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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鼎琪三个月定开债券(007576)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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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675074 | ||||||||
基金代码 | 007576 | ||||||||
公告日期 | 2019-10-21 | ||||||||
编号 | 2 | ||||||||
标题 | 华夏鼎琪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夏鼎琪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夏鼎琪三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757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7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华夏鼎琪三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华夏鼎琪三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申购起始日 2019 年 10 月 24 日 赎回起始日 2019 年 10 月 24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华夏鼎琪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本基金本 次开放期为 2019 年 10 月 24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0 日 (含当日) , 投资者可在本开 放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 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相应开放期的每个工作 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 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 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2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 为 1.00 元(含申购费) ,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华夏财富的 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 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0.8% 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200万元以下 0.6% 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500万元以下 0.4%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每笔1,000.00元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华夏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本次开放期(2019 年 10 月 24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0 日期间)对本基金的申购业务进行限制,即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 申购申请本基金的金额应不超过人民币 5 万元,如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本基 金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5 万元,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 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要求。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每次赎回 3 申请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直销机构或华 夏财富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具体业务 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时份额持 有 7 天以内的,收取 1.5%的赎回费;持有 7 天以上(含 7 天),30 天以内的,收 取 0.1%的赎回费;赎回时份额持有满 30 天以上(含 30 天)的,赎回费为 0。所 收取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4.3 其他与申购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当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 日次日(含当日)起,至该日三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月度对应日指 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月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月无此对应日期,则取当月最后 一日。若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当期封闭期到期后的开放期未申请赎回,则自该开放期结束日的次日起该基金 份额进入下一个封闭期,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 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 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 于五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 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本合同约定的其 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本合同约 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 4 可抗力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 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 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在不违反法律 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整,并提 前公告。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5 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内,投资者可在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 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上海、 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及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业务。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1 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 传真:010-88066028 (2)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 29 号东环广场 B 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3 传真:010-64185180 (3)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 9 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 (100190) 电话:010-82523198 传真:010-82523196 (4)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 号住邦 2000 商务中心 1 号楼一层 (100025) 电话:010-85869755 传真:010-85869575 5 (5)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国锦 103(100102) 电话:010- 64709882 传真:010- 64702330 (6)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101A 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7)上海静安嘉里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515 号静安嘉里中心办公楼一座 2608 单元 (200040) 电话:021-60735022 传真:021-60735010 (8)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40 层 02 室 (518038) 电话:0755-82033033 传真:0755-82031949 (9)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 2 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 30 层 B 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 传真:025-84733928 (10)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B 区 4 层 G05、G06 室 (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 传真:0571-89716611 (1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 5305 房 6 (510623) 电话:020-38461058 传真:020-38067182 (12)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 5306 房(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3)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 栋 1 单元 14 层 1406-1407 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 传真:028-86725411 (14)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传真:010-88066214 网址:www.amcfortune.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网点、数额限制、流程、规则以 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销售机构的规定。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 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 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华夏鼎琪三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华夏鼎琪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7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后续更新。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日常申购、 赎回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需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本基金目标客户中含有特定机构投资者,由于机构投资者申购、赎回资金量 相对较大,可能带来一定的冲击成本,造成基金净值的波动;若特定机构投资者 赎回比例较高,则可能带来巨额赎回或基金清盘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 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 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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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基金公司官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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