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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A(00021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700711
基金代码 000215
公告日期 2019-10-31
编号 1
标题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信息全文 广发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广发趋势优选”或“本基金”)于2013年5月3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722号文核准注册,《广发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3年9月11日正式生效。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08127),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了相应修改。
一、广发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情况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下调销售服务费率或为促进销售特定时间内对销售服务费率进行打折优惠。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收取相应的赎回费。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期限(N) 赎回费率
N<7天 1.5%
7天≤N<30天 0.50%
N≥30天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不含)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超过7日(含)少于30日(不含)的投资者收取0.50%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超过30日(含)则不收取赎回费。
二、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0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楼11层1101单元
(电梯楼层12层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非直销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三、关于广发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
我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中涉及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同时还根据法律法规最新变化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进行进一步修改。上述修改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向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基金合同》中其他部分、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上述修改的地方,将一并修改。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已于2019年8月5日起暂停机构投资者单日单账户通过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转入合计超过1,000,000元(不含)的大额业务,如机构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合计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转入本基金金额超过1,000,000元(不含),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将有权确认失败。在本基金暂停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转入业务期间,其它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8月2日发布的《关于广发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2、本公告仅对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费长途话费)或020-83936999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31日
附件:《广发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内容
修改后条款
内容 说明
全文 媒体 媒介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
……
三、 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核准。
……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
……
三、 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核准。
……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
资风险。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
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
年后开始执行。(新增)
按信批办法修
改相关内容
第二部分
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广发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
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
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
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
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
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
6、招募说明书:指《广发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
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
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
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
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
类和C类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
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A类基金份
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
基金份额(新增)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
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广发趋势优选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新增C类份额,
以及按信批办
法修改相关事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
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
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
额;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
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
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
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
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
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根据基
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损害已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在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
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
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前基金管理
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不同基
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新增)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
发售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认购费率不得超过认购金额的5%。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
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
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
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
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
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
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
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
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
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
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本基金的
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
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
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体上公告。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
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
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
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投资
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
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
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
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A类
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
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
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 本基金A
类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的
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
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
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提高精度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
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
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
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
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
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
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
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
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
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
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
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
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连
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
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
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暂不允许进行相互转换。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
4004-56室
……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
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
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
二、基金托管人
……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
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
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
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 规定的行
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施;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
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
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
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
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
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
-49848(集中办公区)
……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
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
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报告;
……
二、基金托管人
……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
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
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
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
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
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
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
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
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
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
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 提高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
……
2、 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
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
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
2、 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
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
费或变更收费方式;
……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
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
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四、估值程序
1、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
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
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
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提高基金份额
净值精度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
费用;
4、《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
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证券账户开户费用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
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
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
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
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调低基金管理费
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个
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
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
费用;
5、《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
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
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
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
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注册登记
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
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
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
情况下调销售服务费率或为促进销售特定时间内
对销售服务费率进行打折优惠。
上述“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
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
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
中支付。
……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
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
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
费率等费率, 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
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等
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
基金托管人复核, 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
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
作日。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4、 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
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
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
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
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
作日。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
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
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
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
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
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
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
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
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
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
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
四、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
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
中文文本为准。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
管协议
……
2、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
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
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
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
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
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
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
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
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
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
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
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
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
日登载于指定媒体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
的次日在指定媒体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
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
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
在指定媒体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
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
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
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
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
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
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年
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
载在网站上, 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
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
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
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
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
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
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
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
达到或超过20%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披露
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当在2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
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
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
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
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
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
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
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
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
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
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
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
受申购、赎回;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
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
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
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
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
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
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
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
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
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
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
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
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
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
终止后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
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
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相关法律对信息披
露的方式、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
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
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
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祝
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
四、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
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 不同文本发生歧义的,以
中文文本为准。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
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2、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
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
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
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
同生效后,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
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
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次。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
募说明书。
3、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
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
要文件, 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
生重大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
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
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将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
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
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
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
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
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
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
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载明基金募集情况。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
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指定
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
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
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
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
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登载于指定
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上。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
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并将中期报告正文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
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
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
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
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
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
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
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当在2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并登载在指定
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终止《基金合同》、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
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
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
发生变更;
7、 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
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
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
过百分之五十;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
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
之三十;
12、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
务的诉讼或仲裁;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
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
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
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
罚;
14、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
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
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
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0、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1、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
变更;
22、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3、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
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4、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
受申购、赎回;
25、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
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
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
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
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
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
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
报告。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
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
报刊上。
(新增,以下次序以此更新)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
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
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
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
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
披露的基金信息, 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
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
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
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
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
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
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
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
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
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
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
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
终止后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
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按信批办法更
新相关内容
第二十四部
分 基金合
同内容摘要
略 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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