多可以达到其资产净值的50% 。衍生工具净敞口应根据《单位信托守则》 和香港证监会发布的规定和指引(可不时予以更新)进行计算。在计算衍生工具净 敞口时,须将为投资目的而取得及会在投资组合层面产生递增杠杆效应的衍生工具 换算成其相关资产的对应持仓。 1 (3) 其他修订 – 为反映修订版《单位信托守则》的要求而作出的其他修订及强化披露的 内容包括: (a) 强化关于本基金担保物政策的披露; (b) 为反映修订版《单位信托守则》对于与关联人士进行交易及非金钱利益安排的 要求而作出的修订;及 (c) 强化披露本基金终止时,处理份额持有人未领款项的有关安排。 请参见经修订的销售文件和经修订及重述信托契约和基础条款以了解进一步详情。 二. 投资于具有吸收亏损特点的债务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政策将作出修订,以表明本基金可投资于具有吸收亏损特点的债务工具(例 如或有可转换债务证券、若干类型的高级非优先债务等),但本基金可将其总资产净值的 最多5%投资于该等具有吸收亏损特点的工具。 请参阅本基金经修订的销售文件,以了解与具有吸收亏损特点的债务工具相关的风险的详 情。 三. 融入环境、社会及治理因素 本基金将强化对投资政策的披露,以反映投资过程融入对环境、社会及治理因素的考虑。 四. 本基金销售文件中的强化披露 本基金的销售文件将进行其他强化披露和杂项修订,包括将本基金投资政策及限制中对 “非现金资产”的引述替换为“总资产净值”。 五. 其他行政事项变更 除了根据修订版《单位信托守则》作出的上述变更外,本基金本次基金文件的其他修订还 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管理人董事的变更(新增“Roberts, Ioan William ”);投资管理人名 称的变更(由“JF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摩根资产管理(亚太)有限公司”);相 关税收安排的更新(关于内地投资者买卖本基金取得的转让所得,自2019 年12 月5 日起至 2022 年12 月31 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规则的补充;销售 限制披露的更新;风险披露的修订及补充(更新“集中风险”);管理人官方网站的变更 等。 六. 修订的影响 除在本公告中披露的事项外,上述修订不会导致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及风险特征或本基金目 前的运作及管理方式产生任何重大变更。应从本基金的基金资产中支付的费用不会因上述 修订而增加。 七. 文件的查阅 本基金现行的基金文件可通过内地代理人的网站(www.cifm.com )查阅,并可于正常办公 时间在内地代理人的营业场所免费查阅,也可在支付合理工本费后索取复印件。 2 本基金经修订的基金文件将自生效日期或之后通过内地代理人的网站(www.cifm.com )披 露,并可于正常办公时间在内地代理人的营业场所免费查阅,也可在支付合理工本费后索 取复印件。 八. 重要提示 1.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交易前,请仔细阅读登载在内地代理人的网站(www.cifm.com )的本 基金的《基金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 并确保遵循其规定。若《基金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内容与本公告内容有不一 致之处,应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2. 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其投资运作、风险收益特征、法律法规适用与内地基金产 品不同,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法律文件及公告中的风险揭示内容,谨慎做出投资 决策。 3. 风险提示:投资涉及风险。投资前请参阅销售文件所载详情,包括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及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投资价值及收益可出现波动,投资者的投资并无保证, 过去的业绩并不预示未来表现。汇率波动可导致有关海外投资的价值升跌。本基金为 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中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注册的香港基金,在内地市场向公众销 售,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推荐或者保证。 九.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9-4888 网址:www.cifm.com 基金管理人就本公告内容之准确性承担责任。 特此公告。 基金管理人: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3 附件1 根据修订版《单位信托守则》作出的投资限制主要修订摘要 本基金的投资限制的主要修订如下: (a) 本基金通过以下方式投资于任何单一实体或就任何单一实体承担的风险的总值(政府证券 及其他公共证券除外)不得超过其总资产净值的10% : (i) 对该实体发行的证券作出投资; (ii) 通过金融衍生工具的相关资产就该实体承担的风险;及 (iii) 因与该实体就场外金融衍生工具进行交易而产生的对手方净敞口。 (b) 根据修订版《单位信托守则》的规定,本基金通过以下方式投资于同一个集团内的实体 (即一般来说,为按照国际认可会计准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而被纳入同一集团内的实体) 或就同一个集团内的实体承担的风险的总值不得超过其总资产净值的20% : (i) 对该等实体发行的证券作出投资; (ii) 通过金融衍生工具的相关资产就该等实体承担的风险;及 (iii) 因与该等实体就场外金融衍生工具进行交易而产生的对手方净敞口。 (c) 本基金存放于同一个集团内的实体(一个或多个)的现金存款的价值不得超过其总资产净 值的20% ,但在修订版《单位信托守则》规定的特定情况下可超过该20% 的上限。 (d) 除非香港证监会另行批准并在本基金的投资政策中进行披露,本基金不得投资于实物商 品。 (e) 根据修订版《单位信托守则》的规定,本基金不得借出贷款、承担债务、进行担保、背书 票据,或直接地或或然地为任何人的责任或债务承担责任或因与任何人的责任或债务有关 而承担责任。为免生疑问,符合修订版《单位信托守则》规定的逆回购交易不受此限。 (f) 本基金的最大借款数额为其总资产净值的10% 。为免生疑问,符合修订版《单位信托守 则》规定的销售及回购交易不受上述10% 的限制。 (g) 本基金可为对冲目的取得金融衍生工具。 (h) 本基金也可根据其投资目标及政策为非对冲目的取得金融衍生工具,但与该等金融衍生工 具有关的净敞口(“衍生工具净敞口”)不得超过其总资产净值的50% 。 衍生工具净敞口应根据《单位信托守则》及香港证监会发布的规定和指引(可不时予以更 新)进行计算。为免生疑问,对于为对冲目的取得的金融衍生工具,只要不会因该等对冲 安排产生任何剩余的衍生工具敞口,则计算上述50% 的限额时不会将该等金融衍生工具计 算在内。 (i) 为限制就各对手方承担的风险,本基金可向有关对手方收取担保物,但担保物须符合修订 版《单位信托守则》的规定。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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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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