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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16680L)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66856
基金代码 16680L
公告日期 2012-07-11
编号 2
标题 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的业务公告
信息全文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7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场内简称:浙商300)
基金主代码 16680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5月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2年7月13日
赎回起始日 2012年7月13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2年7月13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浙商稳健 浙商进取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50076 150077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 否 否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工作日为浙商沪深300份额的申购、赎回开放日。基金投资者可在开放日申请办理浙商沪深300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基金基础份额申购、赎回时除外)。各销售机构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参见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基金基础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并被受理的,其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基金基础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基金基础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办理浙商沪深300份额场内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投资人办理浙商沪深300份额场外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浙商沪深300份额申购业务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2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浙商沪深300份额的申购费率不超过5%。
浙商沪深300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 场外申购费率
M<100万 1.2%
100万≤M<200万 0.8%
200万≤M<500万 0.4%
M≥500万 1000元/笔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浙商沪深300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代销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浙商沪深300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每笔赎回份额无最低限制,但通过场内赎回的每笔份额必须是整数份。浙商沪深300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浙商沪深300份额低于100份时,注册登记系统将不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2 赎回费率
浙商沪深300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按照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逐级递减,场外赎回的实际执行的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场外赎回费率
Y<1年 0.5%
1年≤Y<2年 0.25%
Y≥2年 0
(注:Y:持有时间,其中1年为365日,2年为730日)
浙商沪深300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浙商沪深300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同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有: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前,须指定本人的一个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并经办理本业务的代销机构认可。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50000元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2) 交易确认
本业务的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申购价格以基金申购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为本业务每月实际扣款日(如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基金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投资人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基金后,本基金已开放赎回业务的,投资者可从T+2工作日起办理基金的赎回。赎回费率按照相关基金合同约定的一般赎回业务的赎回费率执行。
3) 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1)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2楼
电话:0571-28191820
传真:0571-28191836
联系人:刘冬娇
2)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99号万向大厦10楼
电话:021-60350852
传真:021-60350919
联系人:张伊婷
3)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
网址:http://www.zsfund.com
关于网上直销平台实行的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农业银行借记卡申购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7折优惠,定投本基金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4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投资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4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6.2 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下列会员单位已具有基金申购赎回权限: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浙商稳健份额与浙商进取份额两类份额上市交易或者本基金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浙商沪深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浙商稳健份额与浙商进取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和浙商沪深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浙商稳健份额与浙商进取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以及浙商沪深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浙商稳健份额与浙商进取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2年3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sfund.com)查阅本基金《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资料。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321-321(免长途话费)或0571-28822288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7月11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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