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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聚汇定期开放债券(006706)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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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665433 | ||||||||
基金代码 | 006706 | ||||||||
公告日期 | 2019-09-25 | ||||||||
编号 | 1 | ||||||||
标题 | 中融聚汇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 ||||||||
信息全文 | 中融聚汇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09-25 来源: 作者: 重要提示 中融聚汇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募集的准予注册文件名称为:《关于准予中融聚汇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79号),注册日期为:2018年11月16日。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9年8月21日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中融聚汇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属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规模一般小额零散,主要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或证券公司进行转让,难以进行更广泛估值和询价,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估值价格可能与实际变现的市场价格有一定的偏差而对本基金资产净值产生影响。同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流动性可能比较匮乏,因此可能面临较高的流动性风险,以及由流动性较差、变现成本较高而使基金净值受损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会受到市场利率期限结构变化、发行人经营状况和市场交易量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本基金可能存在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而面临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总份额的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根据法规要求,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9月24日对本招募说明书的“重要提示、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第二十二部分其他披露事项”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2、3203B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风南路 3号院中融信托北京园区 C座4层、5层 法定代表人 王瑶 总裁 黄震 成立日期 2013年5月31日 注册资本 11.5亿元 股权结构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51%,上海融晟投资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49%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010)56517000 传真 (010)56517001 联系人 肖佳琦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 王瑶女士,董事长,法学硕士。1998年7月至2013年1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期间,先后在培训中心、机构监管部、人事教育部等部门工作。2013年5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公司督察长、总经理,自2015年2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王强先生,董事,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大连五丰船务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共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区委、北京蚂蚁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现任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兼任总法律顾问、兼任创新研发部总经理。 李骥先生,独立董事,1989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学士学位。曾任职西安飞机工业公司法律顾问、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投资与市场研究所办公室主任、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现任中农科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农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国华先生,独立董事,2002年毕业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获博士学位,并拥有香港科技大学硕士学位以及北京大学学士学位。任职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同时担任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 董志勇先生,独立董事,2004年毕业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并拥有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以及中国人民大学学士学位。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兼党委书记,经济学院教授。 (2)基金管理人监事 卓越女士,监事,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专业,取得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职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5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职于法律合规部。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黄震先生,总裁,简历同上。 曹健先生,督察长,工商管理硕士,注册税务师。曾任黑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财务负责人、天元证券公司财务负责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3年5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首席财务官、副总裁,自2019年4月起至今任公司督察长。 易海波先生,副总裁,企业管理硕士。曾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中心金融工程研究员、理财投资部量化投资经理、量化投资部总经理。2016年11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7年11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王启道先生,副总裁,管理学学士。曾任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师、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投资三处经理助理。2016年4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8年3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黎峰先生,首席信息官,工程学硕士。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信息技术经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信息技术经理。2013年11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9年6月起至今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2.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玥女士,中国国籍,北京大学经济学专业,研究生、硕士学位,香港大学金融学专业,研究生、硕士学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2010年7月至2013年7月曾就职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任高级经理。2013年8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固收投资部基金经理。现任中融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12月至2017年2月)、中融融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2月至2017年2月)(2017年9月至2019年5月)、中融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7月至2017年2月)(2017年9月至2019年5月)、中融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7月至2017年2月)、中融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中融鑫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1月至2017年2月)、中融融裕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9月至2019年5月)、中融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9月至2019年5月)、中融强国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9月起至2019年1月)、中融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9月至2019年5月)、中融融信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9月至2019年5月)、中融恒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6月起至今)、中融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6月起至今)、中融盈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6月起至今)、中融睿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6月起至今)、中融睿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6月至2018年6月)、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0-1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7月至2019年9月)、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1-3年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7月至2019年9月)、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1-3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7月至2019年9月)、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3-5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7月至2019年9月)、中融聚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0月起至今)、中融恒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0月起至今)、中融恒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2月起至今)、中融聚明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2月起至今)、中融恒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8月起至今)的基金经理。 朱柏蓉女士,中国国籍,毕业于清华大学金融学专业,研究生、硕士学位,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13年7月至2014年10月曾任职于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2014年11月至2017年5月曾任职于泰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交易高级经理。2017年6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固收投资部基金经理。现任本基金(2019年9月起至今)、中融货币市场基金(2019年1月起至今)、中融日日盈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2019年1月起至今)、中融融裕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1月起至今)、中融融信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1月起至今)、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1-3年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1月起至今)、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3-5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1月起至今)、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0-1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1月起至今)、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1-3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1月起至今)、中融鑫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4月起至今)、中融鑫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4月起至今)、中融聚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5月起至今)、中融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4月起至今)的基金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主席总裁黄震先生;常设委员研究部寇文红先生、风险管理部周妹云女士和交易部张开阳女士;一般委员副总裁易海波先生、权益投资部田刚先生、固收投资部罗杰先生、指数投资部赵菲先生、策略投资部哈图先生。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彭纯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长宁区仙霞路18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3亿元人民币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2018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11位,连续五年跻身全球银行20强;根据2018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公司排行榜,交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168位,较上年提升3位。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95,311.71亿元。2018年1-12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736.30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彭纯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会计师。 彭先生2018年2月起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11月至2018年2月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10月至2018年1月任本行行长;2010年4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5年8月至2010年4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2004年9月至2005年8月任本行副行长;2004年6月至2004年9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任本行行长助理;1994年至2001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彭先生1986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任德奇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2018年8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16年12月至2018年6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2015年10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2014年7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2003年8月至2014年5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1988年7月至2003年8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1988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2015年8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年12月至2015年8月,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1999年12月至2007年12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1992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400只。此外,交通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证券投资资产、RQFI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RQDII证券投资资产和QDLP资金等产品。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证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托管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六、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第三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2、3203B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风南路3号院中融信托北京园区C座4层 法定代表人:王瑶 邮政编码:100016 电话:010-56517002、010-56517003 传真:010-64345889、010-84568832 联系人:巩京博、赵琦 网址:www.zrfunds.com.cn (2)本基金暂不通过电子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的销售业务。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更换其他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2、3203B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风南路3号院C座4层、5层 法定代表人:王瑶 电话:010-56517000 传真:010-56517001 联系人:李同庆 网址:www.zrfunds.com.cn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5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晓荣(首席合伙人) 电话:021-52920000 传真:021-52921369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大愚、江嘉炜 联系人:杨伟平 第四部分 基金的名称 中融聚汇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 基金类型、运作方式与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债券型。 2.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第六部分 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的基础上,力求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同业存单、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央行票据、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因持有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因投资于分离交易可转债等金融工具而产生的权证,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个开放期的前10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的期间内,本基金投资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策略 1、封闭期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趋势、金融货币政策、供求因素、估值因素、市场行为因素等进行评估分析,对固定收益类资产和货币资产等的预期收益进行动态跟踪,从而决定其配置比例。固定收益类资产中,本基金将采取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策略、类属配置等积极投资策略,在不同券种之间进行配置。 (2)债券投资组合策略 在债券组合的具体构造和调整上,本基金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策略、类属配置等组合管理手段进行日常管理。 1)久期管理策略是根据对宏观经济环境、利率水平预期等因素,确定组合的整体久期,有效控制基金资产风险。当预测利率上升时,适当缩短投资组合的目标久期,预测利率水平降低时,适当延长投资组合的目标久期。 2)收益率曲线策略是指在确定组合久期以后,根据收益率曲线的形态特征进行利率期限结构管理,确定组合期限结构的分布方式,合理配置不同期限品种的配置比例。通过合理期限安排,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动态调整,在保持组合一定流动性的同时,可以从长期、中期、短期债券的价格变化中获利。 3)类属配置包括现金、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之间的配置。在确定组合久期和期限结构分布的基础上,根据各品种的流动性、收益性以及信用风险等确定各子类资产的配置权重,即确定债券、存款、回购以及现金等资产的比例。类属配置主要根据各部分的相对投资价值确定,增持相对低估、价格将上升的类属,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类属,借以取得较高的总回报。 (3)信用类债券投资策略 信用债券收益率可以分解为与其具有相同期限的无风险基准收益率加上反映信用风险的信用利差之和。信用利差收益主要受两方面的影响:一是该债券对应的信用利差曲线;二是该信用债券本身的信用变化的影响,因此本基金分别采用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策略和基于本身信用变化的策略: 1)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策略 信用利差曲线的变化受宏观经济周期及市场供求两方面的影响较大,因此本基金一方面通过分析经济周期及相关市场的变化,判断信用利差曲线的变化,另一方面将分析债券市场的市场容量、市场形势预期、流动性等因素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综合各种因素确定信用债券总的投资比例及分行业投资比例。 2)基于信用债信用变化策略 本基金主要依靠内部信用评级系统分析信用债的信用水平变化、违约风险及理论信用利差等。本基金信用评级体系将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着力分析信用债券的实际信用风险,并寻求足够的收益补偿。另外,评级体现将从动态的角度,分析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经营稳定性等关键因素,进而预测信用水平的变化趋势,决定投资策略的变化。 (4)相对价值策略 本基金认为市场普遍存在着失效的现象,短期因素的影响被过分夸大。债券市场的参与者众多,投资行为、风险偏好、财务与税收处理等各不相同,发掘存在于这些不同因素之间的相对价值,也是本基金发现投资机会的重要方面。本基金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的变动,通过深入分析市场参与者的立场和观点,充分利用因市场分割、市场投资者不同风险偏好或者税收待遇等因素导致的市场失衡机会,形成相对价值投资策略,为本基金的投资带来增加价值。 (5)债券选择策略 根据单个债券到期收益率相对于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偏离程度,结合其信用等级、流动性、选择权条款、税赋特点等因素,确定其投资价值,选择那些定价合理或价值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在内的资产支持证券,其定价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本基金将深入分析上述基本面因素,并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价值。 (7)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综合考虑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等方面特征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和比较,对个券发行主体的性质、行业、经营情况、以及债券的增信措施等进行全面分析,选择具有优势的品种进行投资,并通过久期控制和调整、适度分散投资来管理组合的风险。 (8)期限管理策略 由于本基金封闭期为3个月,基金规模相对稳定,但在开放期内本基金规模的不确定性增强。本基金将采用期限管理策略,分散化投资于不同剩余期限标的,临近开放期时,在最大限度保证收益的同时将组合剩余期限降低,保证开放期内具备足够流动性应对可能发生的组合规模变化。 (9)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是本基金的重要投资对象之一。本基金将选择公司基本素质优良、其对应的基础证券有着较高上涨潜力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并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以合理价格进行投资。 2、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防范流动性风险,满足开放期流动性的需求。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全价)收益率。 中债综合指数(全价)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样本债券涵盖的范围全面,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中债综合指数(全价)各项指标值的时间序列完整,有利于深入地研究和分析市场,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十部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运作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并参照行业惯例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由基金管理人先行垫付,自本基金成立一个月内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划付给基金管理人,如资产余额不足支付该开户费用,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付开户费用义务。 证券账户开户费的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二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 更新了 “重要提示” 中的相关内容。 (二) 更新了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中的相关内容。 (三) 更新了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中的相关内容。 (四)更新了“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中的相关内容。 (五) 更新了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中的相关内容。 (六) 更新了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披露事项” 中的相关内容。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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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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