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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利得双盈一年定开债券(008668)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735519
基金代码 008668
公告日期 2019-12-18
编号 1
标题 西部利得双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西部利得双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西部利得双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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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重要提示...........................................................................................................................................3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6
二、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7
三、机构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8
四、清算与交割.............................................................................................................................11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11
六、本次发售当事人及中介机构.................................................................................................12
西部利得双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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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西部利得双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9]2635 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发起式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西
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
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募集期限为自 2019 年 12 月 23 日起至 2020 年 1 月 22 日止,通过
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
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是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柜台。
7.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10 亿元人民币。
8.发起资金的认购: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合计不
低于 1000 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 3 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
有规定的除外。
9.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除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在同一登记机构处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
购。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
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可以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手续。
11.认购最低限额: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
购本基金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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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
的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 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
或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
撤销。
13.销售网点(包括直销机构)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
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即西部利得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销售网点查
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4.本公告仅对西部利得双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
阅读登载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westleadfund.com)上的《西部利得双盈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和《西部利得双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
金募集相关事宜。
15.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7818;021-38572666)咨
询购买事宜。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
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券、
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资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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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开始
前一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
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
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
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
产状况等因素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
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以及其它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
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7.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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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西部利得双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及简称
西部利得双盈一年定开债券:008668
3.基金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发起式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6.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7.募集目标
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10 亿元人民币
8.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10.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
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 2019 年 12 月 23 日起至 2020 年 1 月 22 日。本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在募集期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3)募集期满,如果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
且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则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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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专用账户,任何人不
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
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若募集期满,未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
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二、 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需要交纳认购费。
认购金额 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0.60%
100 万元≤M<300 万元 0.40%
300 万元≤M<500 万元 0.20%
500 万元≤M 1000 元/笔
投资人多次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应对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基金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
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所交纳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
用和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对于适用比例费率的认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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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适用的认购费率为
0.60%,认购利息为 19.76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60%)=99,403.58 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9,403.58=596.42 元
认购份额=(99,403.58+19.76)/1.00=99,423.34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利息为 19.76 元,
可得到 99,423.34 份基金份额。
4.认购最低限额
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0 元(含认购费),追
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不
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
的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 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
或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并在
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
不得撤销。
三、机构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可以在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认购。
1.注意事项:
(1)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0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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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2)投资人可以使用信汇、电汇或支票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交款,但
不接受现金方式认购。
(3)在直销柜台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人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
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
算。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 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
受理)。
(5)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人尽早向直销柜台索取开户和交易业务
申 请 表 。 机 构 投 资 人 也 可 从 西 部 利 得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的网站
(http://www.westleadfund.com)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
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6)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可以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手续。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基金账户
A.投资人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
由投资人自己承担。
B.机构投资人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的《基金账户业务
申请表》(机构客户);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并已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
登记书原件及复印件;
有效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
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预留印鉴卡;
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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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确认的《基金业务传真交易协议书》(如机构投资者选择传真
交易方式);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风险提示及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客户);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投资者受益所有人信息收集表》及相关证明材
料;
法律法规规定及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2)提出认购申请
A. 机构投资人在直销柜台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开户机构指定的,与预留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所述姓名、证件号码相
一致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证明已存入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足额认购资金并加盖
银行受理章的《资金存入单》回单联原件等。
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预留印鉴。
B.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人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3)认购资金的划拨
A.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机构投资人,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将足额认购资
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专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①账户名称: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茂支行
账号:31001520368050001718
②账户名称: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216200100101821458
B.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机构投资人在填写银行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西部利得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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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人认购资金应在当日 17:00 之前足额汇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
C.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或认购失败,款项将退往投
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或失败的;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人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在募集期截止日 17:00 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或认购失败情形。
四、清算与交割
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募集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中,在基金募集行
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人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银行同期活
期存款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人的
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进行权益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
及其所生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开立的本基金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
证明。
若基金合同达到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
续后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若因未达到备案条件而导致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
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储蓄存
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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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发售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11 层 02、03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3 号楼 11

法定代表人:何方
设立日期:2010 年 7 月 2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864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伍仟万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38572888
联系人:陈眉媚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林彬
电话:0571-88269636
传真:0571-88268688
成立时间:1993年04月1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8,718,696,778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4】
91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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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11 层 02、03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3 号楼 11
层(邮编 200127)
法定代表人:何方
总机:(021)38572888
传真:(021)38572860
客服电话:400-700-7818;(021)38572666
联系人: 陈眉媚
网址:www.westleadfund.com
2.本次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
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11 层 02、03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3 号楼 11

法定代表人:何方
成立时间:2010 年 7 月 20 日
电话:(021)38572888
传真:(021)38572750
联系人:张皞骏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7818;(021)38572666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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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1266 号恒隆广场 50 楼
法定代表人:邹俊
联系电话:(021)2212 2888
传真:(021)6288 1889
联系人:黄小熠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小熠、张楠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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