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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A(002688)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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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673117 | ||||||||
基金代码 | 002688 | ||||||||
公告日期 | 2019-10-16 | ||||||||
编号 | 1 | ||||||||
标题 | 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公告 | ||||||||
信息全文 |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268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10月2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9年10月18日 赎回起始日 2019年10月18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9年10月18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9年10月18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A 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2688 00268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注:本基金暂停申购、赎回起始日的时间为 2019 年 10 月 25 日。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至三个月后对应日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三个月后对应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封闭期结束前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包含该日)不超过 5 个工作日的期间。 本基金第十一次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 2019 年 10 月 18 日、2019 年 10 月 21日、2019 年 10 月 22 日、2019 年 10 月 23 日和 2019 年 10 月 24日。 自 2019 年10 月 25 日(含)至 2020 年 1月 25 日(含)为本基金的第十二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2)开放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业务时除外。2019 年10月 24 日 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代销机构有不同规定的, 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该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1000000 0.80% - 1000000〈=M〈5000000 0.50% - 5000000〈=M 1000元/笔 - 注:- 3.2.2后端收费 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所收取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其他投资者所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其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赎回费率见下表: A级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天 1.50% 7天〈=N〈365天 0.10% 1年〈=N〈2年 0.05% 2年〈=N 0.00% B/C级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天 1.50% 7天〈=N〈30天 0.10% 30天〈=N 0.00% 注:一年指365天,两年为730天,以此类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补差费和转出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转换申请人承担。 (1)补差费: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为申购费用高的基金时,每次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收取补差费; 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为申购费用低的基金时, 不收取补差费。 (2)转出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具体赎回费率、申(认)购费率、转换费率及计算公式详见基金合同、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目前本基金在本公司开通以下基金的转换: 000743 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2023 红塔红土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2024 红塔红土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05231 红塔红土盛通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5232 红塔红土盛通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06547 红塔红土盛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6548 红塔红土盛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04708 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4709 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02717 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2718 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02709 红塔红土人人宝货币市场基金 A 类 002710 红塔红土人人宝货币市场基金 B 类 (2)转换业务规则 ①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同时代理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 ②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③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经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 ④投资者仅能申请办理相同收费模式下基金份额的转换,即“前端收费转前端收费、后端收费转后端收费”,不能将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 (3)转换限额 投资者在办理转换业务时, 单笔转换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0 份;代销机构有不同规定的, 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 需遵循该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当投资者的某笔转换申请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相应基金的最低持有份额时, 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敬请投资者注意转换份额的设定。 (4)交易确认 转入的基金持有期自该部分基金份额登记于注册登记系统之日起开始计算。转入的基金在赎回或转出时,按照自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时段所适用的赎回费率档次计算其所应支付的赎回费。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 T+2 日。基金分红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 T+2 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1.2场外代销机构 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喜鹊财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美基金、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2场内销售机构 -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2)在基金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十一次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本基金的开放期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个工作日,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3)2019 年 10 月 18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4 日为本基金的第十一个开放期,在开放期内每个工作日的交易时间内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2019 年 10月 24 日 15:00 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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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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