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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盛丰混合C(00364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701149
基金代码 003642
公告日期 2019-10-31
编号 1
标题 关于修改长盛盛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信息全文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长盛盛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长盛盛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 1 和附件 2。
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为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
而应当进行的必要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基金管
理人已就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与本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
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长盛盛丰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长盛盛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长盛盛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涉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相
关变动处一并修改。
2、《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内容自2019年10月31
日起生效。
3、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查询或者致电本公
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免长途话费)咨询。
二、风险揭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31日
附件1:《<长盛盛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斜体字为新增或修改后的内容)


章节 《基金合同》修改前条款 《基金合同》修改后条款 修订说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
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
最新修订情况修订法规
名称
补充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实施时间
第二部分
释义
……
6、招募说明书:指《长盛盛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
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6、招募说明书:指《长盛盛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长盛盛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
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
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删除招募说明书需定期
更新
补充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释义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
最新修订情况修订法规
名称
完善表述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
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
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
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
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
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或基金管理人
网站公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
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
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
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
告。
调整基金销售机构变
更的信息披露方式。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
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删除基金管理人调整
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的数量限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
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完善表述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
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
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
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
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
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
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
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公告,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
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
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
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删除基金管理人决定
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或延期支付赎回款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
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 删除基金管理人在发
的申购与
赎回
……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
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暂停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
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生合同约定的暂停申
购和赎回情况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的规定。
第 七 部 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
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
并公告基金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将“半年度”修订为“中
期”,基金合同中其他
相关内容同作上述改
动,下文不再赘述。
第 七 部 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
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
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如
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
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
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
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
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
取了适当的措施;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
管人复核,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核,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删除基金管理人将收
益分配方案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的规定。
第十七部
分 基金的
会计与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
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
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
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
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明确会计师事务所资
质要求
删除基金管理人更换
会计师事务所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的规定。
第十八部
分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
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
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
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
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
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
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
定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
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补充信息披露义务人
进行信息披露的出发
点和要求。
完善表述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第十八部
分基金的
信息披露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
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下列行为:
……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
或推荐性的文字;
根据新《信息披露办
法》调整相关用语表
述。
第十八部
分基金的
信息披露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
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
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
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根据新《信息披露办
法》调整相关表述。
第十八部
分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
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
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
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
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
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
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
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
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
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
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
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
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
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
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
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修订基金招募说明书
并补充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信息披露的规定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
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各类份额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
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各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
易日各类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各类份额
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
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
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
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
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
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
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
4、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
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
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以及
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各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
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
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
金季度报告(含资产组合季度报告)
修订基金净值信息披
露的规定
新增基金销售机构网
站作为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披露媒介之

修订基金定期报告信
息披露的规定
明确基金年度报告中
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机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
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
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
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
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
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
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
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
式。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
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
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3 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
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登载于指定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
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将基金季度报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
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终止《基金合同》、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
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
构的资质
删除基金定期报告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的规

删除基金管理人将临
时报告报中国证监会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
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
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
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
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
诉讼或者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
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
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
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
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
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
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
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
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的规定。
修订基金管理人应当
临时报告的情形
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
赎回;
26、变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基金份额分类规则;
27、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8、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
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
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
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
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
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投资股指期货相关公告
本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
请;
21、变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基金份额分类规则;
22、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3、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
大波动的,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
告中国证监会。
(九)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清算组对基金
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投资股指期货相关公告
本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
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
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补充基金清算报告信
息披露规定。
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
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
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
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十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披露其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情况,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
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
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
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
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
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二)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
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
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三)投资于国债期货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
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
(十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披露其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
支持证券的情况,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
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
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
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
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
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二)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
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
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
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三)投资于国债期货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
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
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
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
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
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第十八部
分基金的
信息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
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
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
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
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
信息的报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
控,并建立基金敏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者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
刊,单只基金只需选择一家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
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
的信息,基金销售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做好信息传递工
作。
补充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对未公开披露
信息管理的规定
在基金信息披露的文
件中补充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清算报告
明确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只需选择一
家报刊进行信息披露
补充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向中国证监会
信息披露指定网报送
披露的基金信息


第十八部
分基金的
信息披露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明确所有依法需披露
的信息都应置备于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公司场所
附件2:《<长盛盛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斜体字为新增或修改后的内容)


章节 《托管协议》修改前条款 《托管协议》修改后条款 其他说明
二、基金托
管协议的
依据、目的
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长盛盛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
“(四)解释”后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长盛盛
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
本协议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
最新修订情况修订法
规名称
补充《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实施时间
三、基金托
管人对基
金管理人
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
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
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
监督和核查。
完善表述
四、基金管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
的业务核

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
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
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
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
资运作等行为。
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
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
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八、基金资
产净值计
算和会计
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
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
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
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
予以公布。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
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
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完善表述
八、基金资
产净值计
算和会计
核算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
报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
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
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
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
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
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
因而影响到基金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完善表述
八、基金资
产净值计
算和会计
核算
(七)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
度报表的编制;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
(七)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
制;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
根据信息披露新规,调
整相关表述,将“半年
度”修订为“中期”,
将“60 日”修订为“2
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完
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完
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
当经过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
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完成基金中期报告的编制;在每
年结束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的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个月”,将“90 日”修
订为“3 个月”
完善会计师事务所资

九、基金收
益分配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基金托管人
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后,基金
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
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基金托管人复核,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基金收益分配
方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
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删除基金管理人将收益
分配方案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的规定。
十、信息披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
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
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
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清算报告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
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在基金信息披露的信息
中 补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净
值、充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清算报告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基金公司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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