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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经济带崛起混合A(51917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700699
基金代码 519175
公告日期 2019-10-31
编号 1
标题 关于浦银安盛经济带崛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提高估值精度并修订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提供多样化理财服务,浦银安盛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浦银安盛经济带崛起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
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决定于2019年10月31日起对浦银安盛经济带崛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浦银经济带崛起混合”)增加收取销售服务
费的C类基金份额,并提高本基金的估值精度,同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
修改。本基金自2019年10月31日起接受投资者对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现
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
自2019年10月31日起,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
基金投资人申购时可根据投资需求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或C
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原有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自动转换
为浦银经济带崛起混合基金A类基金份额,业务规则保持不变。
C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计提方法、计提标准与 A 类份额一致。C 类
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当日 A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费用结构如下所示:
(一)浦银经济带崛起混合A类份额(现有份额),基金代码:519175,基
金简称:浦银经济带崛起混合A
浦银经济带崛起混合A类份额系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
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1、申购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
100万元≤M〈300万元 1.0%
300万元≤M〈500万元 0.3%
M≥500万元 按笔收取每笔1000元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2、赎回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75%
30日≤N<1年 0.50%
1年≤N<2年 0.25%
N≥2年 0.00%
(二)浦银经济带崛起混合C类基金份额(新增的份额),基金代码:
008162,基金简称:浦银经济带崛起混合C
浦银经济带崛起混合C类基金份额系指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1、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基金销售服务费按
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2、赎回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50%
N≥30日 0.00%
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为本公司直销渠道(含直销柜台、电子直
销)。
如有其他销售渠道新增办理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将
在本公司网站公示。
三、提高估值精度
基金管理人拟提高浦银经济带崛起混合基金的估值精度并将基金份额净值
保留至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四、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浦银经济带崛起混合基金增加份额、提高估值精度事宜符合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
《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修改的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附表,本基金管理
人同时对《基金合同》摘要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公告日在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公布经修
改后的《浦银安盛经济带崛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浦
银安盛经济带崛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同时根据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对《浦银安盛经济带崛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相应更新。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
客户服务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咨询相关情况。
3、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等相关业务详见本公司公布的相关公告。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并选择适合自己
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31日
附:浦银安盛经济带崛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部分 释义 46、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销售服
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 类
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
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4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
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8、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
认购/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
49、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
取认购/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具体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 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
行。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申购基金份额
时收取认购/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申
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不同的基金代码。由
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单独公告。有关基
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根据基金
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
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在履
行适当程序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停止现有基
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低 C 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服
务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实施前
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
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分为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
收取认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
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照单笔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分别计算。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
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
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
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场外申购时,申购的
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
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根据收费方式的不同分为 A 类和 C 类基金份
额。投资人在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
2、本基金各类别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
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场外申
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
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
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场内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
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计算,保留到整数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申购资金
零头由交易所会员单位返还给投资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
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
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
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
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对应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
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
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
对应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到整数位,不足
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申购资金零头由交易所会员单位返还
给投资者。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
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对应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
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5、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A 类基金份额基金申购人承
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7、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
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
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
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
以适当调低基金认购费率、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或免
除上述费用。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销售服务费
率、销售服务费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
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
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
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
以适当调低基金认购费率、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销
售服务费或免除上述费用。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
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
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
工作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工作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
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
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
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也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工作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工作
日的对应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
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
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
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工作日各类别基金份额净
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姜明生
注册资本:28,000 万元人民币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
宜;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谢伟
注册资本:191,000 万元人民币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
宜;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
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
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调高销
售服务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
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在对现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
式;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
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
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
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
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
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
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
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各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
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别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
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某一类别基金份
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
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
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本基金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按前一日 C 类基金
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
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
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
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登记
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根据有关
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
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
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
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
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
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同一投资人持有的同一类别
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
该类别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
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
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5、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
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各类别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各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
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类别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
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文件上载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
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并保证投
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
料。
(七)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某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百分之零点五;
28、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
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并加盖公
章,同时以 XBRL 电子方式复核审查并确认。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
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
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并加
盖公章,同时以 XBRL 电子方式复核审查并确认。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
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4、按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该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
分配。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公告来源 基金公司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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