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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睿磐泰利混合C(005178)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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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700758 | ||||||||
基金代码 | 005178 | ||||||||
公告日期 | 2019-10-31 | ||||||||
编号 | 1 | ||||||||
标题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华夏睿磐泰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根据《华夏睿磐泰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协商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调低华夏睿磐泰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及赎回费率,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现将有关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对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的修订 对“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第1、2点的修订 修订前: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修订后: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二、对招募说明书的修订 除与基金合同一致的修订内容外,基金管理人还将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有关赎回费的相关内容进行如下修订: (一)对“(六)申购费与赎回费”中第2点赎回费率的修订 修订前: “2、本基金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费率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天以内 1.5% 7天以上(含7天)-30天以内 0.75% 30天以上(含30天)-365天以内 0.5% 365天以上(含365天) 0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天以内 1.5% 7天以上(含7天)-30天以内 0.5% 30天以上(含30天) 0 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30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满30天不满9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满90天不满18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赎回时份额持有期长于180天(含18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修订后: “2、本基金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费率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天以内 1.5% 7天以上(含7天)-30天以内 0.75% 30天以上(含30天)-180天以内 0.5% 180天以上(含180天) 0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天以内 1.5% 7天以上(含7天)-30天以内 0.5% 30天以上(含30天) 0 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30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满30天不满9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满90天不满18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 (二)对“(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中赎回金额举例的修订 修订前: “例三: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00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半年,该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0元,则其获得的净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00×1.2500=12,500.00元 赎回费用=12,500.00×0.5%=62.50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0-62.50=12,437.50元” 修订后: “例三: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00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4个月,该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0元,则其获得的净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00×1.2500=12,500.00元 赎回费用=12,500.00×0.5%=62.50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0-62.50=12,437.50元” 上述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修订相应修改本基金托管协议。上述修订自2019年11月4日起生效。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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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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