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长安泓泽纯债债券C(00373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703286
基金代码 003732
公告日期 2019-11-05
编号 1
标题 关于长安泓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一、本次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情况
  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于2019年9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为使长安泓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符合《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了修改,并报监管机构备案,具体修改内容请见附件:长安泓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
  二、重要提示
  (一)本次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修订属于“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二)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自2019年11月5日起生效。
  (三)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咨询或查询有关详情。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688,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anganfunds.com。
  三、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
  长安泓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

码 章节 原《基金合同》条款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条款
1 第一部分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合同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1-2 第一部分
前言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
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
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投资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
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
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 第一部分
前言
增加如下内容: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将不晚于2020年9
月1日起执行。
3 第二部分
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长安泓泽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

6、招募说明书:指《长安泓泽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3 第二部分
释义
增加如下内容: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长安泓泽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3 第二部分
释义
11、《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
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7 第二部分
释义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
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
媒介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
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9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
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公告。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
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
告。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
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13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
行。 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
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
予以公告。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
理人网站公示。
15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
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
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本基金登记机
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
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5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
量限制
5、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
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
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
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15-
16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T
日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
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
1、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T日两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
计算, 并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
16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
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
列示。 ……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
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
示。 ……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或
相关公告中列示。 ……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
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各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或相关
公告中列示。 ……
19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
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19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
管理人应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2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
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
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
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
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
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24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
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报告;
26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
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
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
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
28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2、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31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
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至少
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发布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至少应
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发布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53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三、估值方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
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
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
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
外予以公布。
61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
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在2日内在指定媒
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
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
告。
62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
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
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62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
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3、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
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更换会计
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3、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
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3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二、信息义务披露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63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二、信息义务披露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
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以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 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63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二、信息义务披露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
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
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称 “网
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人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
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
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
定报刊” )和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
定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人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
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63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
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
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
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3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
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
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
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
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四、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
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 不同文
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采用阿拉
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64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
信息
(一)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
金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人
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
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
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
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人重大利益的事
项的法律文件。
64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
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
书、《基金合同》、基金托
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

2、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
影响基金投资人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
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
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
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
后, 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
日内, 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
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
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
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2、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
响基金投资人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
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
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
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
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
一次。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
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64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
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
书、《基金合同》、基金托
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

增加如下内容:
4、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
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
金概要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
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次。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