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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新蓝筹混合(161601)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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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687 | ||||||||
基金代码 | 161601 | ||||||||
公告日期 | 2002-11-21 | ||||||||
编号 | 1 | ||||||||
标题 |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开办“后端收费模式”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于2002年9月13日正式成立的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本基金自2002年11月27日起正式推出“后端收费模式”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一、“后端收费模式”即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不用支付申购费,而在赎回时支付。基金份额持有年限越长,后收申购费率越低,直至为零。 (一)费率结构 1、后收申购费率: 持有期 后端申购费率 一年以内 1.6% 满一年不满二年 1.2% 满二年不满三年 0.8% 满三年不满四年 0.4% 满四年后 0 2、赎回费率:赎回金额的0.5%,单笔最低5元。 (二)计算方法 后收申购费的计算基数将按(1)现值(按赎回当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计算)和(2)拟赎回基金份额的购入成本两者中的较低金额计算。当市值升越最初购入成本时,投资者不需支付升值部分的后收申购费,投资者也不需支付红利再投资部分的后收申购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将首先赎回其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申购时申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 = 申购金额 / 申购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赎回时后收申购费、赎回费和赎回金额计算公式为: 后收申购费 = 赎回份额 × 最小值(申购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赎回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 对应的后收申购费费率 赎回费 = 赎回份额 × 赎回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 赎回份额 × 赎回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 后收申购费 - 赎回费 举例:假如某一天,融通新蓝筹基金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1.1000元,投资者有一笔金额为1万元的申购,投资者在第三年时赎回该笔基金份额,第三年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1.4000元,则投资者可获得赎回款12,583.63,投资收益率为26%;投资者在第四年时赎回该笔基金份额,第四年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1.6000元,则投资者可获得赎回款14,432.73,投资收益率为44%。 计算过程如下: 第三年赎回 第四年赎回 申购金额(元,A) 10,000.00 10,000.00 申购份数(B=A/1.1000) 9,090.91 9,090.91 赎回总额(C=B×单位净值) 12,727.27 14,545.46 后收申购费率(D) 0.80% 0.40% 后收申购费用(E=A×D) 80.00 40.00 赎回费(F=C×0.5%) 63.64 72.73 赎回金额(G=C-E-F) 12,583.63 14,432.73 投资收益率 26% 44% (以上例子中数据皆为假设,并不能作为判断基金可能收益的依据。) (三)销售机构及其业务咨询电话: 本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目前仅适用于中国建设银行的代销网点及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 中国建设银行:95533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0755-83160288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0755-82950504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投资服务中心:010-66211528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服务中心:021-64278268 二、“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向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月的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授权销售机构依照约定在每月的约定扣款日从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业务目前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即指年满18周岁的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和文职证的中国公民。 (二) 销售机构及其业务咨询电话: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目前仅限于中国建设银行下属各基金代销网点。待条件成熟时,本基金管理人还将选择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本业务。 中国建设银行:95533 (三) 办理方式 1、 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者必须首先开立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2、 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指定银行账户卡到本基金指定的销售机构网点申请办理本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四) 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五) 扣款日期 1、 投资者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的固定扣款日期,一个业务申请只能约定每月的一个固定扣款日; 2、 若投资者在与销售机构约定的扣款日前或扣款日当日申请办理本业务,则首次扣款日为当月扣款日;若投资者在与销售机构约定的扣款日后申请办理本业务,则首次扣款日为次月扣款日。 (六) 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但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每期扣款金额不设金额级差。 (七) 扣款方式 1、 本基金指定的销售机构将在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按照约定的扣款金额进行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如扣款日为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基金开放日办理;如顺延造成下一个基金开放日非本月自然日,仍视为符合本业务规则; 2、 投资者须指定银行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并且该账户必须为其从事本基金交易时的指定银行账户;投资者如需变更该账户,可到指定销售机构网点申请办理; 3、 投资者银行账户内资金余额不足将会导致该月扣款不成功。请投资者于每月扣款日前在其银行账户内按约定存足资金,以保证本业务申请的成功受理;同时,投资者的证券卡及有关账户应无冻结、挂失等情况。如果当月扣款不成功,销售机构将不再为投资者办理当月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系统不自动解约。 (八) 申购费率 本基金目前采取后端收取申购费的费率模式,具体规定见本公告前面部分。 (九) 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开放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将以该日(T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确认成功的申购份额将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投资者可于T+2日起赎回该部分基金单位。 (十)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解约 1、 投资者如需终止已申请执行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必须由投资者本人到原销售机构网点办理解约手续; 2、 投资者应在扣款日的前一个基金开放日结束前办理解约手续,否则当月的扣款及申购仍将进行。 三、 咨询办法 请投资者拨打融通基金客户服务热线0755-83160288、登录融通公司网站http://www.rtfund.com或者到开办上述业务的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网点进行咨询或查询。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2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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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定期定额投资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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