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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创业板ETF(15995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674715
基金代码 159952
公告日期 2019-10-19
编号 1
标题 关于广发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根据深市ETF交易结算模式调整相应修订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信息全文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广发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59952,场内简称:“创业ETF”,以下简称“广发创业板ETF”),于2016年10月2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455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广发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7年4月25日正式生效。
  2019年9月2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自10月21日起施行,其中涉及到深市ETF交易结算模式的相关调整。本公司决定于2019年10月21日起,根据《实施细则》相应调整旗下广发创业板ETF的交易结算模式,将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的交收时间根据《实施细则》由T+1日调整为T日,并对《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如下内容进行修改:
  “四、场内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3、申购与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投资者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组合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等的清算,在T+1日办理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等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登记结算机构的结算通知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通知办理资金的划拨。”
  修订为
  “四、场内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3、申购与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投资者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组合证券和基金份额的清算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等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等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登记结算机构的结算通知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通知办理资金的划拨。”
  《招募说明书》所涉及的具体修改,详见本公告附件《广发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不涉及前述内容,无须修订。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订后的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于公司网站等指定信息披露互联网网站,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ffund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费长途话费)或020-83936999)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9日
  附件:《广发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说明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四、场内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3、申购与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投资者 T 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 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组合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等的清算,在 T+1 日办理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等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登记结算机构的结算通知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通知办理资金的划拨。
四、场内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3、申购与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投资者 T 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 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组合证券和基金份额的清算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等的清算,在 T+1日办理现金替代等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登记结算机构的结算通知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通知办理资金的划拨。
基金信息类型 其他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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