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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富邦尊利六个月定开债券A(007313)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733055
基金代码 007313
公告日期 2019-12-16
编号 1
标题 方正富邦尊利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
重要提示
1、方正富邦尊利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4月9日证监许可
[2019]662号文注册,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监管部2019
年12月2日机构部函[2019]2884号文准予延期募集。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
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在
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19年12月19日至2020年3月18日。
在募集期内,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以其提供的其
他方式公开发售;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
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
内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和其他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
人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
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
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
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在其他销售机构首次单笔认购最
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
金额为1元人民币。投资人在直销柜台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
人民币,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
按照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合并计算,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
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
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
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
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
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0、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
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
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
自行承担。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
资人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方正富邦尊利六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方正富邦尊利六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将同时
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ounderff.com)、基金托管人的网站
(www.hsbank.com.cn),投资者可以在相关网站下载业务申请表格或
相关法律文件。
13、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
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4、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出现增加销
售机构的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15、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销售网点、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
认购等具体事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未有说明的,请查阅该销售机
构的公告。
16、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0990或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17、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各种具体情况对本次募集安排做适当调
整,并予以公告。
18、风险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
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
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对投资
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者自行负担。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投资风险。
19、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方正富邦尊利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
方正富邦尊利六个月定开,基金代码:A类:007313;C类:007314)
(二)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
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以6个月为一个封闭期,每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
至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不包括该日)的期间。如6个月后的月度对
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如6个月后没有对应的日历日
期,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以确保开放期的起始日为
工作日。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
至6个月后月度对日(不包括该日)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
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6个月后月度对日(不包括该
日)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转换
转入、转换转出等交易申请。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
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
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本基金在某一封闭期结束日的次日无法
进入开放期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
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本
基金无法按时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
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
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具体名单见本公告“八、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中“(三)
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
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本基金参加
部分代销机构基金认购费率优惠活动。本基金在代销机构认购费率的
优惠措施及相关代销机构名单请关注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八)基金募集时间安排、募集规模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
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19年12月19日至2020年3月18日。
在募集期内,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以其提供的其
他方式公开发售。募集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
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
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
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
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
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
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
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
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
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4、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
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
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
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基金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
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
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
自行承担。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
购申请单独计算,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二)基金认购费用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
档,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认购费率不超过0.60%,
投资人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60%
100万元≤M<500万元 0.30%
M≥500万元 1000元/笔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认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投资人在
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登记机构根据单次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
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净认购金额和认购份额(含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
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举例说明:
假设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10,000元,
认购费率为0.60%,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5元且该笔认
购全部予以确认,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0%)=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5)/1.00=9,945.36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
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45.36份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
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则认购份额的计算方
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含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举例说明:
假设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100,000元,
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50元且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
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00份
即:投资人在募集期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认
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
为100,050.00份。
(四)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
办理本基金的开户与认购业务。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向投资人分配
基金账号,个人投资者应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
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通过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开户和认购程序
(若已经在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
办理开户手续):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
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
料:
(1)《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正反面复印件;
(3)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材料复印件(必须为储蓄卡或存折,
不得使用信用卡,下同);
(4)《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
(5)《投资人权益告知书》;
(6)《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7)其他直销柜台所需材料。
3、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1)《交易业务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划款凭证或复印件;
(4)其他直销柜台所需材料。
4、缴款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
将对应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本公司指定的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账户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0720005950704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四支行
大额支付号:105100003023
5、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柜台不受理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
人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
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人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
为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
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1)认购申请当日交易结束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资金未到本
公司指定直销资金专户或划款凭证未传真至本公司,则当日提交的认
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2)投资人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第3个工作
日起划往投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3)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T+2个工作日
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
和认购受理结果。认购确认结果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查询。
(二)个人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开户及认购本基金的,开立
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办理基金的开
户及认购。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向投资人
分配基金账号,机构投资者应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
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机构投资者在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
户和认购程序(若已经在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
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
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柜台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2)《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及相应证明材料;
(3)《机构预留印鉴卡》;
(4)《机构授权委托书》;
(5)《投资人权益告知书》;
(6)《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7)《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
(8)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9)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10)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11)银行信息材料复印件;
(12)受益所有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13)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作为投资者的,
还需提供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
(14)具备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为其管理的产品办
理基金账户开户时,除机构投资者开户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产品
信息表》及产品批复、备案、登记或成立证明文件复印件;
(15)其他直销柜台所需材料。
3、认购
机构投资者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须
提供以下材料:
(1)《交易业务申请表》;
(2)划款凭证或划款指令;
(3)其他直销柜台所需材料。
4、缴款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
将对应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本公司指定的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账户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0720005950704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四支行
大额支付号:105100003023
5、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柜台不受理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
人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
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人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
为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
户。
(1)认购申请当日交易结束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资金未到本公
司指定直销资金专户或划款凭证未传真至本公司,则当日提交的认购
申请作无效处理。
(2)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第3个工作
日起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3)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T+2个工作日
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
和认购受理结果。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查询。
(二)机构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开户及认购本基金的,开立
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如果基金合同生效,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
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
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六、退款事项
(一)基金认购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者划来的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者认购资金到账晚于本公司规定的最迟到账时间;
5、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二)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第3个工
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
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
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
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
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
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
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
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
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
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
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东侧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东侧8层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电话:010-57303969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戴兴卓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徽商银行)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吴学民
联系电话:0551-65195712
联系人:金鑫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东侧8层
邮编:100037
电话:010-57303850、010-57303803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赵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founderff.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法定代表人:聂婉君
联系人:李艳
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客服电话:400-876-9988
公司网址:www.zscffund.com
(2)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法定代表人:于龙
客服电话:400-680-2123
联系人:吴鹏
联系电话:010-56075718
传真:010-67767615
网址:www.zhixin-inv.com
(3)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
层30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客服电话:400-8980-618
联系人:陈霞
电话:010-59313555
网址:www.chtwm.com
(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服电话:400-8219-031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网址: www.lufunds.com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
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8888
邮编:100020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陈海静
电话:010-85156499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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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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