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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沃土沃盛纯债债券C(006499)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738015
基金代码 006499
公告日期 2019-12-20
编号 1
标题 中科沃土沃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信息全文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2019年4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中科沃土沃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 ] 755号)准予注册,进行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5、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现金、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7、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在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8、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9、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10、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1、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12、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12月17日。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5668(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21楼01单元自编06-08号
法定代表人:程文卫
设立日期:2015年9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93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42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0-23388993
联系人:古琳花
2、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1 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9.711%
2 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14.085%
3 广东普瑞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77%
4 珠海横琴沃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486%
5 珠海横琴沃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486%
6 珠海横琴西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486%
8 珠海横琴沃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225%
7 珠海横琴沃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873%
9 珠海横琴沃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451%
10 珠海横琴沃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451%
11 广东中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169%
总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成员
胡冬辉女士,管理学博士,董事长。曾任湖南省机械化施工公司财务主管,中国华建审计事务所审计部经理,中国华星集团公司财务部经理,中国乐凯集团公司总会计师,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专职董事(人保集团派出董事),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机构管理部、保险机构管理部副主任。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为绎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学硕士,副董事长。曾任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稽查二处主任科员、上市公司监管一处主任科员、基金监管处主任科员,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总经理、项目管理部总经理、副总裁,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任珠海横琴沃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横琴沃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暨南大学会计硕士、审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
杨绍基先生,管理学博士,副董事长。曾任广东发展银行资产管理部资产管理员,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研究部副总监、投资管理部总监、首席投资官。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刘卫东先生,经济学博士,董事。曾任核工业华南地质局科员,韶关证券登记公司登记部副经理、经理,中国人民银行韶关市分行办公室、金管科科员,中国人民银行翁源县支行副行长、行长,中国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调查统计科、人事科科长,中国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副行长。现任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部总经理。兼任广东省粤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省粤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会长。
甘雨女士,学士,董事。曾任广州农商银行番禺支行财务会计部副经理,广州正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广州融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兼任珠海横琴西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程文卫先生,管理学博士,董事、总经理。曾任南开大学军事教研室讲师,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经理、研究所所长,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中心总经理,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金融集团副总裁、上市公司常务副总兼董秘,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信达新兴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张志坚先生,金融硕士,独立董事。曾任北京市国家安全局科员、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客户经理、中国投资银行交易员,国家开发银行交易员、副处长、处长,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正处级)、副总裁(副局级)。现任深圳市亚信鑫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强先生,金融学硕士,独立董事。曾任中国进出口银行总行党委秘书、总行办公室主任科员、副处长、中国加拿大自然资源投资合作基金MEC顾问公司首席运营官兼董事会秘书。
朱桂龙先生,管理学博士,独立董事。曾任合肥工业大学预测与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珠江学者岗位特聘教授,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省创新方法与决策管理系统重点实验室主任,华南理工大学技术创新评估研究中心主任,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兼任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南玻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广州金域医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广电运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胡玮先生,工商管理和信息技术学士,监事会主席。曾任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广东中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兼任珠海横琴沃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袁成龙先生,学士,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职工代表监事。曾任明高资讯科技(广州)有限公司软件开发部软件工程师、明基逐鹿(苏州)软件有限公司软件实施部软件实施顾问、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系统管理员、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监,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职工代表监事。
李泉先生,硕士,集中交易部副总经理,职工代表监事。曾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经理、渠道经理,深圳市前海聚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现任集中交易部副总经理、职工代表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胡冬辉女士,管理学博士,董事长,简历同上。
程文卫先生,管理学博士,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董事,简历同上。
曹萍女士,经济学硕士,律师,督察长、合规负责人兼监察风控部总经理。曾任原华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研究发展部、投资银行部经理助理,广东省风险投资集团战略发展部项目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负责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规法律部总经理,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合规负责人兼监察风控部总经理。
傅军先生,计算机硕士,副总经理。曾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总经理助理、运营总监,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基金经理
乐瑞祺先生,经济学硕士,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曾任衡泰软件定量研究部定量分析师,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总监。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科沃土沃祥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科沃土沃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科沃土沃鑫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和中科沃土沃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田钊先生,金融工程硕士,固定收益部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曾任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交易部结构化产品经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副总监、中科沃土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中科沃土沃祥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和中科沃土沃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程文卫先生、乐瑞祺先生、马洪娟女士、邱阳女士和徐力先生。
程文卫先生,管理学博士,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简历同上。
乐瑞祺先生,经济学硕士,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简历同上。
马洪娟女士,金融学博士,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曾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中科沃土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中科沃土沃祥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和中科沃土沃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邱阳女士,经济学学士,专户投资部总经理。曾任北京金美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研究员,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财富管理部新业务协调,亿利资源集团金融事业部业务总监,信达新兴财富(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总经理。
徐力先生,MBA,工学硕士,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曾任方正证券研究所所长助理、TMT组长,中信建投研究所通信行业VP,海通证券研究所通信行业首席分析师,东吴证券研究所通信行业首席分析师,赛伯乐投资高级合伙人,江信基金研究总监,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中科沃土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备注:上述人员履历根据最新情况更新)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089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5668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21楼01单元自编06-08号
法定代表人:程文卫
联系电话:020-23388993
联系人:古琳花
网址:www.richlandasm.com.cn
直销机构的网点信息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非直销销售机构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增加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公告。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5668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21楼01单元自编06-08号
法定代表人:朱为绎
联系电话:020-23388976
传真:020-23388722
联系人:高寅初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
负责人:牟晋军
电话:020-66857288
传真:020-66857289
经办律师:孙晶、尹就平
联系人:孙晶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剑涛、顾仁荣
电话:(010)-88095588
传真:(010)-88091190
经办注册会计师:闫靖
联系人:闫靖
电话:18038097687
四、基金的名称
中科沃土沃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保持资产流动性以及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当期收益以及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现金、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在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补充的投资策略,通过对宏观经济、国家政策、信用主体评级水平等各种影响债券投资的因素细致深入的分析,确定债券组合资产在国债、金融债、信用债等品种之间的类属配置比例。在此基础之上,综合运用久期策略、期限结构策略、息差策略、个券选择策略等积极主动地进行资产投资组合的构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力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1、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分析和判断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通过“自上而下”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形成对大类资产的预测和判断,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确定债券类资产和现金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并随着各类证券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动态调整大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以规避市场风险,提高基金收益率。
2、久期管理策略
久期管理策略实质上是通过灵活的久期策略对管理利率风险的策略。在全球经济的框架下,本基金管理人密切关注货币信贷、利率、汇率、采购经理人指数等宏观经济运行关键指标,运用数量化工具对宏观经济运行及货币财政政策变化跟踪与分析,对未来市场利率趋势进行分析预测,据此确定合理的债券组合目标久期。
3、期限结构策略
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和变化趋势,对各类型债券进行久期配置;当收益率曲线走势难以判断时,参考基准指数的样本券久期构建组合久期,确保组合收益超过基准收益。具体来看,又分为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和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子弹策略、杠铃策略及梯式策略。
(1)骑乘策略是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进而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2)子弹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久期集中于收益率曲线的一点,适用于收益率曲线较陡时;杠铃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的久期集中在收益率曲线的两端,适用于收益率曲线两头下降较中间下降更多的蝶式变动;梯式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的债券久期均匀分别于收益率曲线,适用于收益率曲线水平移动。
4、息差策略
当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时,本基金将实施正回购融入资金并投资于收益率高于融资成本的其它获利机会,从而获取收益率超出回购资金成本(即回购利率)的套利价值。
5、个券挖掘策略
本基金在个券选择策略方面主要采用风险收益率优化。本基金首先采取与股票投资相似的公司分析方式,对信用债发行人的公司治理、发展前景、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作出综合评价,从而判断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和估值水平。本基金同时对信用市场进行跟踪分析,关注宏观经济、政策环境、信用环境等对市场利差水平的影响。本基金将根据个券的估值及在市场中的水平动态调整组合,买入低估和风险收益相对高的个券,卖出高估和风险收益相对低的个券。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定价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本基金将在宏观经济和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质量和构成、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等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全方面分析,评估其相对投资价值并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力求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尽可能的提高本基金的收益。
7、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国债期货投资将以风险管理为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国债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的波动性、流动性等情况,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操作,获取超额收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不投资股票,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卖出;
(4)本基金持有一家证券发行人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本基金投资可转换债券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3)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3)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6)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2)、(10)、(14)、(15)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全价)收益率。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与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费用及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0%的年费率计提。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二、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9年10月12日刊登的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主要人员情况信息。
2、在“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主要人员情况信息。
3、新增“第二十一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根据相关公告更新了部分内容。
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0日
基金信息类型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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