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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扬通利货币A(004983)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702646
基金代码 004983
公告日期 2019-11-02
编号 1
标题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直销网上交易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进一步满足个人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丰富货币基金作为流动性管理工具的理财功能,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19年11月02日起对直销网上交易个人客户开通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业务说明
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又称“快速赎回业务”):是指投资者在业务开放时间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申请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快速赎回,投资者同意将快速赎回的份额过户给垫资方,并由垫资方向投资者实时垫付与快速赎回份额对应的款项,份额过户确认后本公司发起正常赎回,赎回款用于归还垫资方的已垫付款项。垫资方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二、开通时间
自2019年11月02日起,个人投资者开通快速赎回业务为每个自然日4:00一22:00(包括节假日,但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上述开通时间。
三、适用范围
快速赎回业务适用的基金范围为本公司旗下的鹏扬现金通利货币市场基金A(基金代码:004983),如未来本公司发行其他货币基金并开通快速赎回业务的,以本公司最新公告为准。
快速赎回业务目前适用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上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发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借记卡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方式的个人投资者。本公司后续若上线支持快速赎回业务的其他银行卡或第三方支付渠道,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询,届时不再另行公告。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站及时查询相关信息。
四、业务规则
1、投资者申请办理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需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货币基金快赎业务合作协议(投资者版)》。
2、投资者发起快速赎回申请,每笔申请份额下限为1份(含)、上限为10,000份(含),每交易账户的单日(自然日)申请份额累计上限为10,000份(含)、单日(自然日)笔数累计上限为20笔(含)。本公司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相应调整上述份额、笔数限制。
3、由于垫资头寸、网络通信或其他原因,可能会出现快速赎回业务不能使用的情况。
4、投资者成功发起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申请后不可撤销。
5、快速赎回基金份额的收益归属规则如下:投资者于每个工作日15:00前发起的快速赎回申请,经登记机构确认后,当日该部分基金份额收益归垫资方所有;投资者于每个工作日15:00后及非工作日发起的快速赎回申请,经登记机构确认后,自当日起到下一个工作日,该部分基金份额收益归垫资方所有。(工作日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五、收费方式
投资者使用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不收取手续费。本公司有权对快速赎回业务收取相应手续费,具体收费方式和费率在网站另行公告。
六、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办理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直销电子交易平台业务规则》、《货币基金快赎业务合作协议(投资者版)》等法律文件。(见本公司网站)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yamc.com
鹏扬基金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
3、本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对快速赎回业务进行改进或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规定进行公告。
4、本公司可对所有投资者的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总额设置限额,如当日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总额超过本公司设定的限额,本公司有权临时拒绝投资者单笔申请或暂停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并视情况及时恢复该业务。
七、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产品。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日
基金信息类型 T+0快速赎回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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