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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宝丰高等级债券A(00630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671183
基金代码 006300
公告日期 2019-10-11
编号 1
标题 华宝宝丰高等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8月1日证监许可【2018】1208号文注册,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华宝宝丰高等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其他风险。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除发起资金提供方外的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8月2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本基金自2018年8月24日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合同》于2018年8月30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总经理:HUANGXiaoyiHelen(黄小薏)
  成立日期:2003年03月07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电话:021-3850888
  联系人:章希
  股权结构:中方股东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1%的股份,外方股东WarburgPincusAssetManagement,L.P.持有49%的股份。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信息
  孔祥清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宝钢计财部资金处主办、主管、副处长,宝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华宝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业金融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工会工委主席。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法兴华宝汽车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华宝都鼎(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HUANGXiaoyiHelen(黄小薏)女士,董事,硕士。曾任加拿大TDSecurities公司金融分析师,Acthop投资公司财务总监。2003年5月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公司营运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魏臻先生,董事。曾任麦肯锡(上海)咨询公司分析师,摩根斯坦利亚洲公司分析师,香港人人媒体总监。现任华平投资集团董事总经理、神州租车控股公司董事、九月教育集团董事、中通快递董事。
  周朗朗先生,董事,本科。曾任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加拿大)分析师;花旗银行(香港)投资银行部分析师;现任美国华平集团中国金融行业负责人、董事总经理,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灿谷投资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胡光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美国俄亥俄州舒士克曼律师事务所律师、飞利浦电子中国集团法律顾问、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上海胡光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
  尉安宁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宁夏广播电视大学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世界银行农业经济学家,荷兰合作银行东北亚区食品农业研究主管,新希望集团常务副总裁,比利时富通银行中国区CEO兼上海分行行长,山东亚太中慧集团董事长。现任上海谷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陈志宏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中国区董事长,华彬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级顾问。
  2、监事会信息
  朱莉丽女士,监事,硕士。曾就职于美林投资银行部、德意志银行投资银行部;现任美国华平集团执行董事。
  杨莹女士,监事,本科。曾在三九集团、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华宝投资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
  贺桂先先生,监事,本科。曾任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运副总监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王波先生,监事,硕士。曾任上海证券报记者;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互金业务总监兼互金策划部总经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孔祥清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HUANGXiaoyiHelen(黄小薏)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向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在武汉长江金融审计事务所任副所长、在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任职。2002年加入华宝基金公司参与公司的筹建工作,先后担任公司清算登记部总经理、营运副总监、营运总监,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欧江洪先生,副总经理,本科。曾任宝钢集团财务部主办,宝钢集团成本管理处主管,宝钢集团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主管/高级秘书,宝钢集团办公厅秘书室主任,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行政人事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宝钢金融系统党委组织部部长、党委办公室主任。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慧勇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在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所长助理/研究执行委员会副主任/首席分析师的职务。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月华先生,督察长,硕士。曾在冶金工业部、国家冶金工业局、中国证券业协会等单位工作。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林昊,本科。2006年5月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渠道经理、交易员、高级交易员、基金经理助理等职务。2017年3月起任华宝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华宝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任华宝新动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2月至2018年7月任华宝新回报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任华宝新优选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8月起任华宝宝丰高等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慧,硕士。曾在中国银行、南洋商业银行和苏州银行从事债券投资管理工作。2016年10月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经理职务。2018年8月起任华宝宝丰高等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3月起任华宝宝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4月起任华宝宝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固收投决会信息
  李慧勇先生,公司副总经理。
  陈昕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华宝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华宝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华宝宝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李栋梁先生,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华宝宝康债券投资基金、华宝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新飞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信誉风险和事件风险(如灾难)。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搭建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清晰的责任线路和报告渠道、配备适当的人力资源、开发适用的技术支持系统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并将风险归类。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在公司所定标准范围以内的风险,控制相对宽松一点,但仍加以定期监控,以防其超过预定标准;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制定适当的控制措施;对于一些后果可能极其严重的风险,则除了严格控制以外,还准备了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进行实时监视,并定期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时结合新的需求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及时而有效地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设置科学清晰的操作流程,结合程序控制,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高效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部门和岗位,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公司固有财产、各项委托基金财产、其他资产分离运作,独立进行;
  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管理、交易、清算登记、信息技术、研究、市场营销等相关部门,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必须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防范措施;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当充分发挥各部门及每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项规定,并在此基础上遵循国际和行业的惯例制订;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必须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不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审慎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要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或完善。
  (2)内部风险控制的要求和内容
  内部风险控制要求不相容职务分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建立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建立授权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
  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市场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档案管理控制、建立保密制度以及内部稽核控制等。
  (3)督察长制度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督察长的任免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发现基金及公司运作中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总经理和相关业务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公司总经理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督察长应当向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4)监察稽核及风险管理制度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依据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负责调查、评价公司有关部门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评价各项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对内控制度的缺失提出补充建议;进行日常风险监控工作;协助评价基金财产风险状况;负责包括基金经理离任审查在内的各项内部审计事务等。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三、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银行”)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成立时间:2007年1月22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5.4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619号
  联系人:朱振兴
  电话:025‐58587832
  (二)主要人员情况
  江苏银行托管业务条线现有员工61名,来自于基金、券商、托管行等不同的行业,具有会计、金融、法律、IT等不同的专业知识背景,团队成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良好的服务意识、科学严谨的态度;部门管理层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14年,江苏银行先后获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及保险资金托管业务资格。江苏银行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以及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目前江苏银行的托管业务产品线已涵盖公募基金、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基金子公司专项资管计划、券商资管计划、产业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等。江苏银行将在现有的基础上开拓创新继续完善各类托管产品线。江苏银行同时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提供现金管理、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1)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
  2)确保我行有关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
  3)确保资产安全,保证托管业务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由江苏银行内审部和资产托管部内设的监察稽核人员构成。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实行全员、全程风险控制方法”,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岗位,不能留有任何死角。
  2)预防性原则。必须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以业务岗位为主体,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内部控制,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3)及时性原则。各团队要及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釆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独立性原则。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必须独立于托管业务执行机构,业务操作人员和检查人员必须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投资监督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731、38505732、021-38505888-301或30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50988055
  联系人:章希
  网址:www.fsfund.com
  (2)直销e网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直销e网金系统、移动客户端(工薪宝APP、微信平台)办理本基金的认/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fsfund.com。
  (二)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邮编:100818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联系人:陈洪源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2)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1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7栋A座
  法定代表人:顾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999-8800
  公司网址:www.webank.com
  (3)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99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4)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9号奎科大厦
  联系电话:95055
  公司网址:www.baiyingfund.com
  (5)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821-0203
  公司网址:www.520fund.com.cn
  (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http://www.hcjijin.com/
  (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号楼9层
  邮编:518026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彭洁联
  联系电话:4008-001-001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8)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奥体中心北侧)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星
  传真:022-28451958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ewww.com.cn
  (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邮编:430015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10)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联系人:宋春
  联系电话:18600056520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818
  公司网址:www.5irich.com
  (11)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联系人:裘爱萍
  联系电话:021-20219966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19931
  公司网址:https://8.gw.com.cn/
  (12)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电话:15910450297
  传真:010-61840699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13)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F
  邮编:518000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王叔胤
  传真:0755-25838701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公司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1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邮编:130118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付静雅
  联系电话:400-600-0686
  传真:0431-85096795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公司网址:www.nesc.cn
  (1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联系电话:95531
  传真:021-50498825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1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3楼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李晓皙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7)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
  邮编:100007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司琪
  联系电话:400-818-8118
  传真:010-84183311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1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邮编:610015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杜晶
  传真: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1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21层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朱雅崴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
  (2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联系电话:400-700-9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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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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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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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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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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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陈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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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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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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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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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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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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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张梦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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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8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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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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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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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客户服务电话:4000-776-123
  公司网址:http://www.fund123.cn/
  (34)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2楼
  联系电话:400-820-0025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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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一涵
  联系电话:95511
  传真:0755-82435367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www.stock.pingan.com
  (3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0楼
  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陈飙
  联系电话:95523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37)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38)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1806-1810
  法定代表人:曾革
  联系人:杨苗苗
  客户服务电话:4006-877-899
  公司网址:www.tenyuanfund.com
  (3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联系电话:400-1818-18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4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联系人:张丽琼
  联系电话:4008-773-772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41)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公司网址:www.wacaijijin.com
  (42)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邮编:400023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联系人:周青
  联系电话:400-809-6096
  传真:023-63786212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43)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www.xincai.com
  (4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大成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张晓辰
  传真:010-63081344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45)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46)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4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邮编:100033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95551
  传真:010-8357480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8)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5号楼1层
  联系电话:400-600-0030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030
  公司网址:www.bzfunds.com
  (49)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朱琴
  传真:021-20315125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5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8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联系电话:400-888-8108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5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5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邮编:100026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马静懿
  联系电话:400-889-5548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5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邮编:266000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孙秋月
  联系电话:95548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http://sd.citics.com/
  (5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更新其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电话:021-38505888
  传真:021-38505777
  联系人:章希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8621)31358666
  传真:(86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负责人:曾顺福
  联系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联系人:曾浩
  经办注册会计师:曾浩、冯适
  五、基金简介
  基金名称:华宝宝丰高等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六、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利率债及高等级信用债,投资目标是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求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公司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和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高等级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所指的高等级债券指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以及信用评级为AAA的信用债(包括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非国家信用担保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宏观经济趋势研究、货币及财政政策趋势研究,进行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并结合收益率水平曲线形态分析和类属资产相对估值分析,进行债券类品种期限结构和类属配置。
  1、债券投资策略
  (1)久期策略
  本基金在分析宏观经济指标和财政货币政策等的基础上,对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的市场利率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动态调整投资组合的久期,有效地控制利率波动对基金资产净值波动的影响。预期利率上升时适当缩短组合久期,在预期利率下降时适当延长组合久期,从而提高债券投资收益。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本基金运用收益率曲线策略,根据预期收益率曲线变化来调整投资组合的期限结构配置。预测收益率曲线可能向上移动或向下移动,降低或拉长整个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或者根据收益率曲线上不同年限收益率的息差特征,通过骑乘策略,投资于最有投资价值的债券,以此提高投资组合收益。
  (3)信用债投资策略
  信用债券是本基金的重要投资对象。本基金将充分考虑宏观信用环境和主要行业的风险水平,综合考虑市场收益率水平,决定投资组合内的内外部信用等级的分布及分行业的投资比例。
  在个券选择上,确定本基金可承担的信用风险的个券,运用多维度绝对与相对价值分析方法和利率期限结构模型进行价值评估,挑选价值相对被低估的券种进行投资。
  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控制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选择经风险调整后相对价值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3、银行存款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对利率市场整体环境和利率走势进行深入分析,在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向交易对手银行进行询价,确定各存款银行的投资比例,并选取利率报价较高的银行进行存款投资。
  (四)投资管理
  1、研究部负责投资研究和分析
  宏观研究人员通过研究经济形势、经济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区域政策、产业政策等)等,撰写宏观研究报告,就基金的资产配置提出建议。
  债券研究人员在预测未来利率走势的基础上,研究债券的收益率、风险特征和久期,对债券品种的类别配置及个券投资提出具体建议。
  2、量化投资部负责跟踪数量分析模型
  量化投资部实时跟踪数量分析模型,定期将对债券的分析结果提交给研究部、基金经理和投资决策委员会。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研究部、量化投资部和投资管理部提交的报告,就基金重大战略,包括组合资产配置、债券组合久期、债券类别配置等做出决策。
  4、基金经理负责投资执行
  基金经理在公司研究团队和风险评估小组的协助与支持下,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投资计划,并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构建和调整投资组合,向交易部下达投资指令。
  5、绩效评估
  绩效评估人员利用相关工具对基金的投资风格、投资风险进行评估,测算经风险调整后的投资绩效,并对业绩贡献进行分析。
  6、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与风险管理部负责内控制度的制定,并检查执行情况。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中证综合债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走势情况。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适合作为市场债券投资收益的衡量标准。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七)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高等级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第(2)、(9)、(12)、(13)条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4,767,414,000.00 98.28
其中:债券 4,767,414,000.00 98.28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299,158.36 0.07
8 其他资产 80,125,024.71 1.65
9 合计 4,850,838,183.07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种类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4,767,414,000.00 112.02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4,767,414,000.00 112.02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4,767,414,000.00 112.02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70209 17 国开 09 5,000,000 507,000,000.00 11.91
2 180208 18 国开 08 4,900,000 498,624,000.00 11.72
3 180409 18 农发 09 4,400,000 448,976,000.00 10.55
4 190202 19 国开 02 4,100,000 408,647,000.00 9.60
5 180402 18 农发 02 3,400,000 348,806,000.00 8.20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代码 名称 持仓量(买/卖) 合约市值(元) 公允价值变动(元) 风险说明
公允价值变动总额合计(元) -
股指期货投资本期收益(元) -
股指期货投资本期公允价值变动(元) -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基金管理人没有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报告期内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无证券投资决策程序需特别说明。
  (2)本基金不投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80,125,024.71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80,125,024.71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合计数可能不等于分项之和。
  七、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9年6月30日,所列数据未经审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如下:
  华宝宝丰高等级债券A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8/08/30-2018/12/31 1.85% 0.04% 2.92% 0.04% -1.07% 0.00%
2019/01/01-2019-06/30 1.56% 0.05% 2.00% 0.06% -0.44% -0.01%
2018/08/30-2019/06/30 3.44% 0.05% 4.98% 0.05% -1.54% 0.00%
  华宝宝丰高等级债券C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8/08/30-2018/12/31 0.99% 0.17% 2.92% 0.04% -1.93% 0.13%
2019/01/01-2019-06/30 1.41% 0.05% 2.00% 0.06% -0.59% -0.01%
2018/08/30-2019/06/30 2.41% 0.12% 4.98% 0.05% -2.57% 0.0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相关内容或其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参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至前述影响因素消除的下一个工作日。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e网金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每笔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购买过基金的投资者,不受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上限限制详见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本基金采取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100 万以下 0.8%
大于等于 100 万,小于 500 万 0.4%
500 万(含)以上 每笔 1000 元
  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费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适用于相同的赎回费率,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表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赎回费率(%)
小于 7 日 1.50%
大于等于 7 日,小于 30 日 0.10%
大于等于 30 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7日的投资者,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与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1)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申购费用、净申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当日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万元,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60元,对应的本次前端申购费率为0.8%,该投资者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00/(1+0.8%)=99,206.35元
  申购费用=100,000.00-99,206.35=793.65元
  申购份额=99,206.35/1.0260=96,692.34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60元,可得到96,692.34份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T日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370元,该投资者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为:
  申购金额=100,000.00元
  申购份额=100,000.00/1.0370=96,432.01份
  即:投资者T日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370元,可得到96,432.01份C类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相同。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C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5日,对应的赎回费率为1.50%,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027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270=10,270.00元
  赎回费用=10,270.00×1.50%=154.05元
  赎回金额=10,270.00-154.05=10,115.95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C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5日,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027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115.95元。
  3、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情形。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除第4、7、8项外的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当发生上述第7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实施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若发生巨额赎回,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普通赎回申请人”)利益的原则,优先确认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可接受赎回的范围内对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予以全部确认或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普通赎回申请人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认;在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且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公告或通过销售机构告知等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重新开放日依法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六)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八)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九)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九、《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华宝宝丰高等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作如下更新:
  1、“三、基金管理人”更新了本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2、“五、相关服务机构”更新了本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3、“十、基金的投资”更新了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4、“十一、基金的业绩”更新了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基金业绩数据。
  5、“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对本报告期内的相关公告作了信息披露。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后面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1日
基金信息类型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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