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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创业板低波价值ETF(159966)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675544
基金代码 159966
公告日期 2019-10-21
编号 8
标题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旗下公募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信息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各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经协商各基金托管人同意,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旗下基金基金合同中“基金的信息披露”相关内容进行修订。现将主要修订情况公告如下(具体修订详见附件《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一、修订依据及修订基金范围
基金管理人根据《信息披露办法》对旗下全部163只存量基金(包括162只存续期基金及已结束募集但基金合同尚未生效的华夏中证银行ETF)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存量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具体基金明细如下: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华夏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LOF) 501186 华夏鼎祥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004923
华夏短债债券 004672 华夏中证央企ETF 512950
华夏沪深300ETF联接 000051 华夏货币 288101
华夏鼎兴债券 004637 华夏聚丰混合(FOF) 005957
华夏战略新兴成指ETF 512770 华夏鼎通债券 006191
华夏沪港通恒生ETF联接 000948 华夏策略混合 002031
华夏沃利货币 002936 华夏债券 001001
华夏睿磐泰兴混合 004202 华夏蓝筹混合(LOF) 160311
华夏稳盛混合 005450 华夏理财30天债券 001057
华夏鼎汇债券 003826 华夏财富宝货币 000343
华夏鼎智债券 004052 华夏上证50AH优选指数(LOF) 501050
华夏稳定双利债券 288102 华夏现金宝货币 001077
华夏大中华混合(QDII) 002230 华夏收益宝货币 001929
华夏中证四川国改ETF联接 006560 华夏网购精选混合 002837
华夏鼎康债券 006665 华夏聚惠FOF 005218
华夏鼎略债券 006776 华夏3-5年中高级可质押信用债ETF联接 005581
华夏大中华信用债券(QDII) 002877 华夏3-5年中高级可质押信用债ETF 511280
华夏永康添福混合 005128 华夏中证500ETF 512500
华夏鼎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005213 华夏中证500ETF联接 001052
华夏医疗健康混合 000945 华夏新兴消费混合 005888
华夏消费升级混合 001927 华夏鼎融债券 003301
华夏乐享健康混合 002264 华夏港股通精选股票(LOF) 160322
华夏行业景气混合 003567 华夏高端制造混合 002345
华夏保证金货币 519800 华夏中证央企ETF联接 006196
华夏鼎顺三个月定开债券 005364 华夏领先股票 001042
华夏优势精选股票 005894 华夏收入混合 288002
华夏恒生ETF 159920 华夏鼎利债券 002459
华夏稳增混合 519029 华夏行业混合(LOF) 160314
华夏新锦程混合 002838 华夏优势增长混合 000021
华夏惠利货币 004056 华夏亚债中国指数 001021
华夏沪深300指数增强 001015 华夏国企改革混合 001924
华夏大盘精选混合 000011 华夏薪金宝货币 000645
华夏节能环保股票 004640 华夏兴和混合 519918
华夏全球聚享(QDII) 006445 华夏新时代混合(QDII) 005534
华夏永福混合 000121 华夏新锦升混合 004050
华夏创业板ETF联接 006248 华夏磐晟混合(LOF) 160324
华夏回报二号混合 002021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 004720
华夏新锦顺混合 004046 华夏收益债券(QDII) 001061
华夏鼎隆债券 004061 华夏能源革新股票 003834
华夏恒生ETF联接 000071 华夏创业板ETF 159957
华夏新活力混合 002409 华夏中小板ETF 159902
华夏产业升级混合 005774 华夏新趋势混合 002231
华夏新锦绣混合 002833 华夏盛世混合 000061
华夏回报混合 002001 华夏移动互联混合(QDII) 002891
华夏研究精选股票 004686 华夏成长混合 000001
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 002871 华夏沪港通恒生ETF 513660
华夏行业龙头混合 005449 华夏中短债债券 006668
华夏创新前沿股票 002980 华夏沪深300ETF 510330
华夏纯债债券 000015 华夏磐泰混合(LOF) 160323
华夏新锦汇混合 004048 华夏鼎沛债券 005886
华夏中小板ETF联接 006246 华夏睿磐泰荣混合 005140
华夏复兴混合 000031 华夏睿磐泰利混合 005177
华夏希望债券 001011 华夏恒利3个月定开债券 002552
华夏安康债券 001031 华夏快线货币ETF 511650
华夏养老2040三年持有混合(FOF) 006289 华夏圆和混合 003300
华夏双债债券 000047 华夏新起点混合 002604
华夏经典混合 288001 华夏上证50ETF 510050
华夏经济转型股票 002229 华夏红利混合 002011
华夏鼎茂债券 004042 华夏科技成长股票 006868
华夏睿磐泰盛定开混合 003697 华夏中证四川国改ETF 159962
华夏上证50ETF联接 001051 华夏养老2050五年持有混合(FOF) 006891
华夏MSCI中国A股国际通ETF 512990 华夏养老2045三年持有混合(FOF) 006620
华夏MSCI中国A股国际通ETF联接 000975 华夏养老2035三年持有混合(FOF) 006622
华夏聚利债券 000014 华夏中债1-3年政金债指数 007165
华夏鼎福三个月定开债券 005791 华夏科技创新混合 007349
华夏军工安全混合 002251 华夏战略新兴成指ETF联接 006909
华夏恒融定开债券 004063 华夏野村日经225ETF 513520
华夏潜龙精选股票 005826 华夏创蓝筹ETF 159966
华夏可转债增强债券 001045 华夏创成长ETF 159967
华夏医药ETF 510660 华夏创蓝筹ETF联接 007472
华夏消费ETF 510630 华夏创成长ETF联接 007474
华夏金融ETF 510650 华夏中债3-5年政金债指数 007186
华夏新机遇混合 002411 华夏中证AH经济蓝筹股票指数 007505
华夏现金增利货币 003003 华夏鼎琪三个月定开债券 007576
华夏全球股票(QDII) 000041 华夏鼎淳债券 007282
华夏鼎禄三个月定开债券 005862 华夏恒益18个月定开债券 007591
华夏兴华混合 519908 华夏中证全指证券公司ETF 515010
华夏鼎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004979 华夏中证5G通信主题ETF 515050
华夏天利货币 002894 华夏常阳三年定开混合 007207
华夏鼎泰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005407 华夏中证银行ETF 515020
华夏全球科技先锋混合(QDII) 005698 华夏饲料豆粕期货ETF 159985
华夏鼎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004921
二、基金合同修订情况
由于基金类别、运作方式等不同,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具体表述等可能存在差异,本公告正文列示的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并不特别加以区分,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修订详见附件。
(一)将存量基金合同中的公募基金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名称修订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二)由于《信息披露办法》新增“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相应在基金合同中增加“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释义及相关披露要求。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三)由于《信息披露办法》对招募说明书的更新要求进行了调整,即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基于此,相应修订存量基金合同中“招募说明书”释义及相关披露要求。
(四)由于《信息披露办法》取消部分信息披露文件的备案,相应修订存量基金合同中有关“信息披露文件备案”的描述。
(五)由于《信息披露办法》取消开放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披露基金资产净值,以及半年度和年度末披露基金资产净值的要求,相应修订存量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净值披露”的描述。
(六)由于《信息披露办法》将“基金半年度报告”名称调整为“基金中期报告”,相应修订存量基金合同中有关描述。
(七)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对存量基金合同“基金的信息披露”章节进行整体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本处以普通开放式基金修订内容为例,与货币基金、定期开放式基金、QDII基金、FOF基金等不同类别或运作方式的基金在具体修订内容上存在差异。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修订详见附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2、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4、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公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和基金销售机构网站上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的要求,自中国证监会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3)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5)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含资产组合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6)临时报告(不同类别或运作方式的基金的临时报告事项可能存在差异,具体详见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8)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1)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2)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3)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4)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6)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7)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8)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9)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0)基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1)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7)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8)清算报告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5、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本基金只需选择一家报刊。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6、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7、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各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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