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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甄选混合C(008348)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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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718768 | ||||||||
基金代码 | 008348 | ||||||||
公告日期 | 2019-11-29 | ||||||||
编号 | 1 | ||||||||
标题 | 中信建投价值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信息全文 | 重要提示 1、中信建投价值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经中国证监会2019年10月29日证监许可〔2019〕2062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19年12月16日起至2020年1月10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和国金证券等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正文。 7、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减、变更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8、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9年11月29日披露在本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中信建投价值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9-108-108(免长途话费)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4、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17、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信建投价值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简称:中信建投甄选混合A/C 代码:A类008347,C类008348 (三)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六)基金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固定的募集规模。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销售机构 1、本公司直销中心 本公司直销中心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为国金证券等基金销售机构。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九)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2019年12月16日起至2020年1月10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累计发售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提前结束募集,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时间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及基金备案材料。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若3个月的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的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二)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1、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A类基金份额。 2、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收取的基金费用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四)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表1:基金的认购费率结构表 A 类基金份额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不含) 1.20% 100 万(含)至 200 万元(不含) 1.00% 200 万(含)至 500 万元(不含) 0.60% 500 万元(含)以上 每笔 1,000 元 C 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为0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的有效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于适用比例认购费率的认购,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0%,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30.00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0%)=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30.00)/1.00=98,844.23份 投资者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30.00元,则得到98,844.23份A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00+50.00)/1.00=100,050.00份 投资者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0元,则其可获得100,050.00份C类基金份额。 (四)基金的认购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申请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信建投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一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文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若是由代理人办理,需要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2)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及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并签字确认; (4)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个人)》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若是由代理人办理,需要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注: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前,需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 4、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 银行账号:0200 0041 2902 7314 037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至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5、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的情形。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或认购的基金名称、代码和金额等信息,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2)投资者应在每次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10-59100298),并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10-59100273)。 (5)根据反洗钱法规要求,本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投资者以现金缴存的方式购买基金。 (二)销售本基金的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具体营业日及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安排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四)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证券公司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该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该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证券公司的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信建投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一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填写合格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申请时提交)。 (4)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5)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7)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及账户证明文件复印件/银行开户确认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如需采用传真办理业务,还需签订《直销业务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9)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机构)》,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注: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业务前,需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 (1)认购资金的划拨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 银行账号:0200 0041 2902 7314 037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至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4、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的情形。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或认购的基金名称、代码和金额等信息,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2)投资者应在每次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10-59100298),并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10-59100273)。 (5)根据反洗钱法规要求,本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投资者以现金缴存的方式购买基金。 (二)销售本基金的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上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申请时提交);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三)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申请时提交)(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在该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该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五、清算与交割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具体份额以份额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决定提前结束募集的,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2、基金管理人将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或提前结束募集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如果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则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5、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3号楼1室 法定代表人:蒋月勤 设立日期:2013年9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0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永久存续 联系电话:4009-108-10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成立时间:1996年12月20日 法定代表人:冉云 注册资本:30.24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陈俐洁 联系电话:028-61319252 (三)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3号楼1室 法定代表人:蒋月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9层 联系人:贾欣欣 联系电话:010-59100273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8-108 传真:010-59100298 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 2、其他销售机构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成立时间:1996年12月20日 法定代表人:冉云 注册资本:30.24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杜晶、黎建平 联系电话:028-86690057 3、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减、变更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3号楼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蒋月勤 电话:010-59100228 传真:010-59100298 联系人:陈莉君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联系人: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联系人:张勇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勇、郭蕙心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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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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