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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深证民营ETF(15991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674817
基金代码 159911
公告日期 2019-10-19
编号 1
标题 关于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的办理时间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信息全文 1



为促进 ETF 市场的发展,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对深市 ETF 的交易结算机制进行了优化。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于 9 月 27 日分别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
赎回实施细则(2019 年修订)》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深市 ETF 的交易
结算模式将由 T+1DVP 调整为 A 股模式。调整后,深市 ETF 份额的交收时间将由
T+1 日提前至 T 日。
根据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对 ETF 交易结算模式的调整,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修改法律文
件。
一、修改内容要点
投资人 T 日申购、赎回成功后,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交收时间由 T+1 日调整为 T 日。

二、《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条款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八、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投资人 T 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
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人
办理组合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基
金份额、现金替代的清算,在 T+1
日办理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的交收
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 T+2 日办
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
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投资人 T 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
记结算机构在 T 日收市后为投资
人办理组合证券和基金份额的清
算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
T+1 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
金差额的清算,在 T+2 日办理现金
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
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2

和基金托管人。如果登记结算机构
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
的情形,则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
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
规定进行处理。
托管人。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在清算
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
则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
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
理。
全文范围内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
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
实施细则》

三、《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托管协议条款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七、交易及清算交
收安排

(三)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安排
4.T 日的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发生
的证券交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在 T+1 日完成,基金
托管人应在 T+1 日开盘前核对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
送的证券余额数据;
(三)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安排
4.T 日的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发生
的证券交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在 T 日完成,基金托
管人应在 T+1 日开盘前核对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送
的证券余额数据;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对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办理时间的调整,自 2019 年 10
月 21 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对应内容相应修改。
2、本基金本次修订基金合同事项系因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相关
业务规则发生变动而做出,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二)召开事由”中“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3

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的规定,本基金修订基金合同事项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公司将在官方网站及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
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并同时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对招募说
明书及其摘要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官方网站咨询
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400-6788-533
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
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九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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