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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增强C(00822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710598
基金代码 008220
公告日期 2018-04-24
编号 1
标题 兴业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兴业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7年11月1日证监许可【2017】1962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兴业基金),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4、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18年4月27日起至2018年7月23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金通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进行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7、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在本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金额。
9、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0、本公告仅对兴业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兴业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8年4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兴业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ib-fund.com.cn)。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份额发售相关事宜。
12、投资人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咨询购买事宜。
13、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在市场或个股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本地变现或调整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另一方面是指本基金面临大量赎回而无法及时变现其资产而造成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兴业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兴业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增强(基金代码:005339)
3、基金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基金的存续期限:不定期
7、投资目标:本基金为增强型股票指数基金,在力求对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进行有效跟踪的基础上,结合增强型的主动投资,力争使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7.75%,以实现高于标的指数的投资收益和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8、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9、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
(1)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8号财富金融广场7号楼
联系人:徐湘芸
电话:021-22211975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www.cib-fund.com.cn
(2)名称: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https://trade.cib-fund.com.cn/etrading/
(3)名称:兴业基金微信公众号
微信号:兴业基金或者cibfund
其他销售机构
(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邮政编码:310012
联系人:董一锋
电话:4008-773-772
网址:http://www.5ifund.com
(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幢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7F
邮政编码:200135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26层
邮政编码:200235
联系人:王超
电话:4001818188
网站:http://www.1234567.com.cn
(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邮政编码:518028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4006-788-887
网站:http://www.zlfund.cn
(5)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邮政编码:510308
联系人:吴煜浩
电话:020-89629066
网站:http://www.yingmi.cn
(6)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B座裙楼二层
邮政编码:100026
联系人:陈铭洲
电话:400-618-0707
网站:https://www.hongdianfund.com/
(7)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程晨
电话:4008219031
网址:http://www.lufunds.com
(8)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楼
邮政编码:200082
联系人:张裕
电话:400-821-5399
网址:http://www.noah-fund.com
(9)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邮政编码:200001
联系人:王哲宇
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10)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泛海国际SOHO7栋23层01、04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泛海国际SOHO7栋23层01、04号
邮政编码:430000
联系人:陆锋
电话:027-87006003
网址:http://www.buyfunds.cn/
(1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张茹
电话:400-700-9665
网址:http://www.ehowbuy.com
(12)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法定代表人:燕斌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邮政编码:200335
联系人:兰敏
电话:4000-466-788
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1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张佳琳
电话:400-820-2899
网站:http://www.erichfund.com
(1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室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室
邮政编码:100190
联系人:熊小满
电话:400-619-9059
网址:http://www.hcjijin.com
(15)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室
法定代表人:张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7层
邮政编码:100032
联系人:文雯
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www.jrj.com.cn
(16)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徐亚丹
电话:400-821-0203
网址:http://www.520fund.com.cn
(1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4楼
邮政编码:200127
联系人:曹怡晨
电话:400-921-7755
网址:http://www.leadfund.com.cn
(18)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法定代表人:江卉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A座4层
邮政编码:100176
联系人:赵德赛
电话:400-098-8511
网址:http://kenterui.jd.com
(19)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邮政编码:100032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400-817-5666
网址:http://www.amcfortune.com
(20)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A1002室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蓝杰
电话:021-65370077
网址:http://www.jiyufund.com.cn
(21)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法定代表人:兰奇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杨高南路799号3号楼9楼
邮政编码:200127
联系人:褚志朋
电话:021-60818249
网址:http://www.tonghuafund.com
(22)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邮政编码:200127
联系人:李娟
电话:021-50810687
网址:http://www.wacaijijin.com
(23)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T3A座19层
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人:袁永姣
电话:4000-618-518
网址:http://www.danjuanapp.com
(24)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A座5层
邮政编码:100052
联系人:徐英
电话:400-8909998
网址:https://www.jnlc.com
(2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168号
邮政编码:200041
联系人:曾鸣
电话:021-95561
网址:https://www.cib.com.cn
(2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518040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95555
网址:http://www.cmbchina.com/
(27)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邮政编码:100818
联系人:陈洪源
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8)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联系电话:021-38637436
传真:0755-82435367
联系人:周一涵
客服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2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邮编:100033
联系人:邓颜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0层
邮政编码:200031
联系人:黄莹
电话:021-33389888
网址:www.swhysc.com
(3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邮政编码:610015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网址:www.gj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基金份额的发售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发售。
1、发售时间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18年4月27日起至2018年7月23日。本公司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具体安排另行公告,但整个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2、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进行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4、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用
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50万元 1.0%
50万元≤M<100万元 0.6%
100万元≤M<500万元 0.3%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5、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其中: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
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如果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认购份额=99009.90/1.00+50/1.00=99059.9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基金份额,如果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99059.90份基金份额。
6、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制
在本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金额。
7、募集资金及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在基金募集期满前不得动用。
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转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8、募集期间的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9、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投资者须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认购与之相匹配的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公司直销机构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一)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序号 类型 所需文件名称 注意事项 份数
1 开户资料 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1)投资者签字。(2)如为代理人代办业务,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投资者签署的委托他人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2
2 开放式基金投资者承诺函(个人版) 2
3 开放式基金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个人版) 2
4 开放式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版)) 2
5 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2
6 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涉及时提供) 2
1 证明材料 投资者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1)需清晰看到证件号码及证件有效期;(2)银行卡背面签名栏,需投资者签名。 1
2 投资者的银行储蓄存折(卡)的正反面复印件 1
3 代理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1
4 提供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为与办理账户类业务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1
1 适当性材料 专业投资者判定问卷(申请开户、投资者类别转换时必填) (1)投资者需填写专业投资者判定问卷,并根据自身判定结果,附上相应证明材料。(2)专业投资者证明材料如下:(a)、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b)、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2
2 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申请及确认书 2
3 投资知识测试问卷 2
4 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及确认书 2
注:其中银行储蓄存折(卡)是指个人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加盖投资者签章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2)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
(3)身份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护照等)及复印件。
注:发行期间个人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必须确认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及所认购/申购基金产品的当前风险等级。请务必于《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个人版)》上勾选两者类别及相互之间的匹配度,并签署确认如出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与所认购/申购基金产品风险等级之间的不匹配情形时是否继续提交该交易申请,不匹配的应当另行签署投资者确认书。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6200100100599905
(二)网上直销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认购时间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正常营业),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https://trade.cib-fund.com.cn/etrading/)上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开户指南》以及《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直销交易指南》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兴业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ib-fund.com.cn),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直销系统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兴业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兴业基金网上直销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三)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机构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个人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
(3)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机构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机构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直销机构与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5)个人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但是晚于规定时间,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受理。
(6)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7)适当性匹配:
1)风险匹配:投资者的风险评估结果与我司产品风险等级相匹配,投资者得到直销柜台匹配告知后签署《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直销柜台予以受理交易。
2)风险不匹配:投资者的风险评估结果与我司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投资者得到直销柜台不匹配告知后签署《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直销柜台予以受理交易。若不签署,不受理交易。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
1)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业务办理时间
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序号 类型 所需文件名称 注意事项 份数
1 开户材料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产品版)》 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章(或授权代表人章)及账户经办人签章。 2
2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机构、产品版)》 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章(或授权代表人章)及被授权签章。 2
3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机构、产品版)》 加盖单位公章。 2
4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机构、产品版)》 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章(或授权代表人章);预留印鉴必须留一枚公章(可以是部门章)和一枚私章(可以是经办人签字)。 2
5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投资者承诺函(机构、产品版》 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章(或授权代表人章)。 2
6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产品版)》 加盖单位公章。 2
7 填妥的《针对开放式基金开户名称与银行账户名称不一致的情况说明(机构、产品版)》 如有,请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 2
8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备案材料申请函》 为避免投资者重复提供相同开户材料,提高开户效率,特提供开户材料备案服务。备案规则主要采取共性资料事先备案、个性资料单独提供的原则进行业务办理。如有需要,请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 2
9 填妥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非金融机构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字。 2
10 填妥的《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涉及时,请提供。 2
1 合同或批复函 若以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资产管理计划名义开立基金账户,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资产管理合同首末页的复印件或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书面文件材料或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涉及时,请按要求提供。 1
2 若以信托公司设立某信托产品开立基金账户需提供加盖信托公司公章的该信托产品的设立证明文件(合同首末页或其他书面文件)的复印件 1
3 若以保险公司设立某保险产品开立基金账户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向中国保监会报备的书面文件材料或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1
4 若以银行理财产品名义开立基金账户需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银行理财产品登记通知书或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1
5 若为企业年金,一般应由托管人负责开立基金账户,需提供托管人基本资料;企业年金受托人开户授权委托书;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企业年金管理资格证书;与受托人间的投资管理合同首页及盖章页;与托管人间的托管协议的首页及盖章页的复印件(上述材料均加盖托管人的托管部公章) 1
6 若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一般应由托管人负责开立基金账户,需提供托管人基本资料;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批准托管人资格的批复的复印件;托管人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金融许可证的复印件;托管协议的首页、盖章页复印件;QFII委托托管人办理资产管理计划账户业务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中国证监会颁发的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上述材料均加盖托管人的托管部公章) 1
1 证明材料 出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需体现证件的有效期。 1
2 出示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若已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无需提供这两项。 1
3 出示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
4 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申请书及银行受理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银行账户证明须有银行的章并且能看清账号、银行户名、开户行的信息;(2)、需与《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产品版)》中填写的银行账户信息一致,该账户即为投资者赎回、分红款等用途的资金结算账户。 1
5 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负责人、被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需体现证件有效期。 1
6 提供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为与办理账户类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如需要时,请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 1
1 适当性材料 专业投资者判定问卷(申请开户、投资者类别转换时必填) (1)投资者需填写专业投资者判定问卷,并根据自身判定结果,附上相应证明材料。(2)专业投资者证明材料如下: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2
2 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申请及确认书 2
3 投资知识测试问卷 2
4 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及确认书 2
4)机构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提供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机构、产品版)》;
(2)出示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
5)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6)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机构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机构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
(3)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机构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机构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机构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但是晚于规定时间,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E.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6)适当性匹配:
1)风险匹配:投资者的风险评估结果与我司产品风险等级相匹配,投资者得到直销柜台匹配告知后签署《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直销柜台予以受理交易。
2)风险不匹配:投资者的风险评估结果与我司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投资者得到直销柜台不匹配告知后签署《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直销柜台予以受理交易。若不签署,不受理交易。
五、清算与交割
1、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利息结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登记机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六、退款
1、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8号财富金融广场7号楼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设立日期:2013年4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8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22211888
联系人:郭玲燕
2、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518040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成立时间:1987年4月8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3、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中的9、销售机构。
4、登记机构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8号财富金融广场7号楼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设立日期:2013年4月17日
联系电话:021-22211888
联系人:金晨
5、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场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6、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曾顺福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0377
联系人:曾浩
经办注册会计师:曾浩、吴凌志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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