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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保德信尊富18个月债券A(003065)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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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740059 | ||||||||
基金代码 | 003065 | ||||||||
公告日期 | 2019-12-24 | ||||||||
编号 | 6 | ||||||||
标题 |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一、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内容涉及《信息披露办法》对基金信息披露事项相关要求的更改。本次涉及修改的基金如下表所示,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各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托管人 1 光大保德信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光大保德信永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光大保德信尊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光大保德信尊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光大保德信创业板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光大保德信风格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基金合同修改事项主要系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关于光大保德信创业板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 为更好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光大保德信创业板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20年1月2日起对旗下光大保德信创业板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基金份额,并对《光大保德信创业板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 自2020年1月2日起,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目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根据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为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如下所示: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基金代码:003069 (1)申购费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0.15% 50万元(含50万元)到100万元 0.12% 100万元(含100万元)到500万元 0.08%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每笔交易1000元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1.50% 50万元(含50万元)到100万元 1.20% 100万元(含100万元)到500万元 0.80%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每笔交易1000元 (2)赎回费 对于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设置如下表所示: 持续持有期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7天以内 1.5% 7天(含7天)到30天 0.75% 30天(含30天)到1年 0.5% 1年(含1年)到2年 0.2% 2年以上(含2年) 0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新增加的份额),基金代码:003070 (1)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 对于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设置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7日以内 1.5% 7日至30日(含7日) 0.5% 30日及以上(含30日) 0%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直销柜台。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光大保德信创业板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修改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2月24日在本公司网站(www.epf.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的《光大保德信创业板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光大保德信创业板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三、关于光大保德信风格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 为更好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光大保德信风格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20年1月2日起对旗下光大保德信风格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收取不同销售服务费的C类基金份额、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对《光大保德信风格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 自2020年1月2日起,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目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根据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为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如下所示: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基金代码:002305 (1)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设置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1.50% 50万元(含50万元)到100万元 1.20% 100万元(含100万元)到500万元 0.80%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每笔交易1000元 (2)赎回费 对于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设置如下表所示: 持续持有期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7天以内 1.5% 7天(含7天)到30天 0.75% 30天(含30天)到1年 0.5% 1年(含1年)到2年 0.2% 2年以上(含2年) 0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新增加的份额),基金代码:007499 (1)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 对于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设置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7日以内 1.5% 7日至30日(含7日) 0.5% 30日及以上(含30日) 0%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直销柜台。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二)修改业绩比较基准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使光大保德信风格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与业绩比较基准具有更强的可比性,考虑到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并基于中证500指数样本覆盖的主要特征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与风险收益特征相符,自2020年1月2日起,本基金将业绩比较基准由“2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5%×中证500指数收益率+25%×创业板指数收益率+2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更改为“90%×中证500指数收益率+1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光大保德信风格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份额、修改业绩比较基准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修改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2月24日在本公司网站(www.epf.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的《光大保德信风格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光大保德信风格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本公司将在上述6只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对相应部分进行更新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投资者可拨打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88了解详情,或登录公司网站www.epf.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上述基金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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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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