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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可转债债券A(51997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73480
基金代码 519977
公告日期 2012-08-25
编号 1
标题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半年度报告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2年8月25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8月2日发布公告更名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2年8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2年3月30日(基金成立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长信可转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51997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3月30日
基金管理人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57,615,986.79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两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长信可转债债券A 长信可转债债券C
下属两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19977 519976
报告期末下属两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56,511,253.31 101,104,733.48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主要运用可转债品种兼具债券和股票的特性,通过积极主动的可转债投资管理,力争在锁定投资组合下方风险的基础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可转债品种,一方面利用可转债的债券特性,强调投资组合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另一方面利用可转债的股票特性,分享股市上涨产生的较高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中信标普可转债指数收益率×7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2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在债券型基金中属于风险水平相对较高的投资产品。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周永刚 董雁
联系电话 021-61009969 0755-22166596
电子邮箱 zhouyg@cxfund.com.cn dongyan@sd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5566 95501
传真 021-61009800 0755-82080406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cxfund.com.cn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9楼、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2年3月30日至2012年6月30日)
长信可转债债券A 长信可转债债券C
本期已实现收益 915,809.47 2,127,448.90
本期利润 1,151,458.80 3,148,022.82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188 0.0150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2.02% 1.90%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2012年6月30日)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152 0.0140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57,652,516.81 103,022,766.86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202 1.0190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3月30日,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运作未满半年;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封闭式基金交易佣金、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长信可转债债券A)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0.16% 0.22% -1.71% 0.27% 1.87% -0.05%
过去三个月 2.01% 0.14% 1.93% 0.31% 0.08% -0.17%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2012年3月30日至2012年6月30日) 2.02% 0.14% 2.15% 0.31% -0.13% -0.17%
阶段
(长信可转债债券C)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0.11% 0.22% -1.71% 0.27% 1.82% -0.05%
过去三个月 1.89% 0.14% 1.93% 0.31% -0.04% -0.17%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2012年3月30日至2012年6月30日) 1.90% 0.14% 2.15% 0.31% -0.25% -0.17%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3月30日,图示日期为2012年3月30日至2012年6月30日。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投资比例应符合基金合同中关于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和投资限制的有关规定: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对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对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尚处于建仓期。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3号文批准,由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目前股权结构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49%、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34.33%、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占16.67%。
截至2012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14只开放式基金,即长信利息收益货币、长信银利精选股票、长信金利趋势股票、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长信双利优选混合、长信利丰债券、长信恒利优势股票、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LOF)、长信中短债债券、长信量化先锋股票、长信美国标准普尔100等权重指数(QDII)、长信利鑫分级债、长信内需成长股票和长信可转债债券。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刘波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2年3月30日 - 4年 经济学硕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研究生毕业。曾任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经理。2011年2月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固定收益基金经理助理,从事投资研究工作,2012年3月开始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李小羽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监 2012年3月30日 - 14年 工学硕士,华南理工大学管理工程研究生毕业,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加拿大特许投资经理资格(CIM)。曾任长城证券公司证券分析师,加拿大Investors Group Financial Services Co.,Ltd 投资经理和投资顾问。2002年10月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先后任基金经理助理、交易管理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现任固定收益部总监和本基金的基金经理、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注:1、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以本基金成立之日为准;新增或变更以刊登新增/变更基金经理的公告披露日为准。
2、本基金基金经理的证券从业年限以基金经理进入证券业务相关机构的工作经历为时间计算标准。
3、在本报告期末(2012年6月30日)至报告送出日(2012年8月25日)之间,我公司于2012年8月2日公告,李小羽先生不再担任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基金将继续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承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在规范基金运作和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努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已实行公平交易制度,并建立公平交易制度体系,已建立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公司已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除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组合外,其余各投资组合均未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不涉及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形,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2年上半年,经济增速整体呈现下滑趋势。尽管1季度PMI指标有过短暂的回升,但持续负增长的工业企业利润增速明显抑制了生产者再库存的信心,企业投资意愿减弱反而加速了2季度经济的下滑。上半年实体经济需求的萎缩使价格上涨的动能减弱,通胀形势有所缓解。为应对经济回落,央行两次下调准备金率,多次开展公开市场逆回购操作以稳定市场流动性,并选择在6月份下调基准利率,稳增长的政策意图明显。上半年持续宽松的货币政策以及稳定的资金状况使债券收益率出现了较大幅度下行,尤其是高收益信用债信用利差大幅缩窄。此外,1季度权益市场的反弹以及2季度转债可质押政策的实施,使转债品种在上半年也获得了较好的回报,尤其是基本面有所改善的电力转债品种涨幅居前。
报告期内,本基金处于建仓期,基于追求稳定收益,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基金资产配置以收益相对明确的信用债及强债性转债为主,并适当控制强股性转债品种的建仓节奏,以获得相对稳定的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2年6月30日,长信可转债债券A份额净值为1.0202元,份额累计净值为1.0202元,本报告期内长信可转债债券A净值增长率为2.02%;长信可转债债券C份额净值为1.0190元,份额累计净值为1.0190元,本报告期内长信可转债债券C净值增长率为1.9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15%。

4.5 管理人对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外围经济环境更加复杂化,人民币汇率的波动使外汇占款波动加大,国内经济的稳定增长需要更多的政策刺激,下半年货币政策工具可能仍以数量型为主。政策的放松对经济下行有一定缓解作用,但未来经济触底复苏的时机尚需进一步确认,同时宽松政策引起的通胀反复值得警惕。下半年宏观环境继续有利于债券类资产,目前债券资产仍相对安全,但高通胀预期下利率债收益率继续下行的空间有限,存在较高利差保护的信用类资产仍有一定吸引力。受益于转债质押功能的实现,当前强债性转债品种到期收益率保护处于历史较高水平,相比于同期限同等级企业债券,转债的机会成本明显减弱;同时转债正股估值水平不高,强股性转债估值较低,未来权益市场波动给转债品种的收益提供了空间,可转债在大类资产中已具备较大的配置吸引力。下一阶段,我们将继续采取稳健的建仓策略,逐步增加转债资产的配置,并努力降低组合收益率的波动以获取稳定的收益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9月12日发布的[2008]38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订了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成立了估值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投资管理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研究发展部总监、交易管理部总监、金融工程部总监、基金事务部总监以及基金事务部至少一名业务骨干共同组成。相关参与人员都具有丰富的证券行业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规和估值方法。基金经理不直接参与估值决策,如果基金经理认为某证券有更好的证券估值方法,可以申请公司估值工作小组对某证券进行专项评估。估值决策由与会估值工作小组成员1/2以上多数票通过。对于估值政策,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审计本基金的会计师事务所认可公司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当性。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报告期内,未签订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以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进行利润分配。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金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受当次分红,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现金红利将按除息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自动转为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对长信可转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该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期内,由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本托管人复核的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2年06月30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6,763,728.60
结算备付金 2,994,527.28
存出保证金 -
交易性金融资产 245,153,083.74
其中:股票投资 -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245,153,083.7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0,000,150.00
应收证券清算款 5,754,735.17
应收利息 4,593,792.93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271,442.70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285,531,460.4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2年06月30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18,799,967.00
应付证券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5,705,358.51
应付管理人报酬 102,883.55
应付托管费 29,395.33
应付销售服务费 34,548.85
应付交易费用 2,619.57
应交税费 13.20
应付利息 70,344.41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111,046.33
负债合计 124,856,176.75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57,615,986.79
未分配利润 3,059,296.88
所有者权益合计 160,675,283.6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85,531,460.42
注:1、报告截止日2012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194元,基金份额总额157,615,986.79份。其中长信可转债债券A基金份额净值1.0202元,份额总额56,511,253.31份,长信可转债债券C基金份额净值1.0190元,份额总额101,104,733.48份。
2、本基金本报告期为2012年3月30日至2012年6月30日,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3月30日起正式生效,为报告期内合同生效的基金,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2年3月30日至201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2年3月30日至2012年6月30日
一、收入 5,531,697.81
1.利息收入 2,794,516.34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949,603.19
债券利息收入 1,474,502.99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370,410.16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 1,456,247.01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1,300.00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1,454,947.01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 -
股利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256,223.25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24,711.21
减:二、费用 1,232,216.19
1.管理人报酬 491,986.82
2.托管费 140,567.69
3.销售服务费 191,246.59
4.交易费用 3,859.12
5.利息支出 293,933.25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293,933.25
6.其他费用 110,622.72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4,299,481.62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4,299,481.62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为2012年3月30日至2012年6月30日,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3月30日起正式生效,为报告期内合同生效的基金,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2年3月30日至201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2年3月30日(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373,884,064.36 - 373,884,064.36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4,299,481.62 4,299,481.62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216,268,077.57 -1,240,184.74 -217,508,262.31
其中:1.基金申购款 22,817,858.71 532,854.85 23,350,713.56
2.基金赎回款 -239,085,936.28 -1,773,039.59 -240,858,975.87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57,615,986.79 3,059,296.88 160,675,283.67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为2012年3月30日至2012年6月30日,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3月30日起正式生效,为报告期内合同生效的基金,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田丹
---------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蒋学杰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孙红辉
---------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6号)批准,由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2012年3月30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373,884,064.36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于2012年2月27日至2012年3月27日募集,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73,764,793.90元,利息转份额人民币119,270.46元,募集规模为373,884,064.36份。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沪众会字(2012)第6077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回购、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也可在二级市场上投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证券,并可持有由可转债转股获得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派发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如出现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对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对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可转债指数收益率×7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2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年度财务报表。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此外本财务报表同时符合如财务报表附注6.4.2所列示的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会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2年3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6月30日止。
6.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6.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按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本基金目前持有的债券投资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资产划分为应收款项,暂无金融资产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按承担负债的目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负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负债列示。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负债列示。
6.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 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交易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交易日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卖出股票于交易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损失)。出售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2) 债券投资
买入交易所或银行间的债券均于交易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交易日债券的公允价值确认,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上述公允价值不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
认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获配日按支付的全部价款确认为债券投资,于权证实际取得日按附注6.4.4.4 (1)(3)所示的方法单独核算权证成本,并相应调整债券投资成本。
卖出债券于交易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损失)。出售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3) 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交易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交易日权证的公允价值确认,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因认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取得的权证在实际取得日,按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获赠权证(包括配股权证)在除权日,按持有的股数及获赠比例计算并记录增加的权证数量。
卖出权证于交易日确认衍生工具收益/(损失)。出售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2)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金额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其中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以融出资金应付或实际支付的总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成本,终止确认或摊销时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3) 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是指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金额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以融入资金应收或实际收到的总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成本,终止确认或摊销时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6.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当投资品种不再存在活跃市场,且其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上述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另外对金融资产的特殊情况处理如下:
(1) 股票投资
1) 对因特殊事项长期停牌的股票,如该停牌股票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则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提供的相关估值方法估值。
2)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收盘价估值。
3)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
5)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其两者之间的差价按锁定期内已经过交易天数占锁定期内总交易天数的比例确认为估值增值。
(2) 债券投资
1) 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列示的债券按估值原则确认的相应交易日收盘价估值,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列示的债券按估值原则确认的相应交易日的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2) 对交易所发行未上市的国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按成本估值。
3)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根据行业协会指导的处理标准或意见并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及收益率曲线等因素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对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未上市,且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3) 权证投资
1)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 配售及认购分离交易可转债所获得的权证自实际取得日至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如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则按成本计量。
3)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证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按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估值。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实际成本与估值的差异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科目。
6.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
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6.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基金份额拆分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拆分日根据拆分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拆分比例计算认列。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6.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核算在基金份额发生变动时,申购、赎回、转入、转出及红利再投资等款项中包含的未分配利润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进行确认和计量,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6.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交易日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确认。
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交易日按卖出债券成交金额与其成本和应收利息的差额确认。
衍生工具收益/(损失)于交易日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确认。
股利收益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于除权除息日确认。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投资的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适用于企业债和可转债等)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贴息债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逐日计提利息收入。如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出现重大差异,按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到期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回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收入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核算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6.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根据《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根据《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5%。销售服务费按照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
本基金的交易费用于进行股票、债券、权证等交易发生时按照确定的金额确认。
本基金的利息支出按资金的本金和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按到期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回购期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支出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本基金的其他费用如不影响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发生时直接计入基金损益;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应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待摊或预提计入基金损益。
6.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金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受当次分红,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现金红利将按除息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自动转为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会计政策无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会计估计无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无重大会计差错。

6.4.6 税项
6.4.6.1 主要税项说明
根据财税字[1998]55号文、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上证交字[2008]16号《关于做好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投资收益暂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暂减按50%计算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6.4.6.2 应交税费
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 本期末 2012年6月30日
13.20
注:该项系基金收到的债权发行人在支付债券利息时未代扣代缴的利息税部分。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无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2年3月30日至2012年6月30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成交总额的比例
长江证券 8,070.00 44.93%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为2012年3月30日至2012年6月30日,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3月30日起正式生效,为报告期内合同生效的基金,无同期对比数据。
6.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6.4.8.1.3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2年3月30日至2012年6月30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交易总量的比例
长江证券 217,189,056.20 85.39%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为2012年3月30日至2012年6月30日,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3月30日起正式生效,为报告期内合同生效的基金,无同期对比数据。
6.4.8.1.4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2年3月30日至2012年6月30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总量的比例
长江证券 1,892,900,000.00 94.82%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为2012年3月30日至2012年6月30日,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3月30日起正式生效,为报告期内合同生效的基金,无同期对比数据。
6.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2年3月30日至2012年6月30日
当期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占应付佣金余额的比例
长江证券 6.86 45.01% 6.86 45.01%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为2012年3月30日至2012年6月30日,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3月30日起正式生效,为报告期内合同生效的基金,无同期对比数据。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2年3月30日至2012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491,986.82
其中:应支付给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138,463.87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按月支付。
计算方法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2年3月30日至2012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140,567.69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按月支付。
计算方法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2年3月30日至2012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长信可转债债券A 长信可转债债券C 合计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73,352.66 73,352.66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7,932.69 77,932.69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5%。
销售服务费按照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2年3月30日至2012年6月30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763,728.60 251,498.81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购入过由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无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交易事项。

6.4.9 期末(2012年0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流通受限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临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2年6月30日止,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人民币0元。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2年6月30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人民币118,799,967.00元,分别于2012年7月3日、2012年7月4日、2012年7月5日、2012年7月6日、2012年7月9日、2012年7月11日以及2012年7月19日先后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245,153,083.74 85.86
其中:债券 245,153,083.74 85.86
资产支持证券 -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0,000,150.00 7.00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9,758,255.88 3.42
6 其他资产 10,619,970.80 3.72
7 合计 285,531,460.42 100.00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300323 华灿光电 10,000.00 0.01
2 603128 华贸物流 6,660.00 -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300323 华灿光电 9,890.00 0.01
2 603128 华贸物流 8,070.00 0.01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16,660.00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 17,960.00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118,298,263.24 73.63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30,470,000.00 18.96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96,384,820.50 59.99
7 其他 - -
8 合计 245,153,083.74 152.58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3002 工行转债 312,000 34,004,880.00 21.16
2 122011 08金发债 245,100 25,487,949.00 15.86
3 113001 中行转债 221,820 21,543,158.40 13.41
4 110011 歌华转债 212,180 20,415,959.60 12.71
5 041153010 11宁交通CP002 200,000 20,288,000.00 12.63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9.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7.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5,754,735.17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593,792.93
5 应收申购款 271,442.7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0,619,970.80
7.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3002 工行转债 34,004,880.00 21.16
2 113001 中行转债 21,543,158.40 13.41
3 110011 歌华转债 20,415,959.60 12.71
4 110015 石化转债 16,600,046.50 10.33
5 110013 国投转债 1,289,520.00 0.80
6 110016 川投转债 856,680.00 0.53
7.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9.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份额
级别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长信可转债债券A 718 78,706.48 20,399,525.82 36.00% 36,111,727.49 64.00%
长信可转债债券C 1,640 61,649.23 37,611,490.69 37.00% 63,693,265.08 63.00%
合计 2,358 66,843.08 58,011,016.51 37.00% 99,804,992.57 63.00%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公司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长信可转债债券A - -
长信可转债债券C 48,534.27 0.05%
合计 48,534.27 0.03%
注:1、期末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2、期末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至10万份。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长信可转债债券A 长信可转债债券C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3月30日)基金份额总额 65,799,961.38 308,084,102.98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65,799,961.38 308,084,102.98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10,216,317.44 12,601,541.27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19,505,025.51 -219,580,910.77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56,511,253.31 101,104,733.48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未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基金投资策略未改变。

10.5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改聘为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形。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成交总额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成交总额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成交总额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成交总额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中信证券 1 9,890.00 55.07% 37,164,970.53 14.61% 103,337,000.00 5.18% - - 8.38 54.99%
长江证券 1 8,070.00 44.93% 217,189,056.20 85.39% 1,892,900,000.00 94.82% - - 6.86 45.01%
注:1、本报告期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新增了2个席位,分别为中信证券和长江证券。
2、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和《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选择标准:
1)券商基本面评价(财务状况、经营状况);
2)券商研究机构评价(报告质量、及时性和数量);
3)券商每日信息评价(及时性和有效性);
4)券商协作表现评价。
(2)选择程序:
首先根据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形成《券商服务评价表》,然后根据评分高低进行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单元。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8月25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中期报告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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