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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利汇利债券C(003074)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671993
基金代码 003074
公告日期 2019-10-12
编号 1
标题 泰达宏利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泰达宏利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6年7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583号文注册,基金合同于2016年8月30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较低风险的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8月30日,有关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2002年6月6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披露联系人:聂志刚
  联系电话:010-66577678
  注册资本:一亿八千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1%;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49%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是中国首批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截至目前,公司管理着包括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系列基金、泰达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红利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宏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转型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改革动力量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复兴伟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同顺大数据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量化增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定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睿智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睿选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启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港股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业绩驱动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泰达宏利交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金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绩优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泽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泰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泰达宏利印度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泰达宏利年年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鑫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五十多只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弓劲梅女士,董事长。拥有天津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曾担任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融资与风险管理部副部长。现任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
  杜汶高先生,董事。毕业于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持有数学及管理科学理学士学位,现为宏利资产管理(亚洲)总裁兼亚洲区主管及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掌管亚洲及日本的投资事务,专责管理宏利于区内不断壮大的资产,并确保公司的投资业务符合监管规定。出任现职前,杜先生掌管宏利于亚洲区(香港除外)的投资事务。2001年至2004年,负责波士顿领导机构息差产品的开发工作。杜先生于2001年加入宏利,之前任职于一家环球评级机构,曾获派驻纽约、伦敦及悉尼担任杠杆融资及资产担保证券等不同部门的主管,拥有二十多年的资本市场经验。
  杨雪屏女士,董事。拥有天津大学工科学士和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硕士学位。1995年至2003年曾在天津青年报社、经济观察报社、滨海时报社等报社担任记者及编辑;2003年至2012年就职于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科;自2012年至今就职于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担任资产管理部高级项目经理,现任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刁锋先生,董事。拥有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经济学硕士及经济学博士学位。曾担任天津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员、信托经理,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部部门总助,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现任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等职。
  陈展宇先生,董事,拥有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经济学理学士学位,现任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洲区机构投资业务部主管,兼任北亚区财富及资产管理部主管(日本除外)。加入宏利前,陈展宇先生曾先后任职于怡富基金有限公司、时佳达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高盛(亚洲)资产管理部、源富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等。陈先生持有特许金融分析师执照。
  张凯女士,董事,拥有美国曼荷莲学院经济学学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任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和总经理。出任现职前,张凯女士曾担任花旗中国副行长、零售金融业务总裁。加入花旗前,张凯女士曾担任麦肯锡管理咨询公司顾问以及华信惠悦咨询公司的精算分析师。张凯女士在北美和亚洲金融业拥有20多年的经验。
  何自力先生,独立董事,1982年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1975年至1978年,于宁夏国营农场和工厂务农和做工:1982年至1985年,于宁夏自治区党务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1988年至今任职于南开大学,历任经济学系系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经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和秘书长、天津经济学会副会长;2002年1月至7月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作访问学者。
  张建强先生,独立董事。二级律师,南开大学法学学士、国际经济法硕士。曾担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现任天津建嘉律师事务所主任,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天津市律师协会理事,担任天津市政府、河西区政府、北辰区政府,多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顾问,万达、招商、保利等房地产企业法律顾问,以及天津物产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等职。主要业务领域:金融、房地产、公司、投资。
  查卡拉·西索瓦先生,独立董事。拥有艾戴克高等商学院(北部)工商管理学士、法国金融分析学院财务分析学位、芝加哥商学院工商管理学硕士等学位。曾担任欧洲联合银行(巴黎)组合经理助理、组合经理,富达管理与研究有限公司(东京)高级分析师,NatWestSecuritiesAsia亚洲运输研究负责人,CreditLyonnaisInternationalAssetManagement研究部主管、高级分析师,Comgest远东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及董事。现任JayuLtd.负责人。
  樸睿波先生,独立董事。拥有美国西北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管理学院管理学硕士、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管理学院金融学博士等学位。曾担任联邦储备系统管理委员会金融经济师,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高级金融经济师,EnnisKnupp&Associates合伙人、研究主管,Martingale资产管理公司(波士顿)董事,Commerz国际资本管理(CICM)(德国)联合首席执行官/副执行董事,德国商业银行(英国)资产管理部门董事总经理。现任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实践教授。
  2、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许宁先生,监事长。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1991年至2008年任职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8年加入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综合办公室主任。
  吴纪泽先生,监事。毕业于新南威尔士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商学硕士(金融专业)。现任宏利资产管理公司(香港)北亚区投资业务部业务伙伴关系管理总监。曾任宏利投信(台湾)产品开发部襄理、宏利投信(台湾)产品开发部副理、宏利资产管理公司(香港)北亚区投资业务部业务发展高级经理、业务伙伴关系管理副总监等职。加入宏利前,吴纪泽先生曾先后任职于台湾龙扬资产管理、台湾宝来金融集团、AIG投资管理等。吴纪泽先生在跨国资产管理公司和投资银行积累了十六年的跨境战略发展、产品开发与咨询以及市场研究经验。
  廖仁勇先生,职工监事。人力资源管理在职研究生,曾在联想集团有限公司、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2007年6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人力资源部招聘与培训主管、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自2019年7月起担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弓劲梅女士,董事长。简历同上。
  傅国庆先生,副总经理。毕业于南开大学和美国罗斯福大学,获文学学士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EMBA。1993年至2006年就职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信托业务管理工作,期间曾任办公室主任、研发部经理、信托业务总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9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年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19年6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首席信息官;2019年8月起代理公司总经理,期限不超过90天。
  刘晓玲女士,副总经理,毕业于河北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2年9月至2011年7月就职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零售业务部渠道总监;2011年7月至2013年9月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负责人;2013年9月至2015年4月任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募事业部市场总监;2015年4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9月至2018年7月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8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9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聂志刚先生,督察长。毕业于复旦大学,获经济学学士、法律硕士学位。2004年12月至2007年5月就职于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2007年5月至2010年5月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部门总经理;2010年5月至2011年5月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部门总经理;2011年5月至2013年5月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部门总经理兼风控总监;2013年5月至2015年9月任太平洋保险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审计中心投资条线首席审计师;2015年9月至2017年10月任银河期货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2017年10月至2018年8月任天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2018年8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11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庞宝臣先生:西安交通大学理学硕士;2006年7月至2011年8月,任职于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经理;2011年9月至2012年8月,任职于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高级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室负责人;2012年9月至2014年9月,任职于中华联合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担任高级主管;2014年9月至2016年3月7日,任职于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经理;2016年3月10日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基金经理;2016年8月5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9月26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定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9月26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月22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5月18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月25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9年1月25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金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备13年证券投资管理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卓若伟先生,2016年8月至2016年9月管理本基金。
  5、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投资副总监戴洁(主持工作)、投资副总监刘欣、研究部总监张勋、固定收益部总经理丁宇佳、资深基金经理吴华、基金经理兼首席策略分析师庄腾飞、基金经理庞宝臣、基金经理傅浩组成。督察长聂志刚列席会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决策事项,可分类为固定收益类事项、权益类事项、其它事项:
  (1)固定收益类事项由戴洁、丁宇佳、庞宝臣、傅浩表决。
  (2)权益类事项由戴洁、刘欣、张勋、吴华、庄腾飞表决。
  (3)其它事项由全体成员参与表决。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承销证券;
  (4)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5)从事可能使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内部控制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董事会及/或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6)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分别建立了公司营运风险和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和投资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包商银行”)
  注册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38号现代国际大厦2805室
  法定代表人:周学东
  成立日期:1998年12月16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7[28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73084.9089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205号
  联系电话:0755-33352570邮箱:zhangjingjingbsb@163.com
  传真:0755-33352053
  联系人:张晶晶
  2、主要人员情况
  包商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市场营销、运营管理、监察稽核和行政管理4个中心。截至2019年6月末,包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9人。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14年2月10日经中国证监会和银监会核准,包商银行正式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目前,包商银行可开展涵盖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股权投资基金以及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在内的客户交易资金等多种资产托(保)管业务,同时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第三方资金等创新产品业务,并与众多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商业银行、PE公司等金融机构达成了合作意向,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截至2019年6月30日,包商银行托管产品涵盖证券投资基金、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及私募基金等。包商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1)坚持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确保我行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2)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
  (3)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托管业务实现发展战略。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包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由总行内审部门、资产托管部内设监察稽核中心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中心共同组成。总行内审部门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总行资产托管部监察稽核中心在总经理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中心,对各中心、各室、各岗位、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各中心、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国家及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一切业务、管理活动的发生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到基金托管部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必须实现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必须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包商银行经营管理的发展变化进行适时修订;必须保证制度的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基金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的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基金托管部内部设置独立的负责稽核监察部门专责内控制度的检查。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1.直销机构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联系人:郑小囡
  联系电话:010-66577617
  客服信箱:irm@mfcteda.com
  客服电话:400-698-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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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达宏利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1)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etrade.mfcteda.com/etrading/
  支持本公司旗下基金网上直销的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有:中国银行卡、农业银行卡、建设银行卡、交通银行卡、招商银行卡、民生银行卡、兴业银行卡、中信银行卡、光大银行卡、浦发银行卡、广发银行卡和快钱支付。
  (2)泰达宏利微信公众账号:mfcteda_BJ
  支持民生银行卡、招商银行卡和快钱支付。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或010-66555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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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代销机构
  (1)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号
  办公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周学东
  联系人:张建鑫
  客服电话:95352
  (2)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层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客服电话:95351
  联系人:李欣
  公司网站:www.xcsc.com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联系人:辛国政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95521
  联系人:芮敏祺
  公司网站:www.gtja.com
  (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陈宇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6)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联系人:陈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http://www.zts.com.cn
  (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联系人:庞晓芸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何耀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1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1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联系人:王虹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13)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410005)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410005)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联系人:郭磊
  客服电话:95317
  网址:www.cfzq.com
  (1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郑慧
  公司网址:http://www.cs.ecitic.com/newsite/
  客服热线:95548
  (15)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高德置地广场E栋12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甘蕾
  公司网址:www.wlzq.com.cn
  客服热线:400-888-8133
  (1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热线:95548
  联系人:刘晓明
  公司网址:http://sd.citics.com/
  (1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客服电话:400-990-8826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联系人:石楠
  联系电话:010-66577769
  传真:010-66577750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法定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赵柏基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庞伊君
  联系人:庞伊君
  四、基金的名称
  泰达宏利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追求基金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力争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所指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券、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逆回购、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中期票据、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纯债基金,不做积极主动的大类资产配置。
  2、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将主要采取信用策略,同时辅之以目标久期调整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利差配置策略等,并且对于资产支持证券等特殊债券品种将采用针对性投资策略。
  ①信用策略
  发债主体的信用风险评级对于信用债券投资至关重要。信用债券根据发债主体的差异,可以分为产业债和城投债,根据两类债券的特点,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了与之匹配的评级体系。
  A、产业债评级系统
  对于发行各类产业债的工商企业,本基金将借助管理人投研团队整体的行业研究能力,建立分行业的内部信用评级标准。通过行业风险比对,确定各行业信用等级天花板。依据不同行业特点、风险特征提炼各行业的关键竞争因素和信用风险要素,并据此设计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进行风险评级。具体定量的信用分析和财务分析指标包括:
  ·短期偿债能力分析: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利息保证倍数等。
  ·长期偿债能力分析:有形资产负债率等。
  ·盈利能力分析:主营业务利润率、营业利润率等。
  ·营运能力分析:应收帐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应付帐款周转率等。
  ·现金流量分析:短期债务偿还比率、长期债务偿还比率、现金流量资产利润率、现金流量利润率、经营指数等。
  在指标分析的基础上,还将结合债券增信方式、发债企业股东背景等因素综合考量,最终形成内部产业债评级。
  B、城投债评级
  对于城投债,基金管理人的内部评级主要依据以下三个因素:
  ·发行人自身偿付能力:主要考察发债主体的现金流生成能力和可变现资产价值等。
  ·政府财政实力:主要考察当地的经济基础、政府的行政地位、财政实力、财政支配自由度,以及平台的地位和政府的支持力度。
  ·金融资源支持能力:主要考察存款、贷款整体规模,平台类贷款的占比情况,以此判断可能的支持能力。
  对于持有的信用债,基金管理人会定期进行信用评级跟踪,及时、准确地修正评级结果;若发现重大信用风险,及时应对。
  依据信用债券评级结果,并结合期限、流动性、市场分割、息票率、税赋特点、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建立不同品种的收益率曲线预测模型和信用利差曲线预测模型,并通过这些模型进行估值。在有效控制信用风险的前提下,重点选择具备以下特征的信用债券:较高到期收益率、较高当期收入、价值被低估、预期信用质量将改善、属于创新品种而价值尚未被市场充分发现。
  ②目标久期调整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指标(通货膨胀率、GDP增长率、货币供应量等)和宏观经济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汇率政策等)变化趋势的综合分析,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动态调整组合的目标久期,以提高投资组合收益并减少风险。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降低时,本基金将适当延长投资组合的目标久期,从而在市场利率实际下降时获得收益;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上升时,则适当缩短组合目标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带来的资本损失的风险,并获得较高的再投资收益。
  ③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察收益率曲线,通过预期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走势来调整投资组合的头寸。在考察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本基金将确定采用子弹策略、哑铃策略或梯形策略等,以从收益率曲线的形变和不同期限信用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子弹策略: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陡时,将采用子弹策略;
  ·哑铃策略: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平时,将采用哑铃策略;
  ·梯形策略:在预期收益率曲线不变或平行移动时,则采用梯形策略。
  ④信用利差曲线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察信用利差曲线,通过预期信用利差曲线走势来调整投资组合的头寸,即通过研究影响信用利差曲线的经济周期、市场供求关系和流动性变化等因素,确定信用债券的行业配置和各信用级别信用债券配置。
  ⑤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其定价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
  本基金将在债券市场宏观分析基础上,结合蒙特卡洛模拟等数量化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定价,评估其内在价值进行投资。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综合指数收益率。
  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9月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2019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569,194,900.00 97.60
其中:债券 554,056,900.00 95.01
资产支持证券 15,138,000.00 2.60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 - -
入返售金融资产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合计
691,251.99 0.12
8 其他资产 13,300,232.53 2.28
9 合计 583,186,384.52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境内股票。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281,377,000.00 55.41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81,377,000.00 55.41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118,119,900.00 23.26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154,560,000.00 30.43
9 其他 - -
10 合计 554,056,900.00 109.10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80313 18 进出 13 1,000,000
101,140,000.0
0
19.92
2 190303 19 进出 03 600,00059,574,000.00 11.73
3 170305 17 进出 05 500,00050,450,000.00 9.93
4 111870328
18 贵州银
行 CD047
500,00048,675,000.00 9.58
5 111871108
18 武汉农
商行
CD050
500,00048,335,000.00 9.52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数量(份)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49702 18 光大优 150,000
15,138,000.
00
2.98
  注:以上为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在报告期未投资于国债期货。该策略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9.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9.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国债期货。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况,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0.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0.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5,697.85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3,293,723.02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811.66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3,300,232.53
  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0.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0.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8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一)截止2019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泰达宏利汇利A
  阶段
基金净值
收益率①
基金净值收
益率标准差

比较基准
收益率③
比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2016 年 8 月 30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0.59% 0.09% -2.28% 0.13% 1.69% -0.04%
2017 年 1 月 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
1.48% 0.06% -3.38% 0.06% 4.86% -0.00%
2018 年 1 月 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
4.98% 0.04% 4.79% 0.07% 0.19% -0.03%
2019 年 1 月 1
日-2019 年 6 月
30 日
1.96% 0.03% 0.24% 0.06% 1.72% -0.03%
本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7.98% 0.05% -0.84% 0.08% 8.82% -0.03%
  泰达宏利汇利C
  阶段
基金净值
收益率①
基金净值收
益率标准差

比较基准
收益率③
比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2016 年 8 月 30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0.61% 0.09% -2.28% 0.13% 1.67% -0.04%
2017 年 1 月 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
1.90% 0.06% -3.38% 0.06% 5.28% 0.00%
2018 年 1 月 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
4.67% 0.04% 4.79% 0.07% -0.12% -0.03%
2019 年 1 月 1
日-2019 年 6 月
30 日
1.98% 0.04% 0.24% 0.06% 1.74% -0.02%
本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8.11% 0.06% -0.84% 0.08% 8.95% -0.02%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国债券综合指数收益率。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及截止报告期末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要求。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本基金从C类基金资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须最迟于新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一)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期。
  (二)对“三、基金管理人”中,基金管理人概况、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投资决策委员会等部分进行更新。
  (三)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内容。
  (四)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中直销机构、代销机构部分内容。
  (五)“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更新至2019年6月30日。
  (六)“十、基金的业绩”部分对基金业绩更新至2019年6月30日,并更新了历史走势对比图。
  (七)更新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内容。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2日
基金信息类型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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