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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A(007426)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727281
基金代码 007426
公告日期 2019-12-10
编号 2
标题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息全文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及《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有关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对于已经存
续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信息披露办法》
的,应当予以修订。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作为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对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相关内容
予以修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
而应当进行的必要修改,且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
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
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本公告附件《浙商汇金
聚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三、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19年【12】月【10】
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
管协议》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网站,并同步更新的《浙商汇金聚
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
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访问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网站(www.stocke.com.cn)或
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345)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
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
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
投资。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0日
附件: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一、《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 “前言” 三、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三、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自中国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6、招募说明书:指《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第二部分“释义”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自中国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释义”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第二部分“释义”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C类基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
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要的规定执行。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 机构的相关公告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
与赎回”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中列示。赎回金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其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同时在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第4项除外)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第4项除外)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发生上述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
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有关规定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向中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国证监会备案,并……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及高级管理人,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员……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媒介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在指定媒介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4、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9、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确定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指定媒介公告。 在2日内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日常机构(如有)等法组织。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
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基金合同、基金(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 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披露与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
议登载在网站上。 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4、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报备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自中国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净值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含资产组合季度报告) 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审计。 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上。 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基金合同生效不足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 聘会计师事务所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最近12个月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处理;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6、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7、 18、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在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情形;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19、本基金在开放期内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在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情形;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十)清算报告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更新的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 的规定。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份额申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披露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的报刊。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
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5)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二、《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章节 修改后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五、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的保管 ……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 ……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有从事证券、期货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六)基金现金分红 1、基金管理人确定分红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现金分红 1、基金管理人确定分红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
……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制;在每个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
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 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基金中期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或者年度报告。 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
九、基金收益分配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程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由基金管理人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程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基金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各类基金资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1、职责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宗旨,诚实信用,严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本章第(二)条规定的应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事项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效公告、各类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含资产组合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清算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1、职责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宗旨,诚实信用,严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本章第(二)条规定的应由基金
管理人予以公布。 …… 托管人复核的事项进行复核,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确认……
十一、基金费用 (四)证券交易或结算费用、基金财产划拨支付的银行费用、证券账户账户开户费用及银行账户维护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证券交易或结算费用、基金财产划拨支付的银行费用、证券账户账户开户费用及银行账户维护费用、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的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2、更换基金管理人的程序 ……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2、更换基金管理人的程序 ……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
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在指定媒介公告; 有关规定……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在指定媒介公告; 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2、更换基金托管人的程序 ……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在指定媒介公告; 有关规定……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2、更换基金托管人的程序 ……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在指定媒介公告; 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事证券、期货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 (5)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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