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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A类(00360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729510
基金代码 003605
公告日期 2019-12-13
编号 1
标题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了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19年12月19日起对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同时对《基金合同》和《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具体事宜如下:

1.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登记业务办理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登记业务办理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保持不变,为003605。另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基金代码为008554。

2. 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销售服务费0.10%/年,持有期限小于7天(不含7天)收取赎回费1.50%,持有期限7天及以上不收取赎回费,并将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 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 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 表决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 A 类基金份额和每一份 C 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6. 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本公司深圳总部。

(注: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2、场外非直销机构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型基金,关于本基金的开放期、业务情况以及新增的销售机构等信息,请留意本基金管理人后续公告。

7.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这些修改未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形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此外,本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涉及前述内容的章节进行了更新和修订,并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上述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上述修订自2019年12月19日起生效。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gwfmc.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igwf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一:

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部分
释义 …

(新增)
58、 销售服务费: 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
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9、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
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
费用、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称为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
不收取申购费用,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 类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新增)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
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
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但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A 类基金
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
为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 类和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
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 类和C 类
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
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
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
别。
本基金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 费率
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明。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已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
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
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 调整实施
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
在开放期内,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
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
申购、 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
开放期最后一日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
在开放期内,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各类别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
最后一日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 赎回
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
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
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
费。
2、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
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
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遇特殊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
3、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
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按
舍去尾数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本
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
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
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 保留到
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5、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
额的投资人承担,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
财产。
6、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
投资者, 本基金将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
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应根据
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
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
必要的手续费。
7、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
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
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
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
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2、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留到小数点后四位, 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放期内,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
网点, 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3、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
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按舍去
尾数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
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
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
果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
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
金财产。
6、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 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
者,本基金将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
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
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
7、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各类
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赎回
费率、 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
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
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
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
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
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的前提下, 可对
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 对于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部分, 将自动进行
延期办理。 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
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
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
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
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的限制。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
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
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
总份额的2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
延期办理。
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 对于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20%以上的部分, 将自动进行延期办
理。 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
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
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
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
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
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的限制。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工
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 《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
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
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
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
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 的当事
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
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
《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
的合法权益。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一、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酬标准;
一、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或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但法律
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
的除外;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
基金份额类别;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
围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 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
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第十五部
分 基金
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
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
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
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
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
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
对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
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
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
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
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
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
定对外公布。
第十五部
分 基金
资产估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
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
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净值按规定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
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
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规定予以公布。
第十六部
分基金费
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新增)
3、 本基金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
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第十六部
分基金费
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
3、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账户开户
费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
后, 自本基金成立一个月内由基金托管人
从基金财产中划付, 如基金财产余额不足
支付该开户费用, 由基金管理人于本基金
成立一个月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垫付,基
金托管人不承担垫付开户费用义务。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
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
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新增)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
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
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
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
的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
务费
E 为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
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若遇
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4、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自
本基金成立一个月内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
产中划付, 如基金财产余额不足支付该开户
费用, 由基金管理人于本基金成立一个月后
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垫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担
垫付开户费用义务。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
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七部
分基金的
收益与分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
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
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对A 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
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
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同一投资人
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不能低于该类基金份额的面值,即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该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
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
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
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第十七部
分基金的
收益与分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
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
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
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
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
《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九部
分 基金
的信息披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封闭期
内,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
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 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其指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
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封闭期内,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
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 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其指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第十九部
分 基金
的信息披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
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销
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
发生变更;
第十九部
分 基金
的信息披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
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
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
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
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二十五
部分
基金合同
内容摘要
… 根据正文修订更新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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