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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汇理香港M人民币(对冲)分派(96803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750888
基金代码 968032
公告日期 2019-12-31
编号 1
标题 关于东方汇理香港组合–灵活配置增长基金修改基金文件的公告
信息全文 1
重要资料: 本公告为重要文件, 敬请即时关注。如投资者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 请咨询独立
专业财务意见。

除非本公告另有注明, 本公告所使用的术语应具有东方汇理香港组合–灵活配置增长基金(“本
基金”)最新发布的 2020 年 1 月版《东方汇理香港组合–灵活配置增长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说
明书》”)中所界定的相同涵义。
本公告旨在告知内地投资者, 本基金将作出以下变更, 有关变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一、 根据修订版《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作出的变更
本基金须遵守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颁布的《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
则》(“《单位信托守则》”)。《单位信托守则》已经修订。本基金的《信托契约》将由补充契
约进行修订。
《信托契约》及/或《招募说明书》(如适用)将作出以下主要变更(“变更”), 以反映修订版《单
位信托守则》的规定及/或其所赋予的灵活性:
1. 受托人及基金管理人 – 根据修订版《单位信托守则》第 4 章及第 5 章的规定补充受
托人及基金管理人的额外职责。
2. 投资限制: 核心规定 – 根据修订版《单位信托守则》第 7 章对投资限制及禁止的核
心要求进行修订, 包括但不限于与以下内容有关的修订: 投资分布、投资商品的限制、
借出贷款的限制、借入款项的限额、金融衍生工具及担保物等。
按照修订版《单位信托守则》对投资限制/要求进行的主要修订的概要载于本公告的附
件 A。
3. 其他修订 – 为反映修订版《单位信托守则》的规定而进行的其他修订及强化披露的
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就本基金的担保物政策加强披露 ;
(2) 就本基金的估值政策加强披露 ;
2
(3) 根据修订版《单位信托守则》中对于与关联人士进行交易及非金钱利益安排的
规定进行的修订 ;
(4) 就当本基金终止时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领款项的安排进行额外披露 ;及
(5) 其他杂项相关的额外披露。
二、 本基金的投资政策与借款政策的修订
本基金的投资政策与借款政策将进行以下修订:
1. 自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起,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将修改为:
“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透过由环球股票、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及现金组成的积极管
理组合达致高长期资本增长。概不能保证本基金的表现将取得回报, 并可能会出现未
能取得任何回报或未能保本的情况。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把其资产净值 80%至 100%投资于环球股票、类股票证券及交易所买卖基金,
其余资产净值则投资于现金、政府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基金管理人将合并采取积极
策略性及战略性资产分配方针。股票投资将予以积极管理, 并预期为主要的回报来源。
本基金亦可鉴于市况而把资产最高达 20%投资于现金及货币市场工具。衍生工具仅可
用作对冲用途。本基金最多可以 10%投资于人民币计价的相关投资,而本基金可通过
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中国 A 股及通过债券通投资于中国境内债券市场。”
2. 自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起, 本基金的借款限制将作出修订, 将解除本基金为应对赎回
申请而借款的限制。
三、 其他更新/修订
其他变更包括:
1. 更新有关互联互通机制的披露;
2. 对《招募说明书》及《信托契约》中所载估值规则进行澄清性修订。该等澄清性修订
不会使本基金资产的实际估值方式产生任何改变;
3
3. 更新及强化税务披露; 及
4. 其他相应修改及杂项更新及编辑上的修订。
请参阅修订版《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更新的整合版《信托契约》, 以了解进
一步详情。
四、 变更的影响
除在本公告中披露的事项外, 上文所载变更将不会导致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及风险概况有任何
重大变更。该等变更不会导致应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的费用增加。该等变更也不会改变本基
金目前的运作或管理方式。
五、 文件查阅
自 2020 年 1 月 2 日起, 经修订的《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可在内地代理人网站
http://www.abc-ca.com 查询。请浏览该网站以了解更多详情。
如投资者对本公告的任何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资料, 请联络本基金的内地代理人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内地代理人客服热线: +86-400-68-95599
内地代理人公司网址: www.abc-ca.com
内地代理人客服邮箱: service@abc-ca.com.cn
六、 重要提示
1. 投 资 者 在 办 理 基 金 交 易 前 , 请 仔 细 阅 读 登 载 在 本 基 金 内 地 代 理 人 的 网 站
(www.abc-ca.com)的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
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 并确保遵循其规定。
2. 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公开销售, 其投资运作、风险特征、法律法规适用等与
内地基金产品不同, 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本基金法律文件及公告(包括当中的风险
揭示内容),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3. 基金管理人对本公告所载信息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 并于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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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其所深知及确信, 于本公告刊发日期, 本公告并未遗漏任何其他事实以致本公告的任
何陈述具有误导成分。
七、 风险提示
投资涉及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 基金份额净值可升可跌, 过往表现并不可作为日
后表现的指引。投资前请参阅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
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所载详情, 包括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对于内地
投资者的特殊风险以及有关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系依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在内地公开
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基金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汇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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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A
投资及借贷限制的主要修订概要
本基金的投资限制及借贷限制的主要修订如下:
(a) 本基金如果通过以下方式投资于任何单一实体或就任何一实体承担风险, 则本基金所
作的投资或风险敞口总值(政府证券及其他公共证券除外), 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i) 投资于该实体发行的证券;
(ii) 通过金融衍生工具的底层资产就该等实体承担风险; 及
(iii) 与该等实体就场外金融衍生工具进行交易而产生的对手方净敞口。
(b) 根据修订版《单位信托守则》的规定,本基金如果通过以下方式投资于同一集团内的实
体(即一般而言, 为按照国际公认会计准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而被纳入同一个集团内的
实体)或就同一集团内的实体承担风险, 则本基金所作的投资或所承担的风险的总值,
不可超过有关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i) 投资于该等实体发行的证券;
(ii) 通过金融衍生工具的底层资产就该等实体承担风险;及
(iii) 与该等实体就场外金融衍生工具进行交易而产生的对手方净敞口;
(c) 本基金如果将现金存放于同一集团内同一个或多个实体, 则该等现金存款的价值不可
超过有关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但在修订版《单位信托守则》规定的特定情况下可
超过该 20%的上限;
(d) 除非香港证监会另行批准且在本基金的投资政策中披露, 本基金不可投资于实物商品;
(e) 除修订版《单位信托守则》另有规定外, 本基金不可借出贷款、承担债务、进行担保、
背书票据, 或直接地或或然地为任何人的责任或债务承担责任或因与任何人的责任或
债务有关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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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本基金的最高借入款项金额已降至其最近期可得资产净值的 10%;
(g) 本基金可为对冲目的而取得金融衍生工具;
(h) 本基金根据其投资目标及政策可为非对冲目的而取得金融衍生工具, 但与该等金融衍
生工具有关的净敞口(“衍生工具净敞口”)不得超过其最近期可得资产净值的 50%。
衍生工具净敞口应根据《单位信托守则》及香港证监会发出的规定和指引(可不时更新)
计算出来。在计算衍生工具净敞口时, 须将本基金为投资目的而取得的而且会在投资组
合层面产生递增杠杆效应的金融衍生工具换算成该等金融衍生工具的底层资产的对应
持仓。为免生疑问, 为对冲目而取得的金融衍生工具若不会产生任何剩余的衍生工具风
险敞口, 该等工具的衍生工具风险敞口将不会计入 50%限额之内。
(i) 为限制就各对手方承担的风险, 本基金可向对手方收取担保物, 但担保物须符合修订
版《单位信托守则》的规定。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基金公司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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